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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旅行社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1-26 03:33:45

① 開旅遊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一、設立復旅行社,應制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3.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4.注冊國際旅行社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注冊國內旅行社資本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

5.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100萬元人民幣。國內旅行社,交納1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1)開旅行社條件擴展閱讀:

申請旅行社:

1.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2.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申請批准。

② 開一家旅行社的條件是什麼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即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者申請者租用的、租期不少於一年的營業用房;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即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傳真機、復印機、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旅遊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3、有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

其中,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

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30萬元注冊資金)和質量保證金(20萬元現金)

(2)開旅行社條件擴展閱讀: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標准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1、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120萬元人民幣。

2、國內旅行社,交納2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遊行政管理。

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參考資料:網路-旅行社



③ 開旅行社的條件

1、擁有固定的營業場地;

2、必要的辦公設施。即:電話、傳真機、電腦、列印機等等;

3、擁有旅遊部門頒發的持證人員,總經理一人;部門經理一人;導游員二人; 助理會計師 一人;

4、開辦國內旅行社 需向地市一級旅遊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後,上報省旅遊管理部門批准;

5、開辦國際旅行社需向地市一級旅遊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後,上報省和國家旅遊局批准;

6、旅行社經理、部門經理履歷表及資格證書(復印件),導遊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

7、旅行社,世界旅遊組織給出的定義為「零售代理機構向公眾提供關於可能的旅行、居住和相關服務,包括服務酬金和條件的信息。旅行組織者或製作批發商或批發商在旅遊需求提出前,以組織交通運輸,預訂不同的住宿和提出所有其他服務為旅行和旅居做准備。」的行業機構。

8、我國《旅行社管理條例》中指出:旅行社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旅遊業務的企業。 其中旅遊業務是指為旅遊者代辦出境、入境和簽證手續,招徠、接待旅遊者,為旅遊者安排食宿等有償服務的經營活動。

9、我國「走出去」的旅遊企業業務不斷拓展包括旅行社、飯店、餐飲及景區等且多元化經營趨勢明顯,經營地區不斷擴大涵蓋亞洲、非洲、歐洲、北美洲、南美洲和大洋洲的30多個國家和地區。

④ 開辦旅行社的條件

你好 這是導游業務上面說法,希望對你有幫助 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申請批准。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
旅行社設立 第六條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四)有符合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第七條 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
第八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標准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一)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10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交納10萬元人民幣。
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第九條 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申請批准。
第十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立申請書; (二)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書; (五)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六)經營場所證明; (七)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第十一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書後,根據下列原則進行審核: (一)符合旅遊業發展規劃; (二)符合旅遊市場需要; (三)具備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條件。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
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旅遊業務。
第十三條 旅行社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經原審批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後,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業、歇業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向原審核批準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實行公告制度。
公告包括開業公告、變更名稱公告、變更經營范圍公告、停業公告、吊銷許可證公告。
第十五條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遊者10萬人次以上的,可以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社(以下簡稱分社)。
國際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註冊資本7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30萬元人民幣;國內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註冊資本1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5萬元人民幣。
旅行社同其設立的分社應當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財務、統一招徠、統一接待。
旅行社設立的分社,應當接受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外國旅行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常駐機構,必須經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外國旅行社常駐機構只能從事旅遊咨詢、聯絡、宣傳活動,不得經營旅遊業務。
希望我的回答你能滿意。

⑤ 開旅行社要具備什麼條件怎樣辦手續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也就是要有實際的辦公室地址。

2、必須要 有各項營業設施,比如電腦,電話,復印近,傳真機等等。

3、必須要有三名以上的導游,而且每個導游必須取得導游證。

4、注冊旅行社公司的營業執照。最後還需辦理《旅行社經營許可證》才能正式開展旅行社的一些工作。具體詳情可以咨詢「波菲特咨詢」,進行一個詳細的了解。

⑥ 開旅行社需要哪些條件

首先,應具備的條件: 一,擁有固定的營業場地。 二,必要的辦公設施。即:電話、傳真機、電腦、列印機等等。 三,擁有旅遊部門頒發的持證人員,總經理一人;部門經理一人;導游員二人;助理會計師一人。 四,注冊資金 按照規定開辦國內旅行社需注冊金30萬元;開辦國際旅行社需注冊金不少於150萬元。 五,繳納質量保證金。 國內旅行社10萬元;國際旅行社辦理入境業務60萬元;辦理出境業務100萬元。 六,開辦申請 開辦國內旅行社 需向地市一級旅遊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後,上報省旅遊管理部門批准。 開辦國際旅行社 需向地市一級旅遊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後,上報省和國家旅遊局批准。 七,開辦旅行社,需提交的文件1、開辦旅行社申請書;2、設立旅行社的市場調查報告;3、旅行社章程4、旅行社經理、部門經理履歷表及資格證書(復印件),導遊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5、銀行開戶注冊會計或審計事務所出具銀行出資證明;6、營業固定場地的房產或租賃證明;7、旅行社人員名單; 以上材料准備齊全之後就可以到旅遊局主管部門提交申請,經審核同意後由旅遊局上報省旅遊局主管部門;屬於開辦國際旅行社的,需由省旅遊局上報國家旅遊局批准。 當你拿到省旅遊局辦法的《旅遊經營許可證》之後,憑此就可以到當地工商部門領取《法人營業執照》,至此,就可以開張營業了。
這樣可以么?

⑦ 開家旅行社必備的條件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四)有符合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第七條 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
第八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標准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一)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10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交納10萬元人民幣。
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第九條 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申請批准。
第十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立申請書;
(二)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書;
(五)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六)經營場所證明;
(七)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第十一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書後,根據下列原則進行審核:
(一)符合旅遊業發展規劃;
(二)符合旅遊市場需要;
(三)具備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條件。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
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旅遊業務。
第十三條 旅行社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經原審批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後,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業、歇業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向原審核批準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實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開業公告、變更名稱公告、變更經營范圍公告、停業公告、吊銷許可證公告。
第十五條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遊者10萬人次以上的,可以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社(以下簡稱分社)。
國際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註冊資本7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30萬元人民幣;國內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註冊資本1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5萬元人民幣。
旅行社同其設立的分社應當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財務、統一招徠、統一接待。
旅行社設立的分社,應當接受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外國旅行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常駐機構,必須經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外國旅行社常駐機構只能從事旅遊咨詢、聯絡、宣傳活動,不得經營旅遊業務。

⑧ 開旅行社要具備什麼條件呢

一、旅行社的設立條件
1、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3、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州、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4、有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詳細而言,國際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應不少於150萬人民幣。此外,經營入境旅遊業務者,需繳納6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經營出境旅遊業務者,需繳納10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國內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應不少於30萬人民幣。此外,還需繳納1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

二、旅行社分支機構的設立
旅行社根據業務經營和發展的需要,能夠設立非法人分社和門市部(包含營業部)等分支機構,但不得設立辦事處、代表處和聯絡處等辦事機構。旅行社分社,是指由旅行社設立、以設立社的名義開展旅遊經營活動、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設立社承擔的分支機構。設立分社應具備兩個首要條件:一是一定達到年接待旅遊者10萬人次以上。二是增加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國際、國內社每增加一個分社,分別增加註冊資本75萬元人民幣和15萬元人民幣,增加質量保證金30萬元人民幣和5萬元人民幣。旅行社門市部,是指旅行社注冊地的市、縣行政區域以內設立的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為設立社招徠遊客並提供咨詢、宣傳等服務的分支機構。旅行社不得在注冊地的市、縣行政區域以外設立門市部。旅行社分支機構應該接受所在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業管理。

你要』掛靠開一家旅行社,其實那就開一家旅行社的營業部或門市部而已。如果這樣,你能夠查一下當地有什麼旅行社,直接跟他們的總部聯系,看』掛靠他們的費用、公司操作是怎麼樣的。

說到費用,一些旅行社只需要交個哪些管理費就行啦(這是在人家門市或營業部里承包個方面來辦事,能夠說是跟別人合用一個營業部這樣),但一些就要你交開門市部要增加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需要留意的事項只能說是開店時的選址(這很首要哦,最好是人流較多而旅行社較少的方面),而你說的提供客源應那就想做散客游吧,那你就要做些准備,看什麼旅行社是收散客的,是只雙休日才出團呢還是天天都出的,要做好聯系,電話、線路都要弄清楚。

開店時除啦准備行程給客人看外,最好是弄些圖片或照片,這樣給客人介紹行程時就更方便啦。

以上基本是這樣啦,要說的有好些了,如果你請的人會做事的,那基本不會成問題的。反正在這祝你一切。

⑨ 開旅行社所需要的條件

注冊一家旅行社需要什麼條件。

1、申請國內旅遊業務或者出境旅遊業務,必須有企業法人資格,也就是說,旅行社必須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企業,獨資企業這些沒有法人資格,不可以辦旅遊業務。

(深圳旅行社辦理,3家國際旅行社轉讓 彭易經理I34I7O462I8 )

2、(認繳)注冊資本在30萬元以上

3、申請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省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委託的設區的市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外資(合資和獨資)企業需要到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省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

4、旅行社應當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的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只有在旅行社停止經營後,才能取回。5、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增存質量保證金120萬元。6、旅行社每設立一個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5萬元;每設立一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30萬元。

7、旅行社的導遊人員,應當持有國家規定的導游證;組織旅遊者出境旅遊委派的領隊,還需要具有相應的學歷、語言能力和旅遊從業經歷。8、境內旅遊業務可以直接申請,出境旅遊業務需要滿足2個條件:一、旅行社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二、未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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