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质保金
1. 经营境内旅行社时,质量保证金的缴存数额需满足什么条件
境内的缴费去当地旅游局缴费20万
2. 新规定的国际旅行社要交多少质量保证金
不具备出境资格的国际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保证金120万元。
现在保证金不再存在旅游局,而是存在自己开设的保证金专用帐户
3. 经营境内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满足什么条件
1、申请国内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必须有企业法人资格,也就是说,旅行社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这些没有法人资格,不可以办旅游业务。
2、(认缴)注册资本在30万元以上
3、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外资(合资和独资)企业需要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4、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只有在旅行社停止经营后,才能取回。5、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6、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4. 注册旅游公司缴纳的质量保证金是要一直放在旅游局吗
不是的,这笔钱是要存进银行账户的。因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本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20万元。
旅游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一、注册旅行社及旅行社资质办理的条件
1、有实际办公地址,有基本办公设施,如电脑、电话、复印机等;
2、申请国内旅行社资质,注册资金最低30万(商事改革后是认缴制),国际旅行社的注册资金为150万以上;
3、办理旅行社资质,需要至少三位导游(一般要求导游人数必须超过旅行社总人数的五分之一,最低要求三名),并提供导游证、劳动合同以及社保记录证明。
4、取得旅行社资质后,旅行社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旅游局制定银行账号内缴纳20万质量保证金,此保证金除非注销旅行社,否则是取不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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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旅行社流程:
1、名称核准,比如XXX旅游有限公司;
2、填写《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1 )提交设立申请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 )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
3 )财务人员的资格证书。
4 )导游不低于公司人员的20%且不少于3名。公司审批后保证两个月内和导游签订劳动合同承诺书。
5 )经营性办公用房的房产证明或不少于一年的租赁合同。
6 )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联网的条件。
7 )提供《旅行社优质服务承诺》。
5.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施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工作,维护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 权益,提高旅行社的服务质量,根据《施行社管理条例》及有关 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旅行局分级设立旅游质量管理所(以下简称“质监所”)负责施行 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赔偿案件的审理。
第三条 各级质监所在审理保证金赔偿案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公正办案,保护双方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各级质监所在办案过程中,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 应当依法进行审理。
三、各级质监所在办案过程中,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 下列情况适用保证金赔偿案件的审理:
一、旅行社因自身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
二、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的。
第五条 下列情形不适用保证金赔偿案件的审理:
一、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二、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
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四、超过规定的时效和期间的;
五、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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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 辖
第六条 各级旅游质监所对施行社保证金赔偿案件应先受理,后按投诉对 象移送有管辖权的质监所处理。
第七条 国家旅游局质监所管辖下列旅行社的保证金赔偿案件:
一、中央部门开办设立的国际旅行社;
二、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
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旅行社保证金赔偿案件。
第八条 地方各级旅游局质监所管辖本局收取并管理其保证金的旅行社的 保证金赔偿案件。 在省(区、市)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保证金赔偿案件,由省级旅游局 质监所管辖。
第九条 质监所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所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 质监所,受移送的质监所应当受理。受移送的质监所认为受移送 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质所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质监所指定 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十条 上级质监所有权审理下级质监所管辖的保证金赔偿案件,也可以 把本所管辖的保证金赔偿案件交下级质监所审理。 下级质监所对它所管辖的保证金赔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质监 所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质监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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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审 理
第十一条 保证金赔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本办法所列保证金赔偿适用范围;
二、请求人是旅游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旅游2者和其合法代 理人;
三、有明确的被投诉旅行社,具体的要求和事实根据。
第十二条 请求人应当向质监所提出赔偿请求书。赔偿请求书应当写明下 列事项:
一、被投诉旅行社的名称、导游姓名;
二、请求人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及团队名称、地 址、电话;
三、赔偿请求和根据的事实、理由与证据。
第十三条 质监所接到赔偿请求书,经审查,符合相办法受理条件的,应 当及时作出受理决定;不符合本办法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接到 赔偿请求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四条 质监所作出受理决定后,应当及时将《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 送达被投诉旅行社。被投诉旅行社在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30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应当写明调查核实过程、事实证 据、责任及处理意见。质监所应当对被投诉旅行社的书面答复 进行复查。
第十五条 被投诉旅行社接到质监所《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可以与请 求人自行协商解决纠纷,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和解情 况报送质监所。
第十六条 质监所处理赔偿请求案件,能够调解的,应当在查明事实,分 清责任的基础上在30日内进行调解,促使请求人与被投诉旅行 社互相谅解,达成协议。
第十七条 质监所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可以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属于请求人自身的过错,右以决定撤消立案,通知请求人 并说明理由;
二、属于请求人与被设诉旅行社的共同过错,可以决定由双方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各自承担责任的方式,可以由 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也可以由质监所决定;
三、属于被投诉旅行社的过错,可以决定由被投诉旅行社承担 责任。可以责令投诉旅行社向请求人赔偿损失;
四、属于其他旅游服务单位的过错,可以决定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质监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决定书》 通知请求人和被投诉旅行社。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决定书》由所属旅游局主管负责人核准 签发。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 一级质监所提出由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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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向质监所请求用保证金赔偿的时效期限为90天。时效期限以请求 人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超过时效的请求可以予受理。
第二十一条 质监所受的保证金赔偿案件,应当在受理之日起90天内审理终结。 有特殊原因的,经上级质监所批准,可以延长审理30日。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995年7月1日国家旅游局第4号令发布 的《旅行社质量保证赔偿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6. 什么是旅行社质保金
可以这么理解,就是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大概是十万块钱。
举例,旅行社组织的某次旅游活动,没有做好,遭受到游客的投诉,经过旅游部门的调查,责任是在旅行社的身上,而旅行社又不履行职责赔偿,那么,旅游部门就会从质量保证金上面扣除应该赔偿给游客的部分。
质量保证金是交由旅游部门管理的,当旅行社关闭不再经营,这些保证金会退还给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