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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门市店

发布时间: 2020-12-07 00:18:43

旅行社门市部和旅行社分社有什么区别

两者主要在机构本质、设立要求和经营活动三方面存在区别。

一、机构本质

门市部:门市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册地的市、县行政区域以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设立社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的分支机构。

分社:年接待旅游者达到10万人次以上的旅行社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设立社名义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

二、设立要求

门市部:没有年接待游客量的要求。

分社:成立分社需要旅行社具备年接待旅游者达到10万人次以上的规模。



三、经营活动

门市部:分社可以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

分社:主要功能在于为所属旅行社招徕顾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以门市部名义签订旅游合同,不得聘用、委派导游和领队人员。

(1)旅行社门市店扩展阅读

分社的设立条件

旅行社设立分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年接待旅游者达到10万人次以上。

②进入全国旅行社百强排名。

③分社经理必须取得《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

④国际、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分别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15万元人民币;国际、国内旅行社每增加一个分社,分别增加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5万元人民币。

门市部的设立条件

设立门市部应征得拟设地的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门市部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应当根据业务经营发展需要确定,报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备案登记并公布。旅行社门市部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以门市部名义签订合同,不得聘用、委派导游和领队人员。

Ⅱ 想开家旅行社门市,怎么加分社

加盟市级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门市(服务网点),10万以内搞定(加锅碗瓢盆等营业设施)内,加盟市级行政容区域外的旅行社分社,15万以内搞定(5万保证金+加锅碗瓢盆等营业设施),如果加盟分社要有出境旅游资质,保证金增加30万

Ⅲ 旅游社所说的门市指的是什么

就是指门市部啊,大街上到处都可以看到的,什么国旅、青旅之类的。

Ⅳ 旅行社门市部主要工作是什么呢

主要从事旅游产品销售工作。除了普通的门市业务外,可能会结合公司需要兼营一些旅游服务、甚至旅游管理工作。

你看下一个文件,从中可以理解门市部的猫腻。

关于对成都市部分旅行社门市部开展清理整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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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5 阅读523次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旅游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整顿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强化对旅行社门市部的管理,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四川省旅行社门市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队于2月中旬对成都市部分国际旅行社的20家门市部的规范设立和亮证经营、统一标牌和人员管理、规范签订组团合同和印发旅游宣传资料等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小结如下:

从检查情况看,绝大部分旅行社强化了规范经营意识,自觉按照相关旅游法规的规定和旅游管理部门的要求,积极开展门市部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完善了门市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统一了门市部标牌和员工工作胸牌,严格做到亮证规范经营,如四川康辉国旅和四川省青旅从加强门市部的形象管理和人员管理着手,与门市部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统一了门市部店标、宣传广告和服务标准,不断强化总部对门市部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的监管。但是,检查中亦发现个别旅行社门市部存在如下问题:

1、门市部证照不齐,人员管理混乱。如四川省国际旅行社盐道街门市部在未办理《旅行社门市部登记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旅游业务经营,且该门市部仅有部分员工与总社签订了劳动合同,而其他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仍在该部从事旅游业务操作,涉嫌存在部中部;

2、宣传资料不规范。如四川海外旅游公司个别门市部和部门的宣传资料中印制了赴欧洲、日本、台湾等未开放的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旅游行程线路,超范围进行出境游虚假宣传,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

3、签订合同不规范。个别门市部在与游客签订旅游组团合同时仍然使用 “联合发团”、“准X星级”等不规范用语,在约定吃、住、行标准时不够详细,总经理签字一栏中由未经授权的工作人员进行代签,很容易引发合同纠纷;

4、门市部涉嫌独立操作团队。我队在检查中现场发现少数部门或门市部存有组团合同、团队运行计划表,以及与相关部门进行业务往来的传真确认等团队业务资料,部分资料中加盖了总部印章,却不能出具总部授权书,涉嫌门市部独立操作旅游团队。

针对上述问题,我队及时予以了纠正,对存在问题的门市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要求各旅行社进一步完善门市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旅游法规的培训,提高门市部员工的素质和服务水平,不断规范门市部经营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Ⅳ 旅行社门市选址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旅行社选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就国内的几个大的出游城市上海、广州、北京而言,上海的旅行社做得最好,广州也不错,北京比之,还有一段差距。上海许多旅行社的门市设在繁华的西藏路,标志显著,对游人的吸引力很强。广州在闹市区及大商场内,也能见许多旅行社门面,常见游客驻足。北京在近几年,几家实力强的大旅行社,也纷纷抢占好位置,在商业街区设起了门脸。行动虽迟了些,但终究有了行动。 美国旅游学者帕梅拉·弗里蒙特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就旅行社的选址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 1、旅行社应设在繁华的商业区,以便吸引过往行人; 2、旅行社营业处应有足够的停车场,便于公众停留。 3、尽量避免选择旅行社林立的地区,以减少竞争压力; 4、旅行社应选择中层收入家庭相当集中的地区,且附近有较大规模的企业,以便吸引人们参加旅游; 5、旅行社营业场所以底楼为好,以方便顾客。 在美国,有关协会还就旅行社选址做了如下规定:旅行社不能设于家中,必须设在公众出入方便的商业区,并保证正常营业时间;旅行社不能与其他业务部门合用办公室,而且必须有独立的出口,如果设于高层商业建筑内,须有门与走廊相接;如果没有直接的通道,旅行社不能设于饭店内。 国外对旅行社选址的规定与经验是以其国情为基础的,我们可以作为参考。 北京曾在闹市区设立了一条旅游街,几十家旅行社、风景区扎堆做生意,生意出奇的好,家家有生意,都能挣到钱。可惜由于街道改建,这条旅游街给撤了。可见中国的国情是旅行社“扎堆”做生意好。 旅行社选址,关系到其生存发展。现在国内许多的旅行社,没有沿街的门市部,对其今后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这种情况,应该改变。即然是做生意,就要抢占好地段,“八路来宝,四方进财”,如人们常说的:财从德取利方长,友以义交情可久。

Ⅵ 旅行社分社、门市和网点的区别是什么又有什么联系

旅行社的分社一般是指的跨区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例如,XXX国际旅行社社内,分社的名称:XXX国际旅行容社XX分社,门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分社下面的某个网点,所以门市和网点的意思是一样的。从大到小级别分类就是:XXX社—XXXX社XX分社——XXXX社门市或网点。

Ⅶ 现在开旅行社门市店能赚钱吗

对啊,近几年经济不是很好,所以对于旅行社,可能不太好

Ⅷ 旅行社门市部如何经营

做旅行社门市一定要有固定的客源和吸引附近客源的办法,原先门市的业绩不好是确有此事,而是有猫腻在里面?
既然业绩不好,你可以和公司谈前些日子是你的创业阶段,看是否有政策的优惠?给自己一个时间去调整

Ⅸ 成立一个旅行社门市,需要什么条件

成立旅行社门市,应当具备以列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即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金。

5、设立申请书。

6、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7、旅行社章程。

8、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9、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9)旅行社门市店扩展阅读:

加盟旅行社注意事项:

1、不要只看旅行社的牌子,旅行社的门市部门基本都是加盟方式,一定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

2、考察选择旅行社的时候一定要多比较,不能只听单一的报价,一定要问清楚包含和不包含, 尤其是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保险和一些自费项目。

3、很多旅行社都把价格门槛制定得很低,但是又附加很多必须消费和选择消费,一定要事先做功课。你会发现必须消费的景点都很差,稍微好一点的景点都要自己再出钱。

4、合同签字一定要认真阅读,把每一项条款看清楚。口头承诺永远是假的,有什么要求和问题必需写清楚,才能够作为事后证据。

5、选择旅行社一定要选门面大的,那种上门服务或者是在门面租个房子的都不可靠。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旅行社

Ⅹ 旅行社门市部怎么办理

下面是云南省旅行社门市部管理暂行办法,其他省市的估计也差不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的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旅游条例》以及国家旅游局公告(2004年5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门市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册地的州、市、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旅行社招徕游客并提供旅游咨询、宣传服务的网点。

第三条 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其名称应采用规范的表述。门市部名称由旅行社名称加设立地址,再冠以“门市部”组成,依次组成为:“设立社全称+地址+门市部”。

第四条 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其业务范围在设立社业务经营范围内核定为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其中:

国内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核定的业务范围为“国内旅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

国际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核定的业务范围为“国内、入境旅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其中有出境游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在其核定业务范围时增加“出国旅游、港澳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有边境旅游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在核定业务范围时增加“边境旅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

第二章 门市部的设立

第五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制度。

国际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应当到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预先备案登记,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行社设立门市部提出意见。

国内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应当到拟设的州、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预先备案登记,由州、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行社设立门市部提出意见。

第六条 旅行社申请设立门市部应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门市部备案登记表;

(二)门市部经营场所有效使用证明;

(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旅行社营业执照副本;

(四)门市部工作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社保局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

(五)旅行社制定的门市部管理规章制度;

(六)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

第七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要求对旅行社设立门市部提出意见:

(一)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营业场所一般应设在城市主要街道的一楼临街铺面,星级酒店大堂,大型商场一楼,主要景区门口,机场、车站、码头的显要位置;

(二)门市部从业人员不得少于3人,并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由旅行社发给劳动报酬、办理社会保险;

(三)旅行社门市部应至少配备一部直线电话、一部传真机和一台与社本部联网的电脑;

(四)国际旅行社上一年度接待旅游者达一万人次的可以设立一个门市部,每增加一万人次可增设一个门市部;国内旅行社上一年度接待旅游者达五千人次的可以设立一个门市部,每增加五千人次可增设一个门市部。

第八条 旅行社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门市部工商登记注册手续时,应当出具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旅行社应当在办理门市部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到同意设立该门市部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备案。

第三章 门市部的管理

第九条 旅行社门市部为非独立法人单位,旅行社对其所属门市部负有管理职责,并承担该门市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禁止旅行社通过设立门市部名义, 以承包、交纳管理费等方式,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权。

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的门市部属租赁他人物业的,应由设立社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并支付租金。

第十一条 设立社应当加强对门市部的管理,并制定门市部管理的制度。旅行社对所属门市部的经营管理制度应当体现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的要求。

第十二条 门市部应当将门市部名称、工商营业执照悬挂在醒目位置,便于旅游者、检查人员等识别和查验。

旅行社应当对所属门市部实行统一标牌,统一形象;应当为门市部工作人员办理统一的工作胸牌;门市部工作人员必须佩戴胸牌上岗。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门市部的监督管理。门市部应当依法接受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各项检查。

第四章 门市部业务规范

第十四条 门市部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开展业务:

(一)门市部收客时必须由旅行社统一与旅游者签订加盖旅行社印章的旅游合同,并出具相关票据;

(二)门市部应当与设立社实现计算机联网,通过设立社网络平台实现统一计调、统一团队操作;

(三)门市部应当建立完整的业务档案,并交由设立社统一存档;

(四)旅游产品由设立社统一策划、制定和发布;

(五)门市部应当将旅行社制作,载明游客须签订旅游合同、索要发票等有关注意事项的《告游客书》,和门市部登记证一起悬挂于醒目位置。

第十五条 门市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和私自发布旅行社业务广告;

(二)不得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

(三)不得以门市部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不得与设立社以外的旅游经营者签订合同;不得私自聘用、委派导游运行旅游团队;

(四)不得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

(五)不得以门市部的名义招聘员工;

(六)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所属的门市部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旅游业务的,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一项对设立社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旅行社以设立门市部的名义, 通过承包、交纳管理费等方式,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权的,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三项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旅行社拒绝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门市部监督检查的,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旅行社门市部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旅行社撤消该门市部,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告知工商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对旅行社门市部管理监督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发布实施之前已经设立的旅行社门市部,设立社应当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本办法规定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限期整改,并重新规范门市部的管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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