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保障义务构成
发布时间: 2020-12-13 10:41:07
㈠ 跟团旅游客人被打伤旅行社有责任吗
原则上,应当由侵权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旅行社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回,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答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条链接:《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六条
1、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㈡ 自助游“驴友”是否互有安全保障义务
驴友出发前,组织者会发布一个驴友出行免责协议书,声明大家结伴出行是自愿的,对每个人的行为提出建议,互相帮助,但互不承担责任,作为成年人,没有人为你承担责任。
㈢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旅游社未起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必须起诉第三人旅游社才承担补充责任吗
直接起诉旅行社即可,法院会将造成直接损失的那个人列为第三人。
㈣ 旅游者分别有安全保障权和安全配合义务,试分析二者之间有什么样的区别和联系
公民应该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享有权利是履行义务的前提,
履行义务是享有权利的保障。
旅游者享有安全保障的权利,但同时也应该履行配合安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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