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級幹部旅遊簽證
A. 請問誰能提供事業單位副科級幹部因私出國旅遊的申請流程。護照已辦好,未辦簽證。
副科級民營企業在國外並沒有需要特殊的程序,副處級及以上需要去單位批准,你不應該離開單位
B. 正科級領導幹部可以私費出國旅遊嗎如何辦理出入境手續
可以,但審批程序要復雜點。主要是需通過單位人事部門或組織部門審批同意,剩下的辦理因私護照,申請簽證等和一般人一樣。
C. 副科級幹部春節跟團出國旅遊出不去嗎
下列國家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申請辦理護照(含申請補發、換發護照和護回照延期)時,須按照答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行政隸屬關系由相關單位出具意見:
(1)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在職的縣(處)級以上幹部,離(退)休的省管以上幹部及現役軍人。
(2)金融機構、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縣級以上金融機構的領導成員及其相應職級的領導幹部,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股權代表。
(3)有關部門、單位依據本行業、本系統規定要求出具單位意見的人員。
前兩條你不符合了,就看這第(3)條,你們當地政府是否有規定副科幹部因私出國需要報告或者批准了,如果沒有規定,則不需要批准或者報告了。
D. 國家對因私出境旅遊的科級以下人員有何規定
一、規范因私出國(境)工作程序
處級領導幹部因旅遊、探親需持因私出國(境)護照和港澳通行證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個人提出請假申請(為保證工作的正常運轉,請假原則上安排在假期),填寫《廣東職業技術學院處級幹部因私出國(境)審批表》(附件3);
(二)本單位(部門)領導簽署意見、蓋章後報學院黨委組織部審核,然後呈院領導審批;
(三)在黨委組織部備案並領取因私出國(境)護照或港澳通行證;
(四)出國(境)返回後,在10日內填寫《出國(境)回執單》(附件4),並由所在部門加具意見,與證照一起交學院黨委組織部專人登記保管。
(五)假期不辦理因私出國(境)審批,如需假期出國(境),應在假期開始前5個工作日提交審批材料。假期內回國的,可在假期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交證。
首次申領因私出國(境)護照或港澳通行證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二、嚴格控制因私出國(境)次數和時間
全院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因私出國(境),原則上1年不超過兩次。每次只准申請一次有效簽證(注),不得辦理多次簽證(注)。出國(境)探親的,一般不超過20天;出國旅遊的,一般不超過15天;出境旅遊的,一般不超過7天。處級領導幹部每年因私出國(境)的時間,累計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假期、公休日時間。
三、嚴格遵守各項紀律規定
處級以上領導幹部要嚴格遵守各項紀律規定,不準以種種理由違反審批程序辦理因私出國(境)證照;不準以申請旅遊等名義,循因私渠道出國(境)處理公務;不準接受外國或駐國(境)外中資機構(企業)的資助,公費出國(境)探親、旅遊和辦理其他私事;不準擅自更改行程或繞道第三國或在境外加簽他國(地區)簽證;不準擅自延長在國(境)外的時間;不準在國(境)外從事賭博等非法活動。
四、加強證照管理
為落實《關於進一步做好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的意見》,做好因私出國(境)護照和港澳通行證的登記管理工作,目前已辦好因私出國(境)證照的處級領導幹部,請於2014年10月25日前將證照上交到學院黨委組織部,實行統一管理。任何人不準私自保存因私出國(境)證照,對違反規定的,嚴肅查處。
E. 正科級幹部出國探親需辦哪些手續,登機要出示哪些證件
1、目前,除了應該書面向單位請假並獲批准以外,還沒有看到對「正科級」幹部提出什麼限制性的要求,所以可以大膽放心地去探親。
2、登記時需要同時出示飛機票和已經獲得簽證的護照。
F. 副科級幹部申請怎樣申請辦理護照
特別提醒1、本文是全國通用指南,因各地政策會有差異,建議提前電話咨詢詳細事宜。2、需申請人本人到出入境大廳遞交申請,不能委託代。3、未滿16周歲的普通護照有效期為五年,16周歲以上(含)的簽發十年期護照。4、須網上預約申請的地區需要先在網上提交申請,預約成功後按預約時間到預約地點。建議提前打電話咨詢是否需要網上預約。5、提前准備好申請所需材料是高效申請護照的關鍵。條件1、首次申請護照;2、護照加註:分為曾用名加註、姓名加註、換發加註、補發加註、曾持照加註等五類。申請人戶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申請曾用名加註;具有繁體漢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標准漢語發音姓名的,可申請姓名加註。曾持照加註項上最多加註3個曾持護照的號碼;3、護照換發:⑴護照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⑵護照有效期不足六個月,或者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⑶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出生地、出生日期發生變化或者申請人面像發生較大變化;⑷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認可的其他情形;4、護照補發:護照損毀、遺失或被盜;5、申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請加急:⑴出國奔喪、探望危重病人;⑵出國留學開學日期臨近;⑶前往國入境許可或者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⑷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認可的其他緊急事由。所需材料1、申請表提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普通護照申請表》1份。註:可以在各省公安廳出入境網下載申請表,也可以在大廳現場領取填寫。2、照片提交一張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規格一般為48mmX33mm。註:建議在大廳現場照相館拍攝證件照,以免照片格式不符合標准。3、身份證明交驗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提交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4、單位意見國家工作人員(登記備案人員)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現役軍人按照管理許可權履行報批手續後,由本人向所屬部隊駐地縣級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5、監護人材料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並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6、與申請事由相關材料(1)護照加註:提交需要作變更加註事項的有關證明材料及所持的有效護照;(2)護照換發:提交原護照及復印件;(3)護照補發:損毀的提交損壞的證件及損毀原因說明;遺失或被盜的提交遺失或被盜情況說明;(4)護照加急:提交加急證明材料。7、以上是各地所需的通用材料,各地因政策差異會要求其他材料,請提前咨詢各地詳情。時限和費用【時限】一般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結;提供相應加急證明材料,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加急。各地情況可能會有差異,視各地情況而定。【收費標准】首次:200元/本;換發:220元/本(含換發加註費);失效重領:220元/本(含曾持照加註費);被盜、損毀補發:220元/本(含補發加註費);丟失補發:420元/本(含補發加註費);加註:20元/本。【收費依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計價格(2000)293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3)價費字164號。
G. 副科級幹部不能因私出國嗎
副科級幹部能因私出國。
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因私事出國(境),在向縣委組織部報批前,必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
1、在職的正科級領導幹部請假,須經縣委書記批准;在職的副科級領導幹部請假,須經分管縣長和單位一把手批准。
2、離(退)休領導幹部出國(境),由原單位黨政一把手同意後,報經縣委組織部批准。
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因私申請出國(境)旅遊觀光,要嚴格控制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期內。出國(境)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七天。
(7)科級幹部旅遊簽證擴展閱讀:
國家對因私出境旅遊的科級以下人員:
處級領導幹部因旅遊、探親需持因私出國(境)護照和港澳通行證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個人提出請假申請(為保證工作的正常運轉,請假原則上安排在假期),填寫《廣東職業技術學院處級幹部因私出國(境)審批表》(附件3);
(二)本單位(部門)領導簽署意見、蓋章後報學院黨委組織部審核,然後呈院領導審批;
(三)在黨委組織部備案並領取因私出國(境)護照或港澳通行證;
(四)出國(境)返回後,在10日內填寫《出國(境)回執單》(附件4),並由所在部門加具意見,與證照一起交學院黨委組織部專人登記保管。
(五)假期不辦理因私出國(境)審批,如需假期出國(境),應在假期開始前5個工作日提交審批材料。假期內回國的,可在假期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交證。首次申領因私出國(境)護照或港澳通行證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H. 領導幹部因私出國規定
一、規范因私出國(境)工作程序
處級領導幹部因旅遊、探親需持因私出國(境)護照和港澳通行證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個人提出請假申請(為保證工作的正常運轉,請假原則上安排在假期),填寫《廣東職業技術學院處級幹部因私出國(境)審批表》(附件3);
(二)本單位(部門)領導簽署意見、蓋章後報學院黨委組織部審核,然後呈院領導審批;
(三)在黨委組織部備案並領取因私出國(境)護照或港澳通行證;
(四)出國(境)返回後,在10日內填寫《出國(境)回執單》(附件4),並由所在部門加具意見,與證照一起交學院黨委組織部專人登記保管。
(五)假期不辦理因私出國(境)審批,如需假期出國(境),應在假期開始前5個工作日提交審批材料。假期內回國的,可在假期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交證。
首次申領因私出國(境)護照或港澳通行證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二、嚴格控制因私出國(境)次數和時間
全院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因私出國(境),原則上1年不超過兩次。每次只准申請一次有效簽證(注),不得辦理多次簽證(注)。出國(境)探親的,一般不超過20天;出國旅遊的,一般不超過15天;出境旅遊的,一般不超過7天。處級領導幹部每年因私出國(境)的時間,累計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假期、公休日時間。
三、嚴格遵守各項紀律規定
處級以上領導幹部要嚴格遵守各項紀律規定,不準以種種理由違反審批程序辦理因私出國(境)證照;不準以申請旅遊等名義,循因私渠道出國(境)處理公務;不準接受外國或駐國(境)外中資機構(企業)的資助,公費出國(境)探親、旅遊和辦理其他私事;不準擅自更改行程或繞道第三國或在境外加簽他國(地區)簽證;不準擅自延長在國(境)外的時間;不準在國(境)外從事賭博等非法活動。
四、加強證照管理
為落實《關於進一步做好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的意見》,做好因私出國(境)護照和港澳通行證的登記管理工作,目前已辦好因私出國(境)證照的處級領導幹部,請於2014年10月25日前將證照上交到學院黨委組織部,實行統一管理。任何人不準私自保存因私出國(境)證照,對違反規定的,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