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內設機構有什麼
Ⅰ 成都市旅遊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旅遊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承擔市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規劃處。
牽頭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跨區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受省旅遊局委託負責3A、2A、1A級旅遊景區評定;指導全市鄉村旅遊工作。
(三)產業促進處。
負責研究全市旅遊發展戰略,編制旅遊產業發展計劃;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負責全市重大旅遊項目策劃包裝、項目促建和項目庫建設;
指導重點旅遊企業發展和旅遊商品開發;
指導旅遊招商引資和品牌培育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旅遊體制和機制的改革創新;
承擔龍門山、龍泉山生態旅遊綜合功能區辦公室的相關工作;
負責旅遊信息化建設;指導旅遊新業態的創新工作。
(四)市場營銷處。
制定全市旅遊市場營銷總體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負責組織和策劃全市對外旅遊營銷和重大推廣活動;
牽頭承辦旅遊涉外事務;統籌協調重要旅遊線路開發;
負責旅遊新聞發布、媒體聯絡、各類旅遊宣傳製品編制、發放和區域旅遊合作工作。
(五)質量規范管理處。
指導和推動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誠信體系建設;
監督管理旅遊標准化工作;指導全市社會旅館、星級賓館、景區景點、旅行社的誠信服務和旅遊安全、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受省旅遊局委託負責旅行社審批、星級酒店評定和復核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假日旅遊工作;
負責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市場分析預測工作。
(六)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制定全市旅遊人才建設規劃和專業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推行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負責與國內外旅遊教育培訓機構的交流合作。
(七)紀檢監察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置。
Ⅱ 江蘇省旅遊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旅遊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信訪、政務公開和新聞宣傳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協調旅遊專項經費核撥監管工作。
(二)綜合法規處
承擔全省旅遊法規、規章和旅遊發展政策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重要文稿起草和政務信息編報工作;承擔組織實施全省旅遊標准化工作;承擔假日旅遊、鄉村旅遊有關工作;負責全省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協調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三)規劃發展處
擬訂全省旅遊業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旅遊資源調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制定國民休閑旅遊計劃,承擔紅色旅遊有關工作;協調指導全省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度假產品的規劃建設;協同有關部門編報旅遊項目建設與投資計劃;指導全省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業務工作;承擔旅遊統計工作。
(四)旅遊促進處
制定全省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面向國際、國內的旅遊形象宣傳和推介活動;指導全省重點旅遊產品、旅遊線路的宣傳推廣,協調組織重大旅遊節慶和旅遊會展活動;承擔本省與國際旅遊機構的交流合作和國內旅遊市場合作推廣工作;指導本省旅遊企業開展自主外聯與市場推介工作。
(五)質量管理處
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旅行社、旅遊住宿服務的法律法規和質量標准;監督管理全省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指導旅遊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承擔省內相關旅遊星級飯店質量考核管理工作;承擔省內旅行社的設立審批和監管工作;承擔本省出入國(境)旅遊團組和相關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監管旅行社實施責任險工作。
(六)港澳台旅遊事務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港澳台旅遊的政策法規,擬訂本省與港澳台地區的旅遊合作戰略;組織指導本省在港澳台地區的旅遊市場推廣工作,協調安排港澳台地區在本省的旅遊推廣業務活動;按規定承辦赴港澳台旅遊及港澳台地區在本省設立旅遊機構的有關事務。
(七)人事教育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全省旅遊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全省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發證工作,承擔旅遊行業職業技能等級考評工作;指導協調旅遊院校(系)旅遊人才培養工作;承擔赴境外公務出訪、培訓等項目的報批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Ⅲ 浙江省旅遊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旅遊局設7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後勤服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承擔省旅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組織貫徹國家有關旅遊的法規政策;負責監測全省旅遊經濟運行;負責全省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起草全省有關旅遊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承辦行政執法聽證事宜和行政復議工作;指導假日旅遊發展;會同做好全省農家樂經營戶(點)的星級評定工作。
(三)規劃發展處。組織全省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負責編制省級旅遊發展規劃;負責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承擔編制全省旅遊發展投資計劃;承擔旅遊規劃設計機構資質的推薦、認定工作;指導全省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指導推進紅色旅遊發展;會同省級相關部門做好省級旅遊度假區設立的審核工作;做好旅遊業各類專項資金分配、審核和監管工作。
(四)市場開發處。負責全省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負責全省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推廣工作;負責研究旅遊市場動態,提供市場信息服務,推進對外旅遊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全省主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和推廣工作;組織參與國內外各種旅遊博覽會、交易大會和大型促銷活動;按規定承擔赴港澳台旅遊的有關事務工作。
(五)行業管理處。制定旅遊行業管理標准、規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旅遊行業的精神文明和誠信體系建設;承擔旅行社設立的審批、日常監管和品質等級評定工作;承擔國內旅遊和出入境旅遊的綜合業務管理工作;對各類飯店管理公司進行業務指導及承擔飯店星級的評定工作;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指導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六)安全管理處。組織擬訂全省旅遊安全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標准草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旅遊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擬訂旅遊行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旅遊行業防控重大疫情、防範自然災害、防控安全生產事故工作;指導全省旅遊行業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旅遊行業涉外反邪教斗爭工作;指導市、縣(市、區)旅遊安全工作;牽頭落實省政府下達的有關旅遊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
(七)人事教育處。承擔局機關、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全省旅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省導游員的資格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省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准和職業等級標准工作;指導旅遊院校做好旅遊人才的培養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Ⅳ 西安市旅遊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旅遊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接待、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評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擬訂有關旅遊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對全市旅遊業改革與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審核工作;負責旅遊行業執法監督和行政復議工作;負責旅遊志及各類相關年鑒的編纂工作。
(三)規劃發展處: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旅遊資源普查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和開發建設;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監督管理處: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指導旅遊行業誠信體系建設; 規范全市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擬訂國內旅遊經營業務規劃標准並監督檢查;負責西安地區國內旅行社的初審、管理和年檢工作;負責全市導遊人員管理、資格證審批和年檢工作;協調旅遊行業價格;指導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綜合業務處: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負責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旅遊紀念品開發工作;開展區域旅遊聯合與合作。
(六)國際旅遊促進處:負責擬訂國際旅遊市場開發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際旅遊市場信息工作;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宣傳、重大國際旅遊促銷及國際會展活動;負責涉外旅遊宣傳品的編制工作;負責外國旅遊記者和旅行商的邀請與接待工作;負責與外國旅遊機構的合作與交流;負責旅遊新聞宣傳工作。
(七)國內(港澳台)旅遊事務處:負責擬訂國內(港澳台)旅遊市場開發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內(港澳台)旅遊市場信息工作;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旅遊促銷活動;負責旅遊節慶活動策劃、組織和實施工作;參加、舉辦國內旅遊會展;指導開發旅遊產品;負責國內(港澳台)旅遊宣傳品的編制工作;負責國內(港澳台)旅遊記者和旅行商的邀請及接待工作;負責與國內(港澳台)旅遊機構的合作與交流。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置。
Ⅳ 旅遊局的內設機構
國家旅遊局內設7個部門,分別是:辦公室(綜合協調司)、政策法規司、旅遊促進與國際聯絡司、規劃發展與財務司、質量規范與管理司、人事勞動教育司、老幹部辦公室。國家旅遊局有6個直屬單位,分別是:國家旅遊局機關服務中心、國家旅遊局信息中心、中國旅遊協會、中國旅遊報社、中國旅遊出版社、中國旅遊管理幹部學院。國家旅遊局在13個國家和地區設立了16個駐外機構,分別是:駐東京旅遊辦事處、駐大阪旅遊辦事處、駐新加坡旅遊辦事處、駐加德滿都旅遊辦事處、駐漢城旅遊辦事處、亞洲旅遊交流中心(香港)、駐紐約旅遊辦事處、駐洛杉磯旅遊辦事處、駐多倫多旅遊辦事處、駐倫敦旅遊辦事處、駐巴黎旅遊辦事處、駐法蘭克福旅遊辦事處、駐馬德里旅遊辦事處、駐蘇黎世旅遊辦事處、駐悉尼旅遊辦事處、駐莫斯科旅遊辦事處。
Ⅵ 廣州市旅遊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旅遊局設立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督辦以及政務公開等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旅遊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計劃;承擔政務網站建設與維護;承擔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承擔節假日旅遊綜合協調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市級旅遊緊急事件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督促、指導旅遊經營者制定旅遊緊急事件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和指導督查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二)規劃發展處。
組織旅遊資源普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和實施廣州市旅遊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旅遊專項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旅遊市場的開發戰略和計劃;研究全市旅遊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旅遊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指導區、縣級市旅遊發展規劃編制;參與有關部門編制與旅遊業發展有密切關系的各種專項規劃研究論證工作;負責對外新聞信息工作。
(三)法規與統計處。
監督檢查有關旅遊行業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行政規范性文件並監督實施;承辦有關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工作;指導旅遊企業開展普法教育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人大、政協的意見、建議、議案、提案等辦理工作;組織、指導旅遊統計與分析工作;研究和提供國內旅遊統計信息。
(四)市場推廣處。
承擔國內、國際旅遊市場開發工作和合作交流事務,承擔廣州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推廣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內、國際旅遊形象宣傳計劃,組織和協調重大旅遊宣傳推廣活動;組織全市性各類旅遊促銷活動,指導協調旅遊市場整體促銷及推廣業務;根據旅遊市場開發的需要建立境內外旅遊宣傳網點;負責推進旅遊行業信息化建設;引導休閑度假,協調和推動國民旅遊休閑計劃實施。
(五)資源開發處。
承擔組織、指導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協調、指導旅遊景區及配套項目和旅遊度假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參與本市與旅遊有關的標志性建築項目前期預審工作;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引導旅遊產品的開發和推廣;監督檢查景區旅遊安全生產工作。
(六)旅遊飯店管理處。
負責旅遊飯店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指導實施旅遊飯店設施標准、管理標准和行業服務標准;監督檢查旅遊飯店的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按許可權組織和指導星級飯店評定工作;監督檢查星級飯店安全生產工作。
(七)旅行社管理處。
負責旅行社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指導實施旅行社設施標准、管理標准和行業服務標准;監督檢查旅行社的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組織和指導旅行社誠信體系建設以及旅行社資質等級測評工作;按許可權承辦旅行社和外商投資旅行社申請經營出境游業務審核工作;承辦受上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委託的旅行社審批工作;受理旅行社經營事項變更的備案和換發許可證工作;監督檢查旅行社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旅遊應急救援。
(八)行業培訓指導處。
擬訂並實施全市旅遊行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組織、指導旅遊行業人員培訓工作;承擔國內外旅遊教育培訓的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准、等級標准;承擔旅遊從業人員管理工作。
(九)組織人事處(與紀委辦公室、監察室、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宣傳教育、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統戰、僑務、因公因私出國(境)人員管理、對口幫扶和維穩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黨建、作風建設、計生和工、青、婦工作。
(十)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Ⅶ 縣級以上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行政單位。
旅遊廣電股。負責在局班子指導監督下制定全縣旅遊事業各項規劃,方案,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具體落實旅遊形象宣傳,旅遊線路開發推廣,旅遊產品推介,旅遊資源開發等工作。
負責具體指導,管理全縣旅遊經營單位,規范旅遊市場秩序,提升旅遊服務質量,負責旅遊業務統計、調研、總結工作和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業務管理工作。
(7)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內設機構有什麼擴展閱讀:
文化旅遊產業規劃注意事項:
文化旅遊產業規劃崗位:組織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發展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文化旅遊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協調督促重大文化旅遊產業項目實施。
指導文化旅遊產業基地、特色文化旅遊產業項目建設。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興業態的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擬定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開發,營銷策略。負責全區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的推廣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分析工作。負責策劃,指導,協調全區重大文化和旅遊節慶活動、營銷活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旅遊線路的推廣及產品資訊工作。負責全區文化和旅遊產品的宣傳及信息發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