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旅遊2015
A. 2015年十一杭州旅遊景點人多嗎哪裡人少
西湖人很多,可以去梅林路上,那一帶比較靜,景點也不少,人比較少,自然風光也不錯
B. 浙江省有哪些大學本科
1:浙江大學
浙江大學是一所歷史悠久、聲譽卓著的高等學府,坐落於中國歷史文化名城、風景旅遊勝地杭州。浙江大學的前身求是書院創立於1897年,為中國人自己最早創辦的新式高等學校之一。1928年,定名國立浙江大學。浙江大學是一所特色鮮明、在海內外有較大影響的綜合型、研究型大學,其學科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藝術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等十二個門類。學校設有7個學部,36個學院(系)。擁有一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14個,二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21個。據ESI公布的數據,截至2015年9月,我校18個學科進入世界學術機構前1%,居全國高校第二;7個學科進入世界前100位,4個學科進入世界前50位,居全國高校第一。
2:浙江工業大學
浙江工業大學是一所綜合性的浙江省屬重點大學,始建於1953年,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910年創立的浙江中等工業學堂,浙江省經濟管理幹部學院、杭州船舶工業學校、浙江建材工業學校分別於1994年、1999年和2001年並入浙江工業大學。學校坐落於歷史文化名城、世界著名的風景游覽勝地-浙江省杭州市。學校設朝暉、屏峰、之江三個校區,佔地面積3390餘畝,校園環境優雅,是讀書治學的理想園地。
3:浙江師范大學
浙江師范大學本部位於國家歷史文化名城金華市,地處浙江中部,北依滬杭,南聯閩粵,交通便捷。學校佔地面積3300餘畝,建築面積100餘萬平方米。2015年入選浙江省第一批重點建設高校。2000年、2001年、2004年浙江財政學校、浙江幼兒師范學校和金華鐵路司機學校相繼並入。
4: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是一所電子信息特色突出,經管學科優勢明顯,工、理、經、管、文、法、藝等多學科相互滲透的教學研究型大學。2015年被列為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學校現有下沙、文一、東岳、下沙東及青山湖等五個校區,佔地面積2500餘畝,現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28000餘人,教職員工2300餘人。
5:寧波大學
寧波大學是一所在改革開放中成長起來的新興地方綜合性大學,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剛先生率先捐資創立,鄧小平同志題寫校名。建校之初,由浙江大學、復旦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北京大學、原杭州大學五校對口援建,高起點地開始了辦學歷程。現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6671名,各類研究生6131名,成人教育學生19255名。
6:浙江工商大學
浙江工商大學坐落於風景秀麗的浙江省會城市杭州,2004年經教育部批准更名為浙江工商大學。學校擁有管理學、經濟學、工學、文學、法學、理學、歷史學、哲學、藝術學等9大學科,擁有博士學位、碩士學位、學士學位授予權,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外國留學生、港澳台學生招生權。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6900餘人,含本科生22800餘人、研究生3300餘人、學歷國際生750餘人.
7:杭州師范大學
杭州師范大學以教師教育、藝術教育和文理基礎學科為主,醫、工、經、管、法協調發展的綜合性、開放性和交叉融合性的學科結構體系。現有服務國家特殊需求的博士學位人才培養項目1個,聯合培養博士點2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9個,二級學科碩士點(不含一級學科覆蓋點)6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類別6個和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批準的中外合作培養教育領導學碩士項目。
8:浙江理工大學
浙江理工大學辦學歷史悠久,坐落在歷史文化名城——杭州市,佔地面積2100餘畝。1999年,經教育部批准,學校更名為浙江工程學院。2004年,經教育部批准,學校更名為浙江理工大學。2006年,獲得博士學位授予權。2010年,經教育部批准,獲得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
9:溫州醫科大學
溫州醫科大學是浙江省省屬普通高等學校。學校2013年更名為「溫州醫科大學」,2015年成為浙江省人民政府、國家衛生計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現有臨床醫學一級學科博士點,臨床醫學、護理學、中葯學、生物學、生物醫學工程、基礎醫學、中西醫結合、葯學等8個一級學科碩士點,6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設有臨床醫學一級學科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10:中國計量大學
中國計量大學是我國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業唯一的本科院校,是一所計量、標准、質量和檢驗檢疫特色鮮明、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普通高校。學校現有專任教師1257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教師675人,具有研究生學位教師佔92.5%。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在11個省份被列入第一批次招生,生源質量優良;近五年畢業生平均就業率97.59%,排名省屬高校前列。
C. 杭州買車怎麼搖號
搖號網站:請網路搜索「杭州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信息系統」
一、總則
(一)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對小客車實行總量調控和指標管理。
(二)單位和個人新增、更新小客車,應當申請小客車指標(以下簡稱指標)。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增量指標是指通過搖號或競價方式獲得的指標。
更新指標是指單位和個人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辦理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後,按規定直接取得的指標。
(四)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是全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的統籌管理,組織實施本規定。
二、指標申請
(五)單位和個人需要取得指標的,應當向市調控辦提出申請。
(六)單位和個人申請增量指標或更新指標,可以通過指定網站辦理(網路搜索「杭州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信息系統」);不能上網辦理或按照規定應當現場確認的,到服務窗口辦理。單位和個人申請其他指標,應當到服務窗口辦理。
(七)申請信息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當及時登錄指定網站或到服務窗口進行變更。
三、增量指標管理
(八)增量指標以搖號和競價方式配置。增量指標以12個月為一個配置周期,每個周期的配置額度為8萬個,額度按月分配。
增量指標按照比例配置。每個配置周期內,以搖號方式配置的指標佔80%,以競價方式配置的指標佔20%;個人指標佔88%,單位指標佔12%。
(九)申請增量指標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提出申請,獲得申請編碼;
2.資格審核通過後,確認申請編碼為有效編碼;
3.憑有效編碼,參加指標搖號或者競價。
個人只能獲得一個申請編碼。單位的申請編碼數量,按照本規定第(十一)條確定。一個申請編碼每次只能對應一種指標配置方式。
(十)登記地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增量指標:
1.企業具有有效的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納稅狀態正常,上一年度(注冊時間未滿一年的,自注冊之日起至申請前一個月)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1萬元以上。
2.企業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計完成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或者當年新開工投資項目已簽訂投資合同、項目手續完備,總投資額2億元以上。
3.社會組織、其他組織具有有效的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登記證書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十一)單位在一個配置周期內申請增量指標可以獲得的申請編碼數量,按照以下規則之一確定:
1.上一年度(注冊時間未滿一年的,自注冊之日起至申請前一個月)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達到1萬元的,可以獲得1個申請編碼。
以1萬元為基數,稅款總額每增加50萬元可以增加1個申請編碼。申請編碼數量累計達到8個後,稅款總額每增加200萬元可以增加1個申請編碼。累計達到12個後,稅款總額每增加1000萬元可以增加1個申請編碼。
2.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計完成投資額5000萬元的,可以獲得1個申請編碼。以5000萬元為基數,累計完成投資額每增加5000萬元可以增加1個申請編碼。
當年新開工投資項目總投資額達到2億元的,可以獲得1個申請編碼。以2億元為基數,總投資額每增加2億元可以增加1個申請編碼。
3.社會組織、其他組織可以獲得1個申請編碼。社會組織。其他組織依法納稅的,申請編碼數量可以按照第1項的規定執行。
同一個配置周期內,單位獲得指標後,市調控辦應當相應核減其申請編碼數量。
(十二)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增量指標:
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戶籍人員;
(2)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3)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且近兩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4)駐杭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
(5)持有效身份證明並在本市連續居住兩年以上,且每年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區居民、華僑和外國人。
2.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3.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或者名下所有小客車在本市公安機關車輛管理系統登記為「達到報廢標准」「被盜搶」狀態。登記為「被盜搶」狀態的,被盜搶行為須在公安機關立案滿1年。
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標且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
個體工商戶申請增量指標,按照個人申請增量指標的規定執行。
(十三)市調控辦應當於每月9日之前公布當月增量指標的計劃配置數量。
單位和個人申請增量指標,每月8日之前提出的,納入當月指標配置;每月9日之後提出的,納入次月指標配置。申請人需要改變申請類型或者配置方式的,應當退出原申請後重新提出申請。
申請人申請退出增量指標配置的,應當在指標配置當月20日之前提出。
(十四)市調控辦歸集指標申請後,應當於每月8日24時之前將已獲得申請編碼的申請人信息分別發送至相關部門進行資格審核。
(十五)市公安戶政管理部門負責審核申請人的本市戶籍信息及居住證信息;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審核港澳台地區居民、華僑、外國人的身份信息和在杭居住情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審核車輛信息及駕駛證信息;市國稅、地稅部門負責審核納稅信息;市人力社保部門負責審核社會保險參保信息;市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審核企業注冊登記信息;市質監部門負責審核組織機構代碼證信息;市發改部門負責審核企業投資額信息;其他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各類注冊登記證(照)信息由發證部門負責審核。
審核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人信息後8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格審核,並將審核結果反饋給市調控辦。需要上級部門或者非市屬單位審核申請人信息的,審核時間不計入審核期限。
(十六)市調控辦應當歸集審核部門反饋的資格審核結果。對通過審核的,確認申請編碼為有效編碼;未通過審核的,應當說明原因。
市調控辦應當於每月23日在指定網站向申請人公布資格審核結果。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規定提出復核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異議。
各審核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復核過程中,需要上級部門或者非市屬單位審核申請人信息的,審核時間不計入復核期限。經復議,異議成立的,應當將其納入下一次配置;異議不成立的,應當在復核意見中說明理由。
(十七)單位有效編碼有效期至當年12月31日,未獲得指標的,有效期內自動轉入次月配置。
個人有效編碼有效期為3個月,有效期內未獲得指標的,自動轉入次月配置。需要延長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前,登錄指定網站或者到服務窗口申請延期。編碼有效期自資格審核再次通過起延長3個月。申請延期不限次數。未及時申請延期的,編碼自動失效。
(十八)市調控辦應當於每月26日組織搖號,如當日為非工作日則相應順延。單位指標和個人指標分別搖號。
搖號工作由公證機構依法予以公證。搖號時間或者地點因故發生變化的,市調控辦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布。
(十九)市調控辦應當在搖號結束後及時公布搖號結果,並向取得指標的單位和個人出具指標證明文件。申請人可以到指定網站或服務窗口查詢搖號結果。
(二十)市調控辦可委託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競價機構承擔競價的具體實施工作。
(二十一)競價機構應當於每月18日之前發布競價公告。公告應當包括投放指標數量、競價時間、報價和繳款方式等內容。
(二十二)申請參加競價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統稱競買人),應當按照競價公告規定的時間、方式和要求參與競價,並在提出申請後,以每個申請編碼2000元的標准繳付競價保證金。每個競價指標設保留價1萬元,最高限價為上一個月平均成交價的2倍。
(二十三)競價機構應當於每月25日組織指標競價,如當日為非工作日則相應順延。單位和個人分別競價。
(二十四)競價採取網上報價方式進行。當次競價指標投放數量內,按照競買人的最終有效報價金額由高到低依次成交;最終有效報價金額相同的,按照報價時間先後順序依次成交。報價金額和報價時間以競價系統記錄為准。
競價公告規定的競價時間截止後,競價機構應當及時向買受人公布競價成交結果。競價工作由公證機構依法予以公證。
(二十五)競價成交後,買受人應當在競價公告規定的時間內繳清競價成交款項,競價成交款項不予退還。競價機構應當按照競價公告規定的方式和時間向競買人全額退回競價保證金本息。
買受人未按照競價公告規定繳清競價成交款項的,競價保證金本息不予退還,全額繳入市本級財政專戶。
(二十六)市調控辦應當於競價成交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公布競價配置結果,並向繳清競價成交款項取得指標的買受人出具指標證明文件。
(二十七)增量指標的搖號結果和競價配置結果一經市調控辦公布,即視為申請人已取得指標。
(二十八)當月未能成功配置和逾期未使用的增量指標,市調控辦應當按照原配置方式納入次月配置。
(二十九)增量指標競價所得收入和不予退還的競價保證金本息全額繳入市本級財政專戶,專項用於大氣污染治理、城市擁堵治理、公共交通事業等支出,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接受審計和社會監督。
(三十)單位不得使用財政資金參加指標競價。
(三十一)除常規配置外,給予縣(市)一定數量的指標配額,由各縣(市)自行組織配置,具體辦法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縣(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四、更新指標管理
五、其他指標管理
六、指標使用管理
(四十四)取得指標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在指定網站自行下載列印指標證明文件,或者到服務窗口領取指標證明文件。
(四十五)單位和個人購買小客車後,憑指標證明文件和其他有關材料繳納車輛購置稅,持購置稅完稅證明和其他有關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四十六)指標有效期為6個月。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指標有效期內使用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視為放棄指標。
以搖號方式取得的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屆滿次日起,兩年內不得申請增量指標。
(四十七)指標不得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