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船舶安全檢查
A. 規定的船舶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船舶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船舶證書,有關文件資料,船員及配備,救生設備,消防設備,事故專預防屬,一般安全設施,報警設備,貨物積載及裝卸設備,載重線要求,系泊設施,推進和輔助機械,航行設備,無線電設備,防污染設備,船員崗位職責和實際操作能力等.
多長時間檢查一次:經海事主管機關安全檢查過的中國籍船,和經過"東京備忘錄"國家檢查過的外國籍船,一般6個月內不再檢查.但是下列船不受6個月限制:國際航行的客,滾,散,油,氣,散化船;新發現存在缺陷的船;發生重大事故的船;被舉報的船;主管機關指定需要檢查的船.
CAPTAIN WANG
B. 船舶檢驗與船舶安全檢查區別
船舶檢驗與船舶安全檢查區別
09安檢規則作出權威解釋:「船舶安全回檢查」是指海事管理答機構按照本規則規定的程序,對船舶技術狀況、船員配備及適任狀況等進行監督檢查,以督促船舶、船員、船舶所有人、經營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檢驗機構、發證機構、認可組織等有效執行我國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范,以及我國締結、加入的有關國際公約的規定。
船舶檢驗是指驗船機構對船舶進行的技術監督檢驗。其目的是促使船舶具備安全航行的技術條件。船舶檢驗一般分為:船舶製造檢驗、初次檢驗、特別檢驗、定期檢驗、年度檢驗、臨時檢驗、船舶入級檢驗、船用產品檢驗以及其他公證檢驗等。各種檢驗的范圍和內容在驗船機構的有關規定、規則和規程中均有具體規定。
船舶檢驗在檢驗過程中主要是針對船舶的設備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而船舶安全檢查除了對船舶設備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還要對船舶的配員、船員的適任、船舶保安和安全管理體系等方面進行檢查,船舶安全檢查的范圍就大些。
C. 船員如何應對船舶安全檢查
船舶安全檢查是海事管理機構為保障水上人命財產安全、防止污染水域而根版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權關法律、法規技術規則、強制性規范和認可的國際公約對船舶設備的技術狀況、配員、船員適任、保安和安全管理體系進行檢查並作出處理的行政執法行為;它主要通過船舶檢查人員上船進行規范性詢問、察看和查驗、尋找隱患,發現問題,並將結果告之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責令限期整頓,以清除不安全因素,最終達到安全檢查的目的。那麼,作為被查船的船員應如何應對船舶安全檢查,在確保清除船舶不安全隱患的同時,避免船舶因被滯留或被查出重大缺陷而耽誤船期呢?筆者曾多年擔任過船員,並有一定的現場安全檢查工作經歷,下面從船舶安全檢查的常見缺陷存在情況及船員應如何配合現場檢查人員兩方面進行剖析。以便對症下葯,使船員更好地應對船舶安全檢查工作,在確保船舶安全的同時不耽誤船期。(2)一些法定文件記
D. 現在船舶安全檢查還要自備安全檢查簿嗎
船舶安全檢查記錄簿,現在叫作「船旗國監督檢查記錄簿」,一直都是需要船舶自費購買空白簿。
E. 船舶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什麼急
該專項整治活動要求各市交通、海事部門對轄區從事委託經營航運公司及委託經營船舶作如下重點檢查:接受委託經營的航運公司是否維持經營資質及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委託經營航運公司與委託經營船舶簽訂的委託管理協議情況;船舶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船員配備與適任情況。
該專項整治活動明確交通部門將嚴格對現有接受委託經營航運公司進行經營資質審核,對不能維持經營資質的公司,將責成其進行必要的整改或整合,直至取消其經營資格。海事部門將嚴格對委託經營船舶實施檢查,檢查結束後將在《船舶安全檢查通知》上註明「委託經營船舶專項檢查」字樣。對於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一律要求開航前糾正,情況嚴重者予以滯留,對於不具備條件開航前糾正缺陷的港口,雖可適當放寬要求,但將通知下一港口進行跟蹤檢查。對實際操作和安全知識檢查不合格的船員,海事部門將予以復查,直至復查合格後才允許其繼續履行證書規定的職責,並按照船員違法記分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此外,該專項整治活動明確原則上不對船舶進行重復檢查,但「重點跟蹤船舶名單」中所列明的船舶除外。專項整治活動同時強調從事委託經營航運公司只要有1艘委託經營船舶被列入海事部門重點跟蹤船舶名單,則其公司所有委託經營船舶將自動被列入為重點跟蹤船舶對象。
通過該專項整治活動,相信將進一步理順委託經營航運公司及委託經營船舶的管理關系,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切實保證安全管理責任更有效落實,淘汰不滿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船舶,提高船員安全操作能力和應急反應能力,保持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的穩定,更好地構建和諧行業。
F. 船舶安全檢查至少由什麼安全檢查員
船舶安全檢查,應當由至少兩名安全檢查人員於船舶停泊或者作業期間實施。兩名安全檢查人員中至少有一人需滿足相應的檢查資格。處於見習期間的執法人員不得單獨從事船舶或船舶某一區域的安全檢查工作。
G. 船舶安全檢查規則中船舶安全檢查是否適用於軍事船舶
不適用
H. 船舶安全檢查的內容應包括哪些
船舶安全檢查其實和傳統的港口國檢查大同小異。涉及船體,機器,生活設施,導航設備等。
I. 海事安全檢查16代表什麼意思
海事船舶檢查規則中的16規則,據說是代替原來的11項規則,現在正在籌劃之中還沒有具體的實施日期。
J. 船舶安檢主要檢查哪些項目
船舶證書,有關文件資料,船員及配備,救生設備,消防設備,事故預防,一般安全設施,報警設回備,貨物積載及裝卸答設備,載重線要求,系泊設施,推進和輔助機械,航行設備,無線電設備,防污染設備,船員崗位職責和實際操作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