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節去台灣旅遊
Ⅰ 中國十大爛航空公司有哪些
有海航、春秋、廈航、深航、聯航、祥鵬、首都、東航、成都航空、浙江長龍航空。
1、廈航
廈門航空是參與2005年台商春節包機(即後來的台灣居民包機)的航空公司之一。於2005年1月29日,該公司編號MF881航班在該天首次接載台商由廣州白雲國際機場起飛,在上午9時45分成功降落台北桃園國際機場,廈航客機是僅次於中國南方航空公司第二架在台灣著陸的大陸航空公司客機。
截至2017年上半年末,春秋航空在飛航線共162條,其中國內航線108條(含港澳台地區航線7條),國際航線54條。
2018年1月17日,民航局發布《機上攜帶型電子設備(PED)使用評估指南》。春秋將根據評估指南盡快完成公司評估,並提交民航主管部門審議。預計2018年上半年,旅客將在飛機上有條件地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
Ⅱ 2018台灣旅遊大陸的殘疾證有用嗎、
台灣省規定:凡65歲以上老人、身高120公分以下幼童、身心殘障人士免費。目前大陸與台灣沒有這方面的協議,你可以攜帶證明試試。
Ⅲ 想去台灣自由行,都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需要辦理個人游入台證。首先上戶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公安出入境辦事處申請一個「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並獲得簽注。如果是L簽的就只能報團了。
辦理方法:
本人攜帶以下材料於出發日前21天前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大陸居民往返台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注(G簽),所需材料:
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清晰的復印件(二代身份證件需復印正反面,戶口簿需復印首頁及本人頁)。
填寫完整的《大陸居民往返台灣地區申請表》,也可憑身份證在辦證大廳的自助填表機上自助列印。
規格33mmⅩ48mm的兩寸白底彩照3張(照片標准按各地市公安局要求),其中1張貼在《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申請表》上 (白頭發者需按照以上標准提供藍底兩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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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由行指的是從2011年6月28日起試點的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游,自由行在台灣俗稱「機加酒」,即機票加酒店,由旅行社安排住宿與交通,但沒有導游隨行,飲食也由旅客自行安排。與半自助旅遊不同的是,旅客在航空公司航班與飯店的選擇上均受到限制,但行程安排的彈性與半自助旅遊相同。
從2011年6月28日試點以來,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游已經分五個批次開放了共47個大陸城市赴台個人游,大陸赴台游組團社數量已經達到311家。截至2015年2月底,赴台個人游累計已達218.64萬人次。
開放城市:
第一批(2011年06月28日)
北京、上海、廈門
第二批(2012年04月28日)
天津、重慶、南京、杭州、廣州、成都、濟南、西安、福州、深圳
第三批(2013年06月28日)
沈陽、鄭州、武漢、蘇州、寧波、青島、石家莊、長春、合肥、長沙、南寧、昆明、泉州
第四批(2014年08月18日)
南昌、太原、哈爾濱、溫州、無錫、漳州、大連、煙台、貴陽、中山
第五批(2015年03月18日)
常州、徐州、海口、呼和浩特、蘭州、銀川、舟山、惠州、威海、龍岩、桂林
Ⅳ 去台灣需要准備什麼證件
台灣自由行必須要有兩份證件,分別是:《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和《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一、台灣旅遊簽注,是去中國台灣必須要有的一道證明。《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有效期為5年,個人旅遊簽注有效期為6個月。
從2015年元旦開始,中國大陸遊客到中國台灣金門、馬祖、澎湖等旅遊,只要事先到中國大陸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好「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和旅遊簽注,就能在抵達後,直接申請簽注獲得「中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僅限台灣離島使用)。
二、入台證,全稱為《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英文:Exit & Entry Permit(Taiwan, Republic of China)。是台灣地區內政部門發給中國大陸(含港澳地區)居民,用以出入台灣地區的證件。
入台證有單次證、逐次證、一年多次證、三年多次證之分。持有台灣地區護照人士無需申請入台證,持有外國護照人士除非適用免簽證,否則應申請台灣簽證。持有台灣地區的護照及其他外國護照或旅行證件不可申請入台證。
台灣(Taiwan),位於中國大陸東南沿海的大陸架上,東臨太平洋,東北鄰琉球群島,南界巴士海峽與菲律賓群島相對,西隔台灣海峽與福建省相望,總面積約3.6萬平方千米,包括台灣島及蘭嶼、綠島、釣魚島等21個附屬島嶼和澎湖列島64個島嶼。
台灣島面積35882.6258平方千米,是中國第一大島,7成為山地與丘陵,平原主要集中於西部沿海,地形海拔變化大。由於地處熱帶及亞熱帶氣候之交界,自然景觀與生態資源豐富。人口約2350萬,逾7成集中於西部5大都會區,其中以首要都市台北為中心的台北都會區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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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是中國大陸地區居民往來中國台灣地區所持有的證件,一般與《入台證》一起檢查。從2015年7月1日起《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的有效期由原來的五年改為10年。
2016年1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公告,決定啟用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福建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12月26日起開始試點受理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的申請,同時停止簽發現行本式往來台灣通行證。
申請材料
1、提交填寫完整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申請表》。
2、提交正面免冠藍底彩色近照2張,規格為33×48mm。
3、交驗身份證件。交驗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除外)、戶口簿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大陸後申請前往台灣,由暫住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須交驗本人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定居國外的證明,並提交復印件。
代辦的,交驗代辦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4、交驗有效的入台許可證明,並提交復印件。
5、已持有效《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的,提交證件原件。
6、單位意見。
登記報備的國家工作人員申請前往台灣,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意見。
持國務院台辦「赴台批件」的人員申請前往台灣,無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意見。
7、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1)應邀前往台灣的,提交國務院台辦「赴台批件」原件,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台辦確認蓋章的復印件。
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的,提交工作證明,交驗暫住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由組團單位代辦的,代辦人須提交單位介紹信。
(2)經國務院台辦經濟局審核立項前往台灣進行經貿交流活動的,提交國務院台辦經濟局「關於應邀往來台灣立項批復」原件。
8、申請補發、換發證件,須提交下列有關證明:
(1)補發證件的,提交證件報失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2)換發證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證件損毀的,提交證件損毀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