旅游团的调查
Ⅰ 旅游团财物被偷损失多少
5月8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当团友饭后登上大巴车,发现全团约价值17万的物品被盗,这条由途牛旅游组织的“北欧牛人专线”成为团友们的痛苦回忆。
来自南京的王先生认为,在此次失窃案件中,导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与提示义务,提出途牛旅游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途牛坚称这是意外事件,他们没有任何责任。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栏目近日展开调查。
◎突遭意外
大巴失窃团员损失17万
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在王先生与途牛所签订的旅游协议中看到,该次旅游的期限是2018年5月6日至2018年5月17日,共12天住宿10夜。然而出发后的第三天,也就是5月8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就发生了意外。
王先生回忆说,根据旅行社的安排,当天是自由活动时间,因此团友们主要去了当地的商业街,大家几乎都购买了一些物品,购物结束后回到大巴车上,导游就通知他们去吃晚餐。于是大家就将购买的物品放置在大巴车上,集体去就餐,导游当时并未提醒大家要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以防失窃。
然而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他们大概是当地时间19点15分左右离开大巴的,晚饭过后,也就是20点30分左右,当他们用完晚餐回到大巴车上的时候发现,虽然大巴车窗都未见被破坏的痕迹,但是车上的物品被盗,团友们的背包以及物品几乎都不见了。随后导游带领团员到斯德哥尔摩警察局报了案。
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从一份由丢失财物的11位团友集体签名的情况说明上确认得知,经过初步统计,此次全团损失物品总计约折合人民币17万元(包含团友们背包内的大量个人物品)。
◎维权挺难
途牛答复称自己没责任
王先生回忆说,当时他们在当地商业街购物之后,导游以及司机是看到他们购买了贵重物品的,但在下车前并未告知他们要带上刚买好的贵重物品,或者如何对该物品进行处置。
“我认为导游没有起到基本的安全保障和告知提醒义务。”王先生认为,当时他们在接到用餐通知之后,都以为吃饭的地方应该就在车辆附近,而且司机和导游在明知大家都购买了贵重物品的情况下也没有作出任何安全提醒,所以大家以为会有人留守在大巴车上照看物品。因此放松了警惕,就都把物品放在了车上,没想到这一放松,却酿成了这么大的损失。
“我的个人损失接近3万余元。”王先生说,事发之时,团友们所乘坐的是由途牛公司提供的大巴车,司机与导游也都是由途牛公司安排的,因此在没有起到基本安全保障和提示义务的情况下,途牛公司应该要对此次失窃事件负责。
然而,面对王先生的投诉,途牛方面给出的答复是,他们没有责任。
评审团出击
面对记者途牛再次声称没责任
北欧之旅的行程刚刚开始三天就发生了失窃事件,这大大影响了团友们的旅游心情,这个被称为品质团的旅游体验也让王先生感到失望。
他告诉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他们的导游在行程途中曾经先后两次因为找错酒店而耽误了用餐时间,将本来安排好的晚餐变成了“自己解决”。
“你想想看,在人生地不熟的异乡,那么晚到哪里去吃晚餐呢?”王先生说,有时候到了一些景点,导游就让他们自己去逛,而他亲眼看到其他从国内来的旅行团导游都是亲自带着解说的。
“钱交得不少,但是服务在打折。”对于这个“途牛牛人专线”的服务质量,王先生在体验后感到非常失望。
5月18日,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陪同王先生来到途牛公司了解情况。
针对王先生提出的途牛公司在此次服务中,所出现的未尽安全保障与提示义务而导致物品被盗的情况,途牛公司负责处理投诉的相关人士表示,王先生所遭遇的这件事是没有办法预见和想象到的,事件的发生并不是旅行社造成的,属于意外事件,因此途牛公司没有责任。
各方观点
专家:途牛理应赔偿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法学博士、副教授印伟指出,旅行社应该向旅游者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在本起投诉中,途牛旅游提供的导游应当提醒游客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同时司机和导游领队也应该检查车上有没有贵重物品。如果要有贵重物品,也要提醒游客,同时还要进行合理的保管。
在他看来,途牛旅游未尽提醒义务,显然属于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做到位,根据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由于地接社的原因,导致游客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失,那么都应该由组团社进行先行赔偿。不过考虑到这个游客作为成年人,也应当知道旅游中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的道理,因此根据司法实践,旅行社的赔偿标准大约为丢失标的的20%。另外,如果丢失人的物品最后能够追回,还是要归游客所享有。
律师:途牛做法明显失责
北京观韬中茂(南京)律师事务所高龙律师认为,在本起消费投诉中,首先要判断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是否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而在本案例中,大巴车未见明显被破坏的痕迹,大巴车司机存在明显忘记对车门落锁的嫌疑。由此可见,旅游辅助服务者明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其次,要判断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是否已经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根据规定:“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救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而在本案例中,旅游经营者并未在合同当中对旅游者作出明显提示,而且旅游辅助服务者在明知旅游者购买了大量贵重物品的情况下,并未作出相应提醒。可见,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也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
再次,人为的盗窃并非不可抗力,旅游经营者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免责。
途牛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事件是没有办法预见和想象到的。这一说法难以让人认可,途牛公司作为旅游经营者,设计一条旅游线路,应该极尽可能地了解整条线路上的各种情况,当然也包括当地的治安情况。而且,旅游经营者应当知道,在旅游途中肯定是会存在遭窃的风险的,所以对此应当制定相应的应对机制以避免风险。比如提醒旅游者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安排旅游辅助服务者留守照看等。因此,人为的盗窃并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旅游经营者认为其没有责任明显缺乏法律依据。
因此,在本起纠纷中,途牛网作为旅游经营者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必要的提示义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进展】
有关部门已受理投诉
目前南京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已经受理该起旅游投诉,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栏目也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内容来自新浪
Ⅱ 中国赴韩旅行团19人集体失踪事件的事件调查
中国人打着赴韩旅游名义发生的集体失踪事件比较多,他们多为中国朝鲜族,在语言上有优势。这次19人失踪,人数不少,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些人可能不通韩语,想在韩国找到工作十分困难。辽宁社科院研究员吕超也表示,此事十分蹊跷,这些人很可能是被蛇头蒙骗。
2013年1月4日,韩国法务部发言人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掌握的情况,这些游客是由韩国“大华国际旅行社”负责接待,该旅行社2012年接待的所有中国游客中有将近1%的人出现脱团逃离并非法滞留韩国情况。调查还发现,送出这批游客的中国当地旅行社存在帮助游客伪造个人身份的嫌疑。这19名游客在申请签证时身份是中国某国企员工,但实际上他们并没有固定职业。韩方怀疑韩国旅行社与中国当地旅行社合作,故意帮游客实现非法滞留韩国。韩方已开始对“大华国际旅行社”进行调查,同时请中方对中国当地旅行社进行调查。如果发现旅行社确实存在问题,韩国政府将对其进行处罚,禁止其接待中国游客。
韩国法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基本每年都会发生几起中国游客脱团并非法滞留事件。由于济州岛对中国游客实施免签证入境,因此中国游客在这里脱团逃离相对较多。这些非法滞留者主要是一些低收入和没有固定职业的人,在韩国非法滞留的目的是务工赚钱。韩方将依法对此进行处理,一旦发现非法滞留韩国的外国人,将根据其非法滞留时间处以相应数额的罚金,并强制遣返。
Ⅲ 参加旅行团办理欧洲签证会接到信息调查电话吗
人家就是简复单的核对你的个制人信息,是否报名出国玩儿。 我同事在众信旅游报名过欧洲,确实是接到过核查的电话。因为你在报名的时候,是需要填写非常细的个人资料表格的,人家是要核对一下的,尤其是单位信息。现在签证不都是这些流程么?怎么还成不靠谱了?
Ⅳ 急求一篇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关于旅游方面的
旅游已逐渐成为人们娱乐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人们除了能享受到旅游过程中的惬意与放松,其实更多的是对生活的体味。但随着旅游逐步深入生活,关于旅游的投诉也常见于报端。据最近的一次调查显示,五分之一的受访者对随团旅游表示不满意,不满意的原因主要来自导游和旅行社方面。对于没有随团出游的受访者,旅游费用以及旅行社的信誉仍是主要的影响因素。
大学生调查报告于2007年2月底实施,大学生调查报告采用电话访问的方法,共完成有效问卷20份,调查对象为年龄在18-60岁之间,家中有电话的居民。调查结果可以推论 随团旅游:不满意
旅游服务一直以纷争不断而出名,从大学生调查报告显示的结果看,人们对随团旅游的评价的确不高。在有随团旅游经验的受访者中,有五分之一的人对其最近一次随团旅游表示不满意,而表示满意的只有三分之一,近一半的受访者表示服务一般。
导致受访者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是“导游未尽职责”和旅行社“降低等级标准”。这两项的比例分别达到30.8%。其次是“擅自变更行程安排”占23.1%,和“配套设施不完善”占15.4%。
在整个旅游过程中,游客与旅行社的接触更多的在出游前期的报名环节。而在旅行途中,导游则很大成分上充当了旅行社的代表。游客对旅行社服务的不满意在得不到导游的妥善处理后,则很容易转化成对导游的不满。
大学生调查报告中还挑出了不满意的地方是有费用和信誉:参团出游的主要障碍
也有很多人没有随团出游过。其中,有些人是由于 “没有时间”,而有些人是因为“费用较高”。还有一小部分的受访者表示不随团旅游是因为“对旅行社不信任”。从这一结果看,费用和旅行社的信誉问题是阻碍人们参团旅游的重要因素。
从分析看,家庭收入越高,有随团旅游经历的人所占比例越大。在家庭月收入低于2000元时,90%左右的人没有随团旅游的经历,而在家庭月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时,则超过一半的人有随团出游的经历。看来,尽管对旅行社而言,价格的可调节余地不太大,但普通工薪阶层对旅游费用的可支持能力依然有限。
或许在达到效益情况下,价格还可以适当调整,毕竟目前,降价仍是看家法宝。大学生调查报告中表示对于信誉问题,树立起良好的形象,扭转人们心中已形成的观念则非短时间内即可达到的,因为人们更愿意接受与自己观念相近的意见。
Ⅳ 广州市参团游客旅游动机调查问卷
1您为何会想来参团旅游呢?(多选)
①观赏美丽的景观√
②体验新奇感觉
③开拓视野,增加见识√
④身心放松,摆脱压力与繁忙√
⑤远离城市的嘈杂
⑥增进与亲人和朋友的感情
⑦由于工作的原因
⑧与他人交往,寻找朋友
⑨过去特殊的经历
⑩满足家人的需要
⑾文化、体育、科技
⑿购物
⒀探亲访友√
⒁宗教朝拜
⒂娱乐
第二部分游客基本资料:
1您的性别:①男 √ ②女
2您的学历:①初中及以下 ②高中及中专 ③大专及本科 √④研究生及以上
3年龄:
①18岁以下 ②19-25岁 √ ③26-35岁 ④36-50岁 ⑤51-65岁 ⑥65岁以上
4与您日常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结构:
①独身 ②配偶和子女 ③自己与父母 ④只有配偶 √ ⑤只有孩子
⑥三代同堂 ⑦配偶和父母
5您的职业:
①公务员/事业单位 ②工人 ③学生 ④军人 ⑤企事业管理人员√ ⑥自由体 ⑦公司职员 ⑧居家 ⑨专业技术人员(如医生、教师等) ⑩其他
6您的月收入范围大概是:
①无收入 ②800元及以下 ③801-1600元 ④1601-3000√
⑤3000-4500元 ⑥4501-6000元 ⑦6000-8000元 ⑧8000-10000元
⑨10000元以上
7您家庭每月平均收入范围是(/元):
①2000以下 ②2001-5000 √ ③5001-8000
④8001-12000 ⑤12001-18000 ⑥18001元以上
8您所居住地是广州市哪个城区:
①天河 ②越秀 ③海珠 √ ④荔湾 ⑤番禺 ⑥白云
⑦黄埔 ⑧萝岗 ⑨从化 ⑩增城 ⑾其他省市
我私人建议,你把这个打印出来,在街上发放,要求划勾填写就好。即使是记名的填写,只要你问题设置的较好,没有需要长篇大论的问题,或者牵扯私人隐私的问题。
那样效果要比这效果好得多。
Ⅵ 旅游团午餐白饭配腐乳被调查了吗
近日有网友爆料,一旅游团前往广西桂林旅游。导游带团吃午饭时,却只有白米饭加腐乳。旅客上车后表示了不满,导游的回复却十分强硬。据当事旅客拍摄的视频显示,导游不仅强烈指责没有消费的游客,“这点钱出来旅游,还不消费不买东西,你们良心过得去吗?骗吃骗喝骗玩,就是旅游流氓”。看到有乘客在拍摄视频后导游大喊:“录好了视频给我放到网上去,曝光!”
随后发布的通报显示,3月21日晚,该委得知一则“8元钱游桂林,午餐腐乳配白饭”的视频在微信及相关网络媒体中传播的消息后,委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旅游质监人员并请求旅游警察支队协助,组成调查专案组连夜展开调查。一经查实相关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有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行为,该委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
Ⅶ 法国团签变个签,旅行社说会有电话调查,弄的我很紧张。
一般欧洲的签证官都很人性化,问什么问题如实回答就行,资产材料什么的准备好。如果有其他国家申根签或者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签证纪录会有帮助
Ⅷ 跟着旅游团走发生事故
对于事故深表同情。
1.这种提前的免责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应的。旅行社撇不开关系,建议这是找律师所咨询一下。
2.发生意外赔偿保险是否已赔,赔偿你是否不满意,这些是可以协商的。
3.追究责任这是公共安全问题,应该是由交通、公安等政府部门和旅协辅助介入调查判定是否存在旅行社违规操作等问题,你个人的追究责任只能是走民事渠道,追求赔偿,但是由于旅行社是有给你们买保险的,所以赔偿还是得保险来。
Ⅸ 跟团旅行的利弊
利弊很明显,跟团走省心,吃住行不用自己操心。游玩的地方可能会多回点,时间不是很充裕答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跟团。
弊端也很多,主要不自由,不想去的地方你也得跟着走,而且时间排的都非常紧凑,玩不透,走马观花,而且很累,老年人可能更吃力。吃的不好,住的应该还可以。中间购物时间可能比玩的时间还多。
时间紧就跟团,时间充裕就自己走。
要是自己走你做好功课,把吃住行安排好,哪怕少去两个地方,也要把自己感兴趣的地方玩好玩透。比如风土人情,当地特色小吃,人文景观等等。特别提醒,在吃这块,问问当地人都吃什么,比如天津狗不理包子,当地人都不吃,就是卖给外地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