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文化逆周期
㈠ 時間旅行是可能的嗎
其實只要你對量子理論有所了解的話,那麼你是否會試圖將它與相對論結合呢?
物質達到光速的時候就已經成為量子了(簡單說是能量包),量子即能量是無法與另一個量子發生能量轉移的。
換句話說就是假設其中一個是靜止的,那麼經典力學是允許速度迭加的,但為何相對論不允許呢?就是因為零速度(假設存在,其實不存在)物質的速度迭加率為100%,但量子理論是不允許速度為零的,而相對論不允許速度大於光速,因為如果大於光速,那麼速度迭加率就是0%。
因為速度是相對的,一旦迭加率為零,那你能說這個物體有速度嗎?
《科學世界》:眾說時間旅行
本刊第9期《時間機器何時啟程》一文中留下3個問題,讀者對這些問題表現出了極大的興趣,並積極參與討論:到平行宇宙去旅行,成立一家時間旅行社;利用閃電的能量,或變成電磁幽靈。他們認為,這樣就可以解決往返穿梭於過去和未來可能引起的悖論了。在等待科學家保羅·戴維斯設計的機器帶我們去未來旅行的同時,讓我們先看一看讀者們異想天開的想法吧!
關於第一個問題:坐飛機變年輕
運用所提到的公式,可以得出:每一秒里可以賺得15×10-14秒。時間確實短得很!一個人乘飛機不間斷地旅行一整年,時間才會慢約5微秒。
這個問題許多讀者都算出來了。可以想像在通常情況下,每天以我們所能達到的最快的速度旅行,一生也年輕不了多少。
關於第二個問題:回到未來
對於在過去時間中的旅行,保羅·戴維斯提供的解答依據是蟲洞,大部分讀者認為這種設想非常新穎。但是,不可能利用一個蟲洞到它被製造出來之前的時間中去旅行。如果我們今天建造一個蟲洞,兩端之間時間跨度相差100年,那麼一個世紀之後,有人就可以回到2003年來旅行。
技術問題
許多讀者同意這樣的想法:到未來旅行是可能的,之所以沒能成行只是由於一些技術細節問題。有讀者說:「不可能有『未來人』闖進來,因為時間機器不可能回到它還未問世時的時代。」也有人認為:「到過去旅行的人無法再回到未來,因為無論過去還是現在人們還無法到時間中旅行,這樣旅行者就無法回到他的時代了。」
有讀者明確地表示,「我們現在沒有時間機器,未來的旅行家也就沒有這么一站,他們就無法拜訪我們。」
還有人認為存在著我們被時間旅行家光顧的可能性,「不過只有當我們將來在時間中旅行時才會知道。」
有人覺得,這個問題更加深刻:「用戴維斯構想的時間機器,我們只能到達過去的信息還未到達的一個點,而不是信息發出的源頭!因此,後世根本不可能與信息源相互影響,我們不會遇上過去的『他』。」
有人認為,只有不折返的未來旅行才是可能的,所以「我們能夠遇到兩類時間旅行家:地球上的時間旅行家和地外時間旅行家,但僅限來自過去的旅行家。」如果由於技術問題我們沒能遇到第一批旅行者,那麼對於第二批來說,可能會產生另外一個問題:「既然他們造出時間機器是為了前往未來,也許和我們的文明存在著差距,而且他們的文明程度要高出許多,那這種努力就不值了。」
要是「汽油」耗完了怎麼辦
針對到未來旅行,戴維斯提出的問題之一是能源。有讀者認為這是個無法克服的障礙,「只要稍加計算,我就知道,如果利用氫作為飛船的推進劑,那麼用量幾乎是1立方公里。」
不過有人對於降低成本的可能性比較樂觀:「為什麼不利用閃電或颶風的能量?」
我們不知道保羅·戴維斯是怎麼想的,不過我們應該問一問拿什麼容器來盛下這些能量!
是瘋狂還是……
「不知道會不會有人因為說自己來自未來而被送進了精神病院,而我的疑慮是就算有來自未來的時間旅行家,他會不會說實話呢?」有人在信中這樣說道,「如果有一天有人敲我們的門,說他是我們的後代,我們中有誰會相信呢?」
還有人也有同樣的看法:「也許我們現在已經有未來的旅行者了,而我們沒有發現。那我們該如何區分呢?就算是他說他來自未來,又有誰會相信呢?」
有人想得更遠:「我們設想自己就是時間旅行者,我們來到1930年。如果我們這么對人說話,他們會把我們當成瘋子,把我們關進瘋人院的!」
要瘋一起瘋
有讀者更有想像力:我們不妨想像一下,在遙遠的將來,時空旅行成了家常便飯。到那時,需要一家世界級的旅行社為我們安排一切。
「旅行社得分成兩個具體的小組。一部分人搞行政,負責公關宣傳和策劃,另一組負責陪同科學家們和其他旅遊團,不讓未來的居民與他們過去的親戚或其他什麼人接觸。」
有人想到了法律問題:「要有不幹涉原則,避免時間旅行者被人認出來。」
有人提醒人們要謹慎:「時間旅行者要有預防措施,不要與要去的時間完全混淆起來。比如,一位時間旅行者決定要去中世紀,那他就要准備一身騎士盔甲,學點騎士風度,而且還要很健談。」
有讀者天真地認為,要有一些規則以避免冒失的時間旅行者干擾到他們正在訪問的時代。「我覺得應當採取措施防止可能出現的干擾,避免通過較短的旅行與其他人見面。或許只需勸說過去的科學界設法避免旅行者們與其祖先直接接觸。」
悲觀人士
假如時間旅行不可能呢?不是因為技術問題,而是過去所處的是一個和我們的宇宙平行的宇宙。有人對此很信服,認為,「如果有人想要作時間旅行,巨大的磁場變形會令他記憶盡失。」還有讀者認為時間旅行是不可能的。如果承認悖論,那就意味著不存在一個真實的宇宙,也就談不上有科學理性的秩序。有人認為沒有那麼復雜吧,「宇宙的每一時刻中的所有東西都以絕對意義的現在時存在著。沒有任何時間旅行!」
平行的宇宙
斯蒂芬·霍金提出的平行宇宙構想吸引了許多讀者。有讀者認為,「來自未來的旅行者只能進到一個平行宇宙的過去或現在,不會影響到我們的現在」。有的讀者的想法更有趣:「一旦我們遇到自己的後代,自然力就會把我們甩入一個平行的宇宙,和旅行者一起離開我們的『拷貝』 。」
有人這樣認為:「任何去過去旅行的人都會干擾歷史,最終進入一個平行的宇宙,而不是我們的宇宙。」
有人提出一種解答,認為時間旅行者「會經歷一種分子層面的轉變,使之變成一種電磁幽靈,無法影響肉體和其他任何東西。」
有人雖不太相信時間旅行的可能性,但被這一理論深深吸引了:「我們的宇宙可能是無窮無盡的宇宙中無數個概然性變體之一,每一個都有自己的歷史和生命。」
像電影一樣
過去被描繪成不可磨滅的,所以是不能改動的。這是一些人的觀點:「為什麼我們要改變現狀和修正過去的錯誤呢?我們只不過是旅遊。」假如我們用膠片一張一張地把一個人的一生記錄下來,那這部影片就是這個人的過去,是不能改變的,因為那是記錄下來的。
有人也用膠片解釋了在逆時間旅行時不可能和過去相互影響:「我們可以看見影片在向後倒,但不能進到膠片(旅行中所到之處)中去。」
關於第三個問題:誰的功勞
大衛·多伊奇(David Deutsch)想出的這個師生悖論是最令人頭疼的。沒有任何內在矛盾,也不知這個消息從何而來。多伊奇本人認為它切中自然的有序理性的要害,堪與永動機的想法相提並論。
有人認為功勞在教授
有讀者認為:「從教授經歷的這一系列事情來看,我們傾向於把它歸功於教授。不過這也許不是發現權問題,一個理論,它的提出的具體方式根本無關緊要,重要是它被提出來。」
有讀者風趣地說,「發現是沒有源頭的,它就這樣存在著並成為宇宙的組成部分。」
也有其他人認為發現權應歸教授:「沒有他的發現,學生就沒有什麼可發表的了。可以說,是他對學生的幫助,使她後來發展與發表了這一解法。」
也有人支持學生
有人認為,這一發現屬於事件發展第一個進程中的女學生。「在教授的時間旅行之後,由於認知過程變了,因此我們不能再把他視為同一人。」有人說,「如果她的大腦里沒有產生這樣的想法,那麼教授永遠也不找到描述這些解法的資料。」
在有些人看來,這是毫無疑問的,因為「返回到過去的惟一目的是把解法教給他的學生,這樣會導致教授的另一個過去」,兩者之間彼此沒有任何影響。
多維旅行
不過,讀者的創造性思維還不止這些。
有人還提出了新的問題。比如有人懷疑「是否存在實際的時間」, 並做出富有哲理的總結:「有時真實會遠遠超越虛幻。最新的物理研究表明,我們生活在一個11甚至更多維度的世界上。那我們為什麼要談論時間旅行而不是維度旅行?而且是在所有的維度!」
多麼有意思的想法!一切還要等專家們造出時間機器。
三個問題
1.在相對論看來,任何移 動都是時間旅行,速度越快,時間旅行效果越明顯。所以,如果我們願意的話,今天我們所有的人都可以進行時間旅行。乘坐普通航班進行的一次飛行就是一次短暫的時間旅行。
實際上,在天空中飛行者的時間過得比坐在家裡的人的時間慢,這種差別雖然人們察覺不到,卻可以測量出來,它隨著速度的加快而增大。
一個人如果乘平均時速為600公里/小時的飛機旅行,那麼他能年輕多少呢?
計算在運動中時間放慢的具體數值可採用以下公式:
其中V為運動物體的實際速度,C為光速。
2.與乘飛機旅行相比,當談到時間旅行時,人們想到的都是在過去或未來的時間中跨出一大步。如果我們確實在建造一台可以讓人在過去時間中旅行的機器的話,為什麼從來沒有人遇到過正在進行未來時間旅行的自己的後裔呢?這是斯蒂芬·霍金提出的一個問題,你們知道該如何回答他嗎?
3.時光飛逝50年,時間旅行已經成了人們司空見慣的事。2050年的一位數學教授受好奇心的驅使前往2060年旅行,在他所在學校的圖書館里,他發現了一個愛因斯坦方程式令人驚奇的解法,這個解法刊登在《科學世界》上,作者是一名年輕的女學生。
對這一發現激動不已的教授回到2050年,尋找那位女學生,結果在一年級的學生中找到了她,教授向她描述了那個方程式的解法。
女學生學會了這個解法,於是把該解法刊登在了《科學世界》上。
教授這一發現的真正來源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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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論為我們提供了在未來時光中旅行的兩種方法。一個是以高速進行運動,由於這種運動而造成的時間扭曲,狹義相對論對此做出了解釋。如果我們有一艘速度達到光速99.99999%的飛船,就可以在6個月內進入公元3000年。」這種旅行是相對論的結果,它與著名的「雙生子佯謬」有關,也是愛因斯坦理論的一個直接結果。孿生兄弟中的哥哥以接近光速開始其太空旅行,而弟弟留在家裡。哥哥到達10光年以外的目的地之後立即以同樣的速度返航。
對於留在地球上的弟弟來說,時光流逝了20年,也就是哥哥以近光速旅行所花去的時間。但對於旅行中的哥哥來說,時光流逝的速度卻要慢得多。事實上,相對論告訴我們,時間會隨著速度的增加而放慢步伐。對於哥哥來說時間僅僅過去了3年,當他回到地球上時,就會發現自己已經跨進了17年後的未來時光中。
按照這些理論,人們能夠以非常接近光速的速度旅行,但實際上可以達到這么高的速度嗎?
在這方面沒有任何禁區,只是一個成本問題。為了把一個10噸重的負載加速到光速的99.9%,需要使用100億億焦耳,這相當於全人類幾個月的能源生產總量。」
進一步接近每秒30萬公里速度的成本當然會更高。
因此,只要我們擁有必要的資本就可以向未來出發?
「我不排除我們能做到這一點,在太空中有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能源,只要我們去開發它們。這實際上成了一個政治問題:做出對太空進行必要的技術研究和開發的決定,以便使人類能夠利用宇宙中大量的能源。但是還有另外一個問題:以高速系統進行的時間旅行或許只能進入未來卻沒有辦法回來。事實上,假如我們的超級宇宙飛船到達了公元3000年後再返航,有可能只會在地球的未來時光中又跨出了一大步。」
這是因為時間旅行並不取決於運動的方向,而只取決於它的速度。
可在過去的時光中旅行的可能性引發了一些真正的、令人著迷的、從表面上看又無法解決的矛盾。最簡單的就是:一名時間旅行者回到了過去,殺死了當時還是個女孩的親生母親,可這樣一來,他卻無法出生也就無法完成這個謀殺了。這些矛盾讓因果關系概念陷入困境,建立在因果邏輯關繫上的科學也同樣難以立足。斯蒂芬·霍金以他的「時序保護臆測」給這個問題劃上了一個句號:自然界總會找到一個阻止人們到過去的時光中去旅行的辦法。
保羅·戴維斯則相信隨後的事件可以影響先前的事件,但前提是只有那些沒有因果關系的事件之間才能形成一些閉合的時間線。比如,一位富豪的財富來自於1個世紀前幫助過他曾祖母的施恩者,他乘時光飛船到過去的時光中去尋找這位好心人,在見到曾祖母之後他向對方說明自己是個時間旅行者,為使對方相信,他給曾祖母看了一張他從未來時光帶來的報紙,曾祖母看到了報紙上面的股票價格後開始投資股市並因此而給後代帶來巨大財富,富商終於明白自己就是那位施恩者。這個例子對於戴維斯來說並不是一個問題,但弒母的那位時間旅行者帶來的難題就無法解決了,任何人都不可能殺死自己的先輩。
時間旅行問題專家大衛·多伊奇(David Deutsch)則用量子物量學的一些定律來解答這些矛盾。在亞原子世界裡,量子的不確定性佔主導地位:一個電子撞擊一個質子既可能轉向左邊也可能轉向右邊,其間並無規律可循。在一些物理學家看來,這種不確定性造成了宇宙的多重性,每次一個電子轉向右邊的時候就和一個轉向左邊的電子形成一個新的宇宙。在多伊奇看來,前述的矛盾可以同樣的方式來解決:如果時間旅行者干預了歷史,宇宙就會分成兩個或更多的分支,那個被殺死的母親就會到另一個平行的宇宙里,而不會進入到弒母者歸屬的那個宇宙中。
此外,另一種解釋,平行宇宙這種觀點來源於美國物理學家艾弗里特 (H. Everett) 於一九五七年提出的一種奇特的量子力學詮釋 - 多世界詮釋 (Many World Interpretation)[注四]。 我們知道, 量子力學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對量子體系做測量的結果往往是不唯一的。 那麼, 一個具體的測量結果究竟是如何產生的呢? 物理學家們提出了許多不同的觀點。 有些物理學家認為當我們對量子體系做測量時, 體系的狀態會發生坍縮, 我們觀測到的測量結果是一個坍縮後的狀態。 在這種觀點中狀態的坍縮是一個不可預測的過程。 與之相反, 艾弗里特等人的多世界詮釋則認為, 並不存在這種不可預測的狀態坍縮, 量子測量的結果是世界分裂為一組平行宇宙。 所有量子力學中可能出現的測量結果都是真實存在的, 只不過它們分別存在於各自的平行宇宙而非單一世界中。 觀測者所得到的測量結果, 只不過是測量者所在的平行宇宙中的特定結果而已[注五]。 如果我們把這種觀點運用到時間旅行中, 認為時間旅行者不僅跨越時間, 而且還跨越不同的平行宇宙, 那麼所有的佯謬就都迎刃而解了[注六]。 比如時間旅行者阻止自己父母的相識就不再成為佯謬, 因為所有這一切都發生在一個不同的平行宇宙中。 在那個宇宙中他的父母原本就不相識, 他自己也原本就不曾出生過。 這與阻止父母相識的時間旅行者本人出現在那個宇宙中並不矛盾, 因為時間旅行者是來自於另一個平行宇宙的, 在那個平行宇宙中他父母依然相識。 在這種觀點下, 每個平行宇宙的歷史仍然是唯一的, 但是所有物理定律許可的歷史都會在某個平行宇宙中得以實現, 時間旅行者雖然無法改變任何一個平行宇宙的歷史, 卻可以自由地選擇進入哪一個平行宇宙, 他不能改變歷史, 卻可以選擇歷史
㈡ 請討論時間旅行的可能性
我說吧:假如你回到過去,殺死你自己,你是同時跟著消失還是依然活版著?如果依然活著,從何說明你被權殺死了?
若過去的你到了未來,你卻發現你卻已經不存在了,而現在的你卻起程去殺過去的你,如果成功後,那正處在未來的過去的你是否會消失?可是未來的你卻已經殺了過去的你而正在趕回,是否超級矛盾?
所以,我說:不可能!
㈢ 關於時光旅行、時間逆流的一部外國電影
時空戀旅人 About Time(2013)
導演:理查德·柯蒂斯
編劇:理查德·柯蒂斯
主演:多姆納爾·格里森/瑞秋·麥版克亞當權斯/比爾·奈伊/莉迪亞·威爾遜/湯姆·霍蘭德
類型:劇情/奇幻
製片國家/地區:英國
語言:英語
上映日期:2013-06-27(愛丁堡電影節)/2013-09-04(英國)
片長:123分鍾
又名:時空旅戀人 / 回到最愛的一天(港) / 真愛每一天(台)
㈣ 什麼時候去甘肅旅遊最合適有哪些適合情侶游的景點
1、鳴沙山月牙泉
最佳時間:5-10月
鳴沙山月牙泉風景名勝區,主要景點有月牙泉、鳴沙山。月牙泉處於沙漠環抱之中,其形酷似一彎新月而得名。鳴沙山位距敦煌市南郊5公里,因沙動成響而得名。鳴沙山為流沙積成,分紅、黃、綠、白、黑五色。鳴沙山月牙泉風景名勝區,榮獲「中國最美的五大沙漠之一」。
㈤ 旅遊交通法的具體內容和頒布時間是
沒這部法律。
如果問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那是03年3月28日發布的,04年5月1日生效。
內容: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 機動車、非機動車
第二節 機動車駕駛人
第三章 道路通行條件
第四章 道路通行規定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三節 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四節 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
第五節 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
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
第六章 執法監督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並模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
第七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設備。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 機動車、非機動車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制。
第十條 准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但是,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出廠時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獲得檢驗合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二)機動車登記內容變更的;
(三)機動車用作抵押的;
(四)機動車報廢的。
第十三條 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
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准。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第十五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塗標志圖案,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塗、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
公路監督檢查的專用車輛,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設置統一的標志和示警燈。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准。
第二節 機動車駕駛人
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條 機動車的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由交通主管部門對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實行資格管理,其中專門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實行資格管理。
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學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駛技能的培訓,確保培訓質量。
任何國家機關以及駕駛培訓和考試主管部門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
第二十一條 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准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對機動車駕駛證實施審驗。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三章 道路通行條件
第二十五條 全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信號。
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准,並保持清晰、醒目、准確、完好。
根據通行需要,應當及時增設、調換、更新道路交通信號。增設、調換、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進行宣傳。
第二十六條 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條 鐵路與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應當設置警示燈、警示標志或者安全防護設施。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應當在距道口一定距離處設置警示標志。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佔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
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的樹木或者其他植物,設置的廣告牌、管線等,應當與交通設施保持必要的距離,不得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不得妨礙安全視距,不得影響通行。
第二十九條 道路、停車場和道路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並根據交通需求及時調整。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已經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頻發路段,或者停車場、道路配套設施存在交通安全嚴重隱患的,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並提出防範交通事故、消除隱患的建議,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三十條 道路出現坍塌、坑漕、水毀、隆起等損毀或者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等交通設施損毀、滅失的,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應當設置警示標志並及時修復。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設置警示標志的,應當及時採取安全措施,疏導交通,並通知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
第三十一條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第三十二條 因工程建設需要佔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應當事先徵得道路主管部門的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徵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在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並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採取防護措施;施工作業完畢,應當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經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後,方可恢復通行。
對未中斷交通的施工作業道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交通安全監督檢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
第三十四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的道路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施劃人行橫道線,設置提示標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應當按照規劃設置盲道。盲道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第四章 道路通行規定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第三十六條 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第三十七條 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准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
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第四十條 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採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實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條 有關道路通行的其他具體規定,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節 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
在車道減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應當減速或者停車,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並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
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准後,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第五十條 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
貨運機動車需要附載作業人員的,應當設置保護作業人員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第五十三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道路優先通行權。
第五十四條 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進行作業時,在不影響過往車輛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駛路線和方向不受交通標志、標線限制,過往車輛和人員應當注意避讓。
灑水車、清掃車等機動車應當按照安全作業標准作業;在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不受車輛分道行駛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駛。
第五十五條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區內的道路,禁止拖拉機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機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在允許拖拉機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機可以從事貨運,但是不得用於載人。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三節 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五十七條 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第五十八條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條 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條 駕馭畜力車,應當使用馴服的牲畜;駕馭畜力車橫過道路時,駕馭人應當下車牽引牲畜;駕馭人離開車輛時,應當拴系牲畜。
第四節 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
第六十一條 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第六十三條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六十四條 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託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應當使用盲杖或者採取其他導盲手段,車輛應當避讓盲人。
第六十五條 行人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和管理人員的,應當在確認無火車駛臨後,迅速通過。
第六十六條 乘車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
第五節 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
第六十七條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但是,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並且迅速報警。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
第六十九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緊急公務除外。
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一條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第七十七條 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 執法監督
第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質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交通警察進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業務培訓、考核。交通警察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執行職務。
第七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應當依據法定的職權和程序,簡化辦事手續,做到公正、嚴格、文明、高效。
第八十條 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指揮規范。
第八十一條 依照本法發放牌證等收取工本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准,並全部上繳國庫。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收繳的罰款以及依法沒收的違法所得,應當全部上繳國庫。
第八十三條 交通警察調查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
第八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執法活動,應當接受行政監察機關依法實施
㈥ 關於時光旅行的記載
呵呵
現實世界中有時間通道嗎?如果有,人們能夠通過時間通道回到過去和跨越未來嗎?長期以來,人類就一直在不懈地思考和研究著這些問題,並且在研究的過程中發生了許多稀奇古怪的事情。本文中介紹的便是這一系列有關事件研究過程中發生的比較突出的幾例離奇事件。
南極驚現「時間之門」
1995年,科學家們在南極進行科學考察時,南極洲上空的那些不斷旋轉著的灰白色的煙霧引起了他們的注意。最初,他們認為這些只是普通的沙塵暴。但是幾天過去以後,這些灰白色的煙霧還是保持著原來的形狀,只是在原地旋轉著,也沒有做前後或者上下方向的移動,就好像是一幅懸掛在空中的、相對靜止的巨型立體風景畫。科考人員決定認真研究這種現象,於是他們發射了一個氣象氣球,上面裝備了測定風速、溫度和大氣濕度的儀器。一開始,這個氣球還是緩慢地向上飄升著,但接近灰白色煙霧時,就驟然急速地上升,很快就消失在那團煙霧中了,彷彿這團煙霧里存在著巨大的吸引力似的。
過了一會兒,研究人員利用拴在氣球上的繩子收回了這個氣球。當他們對氣球上的觀測儀器進行檢驗時,一個不可思議的現象讓他們感到震驚和迷惑不已:這個乞求的計時器所顯示的時間是1965年1月27日,正好倒退了30年!開始他們以為是計時器壞了,於是又換了一個計時器,並且有進行了幾次同樣的試驗。但是每次都確確實實表明時間是倒退了,計時器顯示的都是過去的時間。
到底為什麼會產生這種奇特的現象呢?後來有的科學家這樣分析:宇宙中的世界可以以時間來劃分,除了我們人類現在生活著的世界外,還存在著過去的世界和未來的世界,而南極上空的這片充滿著灰白色煙霧的區域,實際上就是連接著現在的世界和過去的世界的一個通道。於是,這些科學家將南極的這片區域稱為「時間之門」。
據悉,針對南極的這種神秘現象的研究仍在秘密地進行之中。這些灰白色煙霧到底是不是跨越另一個世界的時間通道,尚有待人們進一步研究鑒別。
「時光倒流」的秘密試驗
據俄羅斯《真理報》的最新報道,早在幾十年前的前蘇聯時期,有關部門和科學家就已經開始暗中進行「時間逆轉」的研究和試驗,並成立了個「平行世界」研究所。之所以以這個名字命名,是因為他們分析和猜測,在這個宇宙中,除了我們人類現在所生活和認識的這個世界之外,還存在著另外一個人類一直無法認識和更難以進入的「平行世界」。不幸的是,1952年,前蘇聯秘密警察組織領導人貝利亞開始立案調查這些參與試驗的人員,結果有18名專家被槍決,59名在讀和已畢業的物理學博士被關進了監獄。後來,研究所在的赫魯曉夫的領導下才又重新開始了研究。
時至今日,俄羅斯科學家仍沒放棄對這一領域的研究和探索。俄羅斯曾出版的一本名為《時間機器:加速前進》的書中,較為詳盡地介紹了俄羅斯有關事件問題的研究:瓦蒂姆·車諾布羅夫是一位熱衷於時間倒流現象研究的科學家,從1987年起,他和一些科學家就開始利用地磁泵來製作時間機器。2001年8月,他們在俄羅斯的伏爾加格勒地區的一個偏僻的森林裡對一個新型的時間機器進行了試驗。這個機器只用汽車的電瓶作動力,能量很低,但它改變時間的幅度仍達到了3%,就是說最大限度地減緩時間可以高達每小時1.5秒。實踐的改變是由對稱的晶體振盪器來記錄的。最初,研究人員花5分鍾、10分鍾、20分鍾來操作這台機器,最長的一次時間延緩持續了半小時。在試驗過程中,研究人員覺得彷彿進入了另外一個世界:他們可以同時感受到不同時間的「這邊」和「那邊」的生活,彷彿空間完全打開了。
不可思議的爆炸
以上的介紹給人們一種感覺:關於時間倒流的研究似乎相當順利、毫無風險,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
1989年8月30日,一次悲劇發生了。位於俄羅斯安州島的一家專門研究時間問題的研究所的一個辦公室發生了劇烈爆炸。爆炸不僅破壞了重達780噸的試驗艙體,而且也毀掉了這個佔地兩萬平方公里的小島上的所有建築物和動植物。調查人員在爆炸現場發現了許多與研究有關的物品,但就是沒有找到載有3名試驗者的試驗艙體以及這3名試驗者。關於這個悲劇的一種說法是,載有3名試驗者的艙體在另外的空間或者是在進入另外空間的過程中撞上了一個巨大的物體,可能是小行星一類的東西。因為喪失了動力系統,艙體和試驗者很可能永遠地留在了另外的空間中。
保留在俄羅斯國家檔案館中的關於這起爆炸事件的檔案中有一段在爆炸現場發現的關於這次試驗的最後的紀錄,上面這樣寫道「我們馬上就要死掉了,但是我們仍然在進行試驗。這里很黑,我只能藉助不知哪裡透來的一點點微弱的光線來做這篇記錄。我們所看見的所有東西都變成了兩個;我們的手和腿都變得透明,我們能夠透過皮膚看見血管和骨骼。氧氣供應還可以滿足43個小時,但是生命支持系統破壞的很嚴重。給我們的家庭和朋友以最好的祝福……」然後紀錄就突然中斷了。
俄羅斯有關部門花費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來調查此次爆炸事故,但到目前為止,他們仍然無法弄清:爆炸是如何產生的? 爆炸從開始到結束這一過程有多長?在這個過程中實驗艙里到底發生了什麼?當時的研究人員為什麼還來得及紀錄下一段記錄?這些記錄為什麼能在爆炸現場找到,而做記錄的人連屍首都無法發現?隨著時間的推移,不知道這一連串的謎是否會能夠得到破解。
「時光之旅」不能無限地回到從前?
而在有關宇宙探索和研究方面長期與俄羅斯暗中較勁的美國,一直在開展這一項據稱「可能改變和重新譜寫人類歷史進程」的時間研究項目!
2002年,美國物理學家馬利特教授及其助手們已著手研製一種可以幫助人們遨遊過去和未來的「時間機器」,它是以愛因斯坦的相對論為理論基礎的。其設計方案是建造一個激光環,沿激光環旋轉的光束將穿越光子晶體。光子晶體里的時空扭曲成螺旋形。這就像我們用勺子攪動鍋里的湯,湯會出現漩渦一樣。在這個漩渦里,時空扭曲的混合體會出現不同的層次。此時,將一個中子放入其中,如果這個種子自身的旋轉軌跡發生變化,那麼就意味著扭曲了的時空對其產生了作用。這個中子就名副其實地完成了「時光之旅」。
馬利特教授相信如果這試驗獲得成功,預計人類進行時光旅行的問題將在10年內解決。但他同時指出,「時間機器」並不能回到時間流無限的過去,它只能在含有時間圈的有限的歷史中旅行。也就是說,它只能遨遊「時間機器」已然存在的那個時代。比方說我們今天造出了「時間機器」,那麼100年以後的人們就可以探訪今天的世界。對於造出第一台「時間機器」的人來說,他只能回到這台機器開始運作的那一刻,這是他探尋過去的極限距離。就像乘地鐵一樣,你只能達到已經鋪好鐵軌的地方。
㈦ 相對論為什麼說穿光速行駛可以逆時間旅行
嗨,哥們,上面提到過當物體速度越來越快時質量會越來越大,這是由E=mc^2中得來專的。
我們知道,光速在屬宇宙中傳播速度是最快的,所以物質速度是無法達到光速的,自然不會出現超光速。(不過我在一些書中看到過關於超光速的文章,比如宇宙大爆炸的瞬間會出現,但是誰又知道在爆炸時空間不會出現超級彎曲,造成一種誤解呢?)
你說的超光速實際上是科學中的假設。
我們知道,若一個人能以光速前進,那麼時間相對於他來說是靜止的(在我們眼中他似乎就憑空消失了),也就是說他的生命時間就會一直延續下去。如果他的速度超光速,那麼時間就會倒流,也就是所說的可以改變你曾經做過的事了,(在此我要說一下時間這么一個維度:時間被定義為第四維,在這一維上,每個點代表一個事件,這樣的話你就可以改變事件了)。
㈧ 求科幻世界06-07年某期的一篇小說,關於時間旅行的。 內容大概是一個人在自己家後花園草叢里幹活,
《定時失誤》,【英】莫莉•布朗 文 向星燦 譯 ,科幻世界2007年第8期世界科幻。
多半是這篇。因為:
把06、07兩年的世界科幻目錄找出來,刪去確定內容不對的那些,還剩這些:
2006
嗜語者……………【俄】歐列格•奧夫奇尼科夫 文 向星燦 譯 9•66
異象………………【美】格雷戈里•本弗德 文 伍思明 譯 10•30
2007
時間之淵……【美】斯蒂芬•巴克斯特 文 魏錚 譯 1•48
百分之百……【波蘭】安德烈•庫哈勒斯基 文 鎖啦啦 譯 1•66
勞塔瓦拉懸案……【美】菲利普•K•迪克 文 江林 譯 7•66
定時失誤……【英】莫莉•布朗 文 向星燦 譯 8•28
救援難題……【日】草上仁 文 秦伏男 譯 9•34
宇航員……【美】布賴恩•普朗特 文 張品秋 譯 10•19
未完待續……【美】羅伯特•西爾弗伯格 文 邵莉敏 譯 12•67
2.然後一篇篇搜評論,豆瓣的乃鼎齋無機客有一篇2007年8期的評刊提到:
《定時失誤》:作品本身拎出來,並不怎麼跳脫,但假使你知道《時間旅行者的妻子》,就會發現兩者之間奇妙的聯系。同樣的事情,在不同的女作家眼裡,演繹出了不同的故事。《定時失誤》里每每的遺憾,到《時間旅行者的妻子》就成了古怪的愛情經歷。(5分)
㈨ 逆時旅行存在的可能性有多大
樓主抄這個疑問很多人都有,襲自狹義相對論發表以來,這個問題就被廣泛的討論,愛因斯坦其實在原書中就有回答。 在我個人看來,是否可以逆時旅行的關鍵就在於是否可以打破光速壁壘,實現超光速旅行,但是根據歐洲科學家近幾十年的研究實驗,雖然我們可以無限接近光速,但超光速需要的能量我們無法給予,甚至於宇宙早期奇點時也沒有如此高的能量階度,在某種意義上來說,超光速旅行變得不可能,也間接否定了逆時旅行。 另外,逆時旅行將帶來祖父悖論或是外祖母佯謬等違背因果律的問題,這也意味著逆時旅行的垮台。 所以綜上幾點來看,逆時旅行幾乎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