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法律制度
⑴ 和旅遊相關的法律法規
1、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行政許可辦法
2、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3、文化和旅遊部 旅遊法
4、文化和旅遊部 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
5、文化和旅遊部 導游管理辦法
(1)旅行社法律制度擴展閱讀:
以下是規范性文件,非法律法規,均來自於文化和旅遊部:
1、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加強旅遊誠信建設實施失信聯合懲戒的通知
2、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出境游市場監管的通知
3、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換發電子導游證相關事宜的補充通知
4、辦公室關於加強出境旅遊管理規范出境旅遊經營的緊急通知
5、國家旅遊局關於規范旅行社經營行為維護遊客合法權益的通知
6、國家旅遊局辦公室關於領隊管理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⑵ 昆明哪個旅行社最好可以具體說說么
雲南國旅、康輝、中青旅都是昆明比較好的旅行社。
雲南國際旅行社(以下簡稱雲南國旅)是雲南省唯一的國有旅遊企業,總部設在雲南省昆明市。擁有投資控股的旅行社分公司(大理國際旅行社、麗江國際旅行社、西雙版納國際旅行社);在泰國擁有股份的雲台(泰國)旅遊有限公司;以及自己投資的旅遊友汽車公司(雲南國旅汽車公司)。
同時,負責組織安排中國公民的國內外旅遊。雲南國際服裝有限責任公司擁有一批註重信譽和效率的經驗豐富的管理人員和一支訓練有素的翻譯導游隊伍,語言齊全,包括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越南、緬甸、泰國、韓國等多種語言,優秀的閩南語和粵語導游。有260多名員工。
⑶ 旅行社法律管理制度本章小結
旅行社規章制度-員工守則
1、 企業性質
有限責任公司
2、 股東
股東們按注冊資金承擔有限責任。
3、 管理體制
實行董事長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及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經理、員工的三級垂直管理體制。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財務部經理由董事長委任,任職時間根據公司的章程和董事長決定。
第二章 勞動條例
1、 用工性質
實行全員合同制。
公司視職位、崗位情況確定僱傭標准,公開招收,經面試、體檢、培訓、考試合格後報總經理(副總經理)批准後錄用,同時要求被錄用人員向公司人事部呈交指定的證件及資料並填寫相應的表格,證件不齊者不得辦理正式錄用手續。
l 員工應將有關個人資料的變更事宜及時告知公司人事部。、
2、 體檢
所有旅行社員工在正式受聘前,必須前往當地衛生防疫站接受健康檢查。
公司每年為員工組織一次健康檢查,對患有傳染性或其他不利於工作的疾病患者,在規定的醫療期後仍未康復者,將予以辭退。規定的醫療期為一個月,醫療期內員工只發給基本生活費,按照焦作市政府頒布的最低工資標准執行。
3、 試用期
員工自錄用之日起,須經過最長不超過四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公司可隨時辭退不稱職的員工,員工亦可提出辭職。
4、 合同
員工在進入公司之日起,即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經員工本人簽字、公司蓋章及勞動部門鑒證後生效。合同期滿,視公司和員工本人的意願,中止或續簽合同。
公司錄用的所有員工必須與公司簽訂保密合同。
5、 工薪
公司實行月薪制度,每月15號之前支付上月1號—31號的全月工資。
公司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度,並根據盈利狀況、員工業績進行工薪調整。員工職務、崗位變動後,工資重新確定。
6、 調動、晉升與任免
公司根據需要調動員工,員工應服從安排。
公司推行內部晉升制度,公司將不拘一格提升業績突出者至較高職位,各層管理人員應從多方面觀察員工,不斷發現內部人才。員工在公司的成長和晉升有賴於其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工作的技能和業績。如有新的機會,公司將優先考慮本公司的員工。
員工提升後,若因工作不勝任或有過失,公司可視情節對其作出免職或降職的決定。
7、 培訓
關於培訓:所有員工均有義務和權利參加公司和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並達到相應的要求。
關於計劃:公司人事部與各部門均按要求制定培訓計劃,組織員工參加培訓。
關於檔案:公司為員工製作培訓檔案,培訓檔案是員工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員工的培訓成績將被真實的記錄在檔。
關於費用:* 公司內的培訓為免費培訓,包括教材和學費;
* 公司外培訓為計費培訓。公司以外的培訓費用先由公司墊付,但員工須與公司簽訂相應的培訓合同,並遵守此合同。
8、 辭職
員工在合同期內要求辭職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遞交辭職報告,經所在部門、人事部批准後依合同及公司的相關規定辦理手續,擅自離職者,須在賠償公司損失後補辦手續。
9、 辭退
公司可根據合同和有關規定辭退員工,辭退通知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送達員工本人,被辭退者按公司的規定辦理辭退手續。
第三章 休假制度
1、 法定假日
正常休假以不耽誤工作的前提下,經領導書面同意,可自由支配休假時間,由於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於休假日照常上班。
節假日期間通常是旅行社的高峰季節,由於旅遊行業的特殊性質,我們也許會要求你超時工作或在很短時間內通知你回來工作。發生這種情況時我們要求你得全力合作。
2、 有薪假期及其它
員工連續工齡滿二年時間後,每年可獲得帶薪休假一次,假期為5天,工齡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長2天,最長15天。員工休假期間,原待遇不變。未得到部門經理及總經理室的批准,員工在規定日期內提前離開或推遲返回公司的行為將被視為違紀,有可能導致辭退。
6、 喪假
員工如遇直系親屬(指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或同胞兄弟姐妹)不幸去世,公司給予3天有薪喪假。
員工請喪假,須由部門經理同意後方能離崗,可事後補交請假條,並由部門經理和人事部共同審核。
第四章 福 利
工齡滿2年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公司將按規定為員工辦理參加焦作市有關的職工社會保障體系的手續,員工可享受社會保障。
第五章 考 勤 制 度
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崗位。
1、 關於遲到、早退
1) 遲到、早退月累計30(含30分鍾)分鍾者,扣發50元;
2) 遲到、早退一次達10分鍾(含10分鍾)者,扣發50元;
3) 遲到、早退月累計達三次者,將被辭退。
2、關於病假、事假、
病 假
任何病假都須在得到管理人員批准後方可離崗,未經任何批準的離崗將視為違紀,可能會導致辭退;
任何病假者必須出具醫院證明,無醫院證明將被視為事假。
1) 病假1天,或臨時病假,時間不超過2小時的,由部門經理審批,事後24 小時內補交請假條及指定醫院的證明;
2) 病假3天以上(含3天),由當事人出具請假條及指定醫院的診斷證明,交部門經理、人事部共同審批後方可生效;
3) 員工急病不能上班,須用電話告知部門,事後應於24小時內提供指定醫院開據的有效急診證明,違者按事假或有關規定處理;
4) 員工一般病假須提前24小時遞交請假條,並附指定醫院的醫生診斷證明,交由部門經理核准,報人事部備案後方可生效;無診斷證明者,以事假或按規定處理;
5) 當月病假在7天以下(含7天),按日扣發工資+50元;8天以上(含8天)者,發給基本生活費。
6) 病假經批准後離崗超過兩個小時者,按半天計;超過五個小時者,按一天計。
事 假
任何事假都須在得到部門經理批准後方可離崗,未經任何批準的離崗將視為曠工,將導致辭退。
1) 事假一天,或臨時事假,時間不超過2小時的,由部門經理審批,事後24小時內補交請假條;
2) 事假3天以下(含3天),由當事人出具請假條,交由部門經理審批後方可生效;
3) 員工請事假須提前24小時遞交請假條,交由部門經理核准,報人事部備案後方可生效;
4) 當班時遇家中出現急事,可隨時請假,經批准後離崗,未經批准擅自脫離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5) 當月事假6天以下者(含6天),按日扣發工資;7天以上者(含7天),10天以下(含10天),發給基本生活費;超過10天,則扣除當月月薪;若無特殊事宜,事假超過15天,公司將解除合同,並根據有關規定辦理;
6) 事假經批准後離崗超過兩個小時者,按半天計;超過五個小時者,按一天計。
4、 關於曠工
有下列情況者,按曠工處理:
* 遲到早退月累計超過30分鍾者;
* 工作以外委託他人代考勤、替他人考勤或偽造、塗改考勤時間者;
* 未按公司和部門要求參加培訓擅自缺課1次者;
* 未經許可擅自離崗者;
曠工一天扣罰40%的月工資總額
5、 關於考勤
1) 所有員工一律考勤後上崗,無考勤者作無此人處理;
2) 考勤表不得塗改或亂寫,如遇塗改時須有部門經理簽名,否則視為遲到/早退;
3) 月底由部門經理共同審核每位員工的考勤表,隨同考勤匯總表於每月2日之前上交公司人事部;
4) 員工的休息時間應准確填寫在考勤表上,以備查;
5) 考勤工作由部門經理負責監督執行,遇特殊情況可暫時由指定人員替代;
6) 員工如在公司內部調動,須到相應部門參加考勤;
7) 公司將不定時地抽查員工的考勤情況和部門經理的執行情況,發現有徇私舞弊者,嚴格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第六章 投訴處理
1、 遊客投訴
1) 所有員工必須認真、耐心聽取遊客投訴的內容,將投訴的客人引至一旁,以免影響正常工作,並立即請部門經理處理遊客投訴,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責任;
2) 當處理許可權超過本身職權時,應記錄下對方的資料及要求以最快時間報告上司處理,同時感謝其指出的不妥之處,或對引起遊客不方便的地方表示歉意;
3) 處理遊客投訴時,態度應真誠、友好,保持冷靜,不得提高嗓門,鼓勵遊客提供主要的細節,不要對遊客說這是他的錯;
4) 公司內任何員工不得私自答應遊客有關負責或商討責任賠償問題;
5) 所有投訴結果均應記錄在案。
2、 員工投訴
1) 公司歡迎來自員工的批評或建議,所有員工對自己工作或其他方面有意見或建 議,可與管理人員直接交換意見;
2) 員工如果對公司不滿意或涉及到直接管理人員,可以書面形式向公司領導投訴,投訴的內容必須真實、詳細;
3) 在公正的原則下,公司管理人員對投訴者和投訴內容均須以保護的態度並及時妥善的處理員工的投訴。
第七章 安全守則
所有員工均應遵守日常安全事項,在緊急情況下,全體員工必須服從指揮,發揚見義勇為,顧全大局的精神,全力保護公司的財產和遊客的生命安全。並在日常工作中特別強調「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誰操作誰負責」的安全原則。
基本要求:
1) 了解政府相關法規、法令、條例,平時通過培訓讓每位員工掌握有關安全操作的規則;
2) 員工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工作,排除不安全隱患,發現有事故苗頭或可疑形跡,要立即查找原因,及時處理或報告有關管理人員;
3) 下班時,應確保門窗關好後方可離開;
4) 定期學習安全法規和案例,杜絕不安全隱患;
5) 在工作時,必須遵守公司制訂的所有安全程序。必須使用公司所規定的安全作業制度。
6) 如在工作時發生傷人事故時,應立即報告部門經理並採取措施;
7) 凡遇各類安全事故或發現隱患,部門須對事故狀況、原因、處理過程和結果詳加記錄,以資查對和指導工作。
第八章 衛 生 制 度
見公司衛生管理制度,各自完成自己的衛生區及公共衛生區。
第九章 公 共 關 系
1) 所有關於公司需對外發布的信息由公司辦公室處理;
2) 如遇工商、衛生、消防、街道等有關機構到訪或檢查,員工應立即通知經理,同時必須禮貌的接待,認真聆聽;不可與其發生爭執,或對其不理不睬。以免事態惡化;
3) 如處理許可權超過本職權范圍時,應禮貌告知該項目的相關負責人在何處,請其留下姓名及聯系電話。不可以冷漠的態度對待;
4) 任何員工不可私下答應對方提出的任何要求,對方人員離開後應立即向經理報告。
第十一章 獎 勵
1、 獎勵對象
1) 工作積極主動,受到旅行社同事及遊客的普遍贊譽者;
2) 見義勇為、拾金不昧等,為公司贏得社會榮譽者;
3) 對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提出相應的方案並取得經濟效譽的貢獻者;
4) 及時發現事故苗頭,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2、 獎勵辦法
1) 由部門經理將表現優異的員工事跡以書面形式上報公司人事部,經審核報總經理批准後,進行表彰,獎勵;
2) 獎勵方式為精神獎勵、物質獎勵或兩種兼得。
第十二章 員 工 紀 律
嚴密的紀律能幫助員工集中精力工作並保持一個公正、和諧、安全的工作環境,違反公司制度將導致紀律處分。根據違紀頻率及嚴重性,可導致辭退或開除。
1、 紀律處分程序
第一次違紀 口頭警告
口頭警告正式發出後,管理人員應以書面形式記錄,並納入員工檔案;
第二次違紀 書面警告
如口頭警告後仍然出現工作違紀現象,管理人員(部門經理、總經理)將發出警告過失單,該過失單記錄員工的違紀細節,每單按違紀程度扣罰當月工資10元—50元,該罰單經部門經理簽署處理意見後。並由員工本人簽名後 將副本送人事部備案(如違紀行為屬實,當事人拒簽,過失單依然有效)。 此通知書上將告知員工持續違紀將導致辭退。
第三次違紀 辭退或開除
如員工出現第三次違紀時,人事部將根據其違紀情節,予以辭退或開除。以上違紀次數每月累計,人事部將每月公布當月的違紀及罰單的處理情況。屬遲到、早退、病事假、曠工等考勤類罰單的扣罰根據公司的相關制度執行。
2、 導致辭退的違紀行為
1) 公司保留對財產的所有權,公司財產不能用於個人使用,損壞公司的財產,並造成相應經濟損失或連帶責任者;
2) 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調動及分配,在規定期限1天內不到崗工作者;
3) 惡意頂撞上司者;
4) 服務態度粗暴蠻橫,與遊客吵架或出言不遜,影響極壞,造成一定後果者;
5) 工作期間,未按公司操作程序、不能勝任工作、工作怠慢、工作效率低,或導致遊客投訴者;
6) 違反收銀操作程序,導致現金嚴重漲短款者;
7) 利用工作之便,營私舞弊、弄虛作假、卡供應商油水者;
8) 採用價高供應商,造成經濟損失者;
9) 有賭博、酗酒、打架斗毆等惡習,嚴重影響工作和社會秩序者;
11) 散播其它員工的流言蜚語者;
12) 無故曠工2天以上(含2天)者;
13) 被開具3張以上(不含3張)過失單者。
犯有與上例所述性質相同的其它違紀行為。
3、 導致開除的行為
1) 所有關於公司的文件是保密的,惡意泄漏、私自拷貝、挪用或未經同意帶出公司允許范圍者,包括私自帶出或復印本守則的行為;
2) 一切偷盜公司及同事財物的行為和任何形式的偷竊行為,除開除外,有必要時公司將訴諸法律;
3) 違反公司財經紀律,造成一定後果者;
4) 所有公司貨品(含贈品),未經上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帶離工作場所,或放入個人衣櫃或贈送他人的;
5) 在公司內參加旅遊者無故未付款或為收款者,或蓄意未將銷售額如實記賬和報賬,或收款後未及時將現金上交公司財務;
6) 嚴重違反公司安全制度,或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危害遊客生命安全者;
8) 工作時間以外的刑事犯罪,公司將有權終止合同直至辭退或開除;
9) 偽造任何與公司有關的記錄,如工作時間考勤表,醫生證明以及提供不真實的或偽造的個人資料;
犯有與上例所述性質相同的其它違紀行為。
第十三章 員工基本行為准則
作為「光大」的一員,任何時候你都代表著公司。你的模範行為會提高公司的形象。記住,第一印象最難改變,因此,確保你自己給我們所有的遊客留下了最好的公司第一印象。
1、 上 班
上班時間只允許處理公司的業務,不允許處理私人事務(電話、郵件或來訪等)。只有在緊急狀態下可以打私人電話。
2) 員工准時參加每日小會,了解當日的任務、計劃和應做的工作;
3) 神態自然,面帶微笑,對所有人員均用標准禮儀致意;用語文明、禮貌、規范;
4) 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並按規定標准程序工作或操作;
5) 不在工作和間歇期間在任何工作時喝酒或飲用含有酒精的飲料,亦不允許員工酒後上班;
6) 工作時間不允許吸煙、吃零食、干私活;
7) 員工的工作性質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里保持警覺和充沛的精力。員工應該在前一天休息好以避免工作時打瞌睡;
8) 主動為遊客服務;認真回答遊客提出的問題,並在回答中不輕易對顧客說「不」;
9) 在任何時候,均應誠懇地接受遊客批評,不得與之發生任何口角和爭辯;
10) 服從管理人員的調配,未經領導批准,不得以任何借口中止或擅離工作崗位;
11) 愛護公司的一切財物,不得以任何借口浪費財物和損害設備,發生損害要照價賠償,並盡快通知上級;
12)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濟私,或與客戶拉關系辦私事;
13) 認真維護辦公環境及帶團過程的整潔、安全,對不整潔、不安全現象立即進行整改或報上級處理;
14) 了解緊急情況下自己的職責,當需要幫助時,應盡快通知上級;
15) 與同事相互尊重,主動溝通,並在任何時候、場所講究團結協作精神;
17) 上班時間不接打私人電話,遵守旅行社辦公室管理規定。
2、 儀容儀表
1) 必須保持面貌整潔,男員工不得奇裝異服;女員工必須淡妝上崗,不得濃妝艷抹;
3) 所有員工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必須保持高標準的衣著和個人衛生。
3、 著裝
所有員工必須著規定的制服、佩戴員工牌上崗;工作服須在上班前五分鍾更換,未到下班時間不能更換制服;
制服應保持干凈、無污跡、無破損、無補丁,如有明顯污跡、破損或丟失,應及時上報人事部,申請更換,如責任在個人,將按規定補交款;
部門經理應在每天的小會上檢查員工的著裝,發現不合格者應立即請其改正後方能上崗;
4、 禮貌禮節
遊客是我們的衣食父母,對客戶要熱情大方,有禮貌,與客戶交流必須要有問候語,對客戶提出的問題要耐心解答,不得有不耐煩的言語及態度;
對待同事要真誠、用語文明禮貌。同事間應團結協助,不得拉幫結派,散布流言蜚語。帶新員工要認真,有耐心,有責任心,不得出現不耐煩情緒,更不能出言不遜;
尊重上司,對上司彬彬有禮,主動與上司問好,認真完成上司交與的工作,服從上司的管理。不得背後議論上司,不得對上司出言不遜。
必須時刻保持微笑服務;
5、 服從
員工有責任遵守經理的指示,如果你對於正當的指示有所異議,你可以與更高一級管理人員討論此事,但前提是必須首先完成所指示的工作。
6、 利益沖突
作為員工,你必須對公司忠實。因此不得為其他旅行社、「光大」的合作商或公司業務競爭對手工作。
7、 偷竊行為
偷竊是嚴重的犯罪。以下行為將被視為偷竊:
1) 未經付款即讓客人參團;
2) 接待的客戶未做進日報表,;
3) 偽造銷售紀錄、文件或命令等;
4) 修改訂單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欺詐行為。
8、 內部管理
必須保持工作場所、辦公場所、休息場所的衛生整潔,將衛生制度落實到個人,按時檢查;
對於公司下發的相關通知,請各部門及各部門經理務必認真閱讀,在必要時必須在班前會上告知各位員工,及時辦理公司通知事宜,不得拖延。與部門經理及公司保持溝通,及時上報或處理有關事宜,不得故意拖延或隱瞞不報。
公司可根椐實際情況及需要隨時修訂本守則的相關條款;
本守則的解釋權在公司人事部;
本守則發放到公司各部門經理,員工可以隨時查詢;
各部門應妥善保管本守則,公司將隨時進行抽查。
⑷ 澳門法律法規導游打人怎麼處理
澳門旅行社及導游受澳門關於《核准旅行社及導游職業之新法律制度》的規制,對打人導游可以警告; 罰款; 取消導游工作證等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外,旅行社對導游之行為承擔責任,對於組織旅遊之旅行社與出售該等旅遊之旅行社負連帶責任;
法條鏈接:澳門《核准旅行社及導游職業之新法律制度》
1、 第三十六條 (責任)
一、就履行因出售旅遊而產生之義務,即使該等義務應由第三人履行,旅行社仍須對其顧客負責,但不影響旅行社倘有之求償權。
二、組織旅遊之旅行社與出售該等旅遊之旅行社負連帶責任。
2、第四十二條 (對顧客之援助)
一、如因不可歸責於顧客之原因而導致顧客不能完成旅遊,旅行社須給予援助,直至顧客抵達出發地或目的地,且應採取一切必要之措施。
二、顧客投訴時,應由旅行社證明其已盡力尋求適當之解決辦法。
3、第六十九條 (監察)
一、由旅遊局、警察當局以及警察當局人員負責監察對本法規規定之遵守情況。
二、由警察當局及其人員發現之違法行為,應在送交旅遊局之實況筆錄中載明。
4、 第七十條 (類型訂定)
違反本法規之規定者,須受下列處罰:
a) 警告;
b) 罰款;
c) 暫時關閉場所;
d) 永久關閉場所及取消准照。
e) 取消導游工作證;
f) 取消接送員工作證。
5、第七十三條 (罰款之繳納)
一、如屬科處罰款之情況,違法者須自接獲處罰批示通知之日起十日內自行繳納罰款。
二、如不自願繳納罰款,則按稅務執行程序之規定,透過有許可權實體,以處罰批示之證明作為執行憑證強制徵收。
5、第七十四條 (責任之累積)
科處第七十條所指之任何處罰,不妨礙倘有之民事或刑事責任。
6、第七十五條 (限度及標准)
處罰系根據本法規規定之限度定出,並須考慮:
a) 違法行為之性質及情節;
b) 對顧客、第三人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方面之形象造成之損害;
c) 旅行社之違法前科。
⑸ 2、結合所學的旅遊法律法規,制定一個《旅行社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的管理制度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法》關於合同的無效規定是法定的,除此之外,均有效。因此,旅行社與旅遊者簽訂的合同在沒有違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情形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