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旅游委
Ⅰ 亚洲旅游达人在杭州体验什么项目
近期,杭州市旅委正式启动亚洲旅游达人体验“最诗意”杭州项目。经过7、8月火热募集和甄选,邀请了来自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四国的4位旅行博主作为领队,带领8位杭州的海外留学生们,在8月1日—8日游览了秀丽杭州,一同采茶、观湖,共享饕餮。
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党委委员、市场处处长张安胜表示:“通过这次活动我们希望大家能在杭州有一个独特的旅行体验,希望通过大家的体验,告诉世界杭州不仅有西湖和京杭大运河这两个世界文化遗产,还有集佛教文化、宏伟殿宇和壮丽自然于一体的灵隐寺、美丽的西溪湿地、丝绸等中国文化的博物馆。我们希望向世界传递杭州不仅仅有诗意的美景,还是科技的摇篮和文化的载体。通过这次的体验活动,我们希望可以借助达人和留学生在社交媒体平台上的影响力,向各国的朋友介绍杭州这个新兴国际级旅游城市的创新发展,向世界传递下一届亚运会举办城市欢迎八方来客的包容性、自信心和精致感。”
Ⅱ 杭州旅游局的地址,联系方式
安徽旅游局的联系方式
Ⅲ 杭州市旅委:将准备恢复“五一”长假
为什么这次一个五一休假搞得这么隆重呢? 其实很简单,那就是老百姓想放个大假,休息一下或回家看看,一年一次的五一大假,也让商家赚了个肥,在各种促销中,百姓也赚了些实惠,以上只是一部分原因,最大的原因是,借两会的机会,百姓也想说话,说一说自己的想法,哪怕只是为自己争取一个小小的,卑微的且渺小的休假。
之所以闹的沸沸扬扬的,只不过是百姓想休大假而国家不允许,如果允许了就不用议论了。
那么,国家为什么不允许呢?为什么民众的呼声这么高,国家就是不允许呢?难道只是多休了几天就要国之不国了么? 当然不是,国家这么做是有原因的。去年才改回来的休假方案,今年又要改回去,那还了得,那不是说明了中央的决策时失误的了吗,中央是不会失误的,国家永远是对的,领导说话永远都是正确的,这个面子无论如何都不能丢,谁都不会轮圆了胳膊给自己一巴掌的,当然了,永远正确的中央更不会了,所以,让你们这些渺小的卑微的下贱的外加不懂事的老百姓听话才是最重要的。 所以事情就这样了,屁大的事联系上面子,那就不是小事了。
从小学选举过班长直到初中毕业上高中以后,我就再没有投票选举过任何职位的任何人了,我不知道代表我的那一位人民代表是不是代表着我,我不知道代表着我的那一位人民代表是谁选举的,我甚至不知道那貌似代表着我的人民代表是公是母,我只是那卑微的渺小的下贱的一个老百姓而已,我不该有思想,那会让领导恐惧,老百姓怎么可以有思想呢,那太可怕了。 所以,我应该坚守自己的本分,安心的做一个卑微的渺小的下贱的草根,什么也不想,然后,混吃等死~~~~
Ⅳ 杭州 三委四局 是哪些部门
杭州“三委四局”包括:市旅游委、市计委(发改委)、市建委、市园文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局七个部门。
杭州规定西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部的项目审批,实行“三委四局”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旅游委牵头,市计委(发改委)、市建委、市园文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局,实行对建设和改扩建项目的一票否决制度。
Ⅳ 杭州旅游公略
从北京站出发,Z9号列车,到杭州大约是早上8点多,5点的时候起床可以看到窗外的长江。站票的人很多,要是不占座的话,可能就会做到你的位子上了。。。无论如何要看好东西,这是老公一路上嘱咐我的~
到了杭州之后发现车站的大妈都会很热情卖你旅游图,但是不买的话问问路也还是很热情,坐k7路车就可以到西湖边上去了,那趟车去的地方基本上都是旅游必去的地方,要留意一下~那个车上是有大座的,嘿嘿~就是前面轱辘上的座位是两个人一起坐的。
到了那边之后放下东西就去吃饭了,这很感谢7天呢,不到下午的入住时间就让我们去放东西了,之后就去街对面的外婆家了。近的好处就是中午11点左右到的那,还不排号呢,估计真的是运气。。。铁板蛏子,青豆泥,有机花菜很不错~冰橘汁也很好喝,价钱两个人吃了100左右吧,主要是点了个臭豆腐,臭的木有什么胃口了都。。。
我们定的是西湖边上的7天,南山路266号,南山路不管是去哪都是特别方便的,主要是离龙翔很近,就是往北走两个路口的服装市场,那旁边有办自行车卡的,300块钱(200押金+100可消费)那个自行车真的是爱死了,特别方便!1小时里借还是不收费的,租车点那么多,勤还着点,一边走一边玩,让我觉得比北京都方便。办公交卡在自行车卡的旁边,那个卡坐公交车是5角,但是退卡的话要收11%手续费,押金就变成178元了。。。话说有自行车就真的不用考虑公交了。。。各种方便啊~
办完卡就去西湖边上耍了,骑着车兜西湖,从白堤断桥那进去,在平湖秋月还了自行车,在周围转转玩了玩,照了几张相,然后就继续借车走秋瑾墓什么的过去了,那附近都是各种墓,还有个浙江博物馆,旁边就是大名鼎鼎的楼外楼了,不过看到了好几家楼外楼。。。进去一家看了看菜单就被吓出来了,醋鱼198/斤,龙井虾仁198/盘,因为是预算比较少的深度游,果断放弃。。。楼外楼据当地人说就跟北京全聚德似的,北京人也不老去不是。。。
楼外楼旁边是一家传说中的“社印冷面”,哈哈,老公认错了呢,以为是卖面的。。。那个就是闻名遐迩的西泠印社嘛~~
从白堤的另一边出去就快到岳庙了,岳庙和杨公堤的拐弯处有一个小花坛,有瀑布的,那个花特漂亮~莫要错过~
从杨公堤一路骑车兜风,到雷峰塔去了,决定了一下还是进去看看,去玩发现还是蛮值得,¥40主要是电梯钱嗯。。。雷峰塔里面有好大的电梯,上到顶之后可以看西湖全景,这才是比较值得的。。。。特别棒的景观啊,真是一生都难忘。。。俺和老公的相机都有用武之地了~~
从雷峰塔出来的时候寺庙的方位有个故事版,看到小青他们的故事,觉得吃那汤圆长500年功力什么的真是太扯了。。。
然后决定回“寝室”洗澡澡,骑了一天车那汗出的哗啦啦的。晚饭吃的早就团购好的一茶一坐,那个是西湖店,露天的座位可以直接就着西湖吃~~撑得什么似的了还骑车去了吴山夜市,那有很多小商品和衣服,据我观察主要是有好多好多卖丝袜的和卖iphone的保护壳。。。价钱也就那么回事,砍砍的话还是挺便宜的。
回吴山夜市就没有租车的了,借车最晚是8:30,还车最晚是9:30,顺便说一下,如果是几个人一起去的话自己拿自己卡,卡拿错了也是还不上的。
两个特别有活力的年轻人于是就这样走回去了。。。路上有家乐福,有nike阿迪的打折店,原价400多的裤子可以一折哦~这样我觉得杭州很神奇。。。
第一天从回到寝室就算结束了,综合下来还是比较累比较爽的。
第二天,一大早爬起来借车去了仁和路知味观总店,他们家有好几个门,找最中间的进去。。。。
一层是吃早饭的,不要错过小笼包,我们点的鲜虾小笼,片儿川,红豆粥等等,片儿川很有名,就是雪菜笋丝面咕~他家的糯米藕味道很不错,藕一吃就觉得跟北京的品种不一样。
吃完早饭就去继续西湖游了,在断桥照了很多照片,就没走前一天的白堤,直奔岳庙,话说这一路都是没有还车点的,杭州原来是靠这条路收自行车钱的啊。。。说笑~到了岳庙好不容易还了车,照了几张相片就换k7到灵隐寺去了,听爸爸说飞来峰很不错,但是我跟老公找到另一个超好的地方,算是秘密昂~好啦,还是说了吧:就是不买灵隐寺的票,往左边一直走,过一个什么咫尺天涯,可以看到天竺,往里一直一直走,不要管小商贩啦,到法镜寺转弯,里面有传说中的三生石,有个小亭子,就是那种小桥流水人家的感觉,在三生石两个人别忘了合影留念哦~这一过程都是免费的嘻嘻嘻嘻~~~最重要的是找到它的时候的激动的心情,旅游的时候去一些不非得是国家级的地方,自己发现个小溪小屋什么的就很开心~
从灵隐寺地区出来在想要不要去西溪湿地,问那里的出租车司机人家都说西溪湿地特别不怎么样,门前臭水沟还特贵的船票什么的,于是我们遇到了个好心的司机,他决定拉我们去龙井村转转,等我们喝茶买丝绸之后再拉去太子湾公园,包车一下午¥25,人家是正经有牌照有表的,因为想休息又不想没活就拉我们了,买丝绸地方还挺大的,据说当地人都去那,蚕都丝绸,价钱还算可以。龙井村的村农委会是直营龙井茶的,都可以在那品尝然后带点回去,周围的牌照都是浙A,B的,分析应该是价廉物美的地方。我们买的明前几天的,150/两。
之后师傅很负责的带我们去太子湾公园了,在此感谢下特别善良的出租车师傅。
太子湾公园恐怕是个要特别推荐的地方了,小石子的浅滩是可以去踩的,里面花花草草还有茅屋,天热的时候在凉水里踩一踩玩一玩真的超享受,还有荷兰的那种大风车~
太子湾公园出来在旁边的停车场里可以借车,回寝室洗澡澡之后就去西湖银泰了,在那吃的又一顿一茶一坐。。。好吧。。。我又吃了一大堆。。。听说西湖银泰里有个白鹿餐厅,那个也是很正宗便宜的杭帮菜,里面有很多好吃的,下次去可以考虑一下那个~
从西湖银泰出来就租车去西湖看夜景了,夜里的西湖果然照起来很大噪点很虚。。。不过是真的很美哦,有一个夜光的大亭子,说法有点土了,不过就是那么个东西。。。情侣去的话,在西湖旁边歇着的时候会有卖花的女生一直缠着你们买玫瑰花吧,总之是个心意。
西湖游船晚上是开的,25一个人但是不会上湖心岛,想看三潭映月什么的就学我们明天再去~
本来说第三天早上是要赶第一班船但是稍微赖床了一会。。。坐上45一个人的游船就去看三潭映月了。岛上的照快照的很多,不过相机都不怎么样。。。跟老公就可以照出比他们照的还好的照片~我心相印亭大家要去照一张,我爸爸妈妈就在那照过,我和老公也在那照了个,应该是很灵的~我岛上有很多香樟树,有那种池塘和很绕的石桥路,水里游的是特别肥的锦鲤,我和老公戏称要是楼外楼给捞这种的做醋鱼我们就回不来了~~~
三潭印月的碑总是照不到那个月字的,就别费劲了~从湖心岛可以去苏堤,这也是我觉得有点微后悔的事,那就是一条路,条路,路。。。。风景也一般,不过真的好远,远。。。。。从那就骑车从北面向寝室骑了,路上又去知味观二楼吃了顿午餐,他家的二楼是做炒菜的,感觉跟北京郭林差不多,有醋鱼,龙井虾仁什么的,感觉都是本地人的还~醋鱼好酸,不过味道还行吧,那的炸响铃不好吃,特别油。。。。
从那就回寝室收包走人了,但是要记得去退卡,还是龙翔那,还完卡就去龙翔批发市场转了转,那个市场一层没什么东西,二层以后败家女们就可以撒欢了~衣服很好看,质量也行,同款同样的东西比淘宝是要便宜的,要砍价的话稍微注意点,说急了人家是会骂你的。。。听那天的出租师傅说,四季青东西多,但是没有龙翔质量好,给我感觉就是动物园和西单的差距嗯。。。。。
从龙翔出来也拎了好多包,就坐车去火车站了,火车站没有什么饭吃,真功夫,Burger king也就是这样了,最讨厌的是杭州站没能照到正面,人家正面是立交桥大马路一样的东西。。。不过还是觉得很幸福~回来的火车是下午五点半的Z10,天气特别热那火车里就还行,越往北开就越冷了,要注意加衣服~~~~
如此这般,我和老公结束了精彩的杭州之旅,这应该是活到现在最最最最美好的回忆了吧~
这是我自己写的,在校内可以找到哦,要是喜欢的话就按这个走吧~~~杭州很好玩的!!!
Ⅵ 杭州市旅游委员会是什么级别
杭州市为副省级市,副省级市部、委、办、局为副厅级机构!
Ⅶ 杭州市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共几条
国内旅游合同共9章29条
杭州市国内旅游合同
旅游者: 等 人
(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名、盖章确认)
旅行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旅行社经营范围:
杭州市旅游委员会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旅游业务经营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如旅行社代购的是团队包机票,执行的是团体优惠价格,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不能改、不能转、不能退),行前解约后机票价格作为实际损失。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安排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安排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列明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名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理解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和《另行付费项目表》,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3、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因保管、保存不善而损坏或者丢失的责任自负。
4、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5、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对旅行社的应急处置予以积极配合,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6、行程中发生纠纷时,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7、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8、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9、因自身原因,如犯罪、过失行为、自身疾病、自己行为判断失误等造成自己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旅游者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八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3、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4、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5、制止旅游者违反法律、当地风俗习惯的言行。
第九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3、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4、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5、在出团前向旅游者提供《行程单》,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及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8、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6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9、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10、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1、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第四章 不适宜外出旅游者
第十条 温馨提醒
1、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 50 克 / 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2、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如危及其他旅游者的健康和安全,其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老年、未成年旅游者
第十一条 老年旅游者特别约定
1、老年旅游者是指年满60周岁以上、报名参加普通旅游团或者参加由老年人组成旅游团的老年人。
2、老年旅游者报名参加旅游时,应当如实填写年龄及身体健康状况,特别须说明根据身体健康状况不易参加某些特殊游程或者项目(如交通工具、饮食、特殊地域环境限制等),旅行社应当掌握老年旅游者家属的联系方式。
3、老年旅游者因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其就医或者返回,并在扣除已发生费用及退票费、手续费等合理费用后,退还老年旅游者未发生部分的费用。
4、旅行社须加强导游人员的医疗知识培训,使之掌握一定的应急救护常识。在游程中,应当经常性地向老年旅游者进行安全提示和提供必要的照顾。
5、76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须由其家属陪同参团,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未成年旅游者特别约定
1、未成年旅游者是指未满18周岁、报名参加普通旅游团或者参加由未成年人组成旅游团的未成年人。
2、未成年旅游者须由其家属陪同参团或者征得其家属同意,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随行未成年旅游者的安全。
4、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非因旅行社原因,导致未成年人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名、盖章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项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项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者在履行合同义务(支付旅游费用)后,经书面通知旅行社,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七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1项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七条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7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扣除已发生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第1项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
3、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6、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三条第2项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名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
5、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免责条款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在旅游过程中,航空、轮船、铁路经营者遗失、损坏旅游者托运行李的,旅游者应当向上列经营者主张赔偿,旅行社履行协助义务。法律法规对航空、轮船、铁路经营者的赔偿责任有限制的,旅游者不得就其行李损失超过赔偿责任限制部分,向旅行社要求赔偿。
第九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二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_ _,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三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周岁的): 元/人;合计 元。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四条 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费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旅游者 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人:
保险金额: 保险费:
2、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三大年龄段(未成年人、成年人、老年人)承保、赔付保险金额是不同的,其中未成年人、老年人保险赔付金额较低,敬请留意。
3、为切实保障旅游者权益,增强旅行社抗风险能力,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旅行社出资为其购买个人旅游保险,当保险事故发生而旅行社负有赔付责任时,此保险金作为旅行社支付给旅游者的赔付;如旅游者已通过协商、诉讼等途径从旅行社或者旅行社委托的第三人处获赔,旅游者应当将该保险权益转让给旅行社。
第二十五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六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七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应支付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旅行社取消出团,应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或者投诉解决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条款申请仲裁。
第二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旅游者代理其他游客签约的,旅游者有义务将本合同(包括附件、补充协议)约定事项向其代理的游客作出必要说明(特别是本合同“温馨提醒”、“免责条款”部分),如旅游者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其代理的游客与旅行社发生纠纷、旅行社被追究民事责任,旅行社在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利向旅游者追偿。
旅游者代表(签名): 旅行社(盖章):
份证号码: 经营范围:
住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合同经办人:
手机: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_ __
使 用 说 明
l、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条例》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为蓝本,结合杭州市旅游发展要求制定。
2、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住所地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国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合同时使用。
3、本合同文本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补充约定。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变更的内容,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4、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5、本示范文本由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和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解释,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推行使用。
6、与单位客户签约时,“旅游者”空白处填:单位名称,并注明参团人数及姓名、身份证号码(附表)。
7、与单位客户签约时,在《杭州市国内旅游合同》第29条第2项空白处填写:本次旅游系旅游者(单位名称)组织员工、客户前往xxx旅游,旅行社根据旅游者(单位名称)要求设计旅游线路或者作出具体的行程安排。鉴于本合同的权利、义务最终归届于旅游者(单位名称)组织的员工、客户之事实,旅游者(单位名称)有义务将本合同(包括附件、补充协议)约定事项向其员工、客户作出必要说明(特别是本合同“温馨提醒”、“免责条款”部分),如旅游者(单位名称)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其员工、客户与旅行社发生纠纷、旅行社被追究民事责任,旅行社在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利向旅游者(单位名称)追偿。
8、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对旅游服务质量有异议时,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出境旅游合同也是9章29条。见以下网址
http://www.docin.com/p-264876933.html
Ⅷ 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的管理机构
(管委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市委、区委、度假区党工委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区委、度假区党工委领导批示及上级有关指示和批示的转达和催办落实。
2、围绕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组织调查研究,及时收集情况,提出建议,为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根据区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组织有关协调工作。负责起草度假区领导的讲话材料和其他重要文件、综合性文件。
4、负责收集各类工作信息,并及时向区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重要事件、重大事故及各局、镇街、所属各单位反映的重要问题。
5、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6、负责处理机关日常党务和政务工作,承办有关外事接待工作;负责档案、信访、保卫、办公室自动化、行政后勤等工作。
7、负责度假区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组织安排区领导的重要活动。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综合科 秘书科 组织人事科 信息督查科 (纪工委)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统战、群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区委、度假区党工委对度假区机关党的工作的决定、指示,提出机关党的建设规划,领导各单位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整治、组织的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2、负责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3、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培养、考察、任免和管理工作。
4、指导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各单位中层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
5、参与部门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强对部门领导班子情况的了解和监督,为区委、度假区党工委考察干部提供参考。
6、负责办理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保留党籍的审批工作和干部、职工因公出国(境)的政审工作;负责统战联络和群团工作。
7、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制定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8、协助西湖区委组织部、西湖区人事局做好度假区各局、双浦镇、转塘街道和转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区管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等人员的考核工作。承办机关和各事业单位的人员调配、奖惩、培训、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人事统计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人才引进、投资入户的审核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统计局、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物价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经济、科技、统计、物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负责编制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发展计划,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订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产业导向、市场开发工作。
三、编制年度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负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审批或申报,办理社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级的核准;负责投资项目用地的收储立项报批工作。
四、负责科技项目、科技发展基金立项审批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
五、负责内、外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的审批、变更审批或审核报批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核发和外资企业的年检年审工作;负责制订利用外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审批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监督、检查国家控制物品的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和日常管理;负责进出口贸易管理,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七、根据招商引资年度计划,制订和下达招商引资年度考核目标;举办投资说明会、招商洽谈会、信息发布会等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项目的洽谈、项目合作文本的签定。
八、负责制订之江度假区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指导、监督、管理劳动安全保护工作。
九、负责旅游项目建设方案审查联席会议的召集、重点旅游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查、审批和旅游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负责旅游行业管理和标准化推广及专项旅游经营业务的审批工作;组织和实施度假区的饭店星级评定及申报;负责辖区内国内旅行社及外资控股或外资独资旅行社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协调整治和改善度假区旅游环境,规范景区(点)旅游经营服务活动和景区(点)等级评定报批工作;协调、指导度假区旅游安全管理、紧急救援、保险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重大促销活动的组织、旅游促销方案和宣传资料的编制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依法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之江度假区及转塘镇固定资产、服务业统计工作;综合整理外经、外贸、外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
十三、根据国家普查任务,配合相关部门制订普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普查工作,对普查资料进行数据处理和开发利用。
十四、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引导经营者定价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清理整顿乱收费,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十五、制订和调整价格审批权限内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
十六、指导转塘镇经济发展工作。
十七、完成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审计局)
主要职责:
一、财政局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财政、资金和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负责建设资金的支付;负责土地专项资金的财务核算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审计局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接受西湖区政府同级审计。
向西湖区政府、之江度假区管委会报告和向度假区管委会的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协助西湖区审计局做好之江度假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入审计,协助西湖区审计局做好区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之江度假区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金使用效益。
2、之江度假区各部门及下属单位预算外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效益。
3、之江度假区所属国有企业的财务收支极其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4、之江度假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和投资效益,重点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5、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
6、对审计中发现宏观管理问题进行专题审计,对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区政府、之江度假区管委会和上级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承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承办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要求协助的经济案件审计事项。
内设机构: 预算(审价)科 基建(财务)科 (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房产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建设、环境保护、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代收有关城市建设规费或审核其减免工作。
三、负责建筑、安装、装饰等行业管理;负责进区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的预审、考核、报批;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公司)的审核、报批;负责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和竣工验收工作;核发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负责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政道路和公共管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计划、预决算、统计及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工作,审核、报批建设项目环保设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核发《环保施工许可证》;依法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进行检查,核发《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发放《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征收排污费。
七、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产权、产籍、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证》、《房屋他项权证》;负责物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绿化、市政实施的养护管理及地名管理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山林防火的监督工作。
十、完成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建设管理科 房产管理科 绿化管理科 (杭州市规划局之江度假区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实施,并对各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完成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综合管理科 规划管理科 工程管理科 监督检查科 主要职责: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之江度假区分局为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受市国土资源局、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的委托,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范围内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照规定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听证和应诉事宜;
2、负责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相关专题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有关具体工作,组织编制转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基本农田保护;
3、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负责国土资源来信、来访、来电的受理、接待和办理工作;
4、组织实施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工作,管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负责征地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争议的调处、裁决工作;协助做好留用地指标调剂和核拔拆复建用地指标前的土地、建筑面积核查工作;
5、负责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依法调处土地权属争议;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经营性用地除外)复核验收工作;
6、负责各类用地的农转用报批的前期工作,承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经营性用地除外)审核、报批及批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转塘镇的农村宅基地受理、审核、报批及批后管理工作;负责经营性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前期工作;
7、负责土地使用权交易(须通过土地有形市场交易的除外)的审核、报批和批后管理工作,收缴“三资企业”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年租金,依法监督管理土地资产、土地市场;
8、负责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矿泉水、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9、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负责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备案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地质勘查活动;组织保护地质遗迹;
10、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1、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和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综合科 土地利用科 地籍地产科 土地执法监察大队 征地事务所 转塘国土所 双浦国土所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二)负责对各类企业和其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登记管理,核发营业执照;依法确认企业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地位,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
(三)负责城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依法对其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四)依法监督管理生产资料市场、农贸市场、消费品市场;参与监督管理金融、劳动力、房地产、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参与管辖范围内市场的规划、论证及发展;负责市场登记的初审。
(五)依法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投机倒把、走私贩私、无照经营、侵犯消费者权益和其它市场交易违法违章行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依法监督管理注册商标,查处注册商标假冒、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七)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八)依法监督管理经济合同,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负责对经济合同、担保进行鉴证,依法进行企业财产抵押物登记;实施企业信誉公示工作。
(九)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十)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区政府交给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综合科 注册科 经检大队 主要职责
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环境保护局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职能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辖区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责。
二、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负责辖区环境标准执行的功能区管理。
三、负责制定辖区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辖区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辐射等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
五、负责辖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
六、负责辖区环境监察工作,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七、组织实施辖区排污申报、污染物排放许可和排污费收缴工作,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八、负责生态区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巩固、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环境综合整治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九、负责辖区环境宣传教育、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综合管理科 环境监察科
Ⅸ 杭州将如何借亚运掀起“旅游热”
2018年8月27日报道,在杭州即将接过2022年第19届亚运会圣火之际,杭州市旅游委员会计划从8月到10月,针对亚洲市场,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以期在2016年G20峰会后进一步提高杭州的国际影响力和旅游热度。
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党委委员、市场处处长张安胜表示:“通过这次活动我们希望大家能在杭州有一个独特的旅行体验,希望通过大家的体验,告诉世界杭州不仅有西湖和京杭大运河这两个世界文化遗产,还有集佛教文化、宏伟殿宇和壮丽自然于一体的灵隐寺、美丽的西溪湿地、丝绸等中国文化的博物馆。我们希望向世界传递杭州不仅仅有诗意的美景,还是科技的摇篮和文化的载体。通过这次的体验活动,我们希望可以借助达人和留学生在社交媒体平台上的影响力,向各国的朋友介绍杭州这个新兴国际级旅游城市的创新发展,向世界传递下一届亚运会举办城市欢迎八方来客的包容性、自信心和精致感。”
在杭州即将接过2022年第19届亚运会圣火之时,从8月到10月,杭州旅委计划展开一系列整合营销:8月联合中国国际航空、亚洲航空、新加坡酷航以及国泰航空,推出杭州航线特惠,为亚洲游客创造实际福利。9月发布亚运旅游视频、亚运旅游攻略和网站,为亚洲游客提供丰富的旅游灵感和实用的线路信息。10月推动社交媒体内容传播及发布地铁广告,持续提升杭州旅游的影响力。
Ⅹ 杭州西湖博览会的重开对杭州旅游及城市发展有哪些影响
西湖得天独厚的优势使杭州成为发挥会展业的风水宝地。新世纪恢复举办西湖博览会的主要作用:一是以西湖博览会为载体,最大限度地利用杭州的自然、历史和人文资源,发展会展经济和商务旅游,促进旅游业和第三产业快速发展,促进杭州旅游业产业结构的多样化、高级化。二是以会展业为龙头,造就新的企业群体,带动相关产业,包括经济、贸易、文化、旅游、科技等产业的发展。三是以举办西湖博览会为契机,塑造城市品牌,展示一流的城市形象。四是以西博会形成的集聚和辐射效应,发展注意力经济,架起杭州与世界进行经济合作和文化交流的桥梁。五是以西湖博览会为抓手,振奋精神,凝聚人心,提高市民文明素质。
(一)城市形象大展示
1、展示了城市的整体形象和西博品牌。西博会期间中外媒体聚焦杭州,以空前的力度和声势宣传杭州、宣传西博会。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日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日报等中央新闻媒体,美国、法国、新西兰、日本等境外媒体,兄弟省市上百家媒体浓墨重彩报道西博会。新闻媒体的大篇幅、多容量、高密度宣传报道向全国和世界展示了杭州的整体形象,进一步打响了“西博”品牌。
由杭州电视台综合频道与中央电视台携手合作推出的“亿万双眼睛看西博”,在央视主要频道的各主要新闻栏目中,高密度报道了第六届西博会;由西博办、团市委、杭州日报组织的“西博大使在行动”,足迹涉及10多个国内城市和英国、比利时、德国、西班牙、新加坡、法国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杭州市旅游委员会、杭州广播电视集团、浙大人文学院等共同主办的“德国摄影家看杭州”是 2004年杭州对外宣传的重大活动之一,提高杭州城市艺术品位,进一步提升杭州的国际知名度;77个境外主流媒体132名记者参加的“博览杭州-文博之旅”大型涉外采访活动,由杭报集团组织的“天下西湖聚西博”、“五十六朵金花聚西博”,以及杭州市广电集团组织的西博海外宣传推介等宣传活动,提高了城市的美誉度。
杭州市先后组团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乌鲁木齐、兰州、香港、澳门等地召开西湖博览会新闻发布会。2003年在上海举办的“宣传杭州、接轨上海”系列推广活动是市委市政府在上海举办,规模最大的城市整体形象推广活动。杭州市政府以西湖博览会新闻发布会为切入口,举办一系列城市形象推广活动,主要包括西博会新闻发布会,上海、杭州两市签订合作协议,上海—杭州工作交流座谈会,杭州商务环境说明会,杭州民营企业与跨国公司合作交流会,“新西湖、新杭州、新天堂”杭州旅游上海展示月、上海“杭菜”美食周活动,杭州市名优农产品推介暨农业招商座谈会,“‘天堂’—杭州时装秀”杭州女装专题推广活动,“映日荷花别样红”杭州越剧专场文艺演出等10个专项活动,各区、县(市)结合各自特点也推出19项特色活动,在上海掀起了一股持续的“杭州热”,杭州城市品牌得到了全面展示,“新西湖、新杭州、新天堂”的形象得到全面提升,加深了上海各界对杭州的认识和了解,加快了杭州与上海接轨的步伐,推进了与上海全方位的合作,并为杭州企业拓展市场创造条件。通过宣传推介活动,两市企业共签订了17个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总投资达18.48亿元,引进内资17.43亿元。杭州民营企业与跨国公司完成合作项目签约10项,总投资3.3亿美元,合同外资1.7亿美元。杭州市名优农产品推介暨农业招商方面共签订15个购销协议,协议资金达2.35亿元。各区、县(市)组织的活动协议引进内资34.09亿元,引进外资3.78亿美元。
2、展示了城市环境。围绕办好西博会,杭州市加大了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以及环境建设的力度,“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积极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深入开展“蓝天,碧水、绿色,清静”活动,先后进行了西湖南线改造、西湖西进及杨公堤改造、北山街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的修缮,提高了城币的景观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
3、展示了城市特色。西湖作为龙井茶的发源地,茶博览会向世人展示了中国茶文化的博大精深;作为丝绸之路的起点,中国丝绸文化节宣告丝绸之府正为振兴丝绸产业而作出的不懈努力;工艺美术展展示大师艺术精华和植根于杭州市民中的艺术追求;杭帮菜在中国美食节上跻身于中国新菜系行列,显示了杭州这座优秀旅游城市的无限魅力;国外民间艺术团体参与的西湖狂欢节和绚丽多彩的烟花大会,更体观了杭州人民的热情、开放和友好。
4、展示了杭州人民热爱家乡的激情。群众积极响应“做文明市民、建美好家园、迎西博盛会”的倡议,万众一心当好西博会的东道主,西博会志愿者热情友好地迎接每一位中外来宾。西博会是杭州市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抓手。
从2000年西湖博览会开始,由共青团杭州市委组织的杭州市首支西博会志愿者队伍建立,招募了万余名志愿者,为西博会组委会及39个展项的近200种服务岗位服务,服务内容涉及到翻译、礼仪、会务、秩序维护、保洁、布展、宣传、讲解、义卖、志愿司机、环保、应急等15个方面。至2004年,以“小红帽、红马褂”为标志的西博会志愿者人数已从初期的一万余人发展到三万七千余人。五年以来,志愿者们为200多万人次提供了文明优质的公益服务,服务总时数达200万小时以上。西博会志愿者行动既为西博会各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拾遗补缺、紧急支援的作用,又营造了全民关心、参与、支持西博会的浓厚氛围,弘扬了文明进步的新风尚,成为西博会成功举办的一支不可或缺的有生力量,打响了杭州市志愿者在全市乃至全国的品牌,也推动了杭州志愿服务工作的项目化和社会化发展。
(二)名人雅士聚西湖
自2000年恢复举办西博会以来,“精制和谐、大气开放”的新杭州、新西湖吸引了政界、文化界及驻华外交机构的贵宾、友好城市的市长、港澳台知名人士、国内外著名企业的名流纷至沓来。
自西博会重出江湖以来,历届西博会既是西湖的盛会,也是名人的聚会。在西博会期间与西湖相聚的名人相当多。2000年西湖博览会恢复举办之际,乔石为西博会题词“名城博采绣湖揽胜”,陈慕华题词“西湖明珠,驰名世界”,邹家华题词“西湖博览华夏情,天堂锦绣江南景”,汪道涵题词“百花争放,优势是求”,薛驹题词“西湖博览再放异彩,百舸争流共创新篇”,邵华泽题写“聚会西湖”,高占祥题写“揽西湖之胜,聚天堂之宝”,叶如棠题写“西湖博览汇精品,天堂盛会迎嘉宾”,金庸先生题写“千年盛会聚嘉宾,西湖博览汇精品”,陈香梅女士题写“乐在杭州,创业也在杭州”。张德江在2000西博会总结上批示“《中国杭州——2000西博会》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成绩可贺,经验可贵。希望杭州市委、市政府再接再厉,把西博会办成浙江的名牌,中国的名牌”。
钱其琛同志一直密切关注杭州、关注西博会的每一步成长。他在考察杭州时指出,浙江的旅游业必须积极开拓新的领域,加大新产品开发和宣传促销力度,通过举办博览会、交易会等形式,发展会展旅游、商务旅游等特色旅游是可行的办法。2000年10月20日晚,在时隔71个春秋之后,由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的钱其琛宣布了西湖博览会开幕。
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同志,对杭州人民怀有深厚感情,应邀来杭出席了四届西博会有关的活动,每次前来必亲临开幕式现场,参观西博会部分展览。2000年西博会期间,参观在浙江展览馆举行的首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作品暨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和杭州文物精品展。乔石同志对这两个展览很感兴趣,兴致勃勃地一边听取展馆工作人员的介绍,一边观看展品,并与工艺大师们亲切交谈。他称赞展览的展品荟萃了独具匠心的民间工艺品和历代文物精品,充分展示了杭州历史古都的文化内涵和大师们巧夺天工的技艺。他还勉励大师们继续创作出具有艺术价值和浓郁地方特色的国宝级工艺美术珍品。
澳大利亚前总理霍克先生2002年应杭州市人民政府的邀请,专程来杭参加西博会。他分别参观烟花大会、举行专题演讲、出席女装展览,并观看了国际女装展的杭派女装表演,对杭派女装表示称赞。与十多年前他曾经到过的杭州相比,城市的飞快发展让他惊叹,他感叹道,在西方社会,普遍认为中国是以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为主,然而现在看来,它已经具有了相当的技术含量。杭州,正在古老文化的基础上,建设一个新杭州,发展新经济,他希望自己能够为中国和澳大利亚的友好合作出力。
联合国人居中心执行主任安娜•蒂鲍尤卡女士,在2000年西博会期间参加“伊斯坦布尔+5”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筹委会议。安娜参观了杭州不同收入阶层的家庭,认为杭州市政府在改善市民居住条件上,作了很大努力,并非常赞同“住在杭州”的口号,说“我自己都非常喜欢搬到杭州来住” ,还说:“杭州举办西湖博览会的目的之一就是把自己推销给世界。这是一个美丽的、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充满潜力的城市。我希望杭州能变成东方的日内瓦。”
(三)经贸活动大舞台
西湖博览会以“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经贸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经杭州市统计局综合测算,西湖博览会拉动杭州市经济增长每年平均在0.6%左右,创造增加值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与我国北京等会展业发达城市的GDP增长幅度相当。
西湖博览会带动展览、广告行业的发展。许多展览、广告设计和装饰公司因西博会的举办而获得了商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旅行社等服务业的营业收入全面攀升,成了杭州商贸旅游业的“黄金月”,成为继全年三个“黄金周”以后的又一个营业高峰期。西博会期间杭州的民航,铁路、公路,水路客运票款收入同比大幅增长,相当于这些行业的企业一年中做了五个季度的生意,邮电、通讯业的业务量大大增加。西博会的文化、教育项目进一步促进了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消费市场的繁荣。西博会的网络峰会、光电会议、中药论坛、创业论坛等会议,为杭州市“两港三区”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通过内洽会发布高新技术成果,实现合作项目的签订。
(四)杭州文化大博览
西博会依托历史文化名城的优势,努力丰富项目活动的文化内涵,展示杭州深厚的文化底蕴。
1、文化活动精彩纷呈。西博会是文化的传播器,气势磅礴的开幕式,热情奔放的狂欢节,灿烂多姿的烟花大会,国际民间艺术节、狂欢节和新剧节目汇演等一台台文化大餐,吸引了众多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到杭州共度盛会,共享欢乐。
2、历史文化、民俗文化和现代文明有机结合。西博会充分展示了历史文脉的相承关系。丝绸文化展示会的旗袍展示,中国四大名绣现场表演等活动,丝绸服饰博览会的“理念与产品展示设计”、潮流广场等活动,集邮展上推出的杭州和西博会专题邮品浓缩了城市的精华;美食节上的全国数百款小吃展示了精彩绝伦的中华餐饮文化;西泠桥上的《东方丝国》传递了东方人对丝绸文化和现代时尚的理解;友城展荟萃了各国的民俗特色商品,尽显异国风情。
3、提供新思想、新观念碰撞、研讨与交流的平台。在医药论坛上,世界卫生组织代表与各国官员和专家共同探讨加快中药生产现代化和中药标准化的步伐,促进世界了解中药,让中药走向世界。以“鼓励学子创业,发展高新产业”为主题的天堂硅谷国际创业论坛,为莘莘学子提供了高新技术领域创业的机会,在有市场前景的项目和风险投资机构之间建立了桥梁和纽带。
(五)创新杭州旅游业态
西湖博览会创新杭州旅游业态,加快了杭州旅游业态的升级。加快从观光游“一枝独秀”向观光、会展、休闲游“三位一体”转变。
新西湖的深厚文化内涵,新西博的精彩纷呈场面,构成了金秋十月杭州旅游的巨大亮点。西博会已不仅仅是项会展节庆活动,还成为特殊的旅游品牌一一西博之旅,丰富的会展项目和杭州的旅游景点结合,被包装成特色鲜明的旅游产品、线路推向市场。36条基本观光旅游线路与西博会项目经过组合,形成了上百条旅游线路。如西湖新景游推出了“雷峰塔—万松书院—胡雪岩故居—吴山城隍阁—清河坊古街—西博项目”的游线;文博之旅将杭州市的博物馆资源串联起来,推出了“中国茶叶博物馆—胡雪岩故居—胡庆余堂中药博物馆—中国丝绸博物馆—西博项目”的组合。
2003年,以“游新西湖,观西博会,品杭帮菜”为主题的“西博之旅”,十万名中外游客畅游新西湖,参加了西博会专题游、新西湖休闲游、江南风情游、浪漫新天堂游、散客自助游。
2004年推出了“休闲之旅——西博之旅”,“海外旅行商看杭州”、“国外游客看杭州”和“珠三角游客看杭州”活动。2004年3月,杭州与日本开通直航航班,为日本游客来杭参加西博会各项节庆活动创造了条件,日本游客赴杭州旅游客观环境明显改善,市旅委与日航和全日空公司联合推出了“日本人游杭州”好客节活动,成立日本市场旅行社联合体,积极组织各国际旅行社宣传推广“西博之旅”,为日本人游杭州注入了新的活力。由于西博会开幕式和烟花大会特别受日本游客的欢迎,据不完全统计,仅参加西博会开幕式和烟花大会的日本游客就有30多个团500多人次,不包括散客和小型旅游团。3000多日本游客参加了“好客节”活动。作为“好客节”活动的重头戏“跟随‘女子12乐坊’来杭州”和“西湖徒步大会”两大活动中,约1000名日本游客参加11月20日晚在浙江人民大会堂举行的“美丽西湖——女子十二乐坊专场演奏会”。约300名日本游客参加11月27日举行的西湖徒步旅游大会。2004年参加“西博之旅”专题旅游的国内外游客达16.1万人次,其中国际旅游者2.4万人次,国内旅游者13.7万人次。包机9架次,专列19列。其中,杭州大厦旅行社自7、8月首发“西博会探班团”以来,累计组织西博会专列8列,包机5架,接待旅游者达176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