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旅遊用地指標
㈠ 海南省年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分析報告
2006年,全省國土環境資源系統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國土環境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重大部署,全面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強化執法和監督,國土環境資源管理工作取得了較好成績,為促進全省社會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做出了新貢獻。
1.土地資源管理方面採取的措施與取得的進展
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決定,推進全省各項工作。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和《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嚴格土地管理,強化政府調控能力,在總結全省土地資源管理經驗教訓的基礎上,針對「十一五」時期,建設規模大、重大項目建設對土地需求多,以及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籌措更多建設資金的實際情況,組織起草了相關實施意見和管理規定,省政府批准下發了《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海南省土地儲備整理管理暫行辦法》、《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企業參與土地成片開發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徵收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這些管理規定和措施的出台,進一步強化了土地調控,加強和規范了土地資源的管理。
2.礦產資源管理方面採取的措施與取得的進展
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繼續加強礦產資源管理,為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資源保障:①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初見成效;②加快礦業權市場建設,促進礦產資源開發的健康發展;③推進地質勘查和礦產開發,加大礦產資源勘查和調查力度,開展了海南島生態地球化學調查等國土資源大調查項目。鼓勵、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商業性勘查領域,加大礦產資源勘查;④不斷加強地質環境管理;⑤做好礦產資源儲量和地質資料管理。
一、土地資源
(一)土地資源狀況
據土地變更調查顯示,截至2006年10月31日,海南省土地總面積為3535368.96公頃,其中,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面積分別占總面積的79.94%,8.29%,11.77%。
2006年農用地面積2826199.37公頃,其中,耕地727526.86公頃,園地533277.42公頃,林地1482646.87公頃,牧草地19415.88公頃,其他農用地63332.34公頃,分別佔全省土地總面積的20.58%,15.08%,41.94%,0.55%,1.79%。建設用地面積293179.60公頃,其中,居民點及工礦用地219244.31公頃,交通運輸用地13684.88公頃,水利設施用地60250.41公頃,分別占土地總面積的6.20%,0.39%,1.70%。未利用土地面積415990公頃,其中,未利用土地228992.75公頃,其他土地186997.25公頃,分別占土地總面積的6.48%,5.29%(圖1)。
圖2 2006年海南省土地出讓流向及比例構成
全省供應的商服用地,絕大多數是用於旅遊項目建設,這主要是從實現海南省「一省兩地」的戰略部署出發,根據省政府重點發展旅遊產業的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滿足海南省的旅遊產業發展的用地需求;在已供應的住宅用地中,主要是根據全省城鎮居民住房及生態文明社區建設的需要而提供的;工業用地主要為實現省政府建立西部工業走廊的戰略部署,主要用於低污染、高清潔、技術含量較高的工業項目;公共建築用地主要用於全省機關團體辦公場所的建設使用。公用設施用地主要用於全省港口、碼頭的建設;交通運輸用地主要是用於城鄉公路干線及城鎮幹道的建設改造。
3.土地二級市場
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方面,轉讓10719宗,轉讓面積1342.42公頃,轉讓款534055萬元,與2005年相比分別增加288.36%,45.65%,213.60%;轉讓用地地類型中商服用地1304宗,工礦倉儲用地49宗,公用設施用地6宗,公共建築用地2宗,住宅用地9357宗。住宅用地交易較活躍,主要為城鎮居民住宅;住宅用地轉讓宗數占轉讓總宗數的87.29%,轉讓面積占總面積的39.43%,轉讓價款占總價款的68.60%。抵押550宗,面積2359.09公頃,與2005年相比,分別減少6.78%,4.969%;抵押價款687029萬元,貸款金額554939.71萬元,與2005年相比分別增加16.18%,29.24%。抵押主要用地類型中商服用地139宗,工礦倉儲用地92宗,公用設施用地27宗,住宅用地291宗,交通運輸1宗。
(二)探礦權采礦權市場
1.探礦權采礦權市場建設
2006年全省在繼續貫徹執行國土資源部的《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的基礎上,穩步推進全省礦業權市場建設的力度,進一步規范了全省礦業權市場,全省各市縣已實現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采礦權。
2.探礦權采礦權出讓、轉讓情況
2006年全省共出讓探礦權采礦權159宗,其中審批出讓3宗,拍賣、掛牌出讓156宗,拍賣、掛牌成交探礦權采礦權價款22193.35萬元。其中通過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探礦權7宗,合同價款21308萬元,探礦權掛牌出讓礦種有金礦、鉬礦、鉛鋅礦、玻璃用砂;通過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采礦權149宗,合同價款885.35萬元,通過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礦種有鐵礦、白堊礦、建築用砂、磚瓦用砂、磚瓦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玄武岩、花崗岩、建築用花崗岩、大理石等,以非金屬礦產為主。
全年轉讓探礦權2宗,出售價款2040萬元;轉讓宗數比2005年減少1宗,價款是2005年度的2.84倍。
四、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1.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2006年海南省共發現土地違法行為367件,涉及土地面積215.37公頃,其中耕地66.16公頃,土地違法件數比2005年減少19.16%,但涉及土地面積比2005年增加54.93%,涉及耕地面積也比2005年大幅度增加。全年各級土地主管部門共立案307件,涉及土地面積204.47公頃,耕地面積63.05公頃,結案361件,立案率和結案率分別為83.65%和86.64%,與2005年相比結案率有所提高。
2.地礦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2006年全省礦產違法案件共立案133件,涉及企事業單位2件,個人131件,主要為無證開采;2005年未結案件27件,2006年度結案157件,結案率為97.74%,比2005年大幅度提高,吊銷采礦許可證6本,罰沒款39.14萬元。
3.案件發生的特點及原因
2006年全省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發生的形式多種多樣,但主要集中為未經批准非法佔用土地、買賣與非法轉讓土地和無證開采等案件。其中未經批准非法佔用土地、買賣與非法轉讓土地分別佔2006年發生立案數的71.66%和25.08%,無證開采佔2006年礦產案件立案數的80.45%。
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發生的特點如下:
(1)2006年發現土地違法總數繼續下降。2006年全省共發現土地違法行為367件,土地違法的件數比2005年減少19.16%。
(2)個人違法仍然占違法主體的首位。2006年發現個人違法用地246件,個人違法案件數比上年增加15.85%,佔2006年違法發現總數的67.03%;礦產違法案件中的個人違法佔礦產違法立案總數的98.50%。
(3)企事業單位違法用地面積大幅增加,2006年全省發現企事業單位違法用地69件,涉及土地面積147.83公頃,其中耕地面積64.98公頃,涉及土地面積比2005年增加了402.14%。
(4)未經批准違法佔地成為重頭戲。2006年全省未經批准佔地立案220件,佔2006年立案總數的71.66%,涉及土地面積116.69公頃,占本年立案案件涉及土地總面積的57.60%,其中耕地面積60.00公頃,佔全年立案案件涉及耕地面積的95.16%。
(5)無證開採行為屢禁不止,居各類礦產違法案件的絕對首位。2006年全省無證開采立案114件,占礦產違法案件立案總數的85.71%,居各類礦產違法案件的絕對首位。
五、國土資源行政復議情況
2006年共收到復議申請42件,經審查,受理了行政復議申請35件,加上2005年結轉的4件,共審理39件復議案件,其中涉及收地案件25件,土地權屬糾紛案件2件,土地不作為案件1件,土地行政處罰4件,其他案件8件。
全省審理的40件復議案件中,已審結了31件,尚未審結9件。2006年共舉行了15次聽證會。在2006年已審結的31件復議案中,維持的14件,撤銷的11件,終止的5件。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受理復議案件與2005年相比分別增加了31.25%、28.57%;審結案例與2005年相比減少18.42%。
2006年全省行政復議案件存在以下幾個主要特點:
(1)復議案件數量較多。
(2)土地復議案件占絕大多數,只有3件是環保復議案,其他37件均是土地案件。在土地案件中以閑置土地處置為內容的案件為大多數。土地復議案件辦理難度較大。在土地確權案件方面,因為爭議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復雜,爭議時間由來已久,存在雙方提供的證據難以認定的情況,增加了復議機關准確採信證據的難度。
(3)無償收地案件佔大多數,40件復議案中,無償收地19件。
(4)作出撤銷和維持復議決定的案件比例較高。
存在這些特點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土地作為基本生產資料,其重要性和價值不斷提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的法制觀念增強,通過法定途徑維護其權益的意識增強。
(3)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的水平有所提高,越來越多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將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權利、提出的時限、受理機關等內容,寫在行政文書中,使當事人及時知道和行使法定申訴權利。
(4)全省處置閑置土地的力度加大。
(5)國家關於無償收回閑置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法律法規規定不夠具體,下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適用時,容易產生不同的觀點,造成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情況較多。
六、國土資源管理機構和人員情況
2006年末全省從業人員1184人,行政編制人員498人,年末平均從業人員1157人;年末從業人員中包含了部分市縣派出機構和沒有獨立法人資格、沒有獨立設置財務的事業單位的人員。直屬事業單位54個,人員984人;鄉級土地所203個,人員145人,機構、人員編制已下達,但人員未到位的鄉級土地所未統計。人員數和機構個數與2005年度比有變化,主要是實施了省以下國土環境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後,部分市縣局的直屬事業單位進行了局部調整。
2006年行政管理經費9583.33萬元,主要是地方財政撥款,專項業務經費不包含在內。經費收入總額比2005年增長4265.39萬元,主要是部分市、縣的土地出讓業務增長幅度較大。
2006年全省國土資源管理幹部參加培訓人員有260人,其中黨校學習的51人,其他培訓209人,與2005年相比,總人數變化不大,接受培訓的各級管理人員為提高新形勢下的國土環境資源管理能力,積極參加各項學習培訓。
七、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一)存在問題
(1)土地行政管理方面:①省級土地儲備整理實施難度較大,省級土地儲備整理機制尚未建立;②少數市縣對依法履行耕地佔補平衡工作重視不夠,有些非農業建設項目佔用耕地的占補平衡工作未能按時完成;③司法查封閑置建設用地處置難度大;④開發整理項目在推動過程中存在困難。
(2)地礦行政管理方面:①整頓和規范礦業開發秩序的任務還很艱巨;②礦業權管理還有待加強;③礦產資源儲量的動態監測監督管理工作存在著制約措施不強的問題,對儲量開發利用的核查監督工作困難較大;④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待進一步提高各級政府防災預警和應急能力水平;⑤市縣基層地礦行政管理力量薄弱。
(二)建議
(1)加大力度推進省級土地儲備整理制度的進程。根據《海南省土地儲備整理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完成省級土地儲備整理機構的組建,並以此為基礎擬訂《省級土地儲備實施方案》,確定省級土地儲備的啟動項目、資金來源、運營方式以及融資渠道。
(2)加大耕地保護工作力度。要重點推動國家級、省級基本農田整理項目建設;科學評價耕地質量和生產潛力,制定耕地的劃入與退出機制,科學合理確定耕地保護任務指標;啟動實施國家級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建設;同時,確定省級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並與國家級示範區建設同步推進。
(3)規范土地開發整理的實施工作,並將工作重點向新農村建設傾斜。
(4)繼續開展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按照《國務院關於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和海南省實施方案要求,2007年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重點主要是治散、治本工作,同時鞏固治亂工作成果,建立規范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制度體系。
(5)建立勘查新機制,完善制度措施,強化礦業權管理。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和海南省《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決定的實施意見》的要求,通過建立勘查新機制,完善制度措施,全面強化礦業權管理。
㈡ 2016關於年鄉村旅遊的用地指標多少畝
鄉村旅遊用地指標是根據你做的項目很定的,主要是看你做的農業觀光還是生態養殖還是產回業園區,種類很答多,當然規模越大影響力就越大,資金要求就越多,現在很多做鄉村度假休閑的還是很多房地產在鄉村做養生養老地產了。
㈢ 您好,我也想找國土資源部落實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有關措施的函(國土資函[2011],方便傳我嗎感謝
做好國際旅遊島建設的用地保障
國土資源部將採取五項措施保障海南國際旅遊島重點區域、重點項目的用地需求。
一是支持海南編制實施國土規劃,統籌協調土地利用、城鄉建設、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布局等規劃,支持海南加強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建設;
二是合理保障用地指標需求。根據實際需要,優先保障國際旅遊島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民生工程、旅遊等特色優勢產業用地,保障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供地政策的重大項目必要用地;支持海南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定期評估和滾動修編試點,科學加強規劃管控;
三是對海南報國務院審批的重點項目用地,加快用地預審和土地徵收與農用地轉用審批。推進土地審批制度改革,對國家重點項目,除現行規定外,因季節原因有工期要求急需開工的工程,可向國土資源部申請先行用地;對突發重大災害搶險救災先行使用的臨時用地,需要轉為永久性建設用地的,使用結束後應及時補辦用地手續;
四是支持海南規范發展高爾夫旅遊項目。指導海南制定實施高爾夫球場用地審批管理措施,研究編制實施高爾夫球場建設專項規劃。支持海南按照全國高爾夫球場清理整治工作的統一要求,妥善處理高爾夫項目歷史遺留用地問題;
五是支持海南實行有利於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升級的供地政策。實施「大企業進入、大項目帶動、高科技支撐」戰略,對原土地使用者利用已取得的非經營性用地興辦新興產業、高科技創意產業、高附加值農產品加工、清潔能源項目等產業的,可以協議出讓、作價出資、租賃等方式供地。
積極穩妥推進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國土資源部支持海南政策創新,破解征地、集體土地流轉、旅遊用地管理以及用海用地管理銜接等方面的難題。
一是支持海南積極推進征地制度改革,按同地同價原則完善征地補償機制,將失地農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探索留地安置,確保失地農民長遠生計有保障;
二是支持海南規范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將海南省作為土地權利立法試點,在海口、三亞、陵水等市縣開展全國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細化土地權利種類,明晰集體土地產權,保護權益,豐富權能,逐步實現集體土地權益;
三是支持探索新能源產業和旅遊業等用地差別化、精細化管理。對符合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規劃綱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的主題公園等旅遊項目用地,按建設用地、農用地或未利用地進行分類管理。對利用石漠地、沙地、石礫地等未利用地,發展太陽能、風能等清潔能源項目的,可合理確定供地方式。探索水面用地管理新模式;
四是支持海南省探索建立用海管理與用地管理相銜接的機制。依法依規開展圍填海造地,有序開發利用海洋和灘塗資源。支持海南省依法開展西沙群島和無居民海島土地確權登記與地籍管理工作。
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和農村土地整治
國土資源部支持海南通過完善制度建設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通過項目支持促進土地整治。
一是支持海南省建立完善節約集約用地評價體系和考核制度。根據產業特點,依法合理確定出讓年限和土地出讓金支付方式,建立完善建設用地退出機制。支持海南做大做強省級土地儲備;
二是支持海南省繼續應用國務院有關政策,在核查確認基礎上對原閑置地加快處置。支持海口市等有條件的地方,科學規劃,開展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三舊」)改造試點,優化用地布局,盤活存量土地。對海口市2010年前國務院批準的城市建設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突破規劃確定的城市用地規模和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等條件下,經批准後可對建設用地位置進行適當調整;
三是支持海南積極推進現代農業基地土地整治示範建設。支持建設海口市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爭取將瓊海市萬泉河流域、大廣壩灌區、紅嶺水庫灌區、南繁育制種基地等土地整治項目列入中央支持的土地整治示範建設范圍。支持海南省在嚴格控制試點范圍和周轉指標規模、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前提下,規范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
加強地質調查與礦產資源勘察開發利用
國土資源部將通過省部合作機制促進地質勘察、通過資金和技術支持促進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
一是建立部省地質勘查合作機制。加大中央投資力度,統一部署海南省重點成礦區帶地質找礦和地質環境調查評價工作;
二是支持海南推進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支持海南省加大礦產資源規劃實施力度,開展石碌礦區資源開發整合,對貧礦、難選冶礦的綜合利用給予資金和技術支持,支持開展綜合利用示範項目和綠色礦山建設。
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
國土資源部將支持海南建立四大體系增強地質災害防治能力、通過實施省部合作項目促進地質調查評價工作。
一是提高海南地質災害防治能力。支持海南建立調查評價、監測預警、綜合治理和應急救援四大體系,加大中央資金投入,開展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項目;
二是加快實施部省合作「海南國際旅遊島地質環境保障工程」。「十二五」期間,重點完成海南區域地殼穩定性、城市地質、旅遊地質、地下水、地面沉降、海岸侵蝕等方面的調查評價,支持瓊北盆地地下水和地面沉降監測網建設等項目。
加強國土資源基礎保障和執法能力建設
重點通過加強海南國土資源管理的基礎和能力建設,提高國土資源管理和執法水平。
一是加強國土資源基礎工作。加大對海南省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的支持力度,加快實施國土資源「一張圖」工程,提升國土資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是支持海南提高國土資源綜合執法水平。支持海南用3年時間完成基層國土資源所硬體標准化建設;
三是建立幹部培訓和部省幹部互派交流機制,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對市、縣、鄉國土資源系統幹部進行業務知識輪訓,每年接收海南省國土資源系統幹部到國土資源部掛職鍛煉;
四是建立部省聯絡協調機制。加強對海南省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指導,促進國際旅遊島建設順利推進。
我覺得應該是這個,不過不敢保證哦,僅作參考。
㈣ 想問下容積率為5 面積為170畝左右的旅遊用地(旅遊用地包括什麼我就不多講了)能進行什麼樣的項目
想搞個比較理想的房地產項目,指望在網上的三言兩語是不靠譜的。
再說你的提供的信息和條件也太不全了,無論是方案策劃還是建築設計,我想至少需要明確以下的信息
1、在哪個城市,這個城市的地理位置、經濟狀況、人口狀況、周圍的資源都將影響到項目的定位
2、地塊處在這個城市的什麼位置,海灘是否有可以開發利用的旅遊資源,地塊周圍是什麼狀況
3、一個標有用地邊界的地形圖
4、土地的成本大概怎樣,將土地的成本始終考慮在商業策劃中,將對項目的商業定位與運營效益更加有針對性。
5、僅有容積率的指標,離方案設計成型還很遠,需要就設計中的其他要求與規劃局做必要的溝通
6、涉及到旅遊用地的開發,與旅遊部門的管理要求也要做一下銜接。
暫時就想到這些,大家可以再補充一下。
城市用地分類裡面並沒有「旅遊用地」這個概念,這是土地批文或規劃指標裡面的描述嗎?和旅遊業相關的就是商業金融業用地中的旅館用地或文化娛樂用地中的游樂用地。也就是包括旅館、招待所、度假村、游樂場、俱樂部什麼的。
作為商業金融業用地,這個容積率已經不低了,按照40%建築密度建設,還能建十幾層呢。
50多萬的建築面積,可以把這幾項全都做進去了,我想這個項目主要是考慮如何經營了。
㈤ 旅遊用地轉商住用地,是否要佔用建設用地指標
佔了整整一面牆
㈥ 旅遊業占海南省GDP的百分比是多少
由海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國家金融信息中心指數研究院和新華社海南分社共同編制的《海南國際旅遊島旅遊發展指數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在海口市發布。
《報告》顯示,海南省旅遊業收入佔GDP比重遠遠高於全球和中國,2014年達到最高值14.47%,較基期增加了1.67個百分點,甚至高於廣州和北京這樣的大都市。也說明了海南旅遊資源的豐富性,也為海南的經濟發展定下一個良好的方向,周邊省區市用了40-50年的時間旅遊才發展到現在的水平,而海南卻用了十幾年時間,旅遊發展就達到了他們的水平。
㈦ 海南島發展旅遊業的地理條件 關於地理的、
1、有熱帶的自然景觀,熱帶旅遊資源豐富,苗族黎族等民族風情,人文資源豐富.
2、距離經濟發達地區近,客源市場廣闊
3、交通便利
4、基礎設施完善
㈧ 旅遊區規劃 道路 需要建設用地指標嗎
看什麼級別的道路,通車的需要,如果是步行路或小型電腦車道一般可以不用,屬於道路用地,不是建設用地
㈨ 海南將嚴格建設用地出讓控制指標監管了嗎
海南省出台《海南省建設用地出讓控制指標(試行)》和《關於實施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准入協議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海南將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將設定單位土地投資強度、產值、稅收等相關用地效益指標作為土地供應的門檻,並約定履約要求和土地退出機制,倒逼企業提高土地開發利用效益。
對於以出讓方式向六類產業園區管理范圍內主導產業項目、以及六類產業園區外的「十二個重點產業」項目供應經營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都要求簽訂《產業項目發展和用地准入協議》,根據《指標》確定擬出讓宗地的准入標准和供應後監管內容。《准入協議》由市縣人民政府或其委託的產業主管部門和園區管理機構與受讓人簽訂,由產業主管部門或園區管理機構負責監督執行。《准入協議》同時對產業項目的用地轉讓和股權變更提出了一定的限制性要求,堅決遏制炒買炒賣土地行為。
㈩ 國家對旅遊項用地有哪些優惠政策
國家對旅遊項用地有以下優惠政策:
一、積極保障旅遊業發展用地供應
1、有效落實旅遊重點項目新增建設用地
按照資源和生態保護、文物安全、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在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相關規劃銜接的基礎上,加快編制旅遊發展規劃。對符合相關規劃的旅遊項目,各地應按照項目建設時序,及時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依法辦理土地轉用、徵收或收回手續,積極組織實施土地供應。加大旅遊扶貧用地保障。
2、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廢棄地、邊遠海島等土地建設旅遊項目
在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對使用荒山、荒地、荒灘及石漠化、邊遠海島土地建設的旅遊項目,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出讓底價可按不低於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相關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對復墾利用垃圾場、廢棄礦山等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建設的旅遊項目,各地可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制定支持政策,吸引社會投資,鼓勵土地權利人自行復墾。
3、依法實行用地分類管理制度
旅遊項目中,屬於永久性設施建設用地的,依法按建設用地管理;屬於自然景觀用地及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的,不徵收(收回)、不轉用,按現用途管理,由景區管理機構和經營主體與土地權利人依法協調種植、養殖、管護與旅遊經營關系。
4、多方式供應建設用地
旅遊相關建設項目用地中,用途單一且符合法定劃撥范圍的,可以劃撥方式供應;用途混合且包括經營性用途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應,其中影視城、仿古城等人造景觀用地按《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的「娛樂康體用地」辦理規劃手續,土地供應方式、價格、使用年限依法按旅遊用地確定。
景區內建設亭、台、棧道、廁所、步道、索道纜車等設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其他建設用地」辦理規劃手續,參照公園用途辦理土地供應手續。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鼓勵以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旅遊項目建設用地。
5、加大旅遊廁所用地保障力度
要高度重視旅遊廁所在旅遊業發展中的文明窗口地位和基本公共服務作用。新建、改建旅遊廁所及相關糞便無害化處理設施需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可在2018年前由旅遊廁所建設單位集中申請,按照法定報批程序集中統一辦理用地手續,各地專項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糞便處理設施,可以劃撥方式供應。支持在其他項目中配套建設旅遊廁所,可在供應其他項目建設用地時,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使用條件,土地供應後,由相關權利人依法明確旅遊廁所產權關系。
二、明確旅遊新業態用地政策
1、引導鄉村旅遊規范發展
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縣域鄉村建設規劃、鄉和村莊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等相關規劃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使用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單位和個人共同舉辦住宿、餐飲、停車場等旅遊接待服務企業。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管理辦法,城鎮和鄉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條件依法從事旅遊經營。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可依法通過承包經營流轉的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未利用地,從事與旅遊相關的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產。支持通過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優化農村建設用地布局,建設旅遊設施。
2、促進自駕車、房車營地旅遊有序發展
按照「市場導向、科學布局、合理開發、綠色運營」原則,加快制定自駕車房車營地建設規劃和建設標准。新建自駕車房車營地項目用地,應當滿足符合相關規劃、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完備、建築材料環保、建築風格色彩與當地自然人文環境協調等條件。自駕車房車營地項目土地用途按旅館用地管理,按旅遊用地確定供應底價、供應方式和使用年限。
3、支持郵輪、遊艇旅遊優化發展
新建郵輪、遊艇碼頭用地實行有償使用。有償使用的郵輪、遊艇碼頭用地可採取協議方式供應。現有碼頭增設郵輪、遊艇停泊功能的,可保持現有土地權利類型不變;利用現有碼頭設施用地、房產增設住宿、餐飲、娛樂等商業服務設施的,經批准可以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4、促進文化、研學旅遊發展
利用現有文化遺產、大型公共設施、知名院校、科研機構、工礦企業、大型農場開展文化、研學旅遊活動,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述機構土地權利人利用現有房產興辦住宿、餐飲等旅遊接待設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權利類型不變;土地權利人申請辦理用地手續的,經批准可以協議方式辦理。歷史文化街區建設控制地帶內的新建建築物、構築物,應當符合保護規劃確定的建設控制要求。
(10)海南旅遊用地指標擴展閱讀
加強旅遊業用地服務監管的政策:
1、做好確權登記服務
各地要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體系要求,不斷增強服務意識,堅持方便企業、方便群眾,減少辦證環節,提高辦事效率,改進服務質量,積極做好旅遊業發展用地等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依法明晰產權、保護權益,為旅遊業發展提供必要的產權保障和融資條件。
2、建立部門共同監管機制
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等旅遊資源開發,建設項目用地供應和使用管理應同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及其他相關區域保護發展建設等規劃,不符合的,不得批准用地和供地。
新供旅遊項目用地,將環保設施建設、建築材料使用、建築風格協調等要求納入土地供應前置條件的,提出條件的政府部門應與土地使用權取得者簽訂相關建設活動協議書,並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要及時總結旅遊產業用地利用實踐情況,積極開展旅遊產業用地重大問題研究和探索創新。
3、嚴格旅遊業用地供應和利用監管
嚴格旅遊相關農用地、未利用地用途管制,未經依法批准,擅自改為建設用地的,依法追究責任。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出讓或變相出讓風景名勝區資源及其景區土地。規范土地供應行為,以協議方式供應土地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嚴格旅遊項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因旅遊項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要求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不得批准。嚴格相關旅遊設施用地改變用途管理,土地供應合同中應明確約定,整宗或部分改變用途,用於商品住宅等其他經營項目的,應由政府收回,重新依法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