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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後旅遊業如何繳稅

發布時間: 2020-12-03 18:49:43

旅遊業營改增,差額征稅的會計核算怎麼做

旅遊業差額征稅的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

(一)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銷售額÷(1+6%)×適用稅率6%。

(二)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銷售額÷(1+3%)×徵收率3%。

(1)營改增後旅遊業如何繳稅擴展閱讀:

營改增後的計算規則

應納稅額

轉型後應納稅額計算規則

(一)轉型後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可按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如取得外地或本市非試點納稅人的原屬於營業稅可差額徵收范圍的發票,可按發票金額在銷售額中扣除;如取得稅務機關代開的專用發票可按發票註明的稅款抵扣銷項稅額

(二)轉型後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的,交通運輸業、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納稅人取得的外省市和本市非試點納稅人的原屬於營業稅可差額徵收范圍的發票,可按發票金額在銷售額中扣除。

其他行業如取得外省市和本市非試點納稅人的原屬於營業稅可差額徵收范圍的發票,也可按發票額在銷售額中扣除,但取得的本市試點一般納稅人或試點小規模納稅人的發票,不可扣除銷售額。

稅率檔次

根據試點方案,在現行增值稅17%和13%兩檔稅率的基礎上,新增設11%和6%兩檔低稅率。新增試點行業的原有營業稅優惠政策原則上延續,對特定行業採取過渡性措施,對服務出口實行零稅率或免稅政策。

新增四大行業營改增的實施:

建築業:一般納稅人徵收10%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徵收3%的增值稅。

房地產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徵收10%的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

生活服務業:6%。免稅項目: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等。

金融業:6%。免稅項目: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國債地方政府債、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等的利息收入等。

❷ 營改增後旅行社差額征稅會計分錄怎麼寫

旅遊行業納稅人營改增後無論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均存在可以差額扣除的政策規定,但該規定不是強制的,旅遊行業納稅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業務特點自願選擇是否實行差額徵收。
如果選擇差額徵收,無論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在計算納稅時均可扣除上述政策規定的5項費用;如未選擇差額扣除徵收方法,則可按收取的全額計算銷項稅金或應納增值稅額。
因此,對於營改增後旅行社差額征稅會計分錄,如下:
實行差額徵收計稅方式的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支付差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
對於期末一次性進行賬務處理的企業,期末,按規定當期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差額征稅的會計處理

❸ 營改增後旅遊業會計處理你會嗎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營改增」試點方案,明確自2017年5月1日起,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納入試點范圍。其中,建築業和房地產業稅率確定為11%,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則確定為6%。

先來看看旅遊行業的相關「營改增」要如何計算。

據悉,「營改增」實施後分為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兩部分。旅遊所屬的生活服務業中,小規模納稅人由以往按營業額5%繳納營業稅,下調為按銷售收入3%繳稅,不能抵扣進項稅;一般納稅人由原來的5%營業稅改為6%的增值稅。相關規定,年營業額在500萬元以下的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營改增」 之後不採用層層抵扣的方式來繳稅,而是直接用營業額×稅率來計算稅額。

舉例而言,一家年營業額為100萬元的企業,其需要繳納的稅額為100萬×3%即3萬。稅收負擔與原本需繳納的5萬相比降低40%。如果年營業額在500萬元以上則歸為一般納稅人,用以往5%的營業稅來計算。營業稅的一個弊端在於產品流通過程中要重復征稅,因為營業稅只看營業全額不看增值。

所謂的增值稅即按「增值部分交稅」。如果企業以100萬元從供應商處采購產品,120萬元銷售出去,其中多出的20萬即增值部分。「營改增」之後,按照6%的稅率計征增值稅。企業只需交1.2的稅金(120萬×6%-100萬×6%=1.2萬),少於營業稅。

據新稅改制度相關規定,「營改增」後不變的是對旅遊收入者繼續執行差額征稅的政策。變化的主要有兩點,一是納稅人身份的變化,由營業稅納稅人改為增值稅納稅人,而增值稅納稅人又區分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分別為3%、6%;二是扣除項目的變化,原來營業稅可從銷售額中扣除的項目有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而增值稅可扣除的項目比原政策新增一項「簽證費」,令進項稅基數降低,稅負下調,從理論上來說,對於以出境游為主的旅行社而言是利好。

一、一般納稅人差額征稅的會計核算

根據《關於印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規定 :對於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相關費用的,用於記錄該企業因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 應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銷項稅稅額抵減」專欄;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稅額抵減 )[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

主營業務成本[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二、小規模納稅人差額征稅的會計核算

文件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對於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相關費用的,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應直接沖減「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

主營業務成本[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❹ 營改增後,旅遊業開具發票有什麼特殊規定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專2016〕36號)附件2的規定,試點屬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❺ 旅遊業小規模納稅人營改增後差額征稅賬務該怎樣處理

財稅〔2016〕36號文附件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明確:試點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二、稅額計算
由於試點納稅人提供旅遊服務可以選擇差額征稅辦法在財稅〔2016〕36號文附件二中是以「有關政策 (三)銷售額」規定的,並不屬於簡易征稅辦法,因此,對於一般納稅人選用此辦法的,除了銷售額中已抵減費用外,仍然可以抵扣其它正常進項稅額。
旅遊業差額征稅的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
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額=銷售額÷(1+3%)×徵收率3%
舉例:浙江旅遊服務經營企業A公司於2016年5月承接了杭州某單位的旅遊服務業務,合同含稅總價1091800元,約定游覽浙江、江西省際沿路景點,並同意由B旅遊公司分包江西景點游覽服務,分包金額436720元。A公司安排客人游覽浙江境內若干景區,旅途發生住宿費235500元、餐飲費184210元、交通費65370元、門票費60820元、遊客人身意外險保費21850元、購物費37040元,均取得普通發/票。本月A公司取得水、電費等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2550元,無其他業務發生。
分析:銷售額可扣除費用不含遊客人身意外險保費、購物費,因此本月增值稅可扣除銷售額為235500+184210+65370+60820+436720=982620元,扣除後的銷售額為1091800-982620=109180元。
假設A公司屬小規模納稅人,則本月應納增值稅額=銷售額÷(1+3%)×徵收率3%=109180÷(1+3%)×3%=3180元。
三、會計核算
小規模納稅人差額征稅會計核算
財會〔2012〕13號文件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對於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相關費用的,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應直接沖減「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接上例,假設A公司屬小規模納稅人,含稅銷售額應按3%進行價稅分離:
1.取得旅遊服務收入時的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10918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6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31800
2.支付B公司旅遊服務分包款時的會計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424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12720
貸:銀行存款436720
3.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門票費入賬時的會計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53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15900
貸:銀行存款545900

❻ 營改增旅遊業收入成本分錄

營改增旅遊業收入成本分錄我們可以使用以下這個模板:

  • 開出的發票做收入

借:應收賬款--xx公司,或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 主營業務收入

因為成本是地稅開的,無法抵扣需計入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付賬款,或銀行存款

❼ 營改增之後,旅遊業開具發票有什麼特殊規定

銷售額=收取的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襲-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

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差額扣除部分(即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專票,可以開具普票。其餘部分可以開具專票。

提供旅遊服務未選擇差額征稅的,可以就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開具專票,其進項稅額憑合法扣稅憑證扣除。

❽ 旅遊業營改增差額征稅案例

浙江旅遊服務經營企業A公司於2016年5月承接了杭州某單位的旅遊服務業務,合同含稅總價1091800元,約定游覽浙江、江西省際沿路景點,並同意由B旅遊公司分包江西景點游覽服務,分包金額436720元。A公司安排客人游覽浙江境內若干景區,旅途發生住宿費235500元、餐飲費184210元、交通費65370元、門票費60820元、遊客人身意外險保費21850元、購物費37040元,均取得普通發票。本月A公司取得水、電費等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2550元,無其他業務發生。
分析:銷售額可扣除費用不含遊客人身意外險保費、購物費,因此本月增值稅可扣除銷售額為235500+184210+65370+60820+436720=982620元,扣除後的銷售額為1091800-982620=109180元。
(一)假設A公司屬一般納稅人,則本月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109180÷(1+6%)×6%-2550=3630元。
(二)假設A公司屬小規模納稅人,則本月應納增值稅額=銷售額÷(1+3%)×徵收率3%=109180÷(1+3%)×3%=3180元。

❾ 營改增後旅行社如何交稅

差額征稅,扣除機票、門票、住宿後的差額部分納稅。

❿ 旅遊業小規模納稅人營改增差額征稅如何申報

納稅申報資料包括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和納稅申報其他資料兩類,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為必報資料。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包括: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

本表由「營改增」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填報,其他納稅人不填報。

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

本表由初次發生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用、技術維護費以及購置稅控收款機的小規模納稅人填報;無抵減、抵免情況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填報此表。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含定期定額管理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報送的納稅申報其他資料為《資產負債表》、《利潤表》,以及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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