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業繳稅
⑴ 公司旅遊交稅嗎
《企業財務通則》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不得承擔屬於個人的下列支出: (一)娛樂、健身、旅遊、招待、購物、饋贈等支出。 (二)購買商業保險、證券、股權、收藏品等支出。(三)個人行為導致的罰款、賠償等支出。(四)購買住房、支付物業管理費等支出。(五)應由個人承擔的其他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福利費包括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從組織職工旅遊的性質來看,其具有緩解工作壓力、進一步提高生活質量的積極意義,因此,企業組織職工旅遊發生的費用支出暫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范疇,並按照稅收規定扣除。如果企業以職工旅遊的名義,列支職工家屬或者其他非本單位雇員所產生的旅遊費,則屬於與生產經營無關的支出,不得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也不得稅前扣除
⑵ 旅行社交稅按毛利潤交還是按營業收入交稅
既不是收入額,也不是毛利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二)納稅人從事旅遊業務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遊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因此,旅遊業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遊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按照應稅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以上所有扣除項目必須要有正規發票(包括機票、火車票、車船票)。
⑶ 旅行社繳稅標准
(一)營業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149號文規定,旅遊業取得的收入屬於營業稅「服務業」稅目的征稅范圍,其適用稅率為5%,計稅依據規定如下:旅遊業務以全部收費減去為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食、宿和交通費用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旅遊企業組織旅客在境內外旅遊,改由其他旅遊企業接團的,以全旅遊游費減去付給該團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有關規定,旅遊業在繳納營業稅的同時,應一並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為旅遊業納稅人實際繳納營業稅稅額。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根據納稅人所在地區來確定,城市市區7%,縣城、建制鎮5%,其他非市區、縣城、建制鎮1%;教育費附加附加率為3%。
(三)企業所得稅。從事經營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旅遊公司等旅遊企業,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但為了支持和鼓勵發展旅遊業,國家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旅遊企業或經營單位給予了一定期限的稅收優惠政策,即自開業之日起,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一年(財稅字〔1994〕001號文)。旅遊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旅遊業應納稅所得額。旅遊業每一納稅年度的各項營業收入和營業外收入總額減除(經稅務機關核准)准予扣除的各項費用、支出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33%,同時適用兩檔照顧性稅率,即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企業,暫減按18%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上、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企業,暫減按27%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1.稅法規定,營業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個月。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納稅人以一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五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一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2.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繳納期限比照營業稅。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後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旅遊業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的中間開業;或者由於合並、關閉等原因,使該納稅年度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納稅人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
⑷ 旅行社開的發票稅率是多少
旅行社採用的是差額稅,及收入減去成本以後的,毛利潤額的5%,一般的旅行社做賬時會把稅額控制在所開發票的0.4-0.5%左右。旅行社營業稅按差額稅率交稅:(收入-成本)*5%
旅行社是服務業,屬於營業稅的徵收范圍,稅率5%,不達交了營業稅後,還要按照營業稅額徵收7%的城建設和3%的教育費附加,在核定徵收時,
還要按照測算收的的一定比例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所得稅的稅率中25%,但如果核定測算到年利潤地3萬元以下的,減半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該行業有專用的旅遊業發票。
(4)旅遊業繳稅擴展閱讀:
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出售或出租無形資產及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營業稅稅率按照行業、類別不同分別採用了不同的比例稅率。交通運輸業為3%,出售、出租無形資產為5%,銷售不動產為5%。
營業稅部分條款修改內容: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三款修改為:「營業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一是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5000-20000元;
二是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300-500元。」
本決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⑸ 旅遊景區是怎麼給國家交稅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的規定,經營游覽場所的業務,是指公園、動(植)物園及其他各種游覽場所銷售門票的業務,比照文化業徵收營業稅。其稅率是3%。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的規定,單位和個人在旅遊景點經營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務業」稅目「旅遊業」項目徵收營業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風景名勝區景點經營收入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254號)的規定,對單位和個人在旅遊景區經營旅遊遊船、觀光電梯、觀光電車、景區環保客運車所取得的收入應按「服務業—旅遊業」徵收營業稅。單位和個人在旅遊景區兼有不同稅目應稅行為並採取「一票制」收費方式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或核算不清的,從高適用稅率。其「服務業—旅遊業」稅率是5%。
因此 , 旅遊景點內的門票收入應當按照「服務業—旅遊業」稅目繳納營業稅;對提供觀光電車、遊船、索道等多項增值服務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服務業—旅遊業」稅目繳納營業稅。對於實行一票制收費的,若能分別核算各項目,則分別按各稅目征稅,若不能分別核算各稅目或核算不清的,則從高適用稅率。
⑹ 一般納稅人旅遊行業開普票稅率6% 是開票的全額交稅
一般納稅人來旅遊自行業開普票稅率6%,不是開票的全額交稅。增值稅是價外稅,只對不含稅金額征稅。
旅行業 稅率6% 公司這個月開普票15000 增值稅銷項稅額是849.06
15000/(1+6%)*6%=849.06元
本期實際繳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⑺ 旅遊景點收入如何納稅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單位在境內提拱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一般計稅方法的計算公式為:
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簡易計稅方法的計算公式為:
增值稅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二、景點收入對應的稅目
(一)景點門票收入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稅目注釋,景點門票收入屬於景點經營單位提供游覽場所而取得的文化服務收入。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6%,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提供文化服務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適用3%徵收率。
例1:某景點經營單位為一般納稅人,2017年10月,景點門票收入為20.6萬元,該單位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計算該單位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
解析:該單位雖然是一般納稅人,但按文件規定可選擇採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所以計算公式為:
增值稅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應納稅額=206000÷(1+3%)×3%=6000(元)
(二)景點索道、擺渡車、電瓶車、遊船等收入
根據財稅[2016]140號文件規定,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遊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體育服務」繳納增值稅。
例2:某景點經營單位為一般納稅人,2017年10月,景點門票收入為20.6萬元,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遊船等取得的收入合計51.5萬元,該單位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計算該單位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
同上例:
該單位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206000+515000)÷(1+3%)×3%=21000(元)
若該單位不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則該單位當月應計銷項稅=(206000+515000)÷(1+6%)×6%=40811.32(元),相關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⑻ 出國旅遊怎麼收稅都要交什麼稅為什麼要交稅
出國旅遊,可能會買很多衣服、化妝品之類的回國,一般超過5000元部分交稅,具體如下:
中國海關是要繳稅的。現在規定是超出5000的部分納稅,稅率每個地方不一樣。帶出去的東西關口應該有記錄。除開帶出去的,當時出境時沒登記的現在帶回國的都要征稅。只要出境時沒登記的現在都要征關稅。
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製品、酒精製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二、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三、有關短期內多次來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稅規定、驗放標准等事項另行規定。
根據中國《海關總署公告2004年第7號》,20種不予免稅的商品分別為: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電冰櫃)、洗衣機、照相機、復印機、程式控制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系統、傳真機、電子計數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傢具、燈具和餐料。
常見物品納稅額如下:
手機:150元/台
手提電腦:1000元/台
台式機主機:400元/台
主機、顯示器一體機:600元/台
數碼相機:400元/台
奶粉、咖啡、茶:20元/kg
MP3: 20元/台
MP4顯示屏2英寸以下:100元/台
MP4顯示屏2英寸以上: 200元/台
U盤:20元/個
高檔手錶(完稅價10000元以上):海關估價×30%。新的自用名牌包、衣服、化妝品帶回國,正常情況下都要交稅的,因為上面有吊牌,這樣海關就會當做是商品,按商品來處理肯定就要交稅。
中國海關關於遊客攜帶物品出入境的規定:
凡攜帶任何物品入中國均要申報及接受海關人員的檢查。旅遊不可以為他人攜帶任何物品過關。
1、香煙/雪茄/煙草
入境 停留少於六個月者可攜帶四百支香煙; 停留多於六個月者可攜帶四百支香煙;
出境 四匣煙草物品;
2、含酒精飲料入境停留少於六個月者可攜帶二瓶酒精飲料(0.75公斤);停留多於六個月者可攜帶四瓶酒精飲料(0.75公斤);
3、中葯及成葯出境每人最多可攜帶三百元的葯物到外國; 每人最多可攜帶一百五十元的葯物到香港和澳門; 嚴禁攜帶超過限量的葯物入境;
4、禮物 入境 適量香水(自用);
5、黃金、銀器及裝飾品;入境不可超過五十克;出境凡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許可,所有黃金,銀器及裝飾品一律不準出口;
6、文物出境 凡出口的文物均要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許可才能出境;
7、電子器材 入境 下列任何一件器材:相機,手提錄音機,手提電影攝影機,手提攝錄機,手提電腦;
8、嚴禁物品 入境 任何槍械,軍火及爆炸易燃物品;偽鈔/股票; 任何對於中國的政治、經濟、文化及道德有影響的印刷品、膠卷、相片、錄音帶、錄影帶及其他物品;任何有毒物品;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其他毒品;任何可能傳染疾病的動物、植物和物品;出境 任何禁止入口物品;任何可能泄漏國家秘密的印刷品、膠卷、相片、錄音帶、錄影帶及其他物品;任何文物;瀕臨絕種的動物,植物(包括標本、種子)。
綜上所述:帶衣服、化妝品回國,一般最多可帶價值不超過¥5000元物品。超過¥5000元物品帶回來國內就要征稅。稅率視乎品帶價值而定。電子產品、手提電腦一般打稅20%。超過中國海關的標准,就要征稅了,上限是5000元人民幣就要征稅。
⑼ 旅行社各類發票如何繳稅
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旅遊企業組織旅遊團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旅遊,在境外改由其他旅遊企業接團的,以全程旅遊費減去付給該接團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它沒有說明要扣除所有的費用,你們企業應該不是這種情形
因此,營業稅計稅應該是1000,而不應該扣除費用。你的那種2中說法是誰告訴你的 啊,稅務局嗎
⑽ 公司組織員工旅遊,應該怎麼繳稅
答:稅務機關答復:根據財稅[2004]11號:「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其中,對企業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並,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其他人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作為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鄭慧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