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项目申报
⑴ 乡村旅游项目申报材料有哪些内容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以往案例显示,企业申报农业项目,必备的材料包括:企业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企业资产负债表、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证明、土地使用证明或者土地租用合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当地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证明、贷款证明、环评报告、企业或者荣书。
每年各省的项目都很多,竞争激烈,提前准备,早起的鸟儿有虫吃。
⑵ 一个企业要在乡村申请开办生态旅游开发,需要什么资料
首先要了解土地情况,如土地用地性质等,根据土地不同情况找到土地的专使用者或拥有者属,比如村民委员会、个人、承包人等,与之沟通,征询他们的意见,看是否能够发展旅游业。
如果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拥有者同意开发,要与相关人员签署意向性协议书,这个问题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去解决相关问题,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一定签订书面协议书,并加盖政府公章;如果不同意,之后的事情就无法进行了。
之后,与县级旅游相关部门沟通,征得县级领导同意,并达成初步协议,完成先关流程。这样项目开发就征取得了村民和政府的认可,开发商就开发项目做可行性研究报告。
最后,携带土地使用者或拥有者签订的土地意向协议书和可研报告到发改委/局提交申请,填写立项申请表。提交申请后,发改委/局会根据上位规划进行立项。
如果不涉及到土地开发使用等,就无需那么多步骤了。
⑶ 有没有乡村旅游规划的经典案例可以参考
北京建国慧景旅游规划设计院在乡村旅游规划领域有很多创新经典的案例,“建国慧景” 成立于2005年底,国家乙级旅游规划资质(正在申报甲级),是“慧景智业”的母公司,拥有职业规划师、设计师、培训师和客服人员50多人,吸引了来自中央美院、清华大学、中国美院、中国人民大学、北京林业大学等著名院校的优秀青年设计人才,部分旅游咨询师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和海外留学背景,专业结构纵横贯通、完整齐全。
“建国慧景”擅长于文化资源的深入挖掘利用、战略定位、项目策划、景观建筑创意设计、旅游综合体策划设计、大型旅游度假区规划设计、乡村旅游与农业旅游规划设计、宗教文化旅游规划设计和红色旅游规划设计,具有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全程规划设计能力。五年来,公司始终坚持“以精品规划成就著名旅游品牌”的“品牌双赢”理念,以技术领先、责任为重、求真务实的企业口碑,保持着客户满意率、评审通过率、项目回款率的“三个百分百”的纪录,是行业中以策划和设计见长、值得客户信赖的实力品牌。
⑷ 我想做个农业生态园旅游项目,怎么能拿到政府方面的扶持资金呢
每个省市的申请手续都不同,以杭州市为例,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扶持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第九条 杭州市农家乐休闲旅游集聚体和杭州市农家乐旅游精品示范建设项目,以区、县(市)为单位组织申报,原则上农家乐休闲旅游集聚体项目每单位每年限报1个、农家乐旅游精品示范项目每单位每年限报1—2个。
杭州市农家乐休闲旅游集聚体和杭州市农家乐旅游精品示范建设项目培育一般由其所在区、县(市)农办(农业局)、财政局确定后先进行农业项目网上申报,并将纸质材料同时报市农办。
申报材料包括县级申请报告、农家乐休闲旅游集聚体和农家乐旅游精品示范项目策划书或规划书、项目培育申报表、项目预算表等书面材料。
(4)乡村旅游项目申报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扶持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杭州市的资金管理如下:
第十四条 杭州市农家乐休闲旅游集聚体和杭州市农家乐旅游精品示范建设项目发展扶持资金根据各级对项目的认定情况、投资情况和考核结果,由杭州市农办与杭州市财政局共同审核,确定奖励资金额度。
第十五条 杭州市农家乐休闲旅游集聚体和杭州市农家乐旅游精品示范项目必须在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内使用发展扶持资金,做到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⑸ 怎样促进乡村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
随喔全触点,让旅行更完美。
一、建立乡村旅游产业赖以生存的政策环境。
1.要从产业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营造有利于乡村旅游发展的外部条件, 乡村旅游的农业性质完全可以充分利用上述农业产业政策、农业税收政策、农业金融政策的优 惠,引导扶持当地农民深度参与生态旅游项目开发;
2.要吸引发达企业、发达地区企业、甚至外资企业开办生态旅游实体;
3.对现有的乡村旅游项目,要减轻经营者的负担,取消一切不合理的收费,营造法制化的有序的经营环境;
4.应当将乡村旅游纳入当地整体旅游规划和管理的范畴,加强分类指导。通过整体旅游规划的制订,把乡村旅游的发展纳入到科学化、规范化的框架下,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能够大大提高投资的效率。
5.必须发挥依靠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避免政府在其中大包大揽,要充分调动市场各主体的积极性,使乡村旅游在经营上更加灵活多样,在机制上更加充满活力,在服务上更加贴近市场需求。
二、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兼顾生态、人文、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的效益。
从事乡村旅游的开发和经营:
1.要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关系,按照均衡兼顾的原则,对开发和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努力形成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互相促进的良性发展格局。
2.正确处理旅游开发与耕地保护的关系,优先发展不占或少占耕地的休闲农业项目,要在节约、集约上下工夫,要充分利用我市现代农业园区、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区等集中型农业园区开发农业旅游项目,利用大型设施农业发展休闲旅游农业。努力走出一条既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又节约资源的发展道路。
3.要正确处理农民主体与社会参与的关系,坚持以农为本、农民主体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保护农民利益的机制体制。突出农民主体地位,拓宽社会参与、支持的途径和方式,培育或者引进新型农民群体,引导人才、资金、土地等要素流向休闲农业,实现乡村旅游上水平、上层次、上规模和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循序渐进地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在具体实践中:
1.坚持特色化的发展道路,要在生态和人文的结合上下工夫,把自然资源与风土人情和民俗文化整合起来,走出一条一园一品、一区一景的差异化发展道路,太仓市的地方特产、地方文化、民间故事都可以作为单独的特色元素融入到各个园区景点。
2.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农业旅游概念应该先农后游,以“农、林、牧、渔、种、养”带动“食、住、行、游、购、娱”,先完善农业项目而后植入旅游休闲项目,各元素均衡发展、相互匹配才能使消费者产生满意的体验。
3.大型园区发展休闲旅游农业,要加强社区参与,可以考虑设立农业社区、成立合作社,加强管理、协调与监督。
四、加快建立健全乡村旅游产业各类人才的教育培训体系。
农业休闲旅游产业是典型的服务业,对从业者的要求远高于传统农业。通过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必将促进我市农民的综合素质发生一次质的飞跃。可以考虑:
1.吸引乡村旅游的规划、管理、经营等方面的高级人才;
2.选择农业、旅游、管理等培训机构,大力开展乡村旅游管理和服务人员培训,加大对普通从业人员培训投入力度,扩大培训规模;
3.运用现代传媒技术在培训方面的优势,做好远程培训,充分发挥出信息化对乡村旅游发展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五、着力推进乡村农业休闲旅游转型升级。
1.吸收和引进国外的成功经验。
国内目前以民俗村、采摘园、观光农园、渔家乐、农家乐等为主的乡村旅游形式,仅仅满足了消费者最基本的感官需求,未来可以吸收和引进国外的成功经验,向休闲、参与、康体、娱乐等更高层的体验消费转型,有氧运动基地、瑜伽馆、SPA会所的引进都属于这一类型。
2.申报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先行区,开始合理的规划和部署的工作。
六、着力推进农业休闲旅游的创新。
1.投资开发模式可以做创新性尝试
目前传统的农业休闲旅游的投资主体主要是当地政府,消费也主要是政府购买,缺乏市场机制活力,一旦政府扶持期结束,农业休闲旅游园区就面临全面亏损。
2.经营理念的创新
传统乡村旅游的农业休闲园区是靠旅游人士的购买、外带和将产出的农产品外运进行销售和推广。
⑹ 自然村想打造生态村或生态园,请问有什么申报手续和资经扶持
你好,近年来,我国的乡村旅游、生态农庄发展越来越好,当然这些也是离不开国家对农业的投入和支持。国家出台了很多项支农、惠农政策,投资者好好利用国家证词,争取申请项目,获得一些资金支持完全是可以的。这样也会使你的事业更快的发展。但是生态农庄人员申报项目也是有一定条件和要求的。
一、项目可以申报的部门:农业局、农办、财政局、旅游局、林业局、发改委等等,这些部门每年都是可以申报的,每个项目大概会有几十万的资金支持;水利局、环保局、经贸局等等,也可以申报,但是项目资金会少一些。
二、企业申报农业项目的必备材料
企业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产负债表,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说明土地使用证明、贷款证明、环评报告等等。
⑺ 国有土地兴办生态旅游的审批程序
于旅游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流程,不同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审批,即不能说更为复杂,但让许多旅游开发商摸不到头绪,或者被自己复杂化。作为旅游项目开发的重要一个环节,值得写一些个人实践经验与大家分享。
先做规划方案,还是先立项申请
许多开发商为了拿项目,立马想到的是先做一个规划方案。没有规划方案,不知道干什么,怎么能立项?是的,该问题想说的是,先做规划方案,再立项申请。这正确吗?
让我们参考一下房地产项目立项所需的资料:
到国土局办理国有出让地的土地手续;
办土地手续期间,土地储备中心会统一到规划局办理规划条件;
具备工程咨询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具备节能评估能力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
到环保局办理环评批复手续;
到地震局办理抗震安全性评价意见;
到该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行业审查意见;
项目单位的立项申请文件;
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该立项所需的资料中,第1、2条要求,办理土地手续和规划条件。许多旅游开发项目,特别是旅游景区建设项目,何来办理土地手续和规划条件,因为许多旅游开发项目用地是集体用地的耕地、果园、自留地、林地、草地、宅基地、荒山荒地和国有用地的林地/林场、农场、牧场、荒山荒地、水域等,甚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不在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不完全按照城乡规划法实施。比如在林业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内建设索道上下站管理用房、接待设施、游客中心[可能以其他项目名称报林业厅/局审批]、游览景点等和旅游相关的游览和服务设施,不可能都要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建设用地,也不会去找发改委按照其要求的立项审批流程进行立项报批,更不用说准确上述立项所需的资料。但是,并不是说旅游开发项目不需要立项报批,而是应该根据不同项目寻找不同的审批流程。
所以说,要讨论“先做规划方案,还是先立项申请”,应该根据不同用地所在的不同主管部门而定,且其立项报批的主管部门也应该依此选择不同的立项报批流程。但是,本文主要针对非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农场/牧场等特殊用地范围内的旅游开发项目,按照发改委非限制行业项目的立项报批程序的旅游开发项目立项审批流程,进行系统性分析,以供旅游开发商参考。
立项申请应准备哪些材料
上一个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通过提出“立项申请应准备哪些材料”这一问题,可以合并解决问题。该问题是在如下假定下提出的,即按照发改委非限制行业项目的立项报批程序,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立项审批。发改委首先对投资规模有个限定,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该投资规模限定不同地区存在差异)的项目直接编制项目申请表并提交项目介绍,即可备案;超过1000万元(该投资规模限定不同地区存在差异)的项目,根据不同投资规模,需要具有相应级别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超过1亿元以上的,需要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甲级工程咨询资质可以全国通用)。其次,不同投资规模需要报不同行政级别发改委立项审批。
一般的旅游开发项目立项申请,需要聘请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撰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给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具体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项目单位(企业)提出立项申请报告;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旅游主管部门关于该项目的审批意见;
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
国土资源部门(林业、海洋渔业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用林、用海)预审意见;
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节能评估报告(需工程咨询资质)或填写《固定资产节能登记表》;
企业营业执照等其他资料。
在上述旅游开发项目立项申请所需的资料中要求“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要求的是项目选址意见书,不需要规划方案,即无需提交总体规划方案可以立项。因此,不存在先做规划方案才能立项的说法。但是,在实践中,对于不在城乡规划的城区/镇区范围内的旅游开发项目用地,一般开发商会先做个规划方案,可以使总体规划方案,或者概念规划方案,拿着该规划方案向政府汇报,地方政府及下属各部门以规划方案为依据来审批项目。
反思上述程序,本人认为,许多旅游开发项目总体规划方案编制不是旅游开发商的职责,而应该是政府的职责,但是政府没有动力机制去编制该规划方案,而由旅游开发商推动该规划方案编制工作,因为旅游开发商想投资开发该地块,需要规划方案。比如上面提及的千年皇后镇项目,对于该上万亩地块,涉及国有林地、荒山荒地、水域和集体的耕地、自留地、村庄宅基地等用地,以旅游开发商名义上报该区域的总体规划方案名不正言不顺。在最新的城乡规划法下,土地利用必须按照规划实施,没有规划下何谈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因此,该项目的总体规划应该由旅游主管部门委托相应级别以上旅游规划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机构进行编制,并约束旅游开发项目申报旅游项目时复合该总体规划的要求。
哪些旅游开发项目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依照上述所言,并非所有的旅游开发项目都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而是根据项目所在用地主管部门、项目用地性质、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而定。
世界自然遗产、文化遗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除了游览设施和少量旅游服务设施,一般不允许建设项目,因此不存在向发改委申请立项报批项目,而是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内容。在实际操作中,在上述保护区内也有修建接待设施、索道等项目,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一般需要报县级发改委审批或备案,超过3000万元以上或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规模(不同省份不同投资规模要求)需要上报市级发改委主管部门,超过1亿元或3亿元的,应由省级发改委审批。
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A级旅游景区的立项报批程序一般参照发改委规定的非限制行业项目立项报批,一般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或者5000万元以上的,应由市级发改委审批,在10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上一级发改委审批要求的投资规模,由县级发改委审批,超过1亿元或3亿元的,应由省级发改委审批。
⑻ 国家对旅游项用地有哪些优惠政策
国家对旅游项用地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积极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
1、有效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
按照资源和生态保护、文物安全、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的基础上,加快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各地应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或收回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加大旅游扶贫用地保障。
2、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
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对复垦利用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各地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支持政策,吸引社会投资,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
3、依法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
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由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
4、多方式供应建设用地
旅游相关建设项目用地中,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其中影视城、仿古城等人造景观用地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娱乐康体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土地供应方式、价格、使用年限依法按旅游用地确定。
景区内建设亭、台、栈道、厕所、步道、索道缆车等设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其他建设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参照公园用途办理土地供应手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
5、加大旅游厕所用地保障力度
要高度重视旅游厕所在旅游业发展中的文明窗口地位和基本公共服务作用。新建、改建旅游厕所及相关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可在2018年前由旅游厕所建设单位集中申请,按照法定报批程序集中统一办理用地手续,各地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粪便处理设施,可以划拨方式供应。支持在其他项目中配套建设旅游厕所,可在供应其他项目建设用地时,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使用条件,土地供应后,由相关权利人依法明确旅游厕所产权关系。
二、明确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
1、引导乡村旅游规范发展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乡和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管理办法,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支持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建设旅游设施。
2、促进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有序发展
按照“市场导向、科学布局、合理开发、绿色运营”原则,加快制定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新建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用地,应当满足符合相关规划、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完备、建筑材料环保、建筑风格色彩与当地自然人文环境协调等条件。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土地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按旅游用地确定供应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
3、支持邮轮、游艇旅游优化发展
新建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现有码头增设邮轮、游艇停泊功能的,可保持现有土地权利类型不变;利用现有码头设施用地、房产增设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4、促进文化、研学旅游发展
利用现有文化遗产、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大型农场开展文化、研学旅游活动,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述机构土地权利人利用现有房产兴办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8)乡村旅游项目申报扩展阅读
加强旅游业用地服务监管的政策:
1、做好确权登记服务
各地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要求,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坚持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减少办证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积极做好旅游业发展用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明晰产权、保护权益,为旅游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产权保障和融资条件。
2、建立部门共同监管机制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和使用管理应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其他相关区域保护发展建设等规划,不符合的,不得批准用地和供地。
新供旅游项目用地,将环保设施建设、建筑材料使用、建筑风格协调等要求纳入土地供应前置条件的,提出条件的政府部门应与土地使用权取得者签订相关建设活动协议书,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要及时总结旅游产业用地利用实践情况,积极开展旅游产业用地重大问题研究和探索创新。
3、严格旅游业用地供应和利用监管
严格旅游相关农用地、未利用地用途管制,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为建设用地的,依法追究责任。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规范土地供应行为,以协议方式供应土地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严格旅游项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因旅游项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要求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不得批准。严格相关旅游设施用地改变用途管理,土地供应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整宗或部分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宅等其他经营项目的,应由政府收回,重新依法供应。
⑼ 生态旅游度假村项目申请报告怎样写
在网络文库里面可以查到的,你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