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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門市店

發布時間: 2020-12-07 00:18:43

旅行社門市部和旅行社分社有什麼區別

兩者主要在機構本質、設立要求和經營活動三方面存在區別。

一、機構本質

門市部:門市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冊地的市、縣行政區域以內設立的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為設立社招徠遊客並提供咨詢、宣傳等服務的分支機構。

分社:年接待旅遊者達到10萬人次以上的旅行社設立的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以設立社名義開展旅遊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

二、設立要求

門市部:沒有年接待遊客量的要求。

分社:成立分社需要旅行社具備年接待旅遊者達到10萬人次以上的規模。



三、經營活動

門市部:分社可以開展旅遊業務經營活動。

分社:主要功能在於為所屬旅行社招徠顧客並提供咨詢、宣傳等服務,得設立分支機構,不得以門市部名義簽訂旅遊合同,不得聘用、委派導游和領隊人員。

(1)旅行社門市店擴展閱讀

分社的設立條件

旅行社設立分社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年接待旅遊者達到10萬人次以上。

②進入全國旅行社百強排名。

③分社經理必須取得《旅行社經理資格證書》。

④國際、國內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分別增加註冊資本75萬元人民幣、15萬元人民幣;國際、國內旅行社每增加一個分社,分別增加質量保證金30萬元人民幣、5萬元人民幣。

門市部的設立條件

設立門市部應徵得擬設地的縣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同意,並在辦理工商登記注冊手續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報原審批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主管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門市部所在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旅行社設立門市部應當根據業務經營發展需要確定,報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實行備案登記並公布。旅行社門市部不得設立分支機構,不得以門市部名義簽訂合同,不得聘用、委派導游和領隊人員。

Ⅱ 想開家旅行社門市,怎麼加分社

加盟市級行政區域內的旅行社門市(服務網點),10萬以內搞定(加鍋碗瓢盆等營業設施)內,加盟市級行政容區域外的旅行社分社,15萬以內搞定(5萬保證金+加鍋碗瓢盆等營業設施),如果加盟分社要有出境旅遊資質,保證金增加30萬

Ⅲ 旅遊社所說的門市指的是什麼

就是指門市部啊,大街上到處都可以看到的,什麼國旅、青旅之類的。

Ⅳ 旅行社門市部主要工作是什麼呢

主要從事旅遊產品銷售工作。除了普通的門市業務外,可能會結合公司需要兼營一些旅遊服務、甚至旅遊管理工作。

你看下一個文件,從中可以理解門市部的貓膩。

關於對成都市部分旅行社門市部開展清理整頓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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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5 閱讀523次

為了貫徹落實全省旅遊工作會議精神,深化整頓旅遊市場秩序,進一步強化對旅行社門市部的管理,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四川省旅行社門市部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我隊於2月中旬對成都市部分國際旅行社的20家門市部的規范設立和亮證經營、統一標牌和人員管理、規范簽訂組團合同和印發旅遊宣傳資料等情況進行了突擊檢查,現將有關情況小結如下:

從檢查情況看,絕大部分旅行社強化了規范經營意識,自覺按照相關旅遊法規的規定和旅遊管理部門的要求,積極開展門市部清理整頓工作,進一步完善了門市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統一了門市部標牌和員工工作胸牌,嚴格做到亮證規范經營,如四川康輝國旅和四川省青旅從加強門市部的形象管理和人員管理著手,與門市部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統一了門市部店標、宣傳廣告和服務標准,不斷強化總部對門市部經營行為和服務質量的監管。但是,檢查中亦發現個別旅行社門市部存在如下問題:

1、門市部證照不齊,人員管理混亂。如四川省國際旅行社鹽道街門市部在未辦理《旅行社門市部登記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展旅遊業務經營,且該門市部僅有部分員工與總社簽訂了勞動合同,而其他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仍在該部從事旅遊業務操作,涉嫌存在部中部;

2、宣傳資料不規范。如四川海外旅遊公司個別門市部和部門的宣傳資料中印製了赴歐洲、日本、台灣等未開放的旅遊目的地國家和地區的旅遊行程線路,超范圍進行出境游虛假宣傳,擾亂了旅遊市場秩序;

3、簽訂合同不規范。個別門市部在與遊客簽訂旅遊組團合同時仍然使用 「聯合發團」、「准X星級」等不規范用語,在約定吃、住、行標准時不夠詳細,總經理簽字一欄中由未經授權的工作人員進行代簽,很容易引發合同糾紛;

4、門市部涉嫌獨立操作團隊。我隊在檢查中現場發現少數部門或門市部存有組團合同、團隊運行計劃表,以及與相關部門進行業務往來的傳真確認等團隊業務資料,部分資料中加蓋了總部印章,卻不能出具總部授權書,涉嫌門市部獨立操作旅遊團隊。

針對上述問題,我隊及時予以了糾正,對存在問題的門市部責令其限期整改,並要求各旅行社進一步完善門市部管理制度,加強對相關旅遊法規的培訓,提高門市部員工的素質和服務水平,不斷規范門市部經營行為,努力營造良好的旅遊環境。

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Ⅳ 旅行社門市選址應該注意哪些方面

旅行社選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就國內的幾個大的出遊城市上海、廣州、北京而言,上海的旅行社做得最好,廣州也不錯,北京比之,還有一段差距。上海許多旅行社的門市設在繁華的西藏路,標志顯著,對遊人的吸引力很強。廣州在鬧市區及大商場內,也能見許多旅行社門面,常見遊客駐足。北京在近幾年,幾家實力強的大旅行社,也紛紛搶佔好位置,在商業街區設起了門臉。行動雖遲了些,但終究有了行動。 美國旅遊學者帕梅拉·弗里蒙特根據自己的實踐經驗,就旅行社的選址問題提出自己的見解: 1、旅行社應設在繁華的商業區,以便吸引過往行人; 2、旅行社營業處應有足夠的停車場,便於公眾停留。 3、盡量避免選擇旅行社林立的地區,以減少競爭壓力; 4、旅行社應選擇中層收入家庭相當集中的地區,且附近有較大規模的企業,以便吸引人們參加旅遊; 5、旅行社營業場所以底樓為好,以方便顧客。 在美國,有關協會還就旅行社選址做了如下規定:旅行社不能設於家中,必須設在公眾出入方便的商業區,並保證正常營業時間;旅行社不能與其他業務部門合用辦公室,而且必須有獨立的出口,如果設於高層商業建築內,須有門與走廊相接;如果沒有直接的通道,旅行社不能設於飯店內。 國外對旅行社選址的規定與經驗是以其國情為基礎的,我們可以作為參考。 北京曾在鬧市區設立了一條旅遊街,幾十家旅行社、風景區扎堆做生意,生意出奇的好,家家有生意,都能掙到錢。可惜由於街道改建,這條旅遊街給撤了。可見中國的國情是旅行社「扎堆」做生意好。 旅行社選址,關繫到其生存發展。現在國內許多的旅行社,沒有沿街的門市部,對其今後的發展是十分不利的,這種情況,應該改變。即然是做生意,就要搶佔好地段,「八路來寶,四方進財」,如人們常說的:財從德取利方長,友以義交情可久。

Ⅵ 旅行社分社、門市和網點的區別是什麼又有什麼聯系

旅行社的分社一般是指的跨區的子公司或分支機構,例如,XXX國際旅行社社內,分社的名稱:XXX國際旅行容社XX分社,門市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分社下面的某個網點,所以門市和網點的意思是一樣的。從大到小級別分類就是:XXX社—XXXX社XX分社——XXXX社門市或網點。

Ⅶ 現在開旅行社門市店能賺錢嗎

對啊,近幾年經濟不是很好,所以對於旅行社,可能不太好

Ⅷ 旅行社門市部如何經營

做旅行社門市一定要有固定的客源和吸引附近客源的辦法,原先門市的業績不好是確有此事,而是有貓膩在裡面?
既然業績不好,你可以和公司談前些日子是你的創業階段,看是否有政策的優惠?給自己一個時間去調整

Ⅸ 成立一個旅行社門市,需要什麼條件

成立旅行社門市,應當具備以列條件: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即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者申請者租用的、租期不少於一年的營業用房。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即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傳真機、復印機、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旅遊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3、有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

4、有符合《條例》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金。

5、設立申請書。

6、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7、旅行社章程。

8、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書。

9、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10、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9)旅行社門市店擴展閱讀:

加盟旅行社注意事項:

1、不要只看旅行社的牌子,旅行社的門市部門基本都是加盟方式,一定要有合法的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

2、考察選擇旅行社的時候一定要多比較,不能只聽單一的報價,一定要問清楚包含和不包含, 尤其是機場建設費、燃油附加費、保險和一些自費項目。

3、很多旅行社都把價格門檻制定得很低,但是又附加很多必須消費和選擇消費,一定要事先做功課。你會發現必須消費的景點都很差,稍微好一點的景點都要自己再出錢。

4、合同簽字一定要認真閱讀,把每一項條款看清楚。口頭承諾永遠是假的,有什麼要求和問題必需寫清楚,才能夠作為事後證據。

5、選擇旅行社一定要選門面大的,那種上門服務或者是在門面租個房子的都不可靠。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旅行社

Ⅹ 旅行社門市部怎麼辦理

下面是雲南省旅行社門市部管理暫行辦法,其他省市的估計也差不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旅行社門市部的管理,維護旅遊市場秩序,提高旅遊服務質量,保障旅遊業的健康發展,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雲南省旅遊條例》以及國家旅遊局公告(2004年5號),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門市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冊地的州、市、縣行政區域內設立的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為旅行社招徠遊客並提供旅遊咨詢、宣傳服務的網點。

第三條 旅行社設立的門市部其名稱應採用規范的表述。門市部名稱由旅行社名稱加設立地址,再冠以「門市部」組成,依次組成為:「設立社全稱+地址+門市部」。

第四條 旅行社設立的門市部其業務范圍在設立社業務經營范圍內核定為招徠遊客並提供咨詢、宣傳等服務。其中:

國內旅行社設立的門市部核定的業務范圍為「國內旅遊招徠、宣傳、咨詢業務」。

國際旅行社設立的門市部核定的業務范圍為「國內、入境旅遊招徠、宣傳、咨詢業務」。其中有出境游經營權的國際旅行社設立的門市部在其核定業務范圍時增加「出國旅遊、港澳游招徠、宣傳、咨詢業務」,有邊境旅遊經營權的國際旅行社設立的門市部在核定業務范圍時增加「邊境旅遊招徠、宣傳、咨詢業務」。

第二章 門市部的設立

第五條 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對旅行社設立門市部實行備案登記管理制度。

國際旅行社設立門市部應當到省旅遊行政主管部門預先備案登記,由省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對旅行社設立門市部提出意見。

國內旅行社設立門市部應當到擬設的州、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預先備案登記,由州、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對旅行社設立門市部提出意見。

第六條 旅行社申請設立門市部應向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立門市部備案登記表;

(二)門市部經營場所有效使用證明;

(三)《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和旅行社營業執照副本;

(四)門市部工作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社保局出具的社會保險證明;

(五)旅行社制定的門市部管理規章制度;

(六)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

第七條 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要求對旅行社設立門市部提出意見:

(一)旅行社設立門市部應有固定的營業場所,營業場所面積不少於15平方米,營業場所一般應設在城市主要街道的一樓臨街鋪面,星級酒店大堂,大型商場一樓,主要景區門口,機場、車站、碼頭的顯要位置;

(二)門市部從業人員不得少於3人,並與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由旅行社發給勞動報酬、辦理社會保險;

(三)旅行社門市部應至少配備一部直線電話、一部傳真機和一台與社本部聯網的電腦;

(四)國際旅行社上一年度接待旅遊者達一萬人次的可以設立一個門市部,每增加一萬人次可增設一個門市部;國內旅行社上一年度接待旅遊者達五千人次的可以設立一個門市部,每增加五千人次可增設一個門市部。

第八條 旅行社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設立非獨立法人資格門市部工商登記注冊手續時,應當出具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旅行社應當在辦理門市部工商登記注冊手續後30個工作日內到同意設立該門市部的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正式備案。

第三章 門市部的管理

第九條 旅行社門市部為非獨立法人單位,旅行社對其所屬門市部負有管理職責,並承擔該門市部的經濟及法律責任。

禁止旅行社通過設立門市部名義, 以承包、交納管理費等方式,變相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權。

第十條 旅行社設立的門市部屬租賃他人物業的,應由設立社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協議,並支付租金。

第十一條 設立社應當加強對門市部的管理,並制定門市部管理的制度。旅行社對所屬門市部的經營管理制度應當體現統一管理、統一財務、統一招徠、統一接待的要求。

第十二條 門市部應當將門市部名稱、工商營業執照懸掛在醒目位置,便於旅遊者、檢查人員等識別和查驗。

旅行社應當對所屬門市部實行統一標牌,統一形象;應當為門市部工作人員辦理統一的工作胸牌;門市部工作人員必須佩戴胸牌上崗。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門市部的監督管理。門市部應當依法接受所在地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業管理和各項檢查。

第四章 門市部業務規范

第十四條 門市部必須按照下列規定開展業務:

(一)門市部收客時必須由旅行社統一與旅遊者簽訂加蓋旅行社印章的旅遊合同,並出具相關票據;

(二)門市部應當與設立社實現計算機聯網,通過設立社網路平台實現統一計調、統一團隊操作;

(三)門市部應當建立完整的業務檔案,並交由設立社統一存檔;

(四)旅遊產品由設立社統一策劃、制定和發布;

(五)門市部應當將旅行社製作,載明遊客須簽訂旅遊合同、索要發票等有關注意事項的《告遊客書》,和門市部登記證一起懸掛於醒目位置。

第十五條 門市部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不得獨立開展經營活動和私自發布旅行社業務廣告;

(二)不得超出核定的業務范圍開展業務;

(三)不得以門市部名義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不得與設立社以外的旅遊經營者簽訂合同;不得私自聘用、委派導游運行旅遊團隊;

(四)不得設立獨立的財務機構;

(五)不得以門市部的名義招聘員工;

(六)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旅行社所屬的門市部超出核定的經營范圍開展旅遊業務的,依照《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條第一項對設立社進行處罰。

第十七條 旅行社以設立門市部的名義, 通過承包、交納管理費等方式,變相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權的,依照《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條第三項進行處罰。

第十八條 旅行社拒絕旅遊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門市部監督檢查的,依照《旅行社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九條 旅行社門市部有嚴重違規行為的,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旅行社撤消該門市部,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並告知工商管理部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條 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對旅行社門市部管理監督工作中存在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雲南省旅遊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發布實施之前已經設立的旅行社門市部,設立社應當按照《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及本辦法規定進行清理,對不符合規定的,應當限期整改,並重新規范門市部的管理,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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