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產品不夠
『壹』 中國旅遊業發展有哪些不足
過於盈利性,圖一時的經濟效益,而不顧自然環境,門票太貴等諸多弊端。
『貳』 旅遊的相關法律法規都存在什麼不足可以只是其中的一個不足問題!
旅遊業本身沒有 「法」,這本身就是一個嚴重不足~~
『叄』 旅遊社因人數不夠而取消出團,算違反合同嗎
旅行社違約。
給你介紹個案例
王先生一家計劃去北京度假,就與某國內旅行社簽訂了旅遊合同。雙方約定,合同履行期在簽訂合同後的15天以後。合同簽訂後,王先生的夫人還向單位請了年休假。就在王先生一家積極准備之時,旅行社來電告知王先生,由於人數不夠,旅行社決定取消這次旅行,旅行社將全額退還團款。王先生和旅行社交涉,要求旅行社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認為王先生無理取鬧。因為旅遊合同已經賦予旅行社擁有合同的解除權。
王先生與旅行社簽訂的旅遊合同約定:本旅遊團需有10人以上簽訂方能成團。如人數未到,乙方(指旅行社)可以於約定出發日前5日通知到甲方(指旅遊者),解除合同。而乙方解除合同後,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或者和甲方另行簽訂合同
旅行社解釋說這次旅行社只組織了5位客人,沒有達到預訂的10人,旅行社具備了和王先生等人解除合同關系的前提,旅行社在出團前7天就通知了旅遊者,並沒有違背上述合同條款,旅行社嚴格遵守合同約定。所以根據合同規定,旅行社只要把全額團款退還給王先生,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王先生難以接受旅行社的解釋,但又無可奈何。
那麼,旅行社的解釋究竟能否成立?換句話說,旅行社是否真的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這種合同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附條件合同。附條件合同的主要特徵是,在條件尚未達成之前,合同效力處於暫時停滯狀態,既不能說合同絕對有效,也不能說合同絕對無效。合同是否生效取決於所附加的條件是否「成就」。旅遊合同也不例外,在旅行社和旅遊者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對旅遊合同的生效或者解除附加一定的條件,只要滿足了附加的條件,旅遊合同就可以生效或者解除。
對照上述合同條款,不難看出,由於王先生簽訂的合同中有此條款,使得該旅遊合同成為附條件的合同。具體而言,王先生旅遊計劃的實現,依賴於旅行社組團人數不得少於10人,或者說旅遊團人數是否達到10人以上,是旅遊團能夠成行的關鍵所在。旅遊團人數達到旅行社的要求,合同就生效,王先生就可以隨團旅遊。假如旅遊團人數達不到約定數,旅行社就可以行使解除權,單方解除旅遊合同,且不負違約責任。孤立地看,旅行社可以憑借約定,解除與王先生簽訂的旅遊合同合法合理,王先生也不應該就此提出異議。同時,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以對任何事項進行約定,包括對合同附加某些條件,對合同的效力作一些限定,這樣的行為本身並無不妥。從目前旅遊實務看,訂立附條件的旅遊合同顯然存在較為嚴重的缺陷。
首先,這樣的旅遊合同不利於履行。
我們說,旅行社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其目的在於穩定和鼓勵交易行為,順利履行合同,實現各自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旅遊服務產品的特性決定了旅遊合同交易不可能採用現貨買賣的方式,旅遊合同簽訂後,旅行社和旅遊者雙方都有一個准備階段。旅遊者為了按約前往旅遊目的地,享受旅行社提供的各項服務,也許要請假,並對工作進行統籌安排。假如旅遊合同中有了上述的附加條件,就表明旅遊合同的效力處於不穩定狀態,旅遊團也許能夠成行,也許不能成行。況且,從上述約定條款的前半部分的內容看,是強制性約定,可以理解為沒有達到一定的人數,旅行社在一定期限內,必須無條件地和旅遊者解除旅遊合同。後一部分是任意性約定,可以理解為旅行社既可以解除旅遊合同,也可以不解除合同,前後矛盾。但約定非常明確,不論解除合同與否,旅行社都不承擔違約責任,主動權完全掌握在旅行社手裡,一切取決於旅行社的收客狀態。所以,旅遊者在進行各種准備工作的同時,還得為旅遊團是否能夠成行而擔憂。為了確認團隊最後是否可以成行,旅遊者必須隨時跟蹤旅行社的收客進展。因為旅遊合同的條款已經明確,一旦旅遊團人數沒有達到約定,旅行社就會行使解除權。可以毫不誇張地說,旅遊合同中只要有上述附條件的條款,即使旅遊者已經簽訂旅遊合同,旅遊者的心仍然懸著,只有踏上旅途,旅遊者才可以真正放心。該條款的危害性由此可見一斑。因此,為了消除旅遊者的後顧之憂,為了穩定旅遊交易行為,為旅遊合同的履行提供方便,旅遊合同的履行不應當附加類似的條款,否則會給旅遊合同的履行製造人為的障礙,從長遠看,也不利於旅行社和旅遊者的相互信任和合作。
其次,這樣的旅遊合同缺乏平等性。
不論是旅遊者,還是旅行社,在旅遊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其法律地位完全平等。這也就意味著,旅行社和旅遊者的權利分配和義務分擔平衡。要保證旅行社和旅遊者事實上權利義務的平等,最為重要的一點是,旅行社和旅遊者都應具備平等意識,並把平等意識融入旅遊合同的條款中,平等地約定涉及雙方權利義務的條款。具體到王先生和旅行社簽訂的合同,假如旅遊合同中約定,旅行社被賦予了因為組團「人數不足」的原因,旅行社享有合同解除權,且不負違約責任,那麼,依據平等原則,旅遊者也同樣應當享有類似的合同解除權,旅遊者當然也不需承擔違約責任。但事實上,旅遊合同中沒有賦予旅遊者平等的合同解除權,相反,旅遊合同對旅遊者的合同解除權作出了嚴格的約定:只要是旅遊者提出解除合同,不論是出於什麼原因,旅遊者都必須承擔責任,這與旅行社擁有的解除權形成鮮明的對照。概括地說,旅行社擁有合同解除權,但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相反,旅遊者沒有旅遊合同的解除權,如果要解除,隨之而來的是承擔違約責任。該條款明顯擴張了旅行社的權利,加重了旅遊者的義務,這和民法的平等精神背道而馳,後果是顯失公平,損害了旅遊者合法權益。
再次,這樣的旅遊合同違反協商性。
不論是何種合同,都是平等協商的產物。合同雙方當事人不論是取得權益,還是履行義務,都應當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加以約定。目前,旅行社為旅遊者提供的是格式條款形式的合同。所謂的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顯然,格式合同的協商性已經受到一定的影響,存在局限性。從某種角度說,格式合同部分剝奪了合同一方當事人的協商權。
盡管合同法認可格式合同,但為了對格式合同的提供者的權利進行限制,對接受格式合同者進行必要的保護,合同法對格式合同的訂立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合同法規定,採取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因此,就上述旅行社的免責條款而言,旅行社既然制訂了如此條款,就應當採取措施,提醒旅遊者對此條款的理解,陳述該條款的真正含義,並對條款的可能產生的後果作細致的解釋。只有如此,旅行社才體現了合同簽訂的協商性,保證旅行社做到誠信經營。假如旅行社已完全履行了告知義務,旅遊者對此條款仍欣然接受,也就體現了雙方的協商一致精神,不應當被判定為損害旅遊者的權益。
第四,該條款應被認定無效。
合同法為了體現公平精神,防止合同一方當事人濫用權利,給對方造成明顯不公,合同法對格式條款的合法性加以限定。只要所提供的格式條款具有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特點,則該條款無效。上述條款的症結所在,就是旅行社在免除其自身責任的同時,加重了旅遊者的違約責任,排除了旅遊者免責權利,權利義務分配出現了嚴重的傾斜。這樣的條款是不平等條款,所以,它當然無效。
不過,要主張合同條款的無效,旅遊者必須向人民法院提出質疑。因為合同條款的合法有效性必須也只有得到人民法院宣判才能得到最終確認,旅遊者對合同條款是否有效無權主張。一旦上述條款被確認無效,就表明該條款自簽訂之日起,就不能對旅遊者產生約束力。
第五,旅遊者維權之路艱辛。
通過上面的分析不難看出,假如旅遊者與旅行社簽訂了類似的旅遊合同,其權益受損則是顯而易見的。由於旅遊合同有了上述條款的約定,旅行社按約定解除了旅遊合同,旅遊者得不到任何的賠償或者補償,一部分旅遊者自認倒霉。一些較為頂真的旅遊者,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要求旅行社給予賠償,就必須先就該條款的法律效力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確認該條款的無效,然後提出賠償主張。所以,這樣的旅遊合同糾紛發生後,旅遊者往往會處於兩難境地:要麼接受合同條款,放棄對旅行社違約責任的追究;要麼通過訴訟程序,保護自己的權益。前者直接損害了自身權益,後者則增加了維權成本。不論旅遊者選擇前者,還是選擇後者,對旅遊者來說都不是最佳選擇。維權彷彿成了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
另外,應當指出的是,造成王先生選擇維權受阻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王先生在簽訂旅遊合同時,沒有認真行使自己的權利,不重視合同的簽訂,也許他根本沒有仔細看過合同條款,更不用說對旅遊合同進行適當的研究了。因此,王先生的權益受損,他自己應當承擔部分責任。所以,該糾紛再一次證明,如何簽訂恰當的旅遊合同是關鍵,簽訂旅遊合同決不是履行簡單的手續。
『肆』 為何說工業旅遊的體量發展不夠充分
據報道,11月28日,第二屆全國工業旅遊創新大會在湖北黃石舉行,會上,國家旅遊局發布全國工業旅遊創新發展三年行動方案,預計到2020年中國工業旅遊收入超過300億元。
據統計,2016年全國工業旅遊接待遊客1.4億人次,收入212.9億元,僅分別佔全國國內旅遊接待人次和國內旅遊收入的3%和0.5%,佔全國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的0.086%,底子薄,基數小,在旅遊業中的盤子小,在工業體系中的盤子更小。
工業旅遊作為一個年輕產業,存在問題在所難免,解決問題,預判問題,破解新問題,需要我們再接再厲,共同努力,突破創新!
『伍』 旅遊因人數不夠不能成團怎麼處理
2013年10月1日起執行的旅遊法要求旅行社在與遊客簽訂合同時,就列明此類情況的處理方案,即出發前XX天告知旅遊者是否同意「在不足成團人數的情況下轉到其他團里」,可翻閱下之前簽署的旅遊合同,看看具體如何約定的。
此類情況屬於旅行社的責任,如果遊客不同意轉團,需退還全額團款或預付款;遊客同意轉團,而轉團如果產生差價,需退還遊客。如果遊客因此要求賠償,旅行社僅有對直接損失賠償的責任,例如遊客去異地簽證而買了火車票錢。旅行社不用為間接損失賠償,例如遊客不同意轉團並提出因為事先請假,導致的獎金啊、工資啊的損失,旅行社無需賠償。
『陸』 旅遊產品缺乏創新導致營銷困難 論文怎麼寫急急急用啊!跪求!
[摘要]傳統的家電產品營銷渠道,存在製造商與經銷商之間﹑經銷商與經銷商之間的沖突不斷﹑不利於與消費者的溝通、渠道成本上升導致家電製造企業利潤下降等問題,因而難以滿足製造商和消費者的需求。通過對價值鏈的分析,提出了對家電營銷渠道優化的幾點建議。[關鍵詞]價值鏈家電產品營銷渠道在家電產品同質性非常強的今天,企業能否生存並戰勝競爭對手的關鍵在於能否掌握營銷渠道,因而有「渠道為王,決勝終端」的說法。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許多家電生產企業開始了以自建營銷網路為主導的渠道變革,如設立省級分公司﹑地市級辦事處﹑甚至設立專賣店,試圖從建設零售終端入手,建立產、供、銷一體化的家電銷售網路。而家電零售企業國美﹑蘇寧已經發展成為全國…
·探索大飛機產品關系營銷策略
內容摘要:一、關系營銷理論關系營銷概念於1985年由巴巴拉·本德·傑克遜提出。關系營銷理念認為,在當代激烈的市場競爭條件下,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關鍵在於與自己的顧客和利益相關者建立起一種長期的互利合作關系,從而為企業創造最大利潤。依據波特的五力模型,企業面臨著同行業競爭對手的威脅,潛在進入者和替代品的威脅,以及供應商和顧客的討價還價。對於大飛機研製企業來說,主要研究三種關系,即企業與現有競爭者、供應商以及顧客的關系。二、波音、空客的關系營銷分析1.與競爭對手的關系。從世界范圍來看,在主要的四家民用飛機製造商中,波音和空客雙寡頭統治了大飛機市場。多家飛機製造商曾做出旨在涉足大飛機市場的行為,在雙寡頭的打壓下大都以失敗告終。2.與…
·新產品速度營銷機理
內容摘要:【摘要】剖析了新產品速度營銷的必要性與重要性,分別從管理風格、創新文化、知識共享等條件因素,時間縮短與互動性等過程因素,企業績效與顧客績效等結果因素探討了新產品速度營銷的影響機理。【關鍵詞】新產品速度營銷影響機理一、引言新產品的新穎性與超前性總是相對而言的,因此速度營銷對於新產品在短期內獲取超額利潤具有重要意義。新產品速度營銷越有效,意味著新產品能夠為企業創造的有形價值與無形價值就越多,其所能換取的機會收益與先動優勢越明顯,在「快魚吃慢魚」的時代就能為新產品所在企業創造出更多價值,贏得消費者的滿意。新產品速度營銷特別是服務類新產品的速度營銷,能夠順利實現產品推廣,完成產品價值的轉換,通過互動過程傳遞產品的直接質量…
·延長產品市場成熟期策略
內容摘要:摘要:分析了產品成熟期的市場特徵,從市場改良策略、產品改良策略、營銷組合改良策略等幾個方面詳細分析了如何延長產品成熟期的策略,以期對企業進行正確的市場營銷起到一定的參考作用。關鍵詞:延長;成熟期;策略1延長產品的市場成熟期的原因對任何一個企業來說,都希望實現產品的快速市場啟動,並且盡可能縮短進入市場成熟期的時間。位於市場成熟期的產品市場佔有率呈顛峰狀態,擁有穩定的顧客群體,並且在顧客中擁有較高的知名度、美譽度和影響力,單位利潤穩定,對企業利益貢獻最大,具有良好的社會形象,是該產品的最佳收益階段,也是產品投入產出比最高的階段。只有在市場成熟期,才可能最大限度的減少市場開發成本,並實現銷售的最大化以及穩定長期的…
·電子產品國際市場營銷策略
內容摘要:摘要:在日益激烈的競爭形式下、探索一條適合自身發展的國際營銷之路已成為當前電子產品企業亟待解決的問題。藉助4Rs(關聯、反應、關系、回報)營銷理論,認為電子產品應採取以下的幾種策略來深化其當前的國際市場營銷。關鍵詞:電子產品;國際市場;營銷策略1與客戶建立多種互動關聯關系在競爭形式日益嚴峻的今天,必須注重通過各種有效的方式與客戶進行互動,這種互動不單單是基於業務上的,更多的是建立在對市場前景的展望、對相互配合上的持續改進、對各自競爭對手情況充分溝通上,當然這種互動是建立在與客戶的多種關聯上,是建立在與客戶真正的戰略夥伴關繫上,息息相關、榮辱與共、互助、互求、互需。電子產品的國際市場營銷是企業與企業之間的營銷,與消…
·體驗營銷在新產品推廣中運用
內容摘要:摘要:在產品同質化程度越來越高,消費的個性化逐漸趨強的今天,依賴於傳統的營銷方式推廣新產品,提高產品的知名度,使消費者能夠認同和接受新產品,並體現產品的差異化特徵,越來越困難,體驗營銷在新的消費趨勢下為企業營銷提供了新的視角,通過為消費者提供全方位的體驗,從生活與情境出發,塑造感官體驗及思維認同,改變消費者的消費行為,為產品找到新的生存價值與空間,有效地解決了傳統營銷模式的環境適應問題。關鍵詞:體驗營銷;新產品在新產品的推廣中,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增強消費者的認知,然而隨著人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物質產品的日趨豐富,消費者對產品功能、價格的敏感度卻在逐漸下降,人們在消費中追求更多的是某種特定產品與理想的自我概念的…
·新市場環境下旅行社產品開發思路
內容摘要:內容摘要:根據旅遊業的新趨勢,不斷符合新時期遊客追求的旅遊產品,已經成為國際潮流。長期以來,由於我國旅行社產品開發設計觀念落後,導致旅遊產品設計粗糙和開發粗放,產品缺乏個性,嚴重製約了旅行社的發展。對旅遊產品設計開發的一些新觀念進行探討,以期供旅行社參考。關鍵詞:旅行社產品開發設計新思路目前,我國旅行社在產品開發設計時,由於自身經濟實力有限及技術開發能力不足等原因,往往是在對市場缺乏完全研究的情況下研發新產品,甚至推出未經研究的旅遊產品;僅僅研究顧客的本身,而不去研究顧客旅遊所要解決的問題;不注重對競爭者的認識,而是從自己主觀認識去開發產品,從而導致向遊客提供的旅遊產品,很難實現旅遊產品群體化的個性化、規模化的多…
『柒』 分析目前的旅遊產品供給和大學生旅遊需求是否契合,存在哪些不足
目前,高校學生旅遊市場缺少適銷對路的新品種及多品種旅遊線路,很少有專門針版對高校學生設計的產品權, 大多數旅遊產品或線路是把為一般遊客設計的旅遊產品簡單「克隆」套用在高校學生身上;針對高校學生旅遊的心理、生理分析不夠,旅遊服務在數量上、質量上不能滿足其需求;針對高校學生的旅遊項目少且差異化不足,難以激發學生情趣。
『捌』 旅行社品牌建設的不足之處及產生原因
從大連一個老牌旅行社——大連東方假日國際旅行社品牌建立過程來分析的話。
品牌的建立 都是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
旅行社也是一個企業,只要是企業,它的根本目的就是盈利。
加上旅行社組織結構比較鬆散,特別是組團社、地接社,司機、導游、計調一大堆。
辦公室人員還比較容易管理,但是辦公室外的人怎麼辦?
而且,旅遊是人和人打交道的,不單是計調、司機、導游、客人、景區人員、酒店人員、餐廳人員等等
人員關系錯綜復雜,一句話,一個眼神,一個動作,可能都會產生致命的錯誤,甚至是說者無意,聽者有意的情況也是有的。
所以 你自己總結下吧。
『玖』 現行旅遊法規存在問題與不足
主要表現在:現行旅遊法律規范缺乏足夠的權威;某些規定不合理;內容不夠詳細,不便操作等。其次是旅遊法律體系不完備
目前旅遊市場尚是一個不成熟的市場,因而存在許多問題。從宏觀上講,主
要是:1、旅遊宏觀調控乏力。行政管理部門權威不夠,缺乏強有力的宏觀調控
機構。部門所有、各自為政的傳統習慣難以改變,局部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使
市場難以實行統一管理。同時,與管理相應的一系列配套政策、法律法規、措施
未跟上,使行業管理形成既無「權力」又無「法力」。2、現行旅遊體制難以適
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特別是國營旅遊企業,面臨著與全國國營企業共同的問
題,也就是如何轉換經營機制的問題。3、旅遊業發展到如此規模,但「旅遊法
」以及與旅遊相關的法律,如「飯店法」、「旅遊安全法」、「旅遊景區安全管
理法」等至今未出台。與我國市場經濟的法制體系日趨成熟形成了巨大的反差,
使旅遊業發展的許多問題無法確定下來,旅遊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不能法定化,
旅遊行業管理的范圍、旅遊管理職能的劃分等長期以來有爭議的問題得不到解決。
從微觀上講,由於法律制度不健全,旅遊市場也出現了許多問題:企業之間利用
不正當手段竊取商業秘密,盜用企業名稱,損害企業利益等競爭行為;推銷假冒
偽劣產品,侵犯旅遊者合法權益;服務態度惡劣,故意刁難旅遊者,擅自減少服
務項目,改變旅遊日程;導游不導,擅離職守,造成旅遊者人身、財產損失;餐
飲質量低劣,不符合衛生標准,甚至出現食物中毒;「黑導」、「黑車」、「黑
攝影」擾亂旅遊市場秩序;景區商販尾隨兜售,強買強賣,致使景區秩序混亂等。
旅遊市場出現的這些問題,無論是宏觀的還是微觀的,它們之間有著內在的
聯系,從法律的角度看,這些聯系都帶有某些法律上的特點,都有可能轉化為法
律問題。這是因為各個主體都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彼此之間如果
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即會引發出法律問題。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宏觀調控,實
施管理行為時,侵犯了旅遊企業和旅遊者的合法權益,違法對其造成損害就要承
擔賠償責任;旅遊企業未向旅遊者提供約定的服務標准也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
因旅遊職工個人原因所造成,企業則要追究個人的法律責任;旅遊者在游覽過程
中進行違法活動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樣旅遊者人身、財產受到損害也會要求
直接責任者擔當法律責任等。因此在市場經濟下,在法制的國家裡,一切問題都
有可能轉化為法律問題。
『拾』 現代旅遊發展有什麼不足
1.旅遊業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具有根強的綜合性和整體性。它是由行、住、
吃、游、購、娛六大要素組成的行業整體。對旅遊者來說,他們需要購買和消費
的是在一次旅遊活動中所得到的整個感受,因此,在旅遊全過程中任何一個行業
、一個環節上供給不足,服務不好,甚至出了問題,不能滿足旅遊者的需求,都
會被認為旅遊服務質量不高,從而影響到整個旅遊業的聲譽。可是,在一段時間
里尤其是在初始階段,許多同志往往只將賓館飯店旅行社看作為旅遊業,並給賓
館飯店以較多投資,而對於交通(尤其是大交通)、購物、文娛,甚至旅遊景點
建設似乎都不屬旅遊業的范圍。面對一個綜合性、整體性很強的旅遊行業,卻缺
乏一個有權威性的、強有力的綜合行政部門去管理。這是造成旅遊業產業結構失
衡,宏觀管理失控的重要原因。
2.旅遊業另一個特點是它的服務性。它是一個主要提供非物質形態產品―
―服務產品的行業。現代旅遊業是隨著生產力高度發展而不斷發展的,據有關同
志研究,當一國人均國民生產總值達到800~1000美元時,居民將普遍產生國內旅
游的動機,達到4000~10000美元時,將產生國際旅遊的動機,超過10000美元時
,將產生洲際旅遊的動機。他們參加旅遊活動,需要高質量的服務,以達到精神
與物質上的享受與滿足。同時,服務勞動的實現又是生產過程與消費過程在時間
上與空間上的統一。服務人員與消費者大都是直接見面同在一起的。因此,在旅
游服務活動中,人――服務人員的主動性與積極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是,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一套「大鍋飯、鐵飯碗」的勞動工資制度,目前國營旅遊企
業仍然未能擺脫其影響與束縛,故從總體上看,服務人員的主動性與積極性仍然
不高,服務態度與服務質量仍然較差。這是造成旅遊業經濟效益不高的重要原因。
3.旅遊業再一個特點是它的文化性。旅遊業不僅僅是一種經濟事業,而且具
有強烈的文化性質。旅遊者去各地觀光游覽,無論去西安參觀兵馬俑,還是去桂
林游覽灕江山水,無不是一種文化活動,無不是為了滿足其文化生活的需求。在
我國現階段,應該說旅遊業是一種經濟――文化事業。以後隨著生產力水平不斷
提高,還可能進一步調整以文化為主,成為一種文化――經濟事業。近幾年來,
許多城市結合開展文化交流,發展旅遊業,初步嘗到了甜頭。如上海舉辦國際電
視節、濰坊舉辦風箏節、自貢舉辦恐龍燈會等。可是,十二年來上海對旅遊景觀
投資僅有2億元,約占旅遊業總投資的2%左右。對開發文化資源的重要性尚未引
起領導部門重視。這是上海旅遊業客源增長不快,旅客在滬逗留天數下降,經濟
效益不高的又一重要原因。
4.旅遊業還有一個特點是它的結合性。旅遊業是由行、住、吃、游、購、
娛六大要素組成的綜合性行業。它們彼此之間需要密切協作與結合才能為旅遊者
提供高質量的服務。尤其是地區之間旅遊行業的結合,對於象上海這樣旅遊景點
短缺的城市來說,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這種旅遊行業之間結合,可以擴大銷
售、降低成本,提高服務質量,增加經濟效益,以促進旅遊業發展。可是,目前
上海旅遊業面臨的卻是系統林立、各自為政、地區分割、盲目競爭的局面。這是
造成產業結構失衡,經濟效益不高的再一個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