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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旅遊業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 2021-01-03 04:55:47

① 五一節杭州市旅遊有何規定

杭州五一勞動節旅遊的時候也有規定的。公園或者名勝古跡的地方都有限制人口的規定。

杭州旅遊計劃

游線:靈隱→九里松→洪春橋(雙峰插雲)→麴院風荷→杭州花圃→空軍療養院→花港觀魚→蘇堤→凈寺(南屏晚鍾)→長橋→萬松嶺路口→清波門(流浪聞鶯)→涌金門→一公園→岳廟→玉泉→新新飯店→葛嶺→斷橋→六公園→勝利劇院→孩兒巷→延安新村→武林廣場→輪船碼頭

游2線:城站火車站→耀江廣廈→人民大會堂→一公園→清波門(流浪聞鶯)→萬松嶺路口→長橋→凈寺(南屏晚鍾)→蘇堤→花港觀魚→杭州花圃→麴院風荷→六公園→斷橋→葛嶺→新新飯店→岳廟→玉泉→洪春橋(雙峰插雲)→九里松→靈隱

游3線:延安路→少年宮→六公園→斷橋→葛嶺→新新飯店→岳廟→玉泉→洪春橋(雙峰插雲)→黃泥嶺→茅家埠→雙峰→南天竺→龍井寺→龍井茶室→龍井山園→翁家山→煙霞洞→楊梅嶺→水樂洞→滿覺隴→石屋洞→蘇堤→凈寺(南屏晚鍾)→長橋→絲綢博物館→玉皇飛雲→八卦田→杭州陶瓷品市場

游4路:宋城→外大橋→雲棲竹徑→梅塢農居→梅靈隧道→上天竺→中天竺→三天竺→肖庄→石蓮亭→靈隱

宋城→外大橋→雲棲竹徑→梅塢農居→梅家塢→梅靈隧道→上天竺→中天竺→三天竺→肖庄→石蓮亭→玉泉→岳廟→少年宮→六公園

游5路:火車東站→汽車東站→閘弄口新村→公交總公司→艮山門→中山北路口→武林廣場→武林門→松木場→黃龍洞→浙大附中→麴院風荷→空軍療養院→花港觀魚→動物園→虎跑→六和塔→浙大之江校區→九溪→宋城→午山→未來世界→大清谷

7,K7路:靈隱→石蓮亭→九里松→洪春橋(雙峰插雲)→玉泉→岳廟→新新飯店→葛嶺→斷橋→少年宮→六公園→小車橋→湖濱→人民大會堂→耀江廣廈→中河路口→市第三醫院→城站火車站

K4路:延安路→一公園→涌金門→錢王祠路口→清波門→萬松嶺路口→長橋→凈寺(南屏晚鍾)→蘇堤→赤山埠→動物園→虎跑→錢江大橋→六和塔→浙大之江校區→九溪

北線:沿湖濱一公園到六公園,上少年宮到斷橋,沿白堤到平湖秋月、孤山到岳廟轉到蘇堤。

南線:從湖濱一公園到柳浪聞鶯到長橋公園登雷峰塔,在往花港觀魚轉到蘇堤。

西線:從花港觀魚往楊公堤到郭庄,游花圃後到曲苑風荷。

逛遍特色街
在杭州逛街,最具吸引力的是逛特色街。杭州目前已建成10條特色商街,即:清河坊歷史文化特色街、新華路絲綢特色街、四季青服裝特色街、南山路藝術休閑特色街、武林路時尚女裝街、文三路電子信息街區、信義坊商業步行街、湖濱商貿旅遊特色街、延安路時尚購物街和解放路時代商業街。

杭州旅遊景點
1杭州西湖
杭州的西湖景區是立體和全方位,不論從哪個角度都能領略她的風姿,素有「景在城中立,人在畫里游」的美稱。
杭州之美,美在西湖:
西湖依杭州而名,杭州因西湖而盛。自古以來就有「天下西湖三十六,此中最美是杭州」。以西湖為中心的西湖景區,是國務院首批公布的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也是全國首批十大文明風景旅遊區和國家5A級旅遊景區。她三面雲山,中涵碧水,山水輝映,面積約60平方公里,其中湖面6.5平方公里。
西湖之美,美在其如詩如畫的湖光山色:
西湖四周,綠蔭環抱,山色蔥蘢,畫橋煙柳,雲樹籠紗。逶迤群山之間,林泉秀美,溪澗幽深。100多處各具特色的公園景點中,有三秋桂子、六橋煙柳、九里雲松、十里荷花,更有著名的「西湖十景」和「新西湖十景」以及「西湖新十景」等,將西湖連綴成了色彩斑斕的綢帶,使其春夏秋冬各有景緻,陰晴雨雪獨有風韻。就更有古舟情話的再現韻致了。
西湖之美,美在湖山與人文的自然相融:
西湖不僅獨擅山水秀麗之美,林壑幽深之勝,且更有豐富的文物古跡、優美動人的神話傳說,把自然、人文、歷史、藝術巧妙地融為一體。西湖四周,古跡遍布,文物薈萃,60多處國家、省、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20多座博物館(紀念館)熠熠生輝,是我國著名的歷史文化游覽勝地。
西湖之美,更美在人們對她的呵護及對其歷史文脈的傳承:

2錢塘江
錢塘江是浙江省最大的河流, 由西往東注入杭州灣, 流入東海。 錢江涌潮為世界一大自然奇觀, 它是天體引力和地球自轉的離心作用, 加上杭州灣喇叭口的特殊地形所造成的特大涌潮。每年農歷八月十五, 錢江涌潮最大, 潮頭可達數米。海潮來時, 聲如雷鳴, 排山倒海, 猶如萬馬奔騰,蔚為壯觀。觀潮始於漢魏(公元一世紀至六世紀),盛於唐宋(公元七世紀至十三世紀), 歷經2000餘年, 已成為當地的習俗。

3靈隱寺
開山祖為西印度僧人慧理和尚,他在東晉咸和初,由中原雲游入浙,至武林(即今杭州)見有一峰而嘆曰:「此乃中天竺國靈鷲山一小嶺,不知何代飛來?佛在世日,多為仙靈所隱」,遂於峰前建寺,名曰靈隱。

4雷峰塔
雷峰塔於公元10世紀後半葉由民族大英雄、吳越國開國之主錢繆的孫子錢俶始建。它為杭州城市發展的基石——西湖山水增添了一筆畫龍點睛的重彩,是中國七大古都之一杭州歷史的一座萬眾矚目的豐碑。 現在屬於國家AAAA級旅遊區的雷峰夕照景區以南屏山支脈夕照山為主體,與凈慈寺遙望相對。雷峰新塔選在原塔址重建,並覆蓋整個遺址,是遺址文物保護罩與塔結合一體的風景名勝建築。它遠借西湖,鄰借古剎,晚借夕陽,朝借鍾聲,水、光、聲、色俱全,絕妙無比。2002年10月25日,千年勝跡雷峰塔重建峻工落成了。

5西溪濕地
素有「杭州三西」(即西湖、西泠印社、西溪)之一的西溪終於開始著手打造了。從東晉被發現,唐宋發展,到明清全盛,及至民國衰落,解放後廢棄,有關西溪濕地,已經成為近期的熱門話題。西溪國家濕地公園位於杭州市區西部,南去西湖不到5公里,距市中心武林門也僅16公里。
西溪風景區在過去是僅次於西湖風景區的杭州市第二大風景區,總面積約60平方公里,已有1000多年歷史。相傳舊時從秦亭山舟行至留下十八里,沿水有十八座橋、十八個灣,沿山有南宋十八里輦道,景區內有一百零八個景點。自唐代以來,西溪就以賞梅、竹、蘆、花而聞名。

③ 杭州旅遊業發展有哪些有利條件

有著2200年悠久歷史的杭州是中國七大古都之一,也是國務院確定的重點風景旅遊城市和歷史文化名城。俗話說「上有天堂,下有蘇杭」,杭州自古以來就是高頻率的旅遊趨向城市。杭州作為以休閑、度假旅遊為特色的旅遊城市,在實現旅遊活動日常化、親近化方面有其獨特的優勢。從杭州市旅遊國際化進程來說,杭州旅遊業從起步到繁榮經歷了從無到有、從政府接待型轉變為產業經營型的曲折發展過程,目前,旅遊業已成為全市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和新的增長點,國際化程度不斷提高,成為賺取外匯的主要產業之一。
2007年杭州市接待入境旅遊者208.6萬人次,比上年增長14.6%;接待國內遊客4111.89萬人次,增長11.7%。全市旅遊總收入達到630.06億元,增長15.8%。截至2007年末,全市各類旅行社達406家,星級賓館達到250家;杭州市區有A級景區25個,其中5A景區1個,4A景區19個。
2008年,面對春節前後極端氣候(雪災)、人民幣匯率持續升值、全球經濟景氣度下降、食品安全事件、汶川大地震、奧運會安全引發的對入境簽證難等一系列災害與危機,杭州及時推出「救市」舉措,旅遊業各項經濟指標仍實現平穩增長。2008年,杭州市接待入境過夜旅遊者221.30萬人次,增長6.1%;旅遊外匯收入12.96億美元,增長15.8%;旅遊總收入707.22億元,增長12.2%,比全國高出8.2個百分點(全國為4%)。
2008年下半年開始,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經濟形勢包括旅遊形勢面臨嚴峻考驗。杭州市政府採取了一系列刺激經濟措施,旅遊部門也通過各種手段努力拉動旅遊消費。杭州在2009年春節黃金周仍然取得了不俗的成績。2009年春節黃金周杭州市各景區景點共接待遊客422.46萬人次,同比增長32.9%;旅遊總收入14.23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18.08%。
按照《杭州市旅遊業發展總體規劃(2006-2020年)》的設想,在未來十多年的時間里,杭州將形成全新旅遊格局,未來「一心一軸七區五翼」的旅遊空間格局也將得到確定。觀光旅遊、休閑度假和商務會展成為未來構建的三大主導產品。未來杭州旅遊將從觀光產品「一支獨秀」,向觀光、休閑、會展產品「三位一體」轉變,從「景區時代」向「目的地時代」轉變。2020年的杭州將成為城市旅遊品牌——在國際國內市場的影響力已經鞏固的「東方休閑之都,生活品質之城,人間幸福天堂」。

④ 杭州市旅遊運輸車輛管理制度

這是旅遊運輸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可以到市交通運輸管理局去拷貝相關規定回來根據自己的情況加以修改。車輛有效期和尾氣排放標准國家有規定可以到網路上搜搜。

⑤ 杭州旅遊業存在的問題

杭州旅遊業發展情況

至2003年5月,全市擁有星級飯店181家,其中五星級飯店3家、四星級飯店17家、三星級飯店66家、二星級飯店86家、一星級飯店12家;旅館、招待所2500餘家,床位總數達到20萬余張。

至2003年5月,全市旅行社達229家,其中,在杭國際旅行社28家;國內旅行社201家。

2002年,杭州市全面實施「旅遊西進」戰略,著力打響「游在杭州」品牌,呈現出大杭州、大旅遊、大發展的良好勢頭。

全市入境游實現了重大突破,接待海外旅遊者人數首次超百萬大關創下了105.62萬人次的新紀錄,旅遊外匯收入4.77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了28.89%和27.91%;入境遊客數超過桂林,排名升至全國第六。其中,外國旅遊者63.2萬人次,增長41.1%,占入境總人數的比重達到60%,同比上年上升5.1百分點。外國遊客的大幅增長,顯示出杭州旅遊國際地位的明顯提升。

全市接待國內旅遊者人數2652萬人次,國內旅遊收入255億元,比上年分別增長5.7%和16.4%。其中,以觀光、度假、商務會議為旅遊目的的國內遊客占總遊客量的80.9%,與2001年基本持平,但觀光者下降7.7個百分點,度假者上升2.0個百分點,參加商務會者上升了6.4個百分點。通過舉辦以西博會為主打的各類會展節慶活動,初步實現了「火了旅遊、興了市場、富了商家、樂了百姓」的多贏局面,推動了吃、住、行、游、購、娛各項要素指標的全面增長。全年全市旅遊業共創造了294億元收入,比上年凈增44億元,增幅達17.6%,高出全市GDP增幅4.4個百分點。

2002年,全市新增星級賓館飯店19家,其中三星以上7家;新增3A級以上景區(點)7個。我市13個區、縣(市)共推出1000萬元以上旅遊投資項目73個,共引進內資28.5億元,引進外資6000萬美元,引進企業31家。民營企業已成為投資旅遊1000萬元以上旅遊項目的主力軍。黑龍江雄鷹集團在富陽投資2.5億元開發了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已開園迎客,宋城集團在蕭山投巨額資金建設世界休閑博覽園,開元旅業在淳安投資3.5億元開發千島湖開元度假村,廣廈集團在餘杭投資3億元開發天都城歡樂四季公園等,都正在建設中。

旅遊業的發展直接帶到了商貿服務業的興旺。2002年,市區相繼建設7條商貿旅遊特色街區,其中清河坊歷史街區、武林路時尚女裝街、梅家塢茶文化特色村落等已成為杭州旅遊的新亮點。全市餐飲業零售額達52.28億元,比上年增長了27.7%,賓館業客房平均出租率達70.6%,比上年提高3.4個百分點。據測算,2002年全市旅遊總收入相當於GDP的16.5%,旅遊業在第三產業中的龍頭地位已進一步鞏固。

http://www.zj.xinhuanet.com/hztravel/2006-10/08/content_8198982.htm

⑥ 根據浙江省人大1995年4月份公布的《杭州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管理條例》擬定管委會的機構設置方案

1.假區的總體規劃和發展計劃;
2.制定並組織實施各項行政管理措施;
3.審批或審核報批度假區內的投資建設項目;
4.負責渡假區的規劃、建設管理以及土地的徵用、開發,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和房地產管理工作;
5.負責度假區的園林綠化、環境保護工作;
6.負責度假區的財政、稅務、審計、物價、統計、勞動、人事、治安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受託監管國有資產;
7.負責度假區的旅遊業務、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其他涉外經濟活動。
8.處理度假區涉外事務;
9.統一規劃管理渡假區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
10.保障渡假區內的企業依法自主經營;
11.協助管理有關部門設在度假區的派出機構的工作;
12.杭州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職權。

⑦ 杭州市餘杭區旅遊業的數據

經濟總量。初步核算,2008年全區實現地區生產總值(GDP)501.92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比上年增長11.1%,分別快於全省、全市1.0個和0.1個百分點,但增幅與上年相比回落4.8個百分點。其中第一產業31.97億元,下降1.0%;第二產業286.45億元,增長8.3%;第三產業183.50億元,增長18.5%。三次產業結構由上年的7.2:58.3:34.5調整為6.4:57.1:36.5。全區按按戶籍人口計算的人均GDP為60320元,按國家公布的2008年平均匯率計算,突破8000美元,達到8684美元。
財政收支。全年完成財政總收入82.50億元,增長25.4%,其中地方財政收入48.20億元,增長31.0%。全年地方財政支出44.59億元,增長22.8%。
人口。2008年末,全區戶籍人口83.74萬人,比上年末增加1.05萬人。在戶籍人口中,農業人口45.57萬人,非農業人口38.17萬人。人口出生率為8.99‰,自然增長率為2.18‰。
人民生活。據抽樣調查,全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678元,增長12.2%,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6.9%。全區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2552元,增長14.3%,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8.9%。
2008年末,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達301.40億元,增長30.3%。
年末,建成區面積達到22.63平方公里,增長17.6%。
工業生產。2008年,全區實現工業總產值1310.80億元,增長12.5%。其中,規模企業實現總產值1025.54億元,增長13.4%,占工業總產值的比重提升為78.2%。
2008年,全區完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244.01億元,其中限額以上固定資產投資228.77億元,分別增長16.1%和18.6%。
全年實現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128.66億元,增長21.9%。
2008年,全區實現進出口總額32.56億美元,其中進口額2.44億美元,出口額30.12億美元,增長29.3%,比上年回落了11個百分點。
2008年,全區共新批外商投資項目63個,合同外資6.51億美元,增長38.4%;到帳外資3.44億美元,增長86.3%。

⑧ 杭州市旅遊合同(示範文本)共幾條

國內旅遊合同共9章29條
杭州市國內旅遊合同

旅遊者: 等 人

(名單可附頁,需旅行社和旅遊者代表簽名、蓋章確認)

旅行社: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旅行社經營范圍:

杭州市旅遊委員會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第一章 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本合同詞語定義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從事旅遊業務經營的企業法人。

2、旅遊者,指與旅行社簽訂國內旅遊合同,參加國內旅遊活動的內地居民或者團體。

3、國內旅遊服務,指旅行社依據《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遊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旅遊,代訂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飲、住宿、游覽等服務活動。

4、旅遊費用,指旅遊者支付給旅行社,用於購買國內旅遊服務的費用。

旅遊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游服務費和旅行社(含旅遊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遊費用不包括:

(1)旅遊者投保的個人旅遊保險費用;

(2)合同約定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項目的費用;

(3)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4)行程中發生的旅遊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5)購物場所,指《旅遊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專門或者主要以購物為活動內容的場所。

(6)自由活動,指《旅遊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7)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遊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遊者不參加旅遊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後旅遊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遊者經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8)旅行社責任保險,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遊活動對旅遊者和受其委派並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9)旅遊者投保的個人旅遊保險,指旅遊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財產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於航空意外險、旅遊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10)離團,指團隊旅遊者經導游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脫團,指團隊旅遊者未經導游同意脫離旅遊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2)轉團,指由於低於成團人數,旅行社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國內旅遊團隊的行為。

(13)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准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遊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遊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遊服務的行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15)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景點臨時不開放。

(16)業務損失費,指旅行社因旅遊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遊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如旅行社代購的是團隊包機票,執行的是團體優惠價格,附有嚴格的限制使用條件(不能改、不能轉、不能退),行前解約後機票價格作為實際損失。

(17)黃金周,指通過調休將春節、「十一」等3天法定節日與前後公休日相連形成通常為7天的公眾節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 旅遊行程安排單

旅行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遊行程安排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名或者蓋章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遊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和具體安排(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遊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准(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准(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點、星級,非星級飯店應當註明是否有空調、熱水、獨立衛生間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准(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准);

(6)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遊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游覽項目名稱等,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8)購物安排(列明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

(9)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10)另行付費項目(如有安排,旅行社應當在簽約時向旅遊者提供《另行付費項目表》,列明另行付費項目的價格、參加該另行付費項目的交通費和導游服務費等,由旅遊者自願選擇並簽名確認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另行付費項目應當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

《行程單》用語須准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准用語中不應當出現「准×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准」、「與××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 簽訂合同

旅遊者應當認真閱讀、理解本合同條款、《行程單》和《另行付費項目表》,旅行社和旅遊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 旅遊廣告及宣傳品

旅行社的旅遊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旅行社和旅遊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旅遊者的權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單》兌現旅遊行程服務。

2、在支付旅遊費用時要求旅行社開具發票。

3、拒絕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另行付費項目安排。

4、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旅遊、工商等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旅遊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旅遊報名表》、遊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項內容,並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如實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員詢問的與旅遊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聯系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者能夠及時聯繫到的。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

3、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因保管、保存不善而損壞或者丟失的責任自負。

4、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並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5、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遊行程,配合導遊人員的統一管理,發生突發事件時,對旅行社的應急處置予以積極配合,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6、行程中發生糾紛時,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採取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7、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不在旅遊行程中從事違法活動,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

8、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尊重旅遊服務人員的人格,舉止文明,不在景觀、建築上亂刻亂畫,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9、因自身原因,如犯罪、過失行為、自身疾病、自己行為判斷失誤等造成自己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由旅遊者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10、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

第八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核實旅遊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根據旅遊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遊者報名參團。

2、按照合同約定向旅遊者收取全額旅遊費用。

3、旅遊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採取緊急避險措施並要求旅遊者配合。

4、要求旅遊者遵守合同約定的旅遊行程安排,拒絕旅遊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5、制止旅遊者違反法律、當地風俗習慣的言行。

第九條 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准為旅遊者提供服務。

2、向旅遊者提供合法的旅遊費用發票。

3、為旅遊者發放用固定格式書寫、由旅遊者填寫的載明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遊者的姓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

4、投保旅行社責任險,提示旅遊者購買個人旅遊保險。

5、在出團前向旅遊者提供《行程單》,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所到旅遊目的地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及應急聯絡方式等。

6、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採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採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7、按照合同約定安排購物和另行付費項目,不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項目。

8、旅遊者在《行程單》安排的購物場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旅遊者提出索賠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遊者進行索賠,自索賠之日起超過60日,旅遊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旅行社應當先行賠付。

9、按照合同約定,為旅遊團隊安排符合《旅行社條例》、《導遊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的持證導遊人員。

10、積極協調處理旅遊者在旅遊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1、採用拼團方式出團的,旅行社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12、依法對旅遊者個人信息保密,妥善保管旅遊者提交的各種證件。

第四章 不適宜外出旅遊者

第十條 溫馨提醒

1、為了確保旅遊團順利出行,防止旅途中發生人身意外傷害事故,請旅遊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體檢查,如存在下列健康問題的病患者,請勿報名,如隱瞞參團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1)傳染性疾病患者,如傳染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傷寒等傳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嚴重高血壓、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腦血管疾病患者,如腦栓塞、腦出血、腦腫瘤等病人;

(4)呼吸系統疾病患者,如肺氣腫、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癲癇及各種精神病人;

(6)嚴重貧血病患者,如血紅蛋白量水平在 50 克 / 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術的恢復期病患者;

(8)孕婦及行動不便者。

2、傳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如危及其他旅遊者的健康和安全,其本人或者法定監護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 老年、未成年旅遊者

第十一條 老年旅遊者特別約定

1、老年旅遊者是指年滿60周歲以上、報名參加普通旅遊團或者參加由老年人組成旅遊團的老年人。

2、老年旅遊者報名參加旅遊時,應當如實填寫年齡及身體健康狀況,特別須說明根據身體健康狀況不易參加某些特殊遊程或者項目(如交通工具、飲食、特殊地域環境限制等),旅行社應當掌握老年旅遊者家屬的聯系方式。

3、老年旅遊者因疾病等健康原因無法繼續旅行時,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其就醫或者返回,並在扣除已發生費用及退票費、手續費等合理費用後,退還老年旅遊者未發生部分的費用。

4、旅行社須加強導遊人員的醫療知識培訓,使之掌握一定的應急救護常識。在遊程中,應當經常性地向老年旅遊者進行安全提示和提供必要的照顧。

5、76周歲以上的高齡老人須由其家屬陪同參團,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未成年旅遊者特別約定

1、未成年旅遊者是指未滿18周歲、報名參加普通旅遊團或者參加由未成年人組成旅遊團的未成年人。

2、未成年旅遊者須由其家屬陪同參團或者徵得其家屬同意,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保護隨行未成年旅遊者的安全。

4、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共同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遊活動,非因旅行社原因,導致未成年人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遊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名、蓋章確認。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遊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徵得旅遊團隊50%以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徵求意見或者經徵求意見無法得到50%以上成員同意時,旅行社可以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證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遊者全額退還旅遊費用。已發生旅遊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後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項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還旅遊者,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當由雙方協商後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項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未發生的旅遊費用退還旅遊者,因此增加的旅遊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四條 合同的轉讓

旅遊者在履行合同義務(支付旅遊費用)後,經書面通知旅行社,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轉讓給符合出遊條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遊者。

第十五條 不成團的安排

當旅行社組團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遊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將旅遊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遊團隊,並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遊者和受讓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變線路出團:旅行社經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遊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遊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

第七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條 不同意轉團、延期出團和改變旅遊線路的合同解除

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遊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和改變其他線路出團的,視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1項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七條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遊者和旅行社在行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7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旅遊費用;旅遊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發生旅遊費用的,應當扣除已發生的旅遊費用。旅行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旅遊費用。

旅遊者或者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遊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隊的,視為旅遊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第1項相關約定處理;

2、旅遊者在行程中脫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遊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還旅遊費用,如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旅遊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旅遊者的違約責任

1、旅遊者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准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50%;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60%;

出發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遊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遊費用總額。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後,應當在旅遊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剩餘旅遊費用。

2、旅遊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旅遊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旅遊者承擔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

3、旅遊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游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遊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5、由於旅遊者的過錯,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旅遊者應當賠償損失。

6、與旅行社出現糾紛時,旅遊者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按下列標准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遊者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遊者同意調整旅遊行程(本合同第十三條第2項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遊時間縮短或者標准降低的,應當採取措施予以補救,未採取補救措施或者已採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遊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行社未經旅遊者簽名確認,安排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另行付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自費項目的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的,每次按旅遊費用總額的1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旅行社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的,每次按旅遊費用總額的2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4、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旅遊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遊服務的,應當負擔旅遊者在被中止旅遊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並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

5、與旅遊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免責條款

1、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旅行社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旅遊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後已盡到必要協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3、在旅遊過程中,航空、輪船、鐵路經營者遺失、損壞旅遊者托運行李的,旅遊者應當向上列經營者主張賠償,旅行社履行協助義務。法律法規對航空、輪船、鐵路經營者的賠償責任有限制的,旅遊者不得就其行李損失超過賠償責任限制部分,向旅行社要求賠償。

第九章 協議條款

第二十二條 旅遊時間

出發時間_ _,結束時間 ,共 天 夜。

第二十三條 旅遊費用及支付

(旅遊費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兒童(不滿12周歲的): 元/人;合計 元。

旅遊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

第二十四條 個人旅遊保險

(保險費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1、旅遊者 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託旅行社辦理旅遊者投保的個人旅遊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險人:

保險金額: 保險費:

2、根據保險公司的規定,三大年齡段(未成年人、成年人、老年人)承保、賠付保險金額是不同的,其中未成年人、老年人保險賠付金額較低,敬請留意。

3、為切實保障旅遊者權益,增強旅行社抗風險能力,旅遊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旅行社出資為其購買個人旅遊保險,當保險事故發生而旅行社負有賠付責任時,此保險金作為旅行社支付給旅遊者的賠付;如旅遊者已通過協商、訴訟等途徑從旅行社或者旅行社委託的第三人處獲賠,旅遊者應當將該保險權益轉讓給旅行社。

第二十五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最低成團人數: 人;低於此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前 日及時通知旅遊者。

如不能成團,旅遊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至 出團;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第二十六條 拼團約定

旅遊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採用拼團方式出團。

第二十七條 黃金周特別約定

黃金周旅遊高峰期間,旅遊者和旅行社對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約定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旅遊者行前退團,應支付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占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旅行社取消出團,應支付旅遊者的違約金占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第二十八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或者投訴解決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協議、仲裁條款申請仲裁。

第二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旅遊者代理其他遊客簽約的,旅遊者有義務將本合同(包括附件、補充協議)約定事項向其代理的遊客作出必要說明(特別是本合同「溫馨提醒」、「免責條款」部分),如旅遊者未履行上述義務導致其代理的遊客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旅行社被追究民事責任,旅行社在承擔民事責任後有權利向旅遊者追償。

旅遊者代表(簽名): 旅行社(蓋章):

份證號碼: 經營范圍:

住址: 營業地址:

聯系電話: 合同經辦人:

手機: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_ __

使 用 說 明

l、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旅行社條例》及《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國家旅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團隊國內旅遊合同》(示範文本)為藍本,結合杭州市旅遊發展要求制定。

2、本合同為示範文本,供住所地在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旅行社與旅遊者之間簽訂團隊國內旅遊(不含赴港、澳、台地區旅遊及邊境游)合同時使用。

3、本合同文本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補充約定。合同文本中的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變更的內容,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4、雙方當事人可以書面形式對本示範文本內容予以變更或者補充,變更或者補充的內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

5、本示範文本由杭州市旅遊委員會和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解釋,在杭州市行政區域內推行使用。

6、與單位客戶簽約時,「旅遊者」空白處填:單位名稱,並註明參團人數及姓名、身份證號碼(附表)。

7、與單位客戶簽約時,在《杭州市國內旅遊合同》第29條第2項空白處填寫:本次旅遊系旅遊者(單位名稱)組織員工、客戶前往xxx旅遊,旅行社根據旅遊者(單位名稱)要求設計旅遊線路或者作出具體的行程安排。鑒於本合同的權利、義務最終歸屆於旅遊者(單位名稱)組織的員工、客戶之事實,旅遊者(單位名稱)有義務將本合同(包括附件、補充協議)約定事項向其員工、客戶作出必要說明(特別是本合同「溫馨提醒」、「免責條款」部分),如旅遊者(單位名稱)未履行上述義務導致其員工、客戶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旅行社被追究民事責任,旅行社在承擔民事責任後有權利向旅遊者(單位名稱)追償。

8、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對旅遊服務質量有異議時,可與旅行社協商解決,也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出境旅遊合同也是9章29條。見以下網址
http://www.docin.com/p-264876933.html

⑨ 杭州的旅遊業怎麼樣

歷時3年,凝聚中西方專家觀點的《杭州市旅遊業發展總體規劃(2006-2020年)》經過多方磨合,昨天,《總規》亮相,杭州未來「一心一軸七區五翼」的旅遊空間格局基本確定。

未來,杭州旅遊發展的目標定位是:東方休閑之都,品質生活之城。所謂「一心」,是指「旅遊增長與創新中心」,即杭州的中心都市區,特別是以西湖為核心的城市建成區;「一軸」,以「三江一湖」(錢塘江—富春江—新安江—千島湖)為旅遊發展軸;「七區」,是七大「優先發展區」,包括西湖風景旅遊區、西溪國家濕地公園、京杭運河杭州旅遊帶、湘湖旅遊度假區、錢江觀潮旅遊區、千島湖風景旅遊度假區、天目山自然旅遊區;而「五翼」是指杭滬、杭寧、杭甬、杭徽和杭金衢旅遊合作翼。

此次《總規》明確將旅遊基礎與服務設施納入旅遊產品序列中,並提出作為杭州「軟旅遊(服務)」戰略的重要組成,這在國內尚屬首次。這里的「服務設施」,主要包括旅遊交通、旅遊信息服務、旅遊接待服務、人才培訓以及重要細節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在會上,總規二次創作組表示,在「二次創作」過程中,他們發現由中國課題組和西班牙課題組提交的兩個方案,在一些方面存在理念或觀念上的碰撞或沖突。比如,對公共衛生間、標識、衛生設施、餐飲服務技巧等的具體措施。「在我們一般的思維中視為『小主意』,卻被西班牙課題組一再強調並給予特別重視」,這些使得二次創作組開始反思,並且特別強調服務的戰略地位,提出「軟旅遊(服務)」戰略。

對此,《規劃》特辟出兩節的篇幅,對旅遊服務設施的改善以及一些重要細節的管理給予說明,比如——

公共衛生間:在衛生間里安放紙巾和肥皂能避免令人尷尬而不舒服的場面;

餐飲:在每個旅遊景點應該至少要有1-2個餐飲設施,使遊客能24小時得到滿意的服務;

指示牌設置:需要在每個景點內部交叉路口的地方設立指示牌,其指示牌的設置也要服從周圍的環境,最好在整個區域內安置定位地圖;

計程車:在景點內提供一個計程車呼叫服務;

噪音管制:在有控制的基礎上使用擴音器,在生態旅遊景區如西溪濕地等要設置噪音的控制標准和檢測站點。 (記者 章晴)

⑩ 杭州市旅遊行業現在什麼情況

不太好,整個旅遊業都不景氣,估計等到5月份開始就會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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