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小農經濟(1分);重農抑商政策(1分);
阻礙工商業的正常發展,不利於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2分)
⑵自然經濟的逐漸瓦解(1分)外國資本主義侵入(2分)
(3)歷史事件:對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2分)
(4)新樂園:人民公社。(1分)
消極影響:挫傷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導致農業生產下降。(1分)
(5)含義:1978年12月,安徽鳳陽縣小崗村農民自發秘密地的實行包產到戶。(回答「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也可)(2分)
影響: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推動全國農業的大發展;農村開始了歷史性變革;從根本上改變了農村的經濟形勢和社會面貌;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也推動了城市的經濟體制改革。(任答兩點得2分)
⑨ 我國目前農村社會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哪些
我國目前農村社會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部分地區糧食生產由微利轉為虧損,糧食安全問題需引起重視
由於高庫存與全球性供給過剩,糧食等主要農產品價格持續低位徘徊。與此同時,糧食生產成本不斷上升。若算上土地費用、人工費和折舊等,糧食生產幾乎沒有利潤。
一些年輕農民認為「種糧無前途」,外出打工才是首選,中老年農民種地主要為口糧,中青年在家務農的主要目的是贍養父輩、照顧兒女,有的地方由於種地虧損,耕地撂荒現象常有發生。即使是種糧大戶和家庭農場,由於種糧效益過低,也不得不調減種糧面積,增加經濟作物種植面積。
二、農業生產要素比較優勢下滑,農業整體競爭力趨於下降
近年來,我國傳統的勞動力低成本優勢正逐漸消失。我國勞動力成本每年上漲10%左右,而勞動生產率並未同步提升,勞動密集型農產品出口競爭力趨弱。即便是競爭力最強的果蔬,近三年的出口額增速也持續回落,貿易順差不斷減少。
三、多數農產品國內外價格倒掛,農業產業安全遇到挑戰
近年來,大宗農產品內外價差不斷擴大,農產品進口快速增長,導致國內庫存攀升,造成了「洋貨入市、國貨入庫」的局面。從2013年到2015年,穀物進口量從1458萬噸增長到3271萬噸,使國內玉米成為結構性過剩品種,造成儲備膨脹。
目前我國已實施14個自貿協定,隨著貿易標准不斷提高,在我國農業競爭力先天不足的情況下,若缺乏必要保護措施,價低質優的國外農產品將大量湧入國內市場,農業產業安全可能遇到更大挑戰。
四、農業立體式污染加劇,農產品質量安全引發社會關注
農業自身造成的污染日趨嚴重。受工業化和城鎮化發展影響,農業污染問題已由化肥、農獸葯、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使用不合理造成污染或殘留,轉變為「水源—土壤—大氣—生物」多方面、立體式污染。例如,大量工業污水流至江河湖海,每年造成水產業損失達幾十億元。

(9)中國鄉村文化旅遊能人擴展閱讀:
農村社會發展新戰略:
一、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處理好「穩糧」與「增收」的關系
基於農業「二八現象」,目前糧棉油糖等農產品只依靠增產和提價的方式來促進農民增收有相當大的難度,應遵循「穀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的原則,走「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路子。大力培育糧食生產經營主體,向規模要效益;以農業科技為支撐,向科技要效益。
二、促進「互聯網+現代農業」,提高農業現代化水平
「互聯網+」能有效地提高農村組織化程度,將農民分散的個性化供給和需求積聚起來,促進農業領域分工分業,促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融合發展。應抓住契機,通過互聯網提高農村組織化程度,著力解決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長期存在的「分有餘、統不足」的問題。
三、以「一村一品、一鄉一業」為抓手,發展集體經濟
體經濟是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根本所在。目前,我國相當多的地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缺位,集體資產權能缺失,集體經濟「空殼化」現象較為普遍。應以「一村一品、一鄉一業」為抓手,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特別是專業合作社,防止集體經濟缺位。
四、培養經濟發展帶頭人,為農村發展培育強勁動力
總體看,我國農村發展既缺資金、缺技術、缺勞動力,更缺乏在經濟、文化、治理理念上的帶頭人。實踐證明,凡是發展得好的鄉村,大多離不開「能人」的帶動。各級政府應當出台鼓勵政策,培養農村經濟發展帶頭人,吸引來自不同階層的精英、能人帶動農村發展。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中國農業發展面臨戰略抉擇
⑩ 到2020年我國農民集體土地是否全都歸國家所有.那麼城裡人可以去農村買房了唄
不會全部歸國家所有。我國實施的是土地公有制,包括集體國有和國家所有兩種形式,這是我國新中國成立以來一直沒有改變的所有制形態,憲法就明確了這一點,短期內不會改變。
城市戶口的人不能到農村去買房。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包括鄉鎮村企業用地、鄉鎮村公益事業和公共事業用地、村民宅基地。前兩種是集體土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可歸農戶所有,但農村宅基地只能是本集體成員方可使用,城市戶口的人沒有這一條件。
18大提出的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只是針對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個體戶建房用地、個體企業用地等),針對這些地可以在市場上交易,但具體實施辦法仍然沒有出台,還缺乏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