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旅游景点 » 旅游安全权法

旅游安全权法

发布时间: 2020-11-25 15:55:29

Ⅰ 出国旅游需要什么证件

参游人员在经特许批准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的国际旅游社报名并交付全额费用后,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它户籍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询问;

填写《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提交4张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照片;缴纳手续费和证件费;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参游人员出境意见,意见应包括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情形,申请人是否自费旅游,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国(境)。

提交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审核证明》及组团社出具的盖有“自费旅游、不准报销”印章的全额旅费发票。

公安机关确认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出国(境)旅游手续,在法定时期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通知参游人员。参游人员经批准出境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护照。

持有因私护照的中国公民,要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必须要有过出境记录,并要交护照交旅行社验照,经验照合格以后,才能报名参加出境旅游。

国内居民不论是因公或因私出国(境),均可申请到一定额度的外汇。经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的旅游者由旅行社集体办理购汇,赴港澳台地区为1000美元,其它国家为2000美元,购汇均需在出境前办理,事后不再补办。

(1)旅游安全权法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Ⅱ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细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细则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 建筑许可

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第二节 从业资格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七条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第二节 发 包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第二十一条 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三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建筑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三节 承 包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 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八条 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本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

依照本法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颁发该等级资质证书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收回所发的资质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2)旅游安全权法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立法目的:

1.范围广泛的建筑活动需要有统一的行为规则

人类在广泛的生产、生活的领域中,总是离不开建筑活动的。中国在联合国第二次人类住区大会上就提出,人居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需求,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是人的最基本权利。并且这些规定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即人人必须遵守。这就需要为建筑活动制定法律,将建筑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2.建筑活动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必须依法调整

在建筑活动中,形成了错综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它们涉及的范围很广,又直接与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只有这样才能公正有效地协调建筑活动中的经济关系,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筑活动正常进行,所以,制定建筑法是必要的,可以依法形成并调整建筑活动中的经济关系,并依法加以调整。

3.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必须立法

建筑市场是一个很重要的市场,它的秩序如何,直接关系到建筑业能否健康发展,建筑活动能否正常进行,这一切都表明必须制定建筑法,以建筑法为基本规范,来建立一个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这样,对建筑业自身,对人民群众,对国家都实属必要。
4.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必须要由法律作保障

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从长远来说是百年大计,人法律手段是必须采用的手段,而且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所以,不但应当制定建筑法,并且在立法中要把重点放在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上。
5.对建筑活动必须依法管理

在国家对社会经济事务的管理活动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中,都必须对建筑活动实行依法管理,而法律未作授权的则应防止管理上的随意性,造成不适当的干预。应当在法律的保障之下,使建筑业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向前发展。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Ⅲ 出国旅游必须要办签证吗

今天来吐嘈一下这些移民国家的各种奇葩签证政策和行为。
移民国家主要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这四个主流移民国家,并不是说别的国家不接受移民,而是上述四国的国民主要都是由来自世界各地的民众构成的国家。他们都有以下几个共同特点:
第一、最初的移民都由WASP构成(W是white,AS是Anglo-saxon,P是清教徒),也即是白色皮肤盎格鲁撒克逊人的清教徒为主,大多在17、18世纪陆续移民到这几片土地并进而建立了国家。这其中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到今天都还是英联邦国家,名义上的国家元首都还是英国老太太。
第二、十九、二十世纪以欧洲其他国家的移民为主,然后接下来就是世界各地的多民族移民。
第三、有了近两百年的接受移民的经验,这几个国家都有完善的移民法律和移民申请流程,签证处理也比较有章法。
针对中国签证申请人,目前美国需要面谈,而加拿大、新西兰和澳洲都可以通过邮寄进行申请,由于签证官和入境官员具有很大的独立决定权,这当中各种奇葩的拒签和拒绝入境理由就由此而生了。
世界经济论坛(WorldEconomicForum)的研究指出,加拿大的签证要求可能是世界上最复杂和最不透明的。在去年的全球排名中,加拿大名列第120位,在136个国家中可怜到几近垫底。
环球邮报的报道则指出,2017年,加拿大拒绝了60万人因为旅游、读书、商务、学术会议、探亲而申请短暂停留的个案,被拒签个案比例高达26%,学生签证的拒签率更飙至去年的33%。至于拒签原因,说起来真是有一言难尽的感觉。
2016年,一份被曝光的内部机密文件显示,加拿大移民部画了一个特殊的中国地图,在这份地图上,辽宁、河北、河南、湖南、福建和广东六个省份及一个直辖市天津被单独做了标记。
这也就意味着:加拿大签证官对来自这六个省份的签证申请人会"另眼看待",从严审核,换句话说,处于可批可不批边缘的就一律拒绝。
随随便便举几个例子都能让人觉得震惊和不可思议。
比如环球邮报曾经报道,今年5月底,温哥华举办了第九届世界广东同乡联谊大会,但该会议的组织者表示,200名中国大陆的与会者原打算申请签证来加拿大,结果199人集体被拒签,包括几十名政府官员,只有一个人拿到了签证。会议主办者心里面一定一万匹草泥马在奔腾。要知道2018年可是中加旅游年啊?加拿大帅哥总理特鲁多多次为此站台,你们签证官摆明了要拆他的台?说好的更多直飞航班呢?说好的旅游收入呢?有网友说,现在这样的结果,是不是感觉很搞笑~
去年,江苏省原计划派出一个高级代表团出席在多伦多举办的中加经济论坛,结果基本上只有江苏省长能够成行,其他包括省旅游局以及南京旅游局的高级官员,都因为拿不到签证而不能出席。
来加拿大难,去其它国家也并非想象中那样容易。
去年,一位吉林老爸打算去美国探望女儿。为了证明自己不打算移民,他说:"我在中国有车有房,要不是为了看女儿,去你们美国干嘛!"。
结果,就因为这句"狂言",他被以"藐视签证官"为由拒签。
当然,拒签的理由五花八门,有时也真是让人摸不着头脑,感觉只能看签证官的心情和拼人品了。一起来看看这些奇葩的拒签理由吧:
1、"能给我个拒签的理由吗?""因为你无房无车无老婆。"(听上去多么耳熟,像上海的准丈母娘)
2、澳洲签证体检,面试官看了一眼我的胸部,说:"你这个罩杯,去了会把我们的奶粉全部买完吧"……拒了"
3、以前做留学,面签官老头儿看到户籍福建的学生一律拒签……什么仇什么怨……
4、朋友打算去美国玩,在大使馆签证官问他去美国干嘛。他笑而不语地做出一个推筹码的动作,大喊一声"showhand",结果就被拒签了,理由是怕他输光回不来了,赢太多了不想回来。
5、记得第一次申请加拿大签证,说我不具自由行资格,被拒!第二次继续要签,理由是我到了适婚年纪,被拒!第三次拿先生和我的护照继续签加拿大,理由是"已婚,夫妻出游,有可能打黑工"。再次被拒!
当然,近几年由于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签证通过率相比之前已经高了许多。但别忘了,过了签证这关,还有入境检查等着。尤其是现在的美国,入境官员有生杀大权,有签证嘛用木有,拒绝入境就拒绝入境,还没处申冤。
有一个悲催的上海土豪,也在入境澳洲的时候被拒签,直接遣返。理由说起来也是够奇葩,就是因为这个土豪在澳洲海关人员面前赤裸裸地地"炫富"还贬低澳洲。
一起来看看当时的情况吧。入境的时候,边检大哥问他:"你来澳洲干嘛的呀?"
土豪说:"消费。"
边检大哥又问:"你会在澳洲待多久?有非法滞留的倾向不?"土豪立刻摆出一副"老子有钱,怎么会打黑工"的腔调。
"我在上海有套价值240万澳元的房产,还有一套价值60万澳元的房子,你知道现在上海房价多少吗?你们澳洲在我眼中,就是穷国的代名词!我为何要滞留?"
厉害了我的哥,本来只需要证明自己没有移民倾向就行了,可这位哥不仅得瑟自己有多少多少钱,还要鄙视人家大土澳,说他们穷!
估计边检大哥也怒了:嫌澳洲穷,那你还来干嘛啊?!怎么坐飞机来的,就怎么再坐回去吧!
入境检查主要是由移民局的官员检查护照,签证和入境登记卡,并询问一些简单的问题,很多情况都是不怎么问就放行了一般来说不会刁难人,情景模拟可以看女神电影《北京遇上西雅图》的开场那段戏。
通常会问的问题包括:
"来加拿大(澳洲、新西兰、美国)的目的?"
"计划停留多久?"
"上学还是度假?"
"打算什么时候回国?"
"怎么解决住宿问题?"
"有没有携带违禁物品?"
"有没有带超过一万美元(加元)现金?"这条猛,最近很多国内小伙伴都因为这条被带进小黑屋进一步检查了。
"准备去哪些景点玩?"
"在这边是否有亲戚?"
"有打工的计划么?"
通常大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用英语简单回答就可以了。另外入境检查一般还可以要求安排免费的翻译服务,英语不好的可以申请。千万不要猜谜似的回答问题,以免造成意外的误会。要知道入境检查官员是有一票否决的生杀大权的,在这个点上你连请律师的资格都是木有的。
温馨提醒:投资有风险,移民需谨慎

Ⅳ 2019春节有哪些推荐的自驾游线路

传统的春节,很多人都是会选择回家跟父母团圆。但随着交通越来越发达,国家政策越来越利民(春节期间高速免费),越来越多的小年轻选择在春节的时候不回家过年,而是自驾游。带上父母或者是跟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过一个别样的春节。

朋友在去年的春节就已经是选择了这样的方式过年。春节八天自驾游。因为他们是在广州出发,因此自驾游的路线也是以周边的省份为准,基本是围绕着广东,把与广东相邻的省份都走了一遍,兜了一圈。

自从他们出发,朋友会把她每天走的路线,经历过的好玩的,好吃的,好看的一切都跟我分享。把我羡慕得好像打个飞的去跟他们汇合。

他们的旅程是这样安排的:

在除夕的前一天出发,(因为参与人员大部分都是上班族,基本都只能是在临近过年的时候才放假。)第一站是到广西阳朔。全程大约560KM。从小我们就有听到一句话“桂林山水甲天下,阳朔山水甲桂林”。阳朔不但山水景色优美,那边还有一条很出名的酒吧街----西街。到了晚上也是极具特色。到了阳朔,基本是白天跟晚上的节目都不用担心了,尽情的玩就是了。

第五站,返程回广州。全程200km。

整个旅途是八天的时间,回到广州还有一天的时间调整,然后再去上班,实在是太完美的一次安排了。

看着他们一路上欢声笑语,不仅能够把祖国的大好河山尽收眼底,又能尝尽各地美食。实在是让我羡慕不已。好想今年的春节,也能够跟上他们的步伐,过一个难忘的春节。

Ⅳ 旅行需要带的物品清单

1、证件类:书包和行李箱、旅行箱或大书包、小书包:必带,存放行李后,背上重要物品,即可轻松旅游、身份证、学生证等优惠证、驾照、护照、现金、银行卡。

2、衣物类:衣服、鞋子、拖鞋、泳装、太阳镜、帽子、围巾、口罩。

3、个人洗护类:旅馆的洗护用品通常质量较差或者卫生欠佳,情况允许的情况下,最好自己携带更为卫生放心。可购买小巧的旅行装物品。

4、电子类及其他小物品:手机、充电器、充电宝、耳机、相机、雨伞、梳子、小镜子。

5、常用药品:有的国家对药品严格,出国前要了解所携带药物是否可以出境。

(5)旅游安全权法扩展阅读:

除了要在出门前彻底检查证件是否带齐之外,最好用手机或者相机将每个证件的正反面都拍照留底保存,机票最好也有副本备份,并且发一份到自己的邮箱存档。另外,还要带两张证件照以防出门在外要重办遗失证件。如果是出国旅游,请一定要记下自己的国籍在目的地的大使馆地址电话。

如果出外旅游时间较长,又没有人可以帮忙照看房子,可以考虑装一盏自动开关的照明灯(Automatic Light Timer),装好之后,灯会按照自己设定的时间开关,让外人以为家里有人,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防盗作用。

Ⅵ 安全协议书怎么写

1、标题。可以写“协议书”三字,也可以写明协议书的具体名称“XXXX协议书”。2、订协议双方的基本信息。在标题下,正文之前,写明订协议双方的信息,并在双方单位名称之后注明一方是甲方,一方是乙方,便于在正文中称呼。3、正文。正文包括开头、主体两部分。开头是交待签订协议的目的、原因、依据,紧接着可用程式化语言转入主体,如“现对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主体要求就协议有关事宜作出明确的、全面的说明,尤其要着力写好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文条款内容:(1)协商目的(2) 协商目的责任(3)协议的时间和期限(4)协商目的条款和酬金{价格明确总额大写必须明确货币种类}(5) 履行条款期限(6) 违反条款的责任处理4、落款应写明订协议双方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公章。必要时还得写上鉴证单位和公证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公章。最后写上签订协议的日期。

Ⅶ 爸爸和女儿出去旅游,住宾馆可以住在一个房间吗

可以的,酒店没有规定不能和子女一同住,带上身份证就行了。

酒店是没有权利阻止多少个客户公用一内个房间的。

事实上,对成年子女来说,和父母呆在同一间屋子里更安全,这样他们就可以照顾发生的事情。

中国没有法律禁止与异性合住一间房。酒容店没有规定。用身份证到前台办理入住手续。旅馆无权干涉私事。

(7)旅游安全权法扩展阅读:

住酒店的小贴士:

1、 在办理登记手续后,不要忘记取回有关的登记文件(例如身份证)。

2、入住酒店时请保管好房卡,检查房间内设施(浴室设备、遥控器、烟灰缸、毛巾浴巾等)是否有损坏,并及时通知酒店,以免在退房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染发的客人应带毛巾、枕巾或睡觉直到头发干燥,以免染脏酒店的枕头。

3、使用房间里的物品时,看看它们是否免费。如果使用非免费物品,请查看价格标签。

Ⅷ 劳动法规定保安一天正常上班时间是多少个小时

劳动法没有具体规定保安一天上班时间多少个小时。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

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

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8)旅游安全权法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与工作时间有关的条款如下: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Ⅸ 公务员不能随意出国旅游吗

公务员不能随意出国旅游,需要通过审批才可以。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9)旅游安全权法扩展阅读: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形势发展的需要,保障公民出国(境)权利,公安机关将进一步简化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手续,2005年以前在全国大、中城市实现公民按需申领护照。

即除保留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仍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外,其他公民只要不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准出境的情形,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即可按需要向公安机关申领出入境证件。

为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的规定,维护党纪政纪,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请遵照执行。

各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相互配合,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工作。各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人事部门要参照本规定,加强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工作。因工作相互推诿扯皮,管理不力,出现漏洞的,要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Ⅹ 我国哪些法律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首先要确定是广义的法律还是狭义的法律,如果是广义的法律,行政法有很多。

1、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例如《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等。

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规章,具有法律效力,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3、由国务院部委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部委规章,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狭义的法律,是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通过的行政法律文件,例如:

《中华人民公告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

(10)旅游安全权法扩展阅读

特征

(1)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这是因为行政法涉及的社会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丰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难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统一法典。

行政法散见于层次不同、名目繁多、种类不一、数量可观的各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中。凡是涉及行政权力的规范性文件,均存在行政法规范。

重要的综合性行政法律在我国和国外主要有: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开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热点内容
微山湖岛旅游攻略 发布:2021-03-16 21:45:18 浏览:387
适合78月份国内旅游的地方 发布:2021-03-16 21:42:27 浏览:6
文化旅游部单位 发布:2021-03-16 21:42:22 浏览:118
深圳周边游推荐免费的 发布:2021-03-16 21:42:18 浏览:696
塑州旅游景点 发布:2021-03-16 21:40:53 浏览:84
道观河风景旅游区发展前景 发布:2021-03-16 21:39:53 浏览:658
旅行社psd 发布:2021-03-16 21:39:03 浏览:174
常州旅游业发展现状 发布:2021-03-16 21:35:14 浏览:330
棋牌在线游戏必去797ag 发布:2021-03-16 21:33:30 浏览:217
有四个旅游团三条路线 发布:2021-03-16 21:33:30 浏览: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