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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标准

发布时间: 2020-12-06 14:04:15

❶ 开一家旅行社的条件是什么

旅行社管理条例 第二章 旅行社设立 第六条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第九条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第十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第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第十三条 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公告制度。
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
第十五条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的,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以下简称分社)。
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旅行社同其设立的分社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旅行社设立的分社,应当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

❷ 旅行社给客人报价时,住宿标准、用餐标准、用车标准一般如何表述

住宿标准一般都说X星,标间还是普间还是豪华标间,还是套房。看你定的宾馆等级和客房情况。用餐直说多少元一位的团餐。或者多少钱一桌(一般10桌)。用车大部分都是豪华旅游大巴(空调车),看你的车况。

❸ 开办旅行社的条件

你好 这是导游业务上面说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旅行社设立 第六条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第九条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第十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第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第十三条 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公告制度。
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
第十五条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的,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以下简称分社)。
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旅行社同其设立的分社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旅行社设立的分社,应当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
希望我的回答你能满意。

❹ 旅行社行程中那个标准一标准二标准三

不同的接待标准,指的是吃、住、车等标准,有价格上的区别,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就可以了。

❺ 旅行社设立都有哪些要求

(一)基本要求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 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保证金要求
1、 保证金额度
旅行社取得业务许可证后,应在国家旅游局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局提交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国内游、入境游业务的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出境游的分社,应当增存30万元。(详见《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2、 保证金的使用
如果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
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3、 保证金允许减少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三)设立程序
1、 先行经营国内游和入境游业务
根据《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细则》第八条、第十条规定,设立旅行社必须先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游业务。
应当向省级旅游局或者其委托的地级市旅游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部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许可证向工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 须提交的材料有:
(1) 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2)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3) 企业章程;
(4)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 经营场所的证明;
(6) 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7)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申请经营出境游业务
(1) 法规规定:
根据现行《条例》规定,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条例》第九条)
根据《细则》第十条规定,申请出境游资格应向国家旅游局提交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其经营旅行社业务满两年、且连续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文件。经许可后换发经营许可证。
(2) 准入原则
向国家旅游局咨询得知,《条例》实施一年多以来,对境内游转出境游的审批很少,因为具体的准入条件尚不明确,一直在等待出台详细文件。经向上海市旅游局旅行社处咨询,此前都没有明确的准入条件,各方都在等待更明确的规定,但原则上总局会“量入为出”,即衡量上报旅行社的过去两年的入境游业务量,来决定是否给予出境游的资格,这一业务量的衡量很大程度取决于同时申报的其它旅行社的入境游业务量对比。
(3) )媒体调查报道
目前本土旅行社经营出境游业务的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首先,取得国际旅行社资格满1年;其次,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有突出业绩;最后,经营期间无重大违法行为和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国内经营出境游的旅行社数量有几百家,多数是通过门市店在国内收客组团,称为组团社,然后与海外旅行社合作,由海外旅行社负责当地的接待,海外旅行社就作为地接社,这些海外旅行社也多为华人开设。中国山水旅行社日韩部负责人说,国内旅行社很少有资本能够在国外开地接社。国内旅行社组团,再通过与境外地接社合作共同完成接待,相应利润也就分流很多。但是国外旅行社资金雄厚,一旦进驻国内,自己就可形成组团、接待一条线,将利润独占。

❻ 问个问题,旅行社根据国家标准,行业领域是

旅行抄社方面没有国家标准,只有国家旅游局发布的行业标准:
LB/T 004-1997《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
LB/T 005-2002《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
LB/T 009-2011《旅行社入境旅游服务规范》。

❼ 旅行社怎样制定旅游中的吃住标准

有的客人自己需要什么标准提供给旅行社,旅行社这边会给客人安排。版
要是跟旅行社的常规权团,餐标一般在20—30元/餐,住的话一般是3星标准的酒店。不会安排在家庭宾馆,除非这个团的标准太低了。主要看是什么标准的客人了。

❽ 关于旅行社

参考一下这个,再结合你自己的认识写写: 网络虚拟旅行社 从三方面着手: 一 网络应用 当今的因特网就象经纬线一样覆盖全球,这个二十世纪的最伟大发明,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产物。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有句耳熟能详的话,就是“要想富,先修路”,而因特网这条普及信息的高速公路,显然比现实中的高速公路更让我们获益良多。 且不说我们在政治上获得的好处,因为政治好处只能事后感受当时却只会争论不休;也不说我们在经济上得到的好处,因为经济好处在欲望面前向来都不被看重;唯有从普通网民的个人角度来说网络的好处,或许能够得到认同。 网络是一个可以任意变换自己身份的地方,这种虚拟世界的事实或许也是现实生活的延伸。虽然显示自我让别人认同是人类本性,而我们之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不能随意说出真心话,是因为忌讳说真话的后果。所幸的是,在网络上不会有这种担心,这便是网络给予普通网民最本质又不被在乎的好处:每个人在虚拟却无限的网络社会发表意见时,都可以自由地说出自己的真心话,这对于一直浸淫在面具传统里的我们来说,乃是现实生活中很难得到的精神享受。 所以说,如果我们在上网时还戴着现实生活中不得不戴的面具,那就真有点浪费网络给予我们的好处了。 二 旅行社经营管理 自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作为旅游业三大支柱产业的旅行社也经历了从少到多,由小到大的一个发展过程。而今,旅游行业形象日益鲜明,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行业规模也不断扩大。然而,伴随着我国旅游业的逐步发展壮大,旅行社的经营管理体系在面对许多机遇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在新形式下,旅行社企业管理人员面临着转变传统经营管理理念、提高综合管理应变能力等诸多问题的挑战,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以后,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管理先进、服务优质和丰富市场经验的国外旅行社进入国内旅游市场,将对中国旅行社行业构成巨大挑战。 一 旅行社经营管理危机的表现 在市场竞争的情况下,现阶段旅行社经营管理危机不是自身的消亡,而是竞争对手的日益增多,所导致的市场份额的逐渐下降及客源的逐渐萎缩;另一方面,随着行业管理的标准化,旅行社面临的自身经营形态的较大转变而导致的管理模式及经营理念与市场是否能有效结合的问题的出现;随着旅行社行业规模的逐渐扩大和消费者对服务需求的变化,旅行社服务为适应市场需求的重新定位能否准确到位的问题;中国入世后,随着国外具有雄厚资金与技术、优秀的管理人才与优质服务的旅行社的进入,对国内旅行社独霸国内旅游市场地位的冲击,等等。这些现象是我国旅行社在新的发展过程中正在碰到的问题,如果我国的旅行社业,面对此类问题的出现,缺少创新精神和建立旅行社行业品牌的意识,没有危机感,则我国的旅行社业将面临更大的生存与发展危机。 二 旅行社经营管理危机的类别 目前,旅行社经营管理危机的类别主要有: (一)产品设计的危机 在旅行社产品设计中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即设施配置、资源禀赋和旅游需求。 1、我国在这近二十年旅游大发展的时间中,旅游基础设施及服务设施方面虽然得到了很大的改进与完善,但总体上与旅游业发达国家接待设施的标准相比还相差很远,这种状况与我国现阶段的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着直接的关系。这就使得我国虽然有很多丰富的旅游资源,却难以开辟成为吸引旅游者的产品,旅行社在产品创新上难以突破,产品雷同也就不可避免,从而导致热点过热,冷点过冷,要为新开辟的旅游线路承担更多的销售风险。 2、在我国旅行社的组成现状依旧以中小旅行社为主要组成部分的现实下,决定了他们从资金、技术、承担风险的能力都远远比不上大型、名牌旅行社。在产品创新方面就更不可能迅速打开局面,寻找新的销售市场,以减缓过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他们因其规模小,也就不可能在营销、产品设计上多下功夫,往往一旦有好的线路出现,大家便共同模仿,产品重复利用,压价竞争,产品质量也就参差不齐,甚至出现产品质量恶劣的情况,严重导致了旅游市场产品质量与价格危机的出现。 (二)信誉危机 旅行社的商业信誉是关系到旅行社生死存亡的重要条件。其信誉的形成源于旅游服务质量的好坏,而决定服务质量的优劣,在人力资源方面,取决于每一个在实际旅游接待活动中提供服务的具体工作人员及管理者。我们从每一年的旅游投诉通报中都可以看到,关于旅游服务质量的投诉事件在所有的投诉中均占有较高的比例,其所涉及到的人员也比较广泛,比如导游、供应商、旅行社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近年来出现在旅游市场上的一系列投诉事件,涉及到的黑社、超范围经营、非法、变相转让许可证、零团费和负团费,虚假旅游业务广告、黑车、野导、私拿私授回扣等现象,使旅行社的行业公众信誉大跌,殃及到了所有的旅行社,就连老牌、名牌旅行社也不断受到株连。 (三)人才危机 1、表现为导游队伍综合素质不高所致的难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危机。旅行社管理中要使旅游经营集团化、国际化,其人才的缺乏将是导致其难以实现的又一重要因素。 2、随着市场格局的多元化,一些业务能力强、精通旅行社内务和掌握旅行社内部商业秘密的营销人才、管理人才及外联人才的流失而造成的企业经营管理的危机。 (四)财务危机 1、企业规模的限制,决定了市场开辟能力的有限,而导致的低价竞争给企业带来了财务危机。只要旅行社经营管理意识不变,旅游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得不到很好的改善,危机依然会长期存在。 2、由于合作伙伴的变更及国际业务的不成熟,所导致的三角债的出现及企业呆帐、死帐现象的出现给企业带来财务危机。 (五)突发事件危机 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所要面临的突发事件的危机可表现为自然灾害,比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也可表现为人为造成的危机,比如:行程计划的变更、交通事故、疾病伤亡、财产损失等。由于其出现突然、紧迫和重大,是对旅行社工作人员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与领导者的决策能力的一个综合考验。 三 怎样面对及解决旅行社经营管理危机 只要有竞争,就存在危机;只要不提高经营管理理念,就存在危机;只要不注重旅游基础建设及服务设施的改进与完善,就存在危机;只要从业人员不能从大局和长远利益考虑出发,只短视的追求行业从业人员的暂时利益最大化,不把行业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就存在危机,等等。可以说危机在我国旅行社现阶段的发展过程中是无处不在。但面对这些挑战,我们完全可以找到有效的措施与方法来舒缓与解除危机。 让我们再次来审视这些危机出现的原因。行业竞争的加剧是由于市场的饱和形成的,而市场的饱和是因为旅行社行业规模的低水平无序扩大造成的;对旅行社行业投诉的增加,是由于旅游消费者对自身的保护意识在不断增强,对旅游服务质量有着更高标准的要求而出现的;人们对旅游基础建设及服务设施的更高要求,是源于人们的生活水平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台阶,对旅游质量所希望的更高标准,等等。众多危机的出现,最终还是因为旅游消费者的需求发生了变化而形成的。因此,要舒缓危机与解决危机,其根本所在就是旅行社的经营管理理念是否符合于消费者的实际需求。 解决危机的办法与对策: (一)掌握市场竞争的法则 既然旅行社的经营管理是处于市场竞争的法则之中的,这就不可置疑的让我们提出一个问题,你真的掌握了市场竞争的法则了吗? “优胜劣汰”的“优势”法则应用在旅行社中表现为服务优质、管理优质、价格优质、团结协作的优质。必须要结合市场需要,做好产品定位设计,不论是面对普通消费者的大众化产品,还是面对高消费人群的特定产品都要树立创建旅游精品产品的品牌意识。针对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市场竞争中通过强化企业内部管理,降低行业运作成本,实现低价竞争法则中的“优质低价”以扩大市场规模,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旅游行业生存与发展之路。在运用高价竞争法则吸引特定需要的消费群体的产品设计中,应充分地体现在价格与服务是否等值,应要真正做到“价有所值”,才能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此外,还要做好市场预测分析工作。充分掌握消费者的消费变化,包括经济收入的变化、假期的变化、消费方式的变化、年龄的变化、受教育程度的变化等等,这些信息是我们掌握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与需求的依据。只有充分考虑到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才能成功占领旅游消费市场;只有市场份额的扩大,才会有企业的发展和企业赢利的长期化。“顾客是上帝”更应让我们明白,服务标准只有和顾客的需求很好的结合在一起,让被服务对象满意,才能使我们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获取一席之地。 (二)科学管理与人性化管理 “科学管理”、“人性化管理”是现代管理学的重点。拥有一支积极向上、团结协作的团体队伍,是每一个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所奋斗的目标。旅行社所销售的产品是行、住、食、游、购、娱六大部门的服务相互组合形成的综合服务产品,就决定了旅行社对团体协作能力有着更高的要求,因此“科学管理”、“人性化管理”就更应该充分地体现在旅行社的日常管理事务中,为企业管理机制的成功建立提供一条捷径,为企业的长期管理与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三)加强旅行社内部反映机制的灵敏度 1、旅行社管理者对市场的认知度、敏感度及决策是否准确到位,是旅行社是否能在早期发现危机、减缓危机及解除危机的重要因素。当然,管理者自身的综合管理素质是成功实施管理的基础,但也只有依靠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管理目标。这包括一线工作人员是否能及时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与反馈。这就需要在旅行社中要成立一支危机预测管理小组。根据资料中得来的信息,将自身旅游产品特点和市场发展变化及消费者的消费需求相结合,做出适时、准确的危机预测,并根据危机的类型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或方案,以求在危机到来时,沉着应战,妥善解决。最终再由旅行社经营管理决策者对其方案的可行性再加以论证及分析,做出最佳的危机应对处理办法。 2、加强旅行社与旅游市场经营环境的联系。这包括对国家、省、地方的政策法规的学习及加强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安、司法、海关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联系,以增加企业适应市场环境变化的能力。 (四)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思想道德教育及业务能力的培训与考核 1、提高服务质量,减缓竞争危机,还得从与消费者面对面的从业人员做起。特别是提高导游队伍的综合素质,是我们解决问题的核心所在。 2、旅行社要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思想道德教育,通过提高业务素养,培养敬业精神,其中“学以致用,言行一致”应是旅游业职业思想道德教育所要达到的目标。用人文关怀来实现制度管理的目标,采用人性化和制度化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可能要比单纯的制度管理的效果要好。 3、通过对员工进行不定期的业务培训及考核,并与个人工资、奖金、奖励相挂钩的手段来促进员工提高旅游服务水平,也可减少旅游服务质量危机的出现。 (五)未来旅行社业的发展必然是在旅行社的集团化、规模化,中小旅行社的网络化及众旅行社的相互联合 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减缓中国加入WTO之后所带来的旅行社经营管理标准是否与世界标准相吻合所带来的危机。现代旅行社经营不能以眼前利益为重,而应该要放远眼光,以高质量、高标准的服务水平来严格质量管理,树立优质品牌,为企业的确良扩大再生产做好基础工作,为实现企业的长远战略目标而不懈努力。 四 结语 “认识危机、预测危机、减缓危机、解除危机”,是旅行社经营管理过程中正确面对危机的四个步骤。只要树立起危机意识,以正确的态度来看待旅行社危机的出现并辅之于科学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就能使旅行社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避开危机,保持正常发展的态势,处于常胜不败的优胜位置。 三 总结以及结合具体实际说一下

❾ 旅行社等级评定该以什么为标准

《旅行社等级划分抄与评定》国家标准已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是我国旅行社行业首个行业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国家标准,该标准将旅行社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A至AAAAA5个级别。在满足等级评定基本条件后,对旅行社经营条件、经营业绩、企业管理、服务能力、质量和安全保证、诚信建设与营销推广等7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达标后才能获得相应等级称号。

❿ 旅行社缴税标准

  1. (一)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49号文规定,旅游业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其适用税率为5%,计税依据规定如下:旅游业务以全部收费减去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旅游企业组织旅客在境内外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旅游游费减去付给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旅游业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一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旅游业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来确定,城市市区7%,县城、建制镇5%,其他非市区、县城、建制镇1%;教育费附加附加率为3%。

  3. (三)企业所得税。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旅游公司等旅游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旅游业,国家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旅游企业或经营单位给予了一定期限的税收优惠政策,即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财税字〔1994〕001号文)。旅游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旅游业应纳税所得额。旅游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各项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总额减除(经税务机关核准)准予扣除的各项费用、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33%,同时适用两档照顾性税率,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税法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缴纳期限比照营业税。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旅游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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