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壺旅遊發展
發布時間: 2020-12-02 15:57:18
① 李某從某旅遊景點的一個玉器出租櫃台購買了一個3000元的玉壺,後經一位專家 鑒定為贗品,僅值200
應該賠償的復。
《消費者制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在租賃櫃台購買商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櫃台租賃期滿後,也可以向櫃台的出租者要求賠償,櫃台的出租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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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李某從某旅遊景點的一個玉器出租櫃台購買了一個3000元的玉壺,後經一位專家 鑒定為贗品,僅值200
應該賠償的復。
《消費者制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在租賃櫃台購買商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櫃台租賃期滿後,也可以向櫃台的出租者要求賠償,櫃台的出租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