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土地
⑴ 想做乡村旅游、农业观光园等方面的项目,怎么解决土地使用及规划问题
想做乡村旅游、农业观光园等方面的项目,怎么解决土地使用及规划问题?北京山合水易规划设计院研究,在符合规划及其他规定的基础上,针对项目区内不同土地利用类型和开发模式,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 旅游设施用地
方式(1)、依法按程序征用
注:某些地方对土地征用有特别规定和说明,具体程序以地方具体规定为准。
方式(2)、与集体联合开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用本集体农用地和单位占用国有农用地的,不需拟定征地方案。
若项目用地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可采取企业与村集体联合进行开发建设的模式,即村集体作为主体,企业作为投资主体,联合开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部分)建设。
2、 农业观光等农园项目用地
方式(1)、依法征用
通过征用形式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后使用,但由于此项目用地面积较大,土地征用超过一定面积须报国务院审批,操作难度较大。
方式(2)、通过农用地流转形式租赁农村集体土地
相关手续较征地简捷,且可节省大量资金。
与镇政府和相关村委会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后,与镇政府及相关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与农户和村小组签订有关合同,取得土地经营权。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最后由村小组委托乡镇政府或村委会与承包商签订租赁合同。
由于发展观光农业等项目,涉及到将耕地、园地、林地等用地类型转变为设施农用地,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用地类型,需要与当地政府或国土部门了解沟通相关手续事宜。
3、 农村居民点归并整合
可通过新农村建设、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形式开展。首先与集体沟通协商,签订搬迁、补偿、安置等相关协议;然后与国土部门沟通,争取周转用地指标,办理安置区农专用手续。
如果周转指标申请成功,新增建设用地可以先建后拆形式进行,即首先在新址(安置区)建设安置点,然后拆除整合原有居住点,经整理后按一定比例归还安置区占用土地。
⑵ 怎样拿到土地进行乡村旅游项目开发
想拿到土地进行乡村旅游项目开发,北京山合水易规划设计院认为必须非常有效的解决两大问题。
第一, 用旅游的方式获取土地。
用旅游的方式获取土地首先需要拿出“漂亮”的项目开发计划书。该计划书必须与地方政府的开发取向保持高度一致,同时,也应尽量做到让农民认可和支持。国家对于房地产开发的限制,归跟结底是出于对农民利益的保障。只有让土地的利用不脱离农业用地的范畴,并为当地的农民找到一个与乡村旅游紧密结合,共同长期发展的契合点,才能打消政府的顾虑。而这需要有一个与当地情况相匹配的优秀的旅游产品设计,例如,可考虑将农业种植作为旅游区的自然景观资源,进行主题开发,在打造吸引力的同时,使周边农民能将主题产品的种植作为主要的经济来源。既不违背政策要求,又保障了农民的长期利益。
当然,旅游产品的设计只有能够获得旅游消费市场的认可,一切才有意义。而这便要求首先要对当地的旅游情况有一个整体的把握,需要开展资源调研、市场调查等一系列调研过程,制定合理的开发战略,并通过主题理念创意,赋予其备受游客喜爱的主题文化,让项目的所有利益相关者都能在项目开发中获益。
第二,把握旅游与房地产的关系,完善旅游区的景观、服务、度假功能。
旅游房地产区别于一般城市房地产最鲜明的特征是,其开发和经营是以另外一个产业——旅游业为发展根基。无论是依赖于山地、海滨、温泉、滑雪场等等自然景观开发的房地产,还是在城市中新建的主题公园型旅游房地产,实质都是借助于或打造出具有吸引力的旅游产品平台,增加房地产项目景观、环境以及服务的附加值,以弥合区位或外围配套环境的不足。因此,旅游休闲是先导和核心,在开发原则上,要遵循先做旅游、后做房地产开发这一重要原则,没有完善的旅游功能,房地产开发难以体现商业价值,相反,旅游功能越丰富,环境打造越完善,房地产的商业价值也会越高。
如能真正妥善解决以上提到的两大问题,房地产商或有意从事该领域开发的投资商势必可以借土地流转的东风开始新的旅
⑶ 900亩土地可以开发什么样的乡村旅游养生度假项目
山东庆云国际道文化养生度假区总体规划,项目地位于山东省庆云县东南部,马颊河与德惠新河两河之间,水资源充足;紧邻205国道,交通较为便捷;地处环渤海经济带、黄河三角洲之内,市场前景良好;有特色民俗资源,但未得到有效开发。项目地占地面积900亩,地处平原,有温泉资源,内部以尚处建设中的庆云宫为核心开展建设。项目通过策划、规划、设计等方面工作完成,未来该区域将建成以庆云宫道文化为核心,以田园风光和水景观为依托,结合温泉、民俗等资源为一体的养生休闲度假胜地。
空间布局:
一心:庆云宫道文化核心;
两带:湿地景观带、田园风光带。
四区:民俗风情区、温泉体验区、清修疗养区、田园养心区。
⑷ 乡村旅游用地有哪些限制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关键是巩固和完善版农村承权包地“三权分置”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土地要素城乡平等交换机制,加快释放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红利。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
⑸ 哪些地可作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用地
首先要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只要村委会同意,可以自行流转。国有土地的流转要经过国土局备案,变更登记。
(1)集体土地
所有者:由农村村民构成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在此类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建造的建筑物等,为集体土地附着物。
使用方式:分为两种,他用与国有土地类似,即将使用权转让、出租,获取收益;自用方面则与国有土地不同,除了可以生产工作自用外,还可以进行生活、经营自用,如作为宅基地分配给成员、建设集体住宅、娱乐设施、经营设施等。
收益渠道:集体土地收益渠道则更加宽广,既有使用权他用的转让、出租收益,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着物经营收益。
(2)国有土地
所有者: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
使用方式:一是他用,即通过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用于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一是生产工作自用,用于建造办公场所、公益设施等。目前,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生活、经营用途,如建造住宅、酒店等。
收益方式:由于政府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经营,故国有土地的收益主要来自出让使用权获得的出让费。
⑹ 我有3000公顷土地想投资乡村旅游项目开发,想做个有创意的乡村旅游规划,谁给些建议
这么广的土地,得结合当地的实际(气候 种养习惯 )制定规划,切记不可无规划而动,那样的话,你的土地就浪费了
⑺ 国有土地兴办生态旅游的审批程序
于旅游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流程,不同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审批,即不能说更为复杂,但让许多旅游开发商摸不到头绪,或者被自己复杂化。作为旅游项目开发的重要一个环节,值得写一些个人实践经验与大家分享。
先做规划方案,还是先立项申请
许多开发商为了拿项目,立马想到的是先做一个规划方案。没有规划方案,不知道干什么,怎么能立项?是的,该问题想说的是,先做规划方案,再立项申请。这正确吗?
让我们参考一下房地产项目立项所需的资料:
到国土局办理国有出让地的土地手续;
办土地手续期间,土地储备中心会统一到规划局办理规划条件;
具备工程咨询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具备节能评估能力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
到环保局办理环评批复手续;
到地震局办理抗震安全性评价意见;
到该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行业审查意见;
项目单位的立项申请文件;
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该立项所需的资料中,第1、2条要求,办理土地手续和规划条件。许多旅游开发项目,特别是旅游景区建设项目,何来办理土地手续和规划条件,因为许多旅游开发项目用地是集体用地的耕地、果园、自留地、林地、草地、宅基地、荒山荒地和国有用地的林地/林场、农场、牧场、荒山荒地、水域等,甚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不在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不完全按照城乡规划法实施。比如在林业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内建设索道上下站管理用房、接待设施、游客中心[可能以其他项目名称报林业厅/局审批]、游览景点等和旅游相关的游览和服务设施,不可能都要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建设用地,也不会去找发改委按照其要求的立项审批流程进行立项报批,更不用说准确上述立项所需的资料。但是,并不是说旅游开发项目不需要立项报批,而是应该根据不同项目寻找不同的审批流程。
所以说,要讨论“先做规划方案,还是先立项申请”,应该根据不同用地所在的不同主管部门而定,且其立项报批的主管部门也应该依此选择不同的立项报批流程。但是,本文主要针对非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农场/牧场等特殊用地范围内的旅游开发项目,按照发改委非限制行业项目的立项报批程序的旅游开发项目立项审批流程,进行系统性分析,以供旅游开发商参考。
立项申请应准备哪些材料
上一个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通过提出“立项申请应准备哪些材料”这一问题,可以合并解决问题。该问题是在如下假定下提出的,即按照发改委非限制行业项目的立项报批程序,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立项审批。发改委首先对投资规模有个限定,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该投资规模限定不同地区存在差异)的项目直接编制项目申请表并提交项目介绍,即可备案;超过1000万元(该投资规模限定不同地区存在差异)的项目,根据不同投资规模,需要具有相应级别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超过1亿元以上的,需要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甲级工程咨询资质可以全国通用)。其次,不同投资规模需要报不同行政级别发改委立项审批。
一般的旅游开发项目立项申请,需要聘请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撰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给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具体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项目单位(企业)提出立项申请报告;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旅游主管部门关于该项目的审批意见;
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
国土资源部门(林业、海洋渔业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用林、用海)预审意见;
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节能评估报告(需工程咨询资质)或填写《固定资产节能登记表》;
企业营业执照等其他资料。
在上述旅游开发项目立项申请所需的资料中要求“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要求的是项目选址意见书,不需要规划方案,即无需提交总体规划方案可以立项。因此,不存在先做规划方案才能立项的说法。但是,在实践中,对于不在城乡规划的城区/镇区范围内的旅游开发项目用地,一般开发商会先做个规划方案,可以使总体规划方案,或者概念规划方案,拿着该规划方案向政府汇报,地方政府及下属各部门以规划方案为依据来审批项目。
反思上述程序,本人认为,许多旅游开发项目总体规划方案编制不是旅游开发商的职责,而应该是政府的职责,但是政府没有动力机制去编制该规划方案,而由旅游开发商推动该规划方案编制工作,因为旅游开发商想投资开发该地块,需要规划方案。比如上面提及的千年皇后镇项目,对于该上万亩地块,涉及国有林地、荒山荒地、水域和集体的耕地、自留地、村庄宅基地等用地,以旅游开发商名义上报该区域的总体规划方案名不正言不顺。在最新的城乡规划法下,土地利用必须按照规划实施,没有规划下何谈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因此,该项目的总体规划应该由旅游主管部门委托相应级别以上旅游规划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机构进行编制,并约束旅游开发项目申报旅游项目时复合该总体规划的要求。
哪些旅游开发项目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依照上述所言,并非所有的旅游开发项目都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而是根据项目所在用地主管部门、项目用地性质、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而定。
世界自然遗产、文化遗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除了游览设施和少量旅游服务设施,一般不允许建设项目,因此不存在向发改委申请立项报批项目,而是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内容。在实际操作中,在上述保护区内也有修建接待设施、索道等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一般需要报县级发改委审批或备案,超过3000万元以上或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规模(不同省份不同投资规模要求)需要上报市级发改委主管部门,超过1亿元或3亿元的,应由省级发改委审批。
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A级旅游景区的立项报批程序一般参照发改委规定的非限制行业项目立项报批,一般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或者5000万元以上的,应由市级发改委审批,在10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上一级发改委审批要求的投资规模,由县级发改委审批,超过1亿元或3亿元的,应由省级发改委审批。
⑻ 发展乡村旅游如何用好土地流转政策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村子在保护耕地的基础上开始探索灵活用地方式,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乡村旅游开发需要。“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用于开发观光、采摘等旅游项目的情况越来越多,而这些项目主要是通过土地流转实现的。
土地直接或间接流转到外来投资者手中,是很多地方开发乡村旅游的重要环节。针对旅游用地的多样性,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发布的《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做出了明确规定。此次农业部印发的《规范》也进一步规范了土地流转工作。
前瞻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分析,土地流转是发展乡村旅游的重要条件。一是乡村旅游开发需要旅游基础设施,如停车场、厕所、住宿、餐饮等,这些都需要流转土地;二是乡村旅游企业需要突破单一农户限制,达到一定规模。目前,国内比较好的休闲农业与旅游企业流转的土地大多在300亩以上,规模最大的可以达到数千亩。
近年来,业界也在探讨土地流转的形式,其中,“股份合作模式”受到很多业界人士认可。这种模式下,农民变成股东,既收取土地流转资金也收取分红,将是乡村旅游土地利用的一种有效形式。
⑼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用地有哪些限制
为集体土地附着物,变更登记。收益渠道、经营用途。使用方式,又有自用土地及其附着物经营收益首先要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建造的建筑物等、出租,即通过使用权出让或划拨,除了可以生产工作自用外、经营设施等。收益方式,用于建造办公场所,获取收益:分为两种、酒店等:由农村村民构成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即将使用权转让,集体土地只要村委会同意。目前。在此类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还可以进行生活: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使用方式,可以自行流转。国有土地的流转要经过国土局备案、公益设施等,如作为宅基地分配给成员,他用与国有土地类似。(1)集体土地所有者,用于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一是他用;自用方面则与国有土地不同,如建造住宅、出租收益:集体土地收益渠道则更加宽广、经营自用。(2)国有土地所有者、建设集体住宅,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生活:由于政府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经营,既有使用权他用的转让、娱乐设施,故国有土地的收益主要来自出让使用权获得的出让费;一是生产工作自用
⑽ 将近4000亩的土地,可以规划成什么样的乡村旅游项目
将近4000亩的土地,可以做个乡村旅游休闲大世界,像河南郏县“乡村休闲大世界”的旅游区规划,北京山合水易规划设计院根据项目的场地特点和项目产品总体构架形成了“一轴一带五区”的功能分区。
(一)一轴——南水北调观光轴
沿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线路,打造一条观光轴。在不影响南水北调工程的前提下,在水岸两侧建设观光栈道、观景亭,供游客观景、休闲、娱乐。
(二)一带——滨水休闲带
充分利用好项目地的汝河资源,做活水文章。创新打造各种水体景观;构建水游乐的创新模式;营造亲水休闲度假的鲜明环境氛围。
(三)五区——花卉苗木产业区、蔬菜产业区、农副产品加工区、农耕文化波澜区、农业养生度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