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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團都停了

發布時間: 2020-12-10 06:50:28

A. 旅遊社因人數不夠而取消出團,算違反合同嗎

旅行社違約。
給你介紹個案例

王先生一家計劃去北京度假,就與某國內旅行社簽訂了旅遊合同。雙方約定,合同履行期在簽訂合同後的15天以後。合同簽訂後,王先生的夫人還向單位請了年休假。就在王先生一家積極准備之時,旅行社來電告知王先生,由於人數不夠,旅行社決定取消這次旅行,旅行社將全額退還團款。王先生和旅行社交涉,要求旅行社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認為王先生無理取鬧。因為旅遊合同已經賦予旅行社擁有合同的解除權。

王先生與旅行社簽訂的旅遊合同約定:本旅遊團需有10人以上簽訂方能成團。如人數未到,乙方(指旅行社)可以於約定出發日前5日通知到甲方(指旅遊者),解除合同。而乙方解除合同後,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或者和甲方另行簽訂合同

旅行社解釋說這次旅行社只組織了5位客人,沒有達到預訂的10人,旅行社具備了和王先生等人解除合同關系的前提,旅行社在出團前7天就通知了旅遊者,並沒有違背上述合同條款,旅行社嚴格遵守合同約定。所以根據合同規定,旅行社只要把全額團款退還給王先生,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王先生難以接受旅行社的解釋,但又無可奈何。

那麼,旅行社的解釋究竟能否成立?換句話說,旅行社是否真的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這種合同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附條件合同。附條件合同的主要特徵是,在條件尚未達成之前,合同效力處於暫時停滯狀態,既不能說合同絕對有效,也不能說合同絕對無效。合同是否生效取決於所附加的條件是否「成就」。旅遊合同也不例外,在旅行社和旅遊者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對旅遊合同的生效或者解除附加一定的條件,只要滿足了附加的條件,旅遊合同就可以生效或者解除。

對照上述合同條款,不難看出,由於王先生簽訂的合同中有此條款,使得該旅遊合同成為附條件的合同。具體而言,王先生旅遊計劃的實現,依賴於旅行社組團人數不得少於10人,或者說旅遊團人數是否達到10人以上,是旅遊團能夠成行的關鍵所在。旅遊團人數達到旅行社的要求,合同就生效,王先生就可以隨團旅遊。假如旅遊團人數達不到約定數,旅行社就可以行使解除權,單方解除旅遊合同,且不負違約責任。孤立地看,旅行社可以憑借約定,解除與王先生簽訂的旅遊合同合法合理,王先生也不應該就此提出異議。同時,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以對任何事項進行約定,包括對合同附加某些條件,對合同的效力作一些限定,這樣的行為本身並無不妥。從目前旅遊實務看,訂立附條件的旅遊合同顯然存在較為嚴重的缺陷。

首先,這樣的旅遊合同不利於履行。

我們說,旅行社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其目的在於穩定和鼓勵交易行為,順利履行合同,實現各自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旅遊服務產品的特性決定了旅遊合同交易不可能採用現貨買賣的方式,旅遊合同簽訂後,旅行社和旅遊者雙方都有一個准備階段。旅遊者為了按約前往旅遊目的地,享受旅行社提供的各項服務,也許要請假,並對工作進行統籌安排。假如旅遊合同中有了上述的附加條件,就表明旅遊合同的效力處於不穩定狀態,旅遊團也許能夠成行,也許不能成行。況且,從上述約定條款的前半部分的內容看,是強制性約定,可以理解為沒有達到一定的人數,旅行社在一定期限內,必須無條件地和旅遊者解除旅遊合同。後一部分是任意性約定,可以理解為旅行社既可以解除旅遊合同,也可以不解除合同,前後矛盾。但約定非常明確,不論解除合同與否,旅行社都不承擔違約責任,主動權完全掌握在旅行社手裡,一切取決於旅行社的收客狀態。所以,旅遊者在進行各種准備工作的同時,還得為旅遊團是否能夠成行而擔憂。為了確認團隊最後是否可以成行,旅遊者必須隨時跟蹤旅行社的收客進展。因為旅遊合同的條款已經明確,一旦旅遊團人數沒有達到約定,旅行社就會行使解除權。可以毫不誇張地說,旅遊合同中只要有上述附條件的條款,即使旅遊者已經簽訂旅遊合同,旅遊者的心仍然懸著,只有踏上旅途,旅遊者才可以真正放心。該條款的危害性由此可見一斑。因此,為了消除旅遊者的後顧之憂,為了穩定旅遊交易行為,為旅遊合同的履行提供方便,旅遊合同的履行不應當附加類似的條款,否則會給旅遊合同的履行製造人為的障礙,從長遠看,也不利於旅行社和旅遊者的相互信任和合作。

其次,這樣的旅遊合同缺乏平等性。

不論是旅遊者,還是旅行社,在旅遊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其法律地位完全平等。這也就意味著,旅行社和旅遊者的權利分配和義務分擔平衡。要保證旅行社和旅遊者事實上權利義務的平等,最為重要的一點是,旅行社和旅遊者都應具備平等意識,並把平等意識融入旅遊合同的條款中,平等地約定涉及雙方權利義務的條款。具體到王先生和旅行社簽訂的合同,假如旅遊合同中約定,旅行社被賦予了因為組團「人數不足」的原因,旅行社享有合同解除權,且不負違約責任,那麼,依據平等原則,旅遊者也同樣應當享有類似的合同解除權,旅遊者當然也不需承擔違約責任。但事實上,旅遊合同中沒有賦予旅遊者平等的合同解除權,相反,旅遊合同對旅遊者的合同解除權作出了嚴格的約定:只要是旅遊者提出解除合同,不論是出於什麼原因,旅遊者都必須承擔責任,這與旅行社擁有的解除權形成鮮明的對照。概括地說,旅行社擁有合同解除權,但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相反,旅遊者沒有旅遊合同的解除權,如果要解除,隨之而來的是承擔違約責任。該條款明顯擴張了旅行社的權利,加重了旅遊者的義務,這和民法的平等精神背道而馳,後果是顯失公平,損害了旅遊者合法權益。

再次,這樣的旅遊合同違反協商性。

不論是何種合同,都是平等協商的產物。合同雙方當事人不論是取得權益,還是履行義務,都應當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加以約定。目前,旅行社為旅遊者提供的是格式條款形式的合同。所謂的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顯然,格式合同的協商性已經受到一定的影響,存在局限性。從某種角度說,格式合同部分剝奪了合同一方當事人的協商權。

盡管合同法認可格式合同,但為了對格式合同的提供者的權利進行限制,對接受格式合同者進行必要的保護,合同法對格式合同的訂立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合同法規定,採取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因此,就上述旅行社的免責條款而言,旅行社既然制訂了如此條款,就應當採取措施,提醒旅遊者對此條款的理解,陳述該條款的真正含義,並對條款的可能產生的後果作細致的解釋。只有如此,旅行社才體現了合同簽訂的協商性,保證旅行社做到誠信經營。假如旅行社已完全履行了告知義務,旅遊者對此條款仍欣然接受,也就體現了雙方的協商一致精神,不應當被判定為損害旅遊者的權益。

第四,該條款應被認定無效。

合同法為了體現公平精神,防止合同一方當事人濫用權利,給對方造成明顯不公,合同法對格式條款的合法性加以限定。只要所提供的格式條款具有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特點,則該條款無效。上述條款的症結所在,就是旅行社在免除其自身責任的同時,加重了旅遊者的違約責任,排除了旅遊者免責權利,權利義務分配出現了嚴重的傾斜。這樣的條款是不平等條款,所以,它當然無效。

不過,要主張合同條款的無效,旅遊者必須向人民法院提出質疑。因為合同條款的合法有效性必須也只有得到人民法院宣判才能得到最終確認,旅遊者對合同條款是否有效無權主張。一旦上述條款被確認無效,就表明該條款自簽訂之日起,就不能對旅遊者產生約束力。

第五,旅遊者維權之路艱辛。

通過上面的分析不難看出,假如旅遊者與旅行社簽訂了類似的旅遊合同,其權益受損則是顯而易見的。由於旅遊合同有了上述條款的約定,旅行社按約定解除了旅遊合同,旅遊者得不到任何的賠償或者補償,一部分旅遊者自認倒霉。一些較為頂真的旅遊者,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要求旅行社給予賠償,就必須先就該條款的法律效力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確認該條款的無效,然後提出賠償主張。所以,這樣的旅遊合同糾紛發生後,旅遊者往往會處於兩難境地:要麼接受合同條款,放棄對旅行社違約責任的追究;要麼通過訴訟程序,保護自己的權益。前者直接損害了自身權益,後者則增加了維權成本。不論旅遊者選擇前者,還是選擇後者,對旅遊者來說都不是最佳選擇。維權彷彿成了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

另外,應當指出的是,造成王先生選擇維權受阻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王先生在簽訂旅遊合同時,沒有認真行使自己的權利,不重視合同的簽訂,也許他根本沒有仔細看過合同條款,更不用說對旅遊合同進行適當的研究了。因此,王先生的權益受損,他自己應當承擔部分責任。所以,該糾紛再一次證明,如何簽訂恰當的旅遊合同是關鍵,簽訂旅遊合同決不是履行簡單的手續。

B. 大家千萬不要去雲南跟團旅遊 是個大騙局 購物圈套!!!我們在老家通

我來說說,我也剛回來,我報的是雙人6日4700,全包。這次旅遊總結就是少數民族壞的狠,道德綁架讓你買東西,經常說的一句話就是雲南窮,你們旅遊都是政府補貼的,所以要購物,不然就是白吃白喝。純屬扯淡。第一:各種賣慘,還會播周立波去雲南扶貧,讓你知道雲南狠窮,打感情牌,借著山區的孩子為借口,結果錢進了導游和商家的口袋。第二;道德綁架,人要會感恩,雲南請你來玩,你們就要購物,不買就是豬狗不如,作為子女都要給父母買玉買手鐲,作為男的要給妻子買手鐲。不買就離婚。第三:各種迷信,說酒店有鬼,晚上睡覺可以聽到有人在吹口哨,會看到廁所坐著人,說2個小孩爬到機翼,一個死了,一個沒死,沒死是因為帶了一個貔貅,說李嘉誠,馬雲,比爾蓋茨都有貔貅還非常精確的說出999隻,真的牛逼,這你們都知道。雲南旅遊的大巴車上就好比一個傳銷窩點,不斷的對你進行洗腦,每次都是3個小時左右,洗完腦馬上帶你去購物,每次購物都是1到2個小時不等,一共有4個,分別是買茶葉,買雪花銀 ,買翡翠,買黃龍玉(不過我一個都沒買,我26歲不喜歡這些東西),你所有的景點時間都會被壓縮到很短,根本玩不夠。最後說一下,導游的話一句都不要信,他們只想賺你的錢,一切的一切都是為了錢,所有的導游都會說他自己花錢為你們加菜,肯定假的,打感情牌,你就記住,雲南的導游就是傳銷頭目,她說的話你一句都不要信。還有說說我一個東西都沒,最後有沒有事。我什麼事都沒有,先說買茶葉,導游說不是購物點,所以進去之後你就在哪裡喝茶就行,後面導購會一直磨,讓你買,不喜歡不買就是了,很啰嗦就是了,一直勸。第二個買銀,導游也說不是購物店,在大理古城,我進去看了一圈,就出去找小吃吃了,後來上車就被導游說有人在躲著她,其實我就沒躲著她就是不想買,在哪裡幹嘛,到處逛逛,吃點東西,購物結束之後會帶你逛一下大理古城,一個小時左右,其實逛大理古城是下一個早上的行程,他這里一個小時就結束了。主要是把那個時間帶你去買翡翠,翡翠就是購物點 ,這個超級貴的,這個購物時間也是最長的,2個小時,在束河古鎮,買之前會威脅,不買不給上車,全程有一個導游一直在你屁股後面,一直給你介紹,叫你買,這種一看就是黑店不能買,最後我也沒買,看會這么樣,結果什麼事都沒發什麼,在車上說了幾句道別的話就走了,來了一個新導游,這個導游就是帶你買黃龍玉的導游,和上面一面,不買就是,購物結束他也走了,來了一個新導游,帶你玩玉龍雪山,最後一天有個導游帶你逛花城,買精油什麼的。不買就是了

C. 為什麼每次跟團旅遊結束後,心裡都會感覺很失落不舍

之所以每次跟團旅遊結束後,我的心裡都會感覺失落跟不舍,是因為我認為,每一次內的旅行都是容我的腦海當中最難忘的回憶,每一次的分手分別都是最傷心的記憶,當然我覺得再去一次很難,然後心裡就會有一種失落感跟不舍。

D. 按照國家的通知,過年期間的旅遊團全部停止,可以全額退款嗎

理論上是可以延期旅遊,或者全額退款

E. 跟旅遊團的好處和壞處

優點:跟團主要是省心,一路上食住行都安排好了,不用你操心今天住哪回里,去什麼景點要怎麼走,答簡單方便,缺點就是不自由,有時自己想去的地方沒有去,幾點吃飯幾點起床在景區待多長時間都是導游說了算,有時還要進購物店,不以個人意願為主,跟團以服從大局為已任。說到花費那就要看你的標准了,有時自己走也不一定比跟團貴缺點:不要怕路線不熟悉,怕有高原反應,怕車難搭,想飛機打折什麼的決定報團,還覺得便宜。其實,旅行社是要賺錢的,導游是要賺錢的,司機也要賺錢的而且是應該的,人家靠這個吃飯的,所以必然帶你購物,必然景點很少,必然遇到些不愛遇到的散團拼客,特別失望。其實不論去哪,旅遊已經很成熟了,交通工具成熟,線路成熟,去的人也多,隨時搭個伴特別容易,遠的有班車,近的一起包個車,非常方便。在路上,看到風景就停下,路線隨時可以更改,住宿只要不是旺季簡直就是遍地都是,所以只要有基本自理能力的人,我相信,你都可以自己搞的定,哪怕是出點小小的插曲也將是難得的經歷。

F. 在旅行社報團,因航班停飛,能取消出遊嗎錢能退嗎

在旅行社報團,因航班停飛,這種情況是可以取消出遊的,可以要求賠償。

《旅遊法》規定,由於地接社、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違約的,由組團社承擔責任;組團社承擔責任後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輔助人追償。

由於地接社、履行輔助人的原因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遊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輔助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組團社承擔賠償責任;組團社承擔責任後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輔助人追償。

但《旅遊法》同時規定,由於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由公共交通經營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旅行社應當協助旅遊者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

如果是航空公司擅自取消或者延誤航班,航空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其中包括食宿費用、延誤賠償等,遊客可通過起訴追究航空公司相應責任。

(6)旅遊團都停了擴展閱讀:

目前很多航空公司都有延誤險,遊客可以在出行前根據情況選擇是否投保。規定實施後,不少航空公司或旅遊機構有更細化的措施,旅客購票前需仔細閱讀航班延誤等問題的條款。

業內人士提醒,在預訂航班時,不少訂票網站會顯示所預訂航班的准點率,遊客在出行前,可查詢航班的准點率,推斷航班是否會出現晚點的情況,從而決定是否購買延誤險。

G. 為什麼年輕人都不喜歡跟團旅遊

因為跟團旅遊它雖然便宜,但是帶團的人大部分的時間都會帶著旅遊的人們去買東西去消費,他帶著我們去景點拍照的時間往往都很短 他的主要目的是是讓我們消費花錢

H. 為什麼年輕人越來越不喜歡報團旅遊

其實跟團旅遊最重要的就是挑選一個好旅行社。但是現在旅行社的數量非常多,而且宣傳做得花樣百出。有的時候挑花了眼,根本不知道選哪家。而且旅行社都會揚長避短,只向客人介紹優勢。所以在挑選旅行社時一定要擦亮眼睛。可以看看網上的評價,或是問問曾經跟過團的朋友,看看他們有沒有什麼好推薦。不過很多人都覺得,與其花心思挑旅行社,真不如自己做攻略。

I. 喜歡上了旅遊團的團友 不過除了名字啥都不知道 現在散團了我怎樣才能聯繫上他

去找之前的旅行團,一個一個的問,就說你喜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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