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產品的旅遊價值
Ⅰ 怎樣認識旅遊產品的價值和使用價值和一般商品的價值和使用價值有什麼區別
使用價值的不同:一般旅遊產品的使用價值只能滿足人們某一方面的旅遊需求,而旅遊產品的使用價值是綜合性的,能滿足人們從物質到精神方面的多種需求。而且在交換的過程中,一般商品發生交換時,購買者通過交付貨幣給售賣者,就獲得商品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商品發生轉移;而旅遊產品交換時,旅遊產品的使用價值不能長期獨占,旅遊產品的所有權也不發生轉移。
價值的不同:旅遊產品在價值構成,價值決定,價格形成等方面又有其獨特性。
Ⅱ 什麼是旅遊產品的價值和使用價值
旅遊產品抄的價值是指襲的針對生產者來說的,比如某政府打造的一個旅遊景點,這個景點能創造多少收益,能解決多少人的就業問題,能否帶動當地第三產業的發展等,這些事旅遊產品的價值。而它的使用價值則是相對消費者來說的,也就是旅遊者。還是剛才那個例子,旅遊者通過在此景點遊玩能獲得什麼,身心愉悅,還是學習到了一定的科教知識,這就是使用價值。
希望能幫到你。
Ⅲ 旅遊產品的價值有哪些特殊品質
你好
品質旅遊,是針對傳統線路的混亂而創建的旅遊品牌,是不存在故意的欺騙的旅遊,是面向大眾旅遊的。旅遊的價值以精神感受為主,物質方面的要求,並不是影響旅遊質量的主要因素。誠信旅遊,以信息透明為基本原則,對於物質上的安排,隨遊客需要而定。
旅遊有六大要素,吃、住、行、游、購、娛,我們誠信聯盟制定的《民之旅誠信旅遊標准》(以下簡稱:標准)就是以這六個要素構成的,雖然還有很多細分項目,但加盟同行只要把握這六個要素的原則,就能獲得遊客的信任與好評,行業尊嚴即可逐日上升。 我們制定標准就是要杜絕給遊客設置陷阱;杜絕信息不透明,不對稱;杜絕遊客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上當受騙。
Ⅳ 解釋旅遊產品的特點,並說明認識這些特點有何實際意義
旅遊產品(Tourist Proct)是旅遊業者通過開發、利用旅遊資源提供給旅遊者的旅遊吸引物與服務的組合。旅遊產品的構成要素主要包括旅遊吸引物、旅遊設施、可進入性和旅遊服務。
旅遊產品具有如下特點:
(一)綜合性
從旅遊者角度看,一個旅遊目的地的旅遊產品乃是一種總體性產品,是各有關旅遊企業為滿足旅遊者的各種需求而提供設施和服務的總和。大多數旅遊者前往某一目的地旅遊做出購買決定時,都不僅僅考慮一項服務或產品,而是將多項服務或產品結合起來進行考慮。例如,一個度假旅遊者在選擇度假目的地的游覽點或參觀點的同時,還考慮該地的住宿、交通、飲食等一系列的設施和服務情況。在這個意義上,旅遊產品是一種綜合性的群體產品或集合產品。
國外有些經濟學家說,旅遊業是所有工業的綜合。這種說法是有道理的。旅遊產品的涉及面比任何經濟部門都要廣。任何一個部門(即一個環節)出現失誤,都會導致整個產品的滯銷。
(二)無形性
旅遊產品是各種旅遊企業為旅遊者提供的設施和服務。無形的部分在旅遊產品中起主導作用。產品的質量和價值是憑消費者的印象、感受評價和衡量的。
(三)不可轉移性
旅遊產品進入流通領域後,其商品仍固定在原來的定位上。旅遊者只能到旅遊產品的生產所在地進行消費。這一點,一方面補充和完善了傳統的國際貿易理論,同時也是交通運輸成為實現旅遊活動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旅遊者在購買旅遊產品後,這種買賣交易並不發生所有權的轉移,而只是使用權的轉移。
(四)時間性
旅遊者購買旅遊產品後,旅遊企業只是在規定的時間內交付有關產品的使用權。一旦買方未能按時使用,便須重新購買並承擔因不能按時使用而給賣方帶來的損失。對旅遊企業來講,旅遊產品的效用是不能積存起來留待日後出售的。隨著時間的推移,其價值將自然消失,而且永遠不復存在。因為新的一天來臨時,它將表現新的價值。所以旅遊產品的效用和價值不僅固定在地點上,而且固定在時間上。因此,旅遊產品表現出較強時間性的特點。
(五)生產與消費的同步性
旅遊產品一般都是在旅遊者來到生產地點時,才予生產並交付其使用權的。服務活動的完成需要由生產者和消費者雙方共同參與。在這個意義上,旅遊產品的生產和消費是同時發生的,並在同地發生的,在同一時間內,旅遊者消費旅遊產品的過程,也就是旅遊企業生產和交付旅遊產品的過程。這種生產和消費的同步性或不可分割性是旅遊產品市場營銷中一個至關重要的特點。
(六)需求彈性大與替代性強
由於受各種因素的影響,旅遊市場對旅遊產品的需求彈性很大。在旅遊市場中存在著平季、淡季和旺季之別,導致旅遊產品的需求具有很大的彈性。
旅遊產品有很強的替代性有二層意思:一是旅遊雖然是人們生活中的一種需要,但不像食物、衣服等生活必需品,而是一種高層次的消費。在我國,目前旅遊仍是一種高檔的奢侈品,要想去旅遊,就得放棄另一種需求。第二層意思是旅遊者可以選擇旅遊線路、目的地、飯店和交通工具。
(七)後效性
旅遊者只有在消費過程全部結束後,才能對旅遊產品質量做出全面、確切的評價。旅遊者對旅遊產品質量的理解是其期望質量與經歷質量相互作用的結果。期望質量是旅遊者實際購買之前,根據所獲得的有關旅遊產品的各種信息,對產品質量進行的評價。如果期望質量高於實際的經歷質量,顧客就會產生不滿,也不會進行重復購買,而且會產生對企業不利的口頭宣傳。因此,旅遊企業不能把對旅遊者面對面服務的完成看做是整個銷售活動的結束。
(八)脆弱性
旅遊產品的脆弱性是指,旅遊產品價值的實現要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和制約。這是由旅遊產品的綜合性、無形性和不可貯存的特點決定的。旅遊產品各組成部分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質和量的比例,提供各組成部分產品的部門或行業之間也必須協調發展,否則就會對整體旅遊產品產生不利影響。此外,各種自然、政治、經濟、社會等外部因素,也會對旅遊產品的供給與需求產生影響,從而影響旅遊產品價值的實現。
Ⅳ 什麼叫旅遊產品
旅遊產品,亦稱旅遊服務產品。是指由實物和服務構成。
包括旅行商集合景點、交通、食宿、娛樂等設施設備、項目及相應服務出售給旅遊者的旅遊線路類產品,旅遊景區、旅遊飯店等單個企業提供給旅遊者的活動項目類產品。具有綜合性、無形性、生產與消費同時性、不可貯存性、所有權不可轉移性等特點。
旅遊產品的類型有:
1、按旅遊產品組成狀況分類:整體旅遊產品和單項旅遊產品;
2、按旅遊產品形態分類:團體包價旅遊,散客包價旅遊,半包價旅遊,小包價旅遊,零包價旅遊,組合旅遊,單項服務。
此外,旅遊還可以按距離、計價形式、費用來源、和旅遊方式來分類。
(5)旅遊產品的旅遊價值擴展閱讀:
在中高端市場,以度假享受為主的人群更看重休閑服務的品質。為了滿足中高端市場的需求,高端酒店、各大旅遊網站針對目標人群紛紛推出了一些相應的旅遊產品。高端酒店開始注重整合酒店內的資源,發掘周邊的旅遊資源。酒店內一日游以及周邊一日游市面上層出不清。
旅遊產品的特性:綜合性、無形性、不可轉移性、易損性、不可儲存性、生產和消費統一性。
旅遊商品主要是遊客在景區游覽時,因景區的直接景觀、物產等激發了購買慾望所購買的商品。景區外銷商品是指景區銷售給遊客以外人群的商品,主要依據景區的自身品牌和景區的主要概念開發的、使千萬里之外的人們購買的商品,包括從景區相關網店上購買的商品。
各類景區的資源價值不同,尤其高A級景區具有一定的旅遊資源價值,充分發掘、利用這些資源可以使景區成為當地產業的孵化器,不僅可以帶動當地的就業,還可以促進當地的產業升級、經濟發展。根據景區的資源、特點和優勢,發展景區外銷商品逐漸成為旅遊商品的發展趨勢。
Ⅵ 旅遊產品的組合及其意義
旅遊產品的概念在學術界還沒有統一的定論。一般來說,存在目前兩個主要的誤解:一是狹義的將旅遊產品等同於旅遊吸引物,這顯然過於簡單,因為旅遊中最基本的
「旅」(交通)都沒有包括;另一種是廣義的旅遊產品,則將旅遊產品概念泛化了,認為交通產品、住宿產品、旅遊線路、導游服務以及各項與旅遊活動有關的事物都是旅遊產品。實際上,按組裝產品的概念來說,旅遊產品包括交通產品和旅遊吸引物。沒有吸引物那是旅行,沒有交通,那是遊憩和探險。(shen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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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旅遊目的地的角度出發,旅遊產品是指旅遊經營者憑借著旅遊吸引物、交通和旅遊設施,向旅遊者提供的用以滿足其旅遊活動需求的全部服務;
從旅遊者的角度來看,旅遊產品就是指旅遊者花費了一定的時間、費用和精力所換取的一次完整的旅遊經歷。
總之,旅遊產品是指旅遊經營者為了滿足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的各種需求,而向旅遊市場提供的各種物質產品、精神產品和旅遊服務的組合。
旅遊產品是個整體概念,它是由旅遊資源、旅遊設施、旅遊服務和旅遊商品等多種要素組合而成。其特徵是旅遊服務成為旅遊產品構成的主體,其具體展示主要有線路、活動和食宿。
·旅遊產品的價值構成·
將旅遊產品作為一種整體產品來看待,旅遊產品的利益構成模型如下圖所示:
·旅遊產品的構成·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旅遊產品從構成上看可以分為兩種:
1、核心旅遊產品(原初形態):具有能滿足旅遊者審美愉悅需要的效用和價值;
2、組合旅遊產品(終極形態):旅遊企業或旅遊相關企業圍繞旅遊產品的核心價值而做的多重價值追加,這種追加具有幾乎滿足旅遊者旅遊期間一切需要的效用與價值。
對旅遊產品除了可以考察其利益上的構成以外,還可以考察其物質上的構成。作為旅遊產品既有物質形態的成分,也有非物質形態的成分。
Ⅶ 旅遊生產者和經營者應該怎麼做才能使旅遊產品的價值和使用價值得到充分
1.樹立正確的經營襲戰略。利用本地資源開發本地的一些傳統文化。
2.提供高品質的旅遊產品和旅遊服務。打造自己的旅遊品牌。
3.使誠信經營樹立良好的信譽和形象。堅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
總結不易,望採納一下。
Ⅷ 旅遊產品價值的構成包括哪些方面
由旅遊者的實際花費、服務費用和利潤三部分組成 全陪及地陪的服務費。旅行社的其他人工成本。 向國家上交的稅收。旅行社聯絡交際費用。旅行社工作人員的報酬和正...
Ⅸ 如何理解旅遊產品的整體概念
旅遊產品抄的概念在學襲術界還沒有統一的定論。一般來說,存在兩種看法:一是狹義的旅遊產品,將旅遊產品等同於旅遊吸引物;另一種是廣義的旅遊產品,即將其概念泛化,認為吃住行游購娛、導游服務以及各項與旅遊活動有關的事物都是旅遊產品。[2]
從狹義來看,我們可以將其分為四種類型:觀光旅遊產品(自然風光、名勝古跡、城市風光等),度假旅遊產品(海濱、山地、溫泉、鄉村、野營等),專項旅遊產品(文化、商務、體育健身、業務等)和生態旅遊產品。[3]
從廣義來看,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
1 從旅遊目的地的角度出發
旅遊產品是指旅遊經營者憑借著旅遊吸引物、交通和旅遊設施,向旅遊者提供的用以滿足其旅遊活動需求的全部服務;
2 從旅遊者的角度來看
旅遊產品就是指旅遊者花費了一定的時間、費用和精力所換取的一次完整的旅遊經歷。
3 從構成上看可以分為兩種
核心旅遊產品(原初形態):具有能滿足旅遊者審美愉悅需要的效用和價值;
組合旅遊產品(終極形態):旅遊企業或旅遊相關企業圍繞旅遊產品的核心價值而做的多重價值追加,這種追加具有幾乎滿足旅遊者旅遊期間一切需要的效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