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自駕旅行 » 幫導游旅行社

幫導游旅行社

發布時間: 2020-12-05 18:42:03

1. 旅行社如何招導游

樓上說的很對,導游去應聘一般分兩種,專職和兼職。
途徑就是一:自己直接回去旅行社去應聘
二:在答自己的QQ上加一些旅行社的QQ群,裡面一般也會有招聘信息,但比較少。
三:看你有沒有做過導游的同學,朋友幫你介紹幾個團,或跟幾個團,多和司機了,其他導游聯系,時間長了,你的路也就熟 了。
四:那就是你的帶團水品或者到了旺季大家都卻導游的時候,有的社會主動找你,讓你帶團。
現在導游做兼職的很多,也就是挨家掛,但你要是新手的話,做好還是找個社,越大越好,做全職,可以學到很多東西。
以上是我個人意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 景點導游和旅行社導游有什麼區別呀

景點導游復是定點導游制屬於景區工作人員
旅行社導游是屬於旅行社員工或者由旅行社僱傭。
帶團游覽時景點導游不需持有導游證,只需工作牌。
旅行社導游帶團時需要持有導游證,並且接受旅行社委派。
如果還有疑問,或者為的是資料所需,可以登陸國家旅遊局網站,上面有非常詳細的劃定。也或者網路做進一步的認識。

3. 導遊人員與旅行社的關系

導遊人員是接受旅行社委派,為旅遊者提供向、講解及相關旅遊服務的人員,如果沒有內旅行社的委派單容,導遊人員是不能私自帶團的。導遊人員也分全職和兼職之分,全職導游和旅行社有著僱傭關系,有基本的工資;而兼職導游只是在旺季的時候偶爾帶帶團,沒有基本的工資。

4. 旅行社與導游是什麼關系

1、導游必須接收旅行社的委派以及管理。
2、旅行社需要導游提供好的服務來拓展客源及發展壯大。

5. 導游和旅行社該承擔什麼責任

這是導游的錯,第一:對於這種要登山的景點,導游一定要跟團上山,不能在山下等待。第專二:還有屬一種可能是導游有跟團上山,走散了,約5點集中,但期間客人如有事延誤,在有打電話的前提下,也應等待客人,不應把客人丟在外地。
你可到當地旅遊局,或你報名旅行社,或報名地旅遊局投拆。建議:你最好到報名旅行社投訴,因為這樣處理最快。政府部門處理時間會比較久。

6. 導遊人員與旅行社的關系

不知道您疑惑的導游和旅行社哪方面的關系。
簡單的來講有兩個:1、專職導游(掛在旅行社下面的)2、社會導游(掛在導服司),本質上區別不大,我們通常所見的一般是專職導游(根據地方不同,略有不同)。不同的就是關繫到導游本身和旅行社之間的利益分配問題,區別在與區分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

7. 導游、旅遊服務公司、旅行社,三者都可以招攬旅遊業務嗎

現在網上有三種方式招攬 客人
第一: 導游
第二: 服務公司
第三: 旅行社

導游:版
導游指是旅行社的一權個職員,是接受旅行社的調遣與委派從事帶領公司的客人,不能單獨招攬旅遊業務,相關法規:
導遊人員未經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攬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攬導游業務,進行導游活動,由旅遊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遊行政部門吊銷導游證並予以公告。

旅遊服務公司與旅行社:
旅遊服務公司與旅行社是兩個概念,前者只是提供咨詢服務,沒有實質的接待許可權,諾想要取得招攬客人與接待客人許可權必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頒發的《旅行社經營許可證》。
備註:營業執照:只代表您可以從事旅遊工作的資質並不代表您可以從事旅遊操作與經營活動,只有取得了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後才能從事經營活動,包括旅行社都是必須兩證齊全才不是非法經營

8. 關於一個導游對於旅行社的意義,導游的存在對於旅行社有什麼樣的價值,他們之間存在著怎樣的僱傭關系

僱主和雇員的關系,導游是旅形社的形象窗口,對提升旅行社的影響力具有巨大作用。
1、登記在旅行社的,一般認定為是勞動關系。因為此時雙方有勞動合同,旅遊局亦有相應登記,雙方均難以否認勞動關系。
既然是勞動關系,則應適用《勞動合同法》等所有勞動法規:不簽訂或未續簽勞動合同會導致雙倍工資索賠;應當依法繳納五險一金;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合法,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應滿足最低工資標准,依法支付加班費。等等。
實務中仍不排除這種情形:導游雖然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但是雙方在事實上仍只是一個掛靠關系。旅行社不保證導游收入,導游自己管自己,靠自己的客源或勞務賺錢,甚至導游自己另有職業。這種情形下面,雙方是否屬於勞動關系亦存在疑問。然而,由於雙方有勞動合同在先,如有爭議,往往對旅行社不利。
2、登記在導游服務公司,同時又接旅行社的活。接旅行社的活又有三種情形:其一,導游服務公司管理導游,並給導游派活。導游的活就是給旅行社帶團;其二,旅行社自己的客源,找導游去帶,按約定給勞務費。有可能這次是這個旅行社的團,下次是另一個旅行社的團;其二,導游自己的客源,通過旅行社簽合同(即旅遊者與旅行社簽合同,向旅行社交錢),旅行社扣除一定稅費之後,其餘歸導游自己。相當於掛靠旅行社攬活。
上述三種情形下是否構成勞動關系,都存在爭議。第一種情形下,導游與導游服務公司還是旅行社建立勞動關系呢?第二種情形下面,往往是按照單次的勞務計費,實質上與請一個歌手來唱一首歌沒什麼兩樣。第三種情形下面,導游完全是自己管理自己,自負盈虧,更不像是勞動關系。原來的司法實務中,由此引發的爭議中,相當一部分認定為導游與旅行社成立勞動關系,理由主要是認為:導游是在為旅行社提供勞動(哪怕只是掛靠,旅遊者表面上也是與旅行社簽合同,而且旅行社多少要賺一些錢);少部分案件則認定不成立勞動關系,主要是雙方的關系過於鬆散,不符合勞動關系的本質特徵。另外,導游服務公司如果將導游全職管理,賺取登記費以外的導游費用,也常常會被認定為與導游存在勞動關系。
平心而論,導游與旅行社的關系很難一概而論,那種鬆散型的導游非常類似於保險公司的代理人,並不完全符合勞動關系的特點。然而法律的制訂往往還要綜合考慮社會效應、導向問題。因此《旅遊法》更加強調了導游的勞動關系問題。。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旅行社應當與其聘用的導游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旅行社臨時聘用導游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應當全額向導游支付本法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的導游服務費用。
該規定仍有一定模糊之處。按照該法的規定,旅行社與導游之間仍有兩種關系:首先是勞動關系;其次是一種臨時僱傭服務,不構成勞動關系。為什麼說後者不是勞動關系?是因為很明顯,後一種情況下,旅行社支付的不是工資,而是應將向遊客收取的導游服務費用全部歸導游,旅行社不能從導游費用中賺錢。從該法的立法精神以及旅遊局官方人員解讀來看,勞動關系是主流的、是推定的,而非勞動關系是例外的、非主流的。
很難從勞動法的角度評析《旅遊法》的合理與否。唯一能肯定的是,廣大旅行社必須應對《旅遊法》,在人力資源管理、勞動合同簽訂、社會保險、入職離職管理等各個環節大力改善,否則將面臨極大的風險(例如,沒有依法簽勞動合同將導致雙倍工資!)

9. 導游和旅行社的關系

導游一般屬於旅行社的員工。自己去旅行社應聘或者在網上投簡歷。工資不高,蠻辛苦的。導游職責:負責旅遊團隊全程陪同及導游工作; 落實旅遊團的衣食住行等;處理團隊突發狀況或意外事件; 負責景點資料的收集及團隊反饋。
導游最好能有耐心善於溝通,口頭表達能力強,並對景點有很好的了解,能說些關於景點的小故事。

10. 有沒有旅行社要兼職導游

有的
導游做做兼職不錯的
可以提高收入
可以寫寫旅遊文章
可以給別人帶帶土特產

熱點內容
微山湖島旅遊攻略 發布:2021-03-16 21:45:18 瀏覽:387
適合78月份國內旅遊的地方 發布:2021-03-16 21:42:27 瀏覽:6
文化旅遊部單位 發布:2021-03-16 21:42:22 瀏覽:118
深圳周邊游推薦免費的 發布:2021-03-16 21:42:18 瀏覽:696
塑州旅遊景點 發布:2021-03-16 21:40:53 瀏覽:84
道觀河風景旅遊區發展前景 發布:2021-03-16 21:39:53 瀏覽:658
旅行社psd 發布:2021-03-16 21:39:03 瀏覽:174
常州旅遊業發展現狀 發布:2021-03-16 21:35:14 瀏覽:330
棋牌在線游戲必去797ag 發布:2021-03-16 21:33:30 瀏覽:217
有四個旅遊團三條路線 發布:2021-03-16 21:33:30 瀏覽: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