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旅行
Ⅰ 報團旅行中腦出血死亡旅行社有責任么
《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旅行社,應當依照《旅行社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本辦法所稱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遊活動對旅遊者和受其委派並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導游或者領隊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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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四條規定: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應當包括旅行社在組織旅遊活動中依法對旅遊者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承擔的賠償責任和依法對受旅行社委派並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導游或者領隊人員的人身傷亡承擔的賠償責任。
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一)因旅行社疏忽或過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
(二)因發生意外事故旅行社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
(三)國家旅遊局會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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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十八條規定:責任限額可以根據旅行社業務經營范圍、經營規模、風險管控能力、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旅行社自身需要,由旅行社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但每人人身傷亡責任限額不得低於20萬元人民幣。題主親人旅行期間的生病不屬於意外事故,更多是屬於個人身體不適引起的疾病,致病原因具體是因過度勞累還是天冷,還是其他原因或許診斷醫生只能是大致推論而來,通常情況下,這種情況不會被歸因於旅行社過失造成。
你可以聯系下旅行社,看看他們是否願意與保險公司就旅行社責任險賠償進行溝通,當然這個還取決於旅行社在保險公司投保的旅行責任險具體的條款是如何規定的,只針對意外傷害和意外醫療賠償的話,或許比較難,因為若不屬於保險責任則賠償只能由旅行社自行擔負。
問題中的情況到底是否屬於旅行社疏忽或過失造成,或許只能通過法律手段進行仲裁了。
最後,再補充一點題外話:出外旅遊時,尤其帶父母、子女一同出遊時,最好可以購置一份旅遊保險,保險責任包括旅遊意外身故/意外殘疾/意外醫療/突發疾病/緊急救援···等,僅僅靠旅行社責任險畢竟保障有限,而且自助游越來越流行,還是對自己和家人更負責一些的好。
Ⅱ 直至死亡的旅行 都是最真實的旅人是什麼意思
就是說。即使是旅行,那麼您真實的旅行是永遠存在的。這句話的意思,從字面上理解吧!
Ⅲ 旅行出現意外人去世了怎麼辦
因為他們都是有錢被錢燒死的,是他們自己找死的,也是該死的。
Ⅳ 遊客在旅遊過程中突發疾病死亡,旅行社有責任嗎
如無證據表明該旅行與突發心臟衰竭存在事實上的因果關系,則單位與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保險上的責任另算哈
Ⅳ 遊客旅遊結束回家途中出車禍死亡旅行社有責任嗎
回家是指旅遊返程還是指返程到出發地後回『家的途中。。後者是沒有責任的。不過有商業險投保是可理賠的。。。。。。。。
Ⅵ 旅遊意外不幸死亡,旅遊保險怎麼賠付
被保險人遭遇旅遊意外死亡時,受益人請撥打保險公司客服電話進行報案,提供您的保單號、身份證號碼、並簡要說明事故經過。受益人可向保險公司提交相關資料,再等待保險公司審核後,審核通過後即可獲得理賠。招商信諾溫馨提醒,所需要的資料主要包括:
1、要有保險的受益人填寫身故保險金的申請書,並且要有受益人的親筆簽名。
2、如果這份意外死亡保險的受益人是2個人以上,那麼就需要2個人共同簽名。如果受益人還沒有成年,必須要法定監護人共同簽字。如果這份保險沒有制定的受益人,那麼就要由法定繼承人進行繼承了。
3、還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該份意外死亡保險的保單、還有身故保險金申請單、還有受益人的身份證明材料、還有已故的被保險人的戶口注銷證明的原件、火化證明的原件、如果被保險人是因病死亡的,還需要提供醫院的死亡通知書和一些醫學上的證明材料等等。
4、如果是非正常死亡的,還要提供死亡原因的證明,比如說交通事故的證明、工傷意外身亡的證明、或者當地派出所開具的證明等等。經這些資料准備齊全以後交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經過詳細的審核以後就會下發保險賠償金。
Ⅶ 老頭在外國旅遊死亡
61歲老先生「法意12日游」途中猝死 上航旅遊人道主義補償3萬元 死者家屬無法接受
61歲的梅先生參加上海航空國際旅遊(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航旅遊」)的法國、義大利12日團隊游,旅遊中遭遇旅遊景點減少等情況,旅遊還未結束,梅先生又心肌梗塞死亡。事發後,「上航旅遊」承認了旅遊景點減少等情況,並願就此賠償;但就梅先生意外死亡一事,其家屬對「上航旅遊」給3萬元慰問金不滿意。
本報記者 羅水元
61歲老人出境游心肌梗塞猝死
今年7月2日,梅先生參加由「上航旅遊」公司組織的法國、義大利12日團隊游。該團共由15人組成,旅遊途中發生諸多不如意事情。
梅先生女兒說,7月5日,旅行社團員搭乘TGV火車前往阿維尼翁,在當地換了新地接導游、義大利司機和大巴。當天原計劃於13:00集中上車去觀賞熏衣草花田,導游在車上講大約30至40分鍾的車程,結果在阿維尼翁到馬賽的區間來來回回轉了四五個小時仍舊沒有找到熏衣草花田,所有遊客也已筋疲力盡,時間也晚了,結果直接把團員拉到馬賽進駐賓館,大約已經19:00。
第二天,即7月6日,該團到法國尼斯,約好16:00在酒店大堂集合然後去參觀觀景台,導游當時說觀景台距離酒店只有500米,在未經過團員同意的情況下就擅自取消了往返景點用車,實際上,團員往返路程至少在3公里。團員中有四名七八十歲的遊客、三名未成年少年,都只得在烈日下行走,由於疲勞,她父親沒有登上觀景台,其他所有遊客也因體力不支只登到平台,就未繼續攀登。回到賓館時,已經過了19:30。
7月7日13:00,該團驅車前往米蘭,中途在高速休息區吃午餐,15:00時左右休息時,她父親也隨大家去了洗手間。重新上車後,導游坐在第一排,她父親坐在第三排。車開到米蘭市區米蘭大教堂景點門口時,司機說這里不能停車,又轉了20分鍾才在一古堡門前路邊停下來讓大家下車。
就在這時,同行團員叫她父親下車,沒有反應,一看,她父親嘴巴張開,嘴唇發紫,表情異常,導游隨即叫救護車救援,5分鍾後救護車抵達,將她父親抬下大巴在救護車內施救,幾分鍾後,又來一輛救護車並伴有2名醫生,此時警方也到達現場。40分鍾搶救後,醫方宣布搶救無效,宣布死亡,初步分析為心肌梗塞猝死,死亡時間約1小時前。
猝死遊客家屬對善後處理不滿意
「我們對旅行社隨意取消景點、取消往返景點用車等行為表示不滿,對司機和地陪的不熟悉路況表示質疑,由於他們不熟悉路況,在米蘭市區多轉了20分鍾,使我父親錯過了突發心肌梗塞後的最佳搶救時間。」梅女士說。
梅女士告訴記者,事發後,全家萬分震驚,心急如焚。前往「上航旅遊」時,對方有關負責人表示會全權負責家屬在義大利料理後事的司機車輛和翻譯人員的配備,但是之後卻在Email回信中說自己沒有境外辦事機構,只能協助聯系義大利旅行社,找一個聯系人(不是公司職員),不能派出公司代表幫助家屬赴米蘭解決事情。
「我們向其它旅行社了解到的情況卻是,在遇到相似情況下,都會委派代表全權帶領家屬奔赴出事地點,全程處理完事情。」梅女士說,事發後,她們連訂酒店訂機票等事情都是自己完成。
而到了義大利後,「上航旅遊」方面給她們聯系的司機兼聯系人報價350歐元/天,專職聯系人100歐元/天,並需先付現金但無發票,即使是到機場接機,也要200歐元。而她們自己後來了解到的情況卻是,米蘭政府規定計程車接機費用為100歐,而華人司機一般為60歐左右,由於米蘭市中心有許多限行措施,停車也不方便,打車反而會比較方便。「旅行社到底是在雪中送炭還是雪上加霜,我倒有點搞不清了。」
回國後,梅女士要求「上航旅遊」出示司機和地陪的資質,對方有關負責人稱在義大利導游不需要資質,「我們查閱義大利法律,導游是需要通過考試並持證上崗的,但他們只給我看了司機和地陪的在職證明。」之後,她提出想看「上航旅遊」與義大利地接社的發包合同、「上航旅遊」帶團領隊是否持國際導游證等要求,均未能如願。
梅女士還指出,在父親參加的涉外旅遊中,雖然家人在父親猝死後支付了高昂的旅費和處理費用,但因旅行社代買的保險中沒有突發意外疾病險,理賠中並沒有獲賠多少。
「上航旅遊」願意給慰問金3萬元
采訪中,記者看到梅女士提供的一份《上海市旅遊質量監督所旅遊投訴調解書》上,「上航旅遊」對梅先生所在團其他成員所投訴的減少景點、取消車輛等事情作出了「基本認可」的表述。「上航旅遊」有關方面負責人吳先生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給予認同,並表示願意就這些投訴情況給予3500元的補償。
吳先生說,在梅先生意外猝死後,公司高度重視,安排了專人負責善後事宜,包括幫助梅先生家人加急辦理護照與簽證、為其家人前往義大利事先在義大利預訂酒店、機票等事情,之所以沒有在上海派人隨梅先生家人一同前往義大利,是因為當時沒有通義大利語的工作人員,但公司與義大利地接社那邊聯系好相關人員了。
聽到這些說法,梅女士又說,「上航旅遊」並沒有幫助自己加急辦理簽證,最終還是按正常程序辦的,機票也是他們自己買的。
吳先生同時告訴記者,義大利導游需要資質,與公司合作的義大利導游有資質,公司與義大利地接社也有合作合同,如果梅女士走法律程序,公司能夠提供出來。目前,公司願意從人道主義出發,給予梅先生家人3萬元慰問金。對此,梅女士明確表示不滿意。
就梅女士所指旅行社代買保險沒有突發意外疾病險一事,吳先生解釋,公司在與遊客簽定旅遊合同時,已盡到自己義務購買旅行社責任險,並提醒遊客購買旅遊意外險。記者在雙方所簽合同「協議條款」中,看到了這樣一條:「因我社購買的保險為旅行社責任險,故我社建議您再另外購買旅遊意外險。」
》律師說法
可進一步調查發病誘因以確定責任
上海申駿律師事務所趙星海律師認為,如果梅先生意外猝死僅是自身疾病導致死亡的,可以進一步審查自身疾病發生的誘因,如果誘因中旅行社存在違約行為的,旅行社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若僅是自身疾病導致死亡的,並且自身疾病發生的誘因中也不存在旅行社過錯的,但在搶救過程中旅行社存在過錯的,亦應承當相應的責任。
上海市金石律師事務所汪旻銘律師認為,根據《旅行社辦理旅遊意外保險暫行規定》,旅行社組織團隊旅遊,必須為旅遊者辦理旅遊意外保險(含急性病死亡)。雖然這一規定已失效,但由此可知,「上航旅遊」作為專業機構應當知道包含急性病死亡險的旅遊意外保險與不包含急性病死亡險的旅遊意外保險之間的區別,其應當有義務向團員釋明,由團員選擇購買。現由於其未作說明,致使梅先生因未購買急性病死亡險而無法得到保險賠付,「上航旅遊」存在過錯,應對梅家屬的保險損失予以賠償。
Ⅷ 人生是一場不能停的旅行,直到死亡
也對,但比喻不太恰當,不能叫不停的旅行,應該是不停的為生話而奔波和忙碌,直到死亡。人生的意義究竟在那裡?.
Ⅸ 消費者與旅行社沒有簽訂旅遊合同,發生死亡如何處理
消費者參團會有一份合同,包括費用,服務包含具體項目;
旅行社都有包含內旅行社意外險容,是屬於旅行過程因為旅行社責任的保障和賠付;
還需由消費者自己購買一份旅遊意外險。
就算沒有簽旅遊合同,要是正規的旅行社,出現問題,也有旅行社意外險的保障。
按照正常思維,一般在旅行過程中受傷和死亡應屬意外,包括舊病復發……只能按照正確方法,循意外險渠道獲得相應規定的賠償。要是涉及糾紛、斗毆……情形,就是司法介入,是另外一種賠付形式。
消費者參團,一要選擇正規的旅行社,二要未雨綢繆,買好相關保險;
Ⅹ 旅行傷害中哪種傷害的死亡率最高
在旅行傷害中,車禍,飛機失事,意外傷害,這些死亡率是很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