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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赣州春节旅游

发布时间: 2021-01-05 18:23:05

『壹』 2019年赣州市赣县区低保下发时间

当月15号之前发放当抄月低袭保。
按规定当月15号之前发放当月低保金,但是各地基本上不能按规定时间发放当月低保金(包括赣县区)。
所以按规定是当月15号之前发放。因各地基本上不能按规定发放因此无法回答你具体时间。

『贰』 2019年赣州医保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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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个人参保指南
来源:赣州医保文号:赣州医保
●参保范围
劳动年龄范围内(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岗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和其他城镇从业人员。
●参保特色
*一份付出、三百份保障
每年度最高可得到15.8万元的医疗报销待遇
*灵活就业、灵活选择
根据本人经济情况,个人可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
*灵活参保、同等享受
以个人身份参保后享受单位参保人员同等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定点住院范围、用药范围、报销标准等)
●缴费标准(按自然年度计算)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上年度赣州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缴费比例)×12个月+60元/年(大病补助医疗保险费)
*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上年度赣州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5%(缴费比例)×12个月+60元/年(大病补助医疗保险费)
●需携带材料
*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
属解除劳动关系从员还需同时携带: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属失业人员还需同时携带:
*失业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办理时间
每月1至9日
●办理地点
市医保局一楼业务经办大厅(市生佛坛前17号)
●参保流程
1、每月1至9日,本人携带好相关参保材料(户口、身份证等)到业务经办大厅领取并填写个人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
2、工作人员审核参保材料、个人参保登记表合格后,开具个人现金缴款单;
3、参保人缴费后,工作人员凭缴款单开具财政收据;
4、90天后,参保人凭缴费材料办理医疗保险证、IC卡领取手续,正式享受相应待遇。
●示例
张先生,36周岁,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按2006年赣州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3128元(每月1094元)计算。
●方案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需缴纳全年医保费1110.24元,每月个人帐户可返回30元左右,可用于定点医院门诊和定点药店买药消费,住院年度最高可报销足15.8万元。
●方案二: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需缴纳全年医保费716.4元,每月无个人帐户返回,住院享受待遇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同。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对比
*不同点:
(1)缴费费率
统一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住院医疗保险缴费率是8%,低标准住院医疗保险是5%。
(2)个人帐户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每月可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用于定点医院门诊和定点药店买药消费;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不建立个人帐户。
*相同点:
(1)报销范围相同
符合“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都可得到报销
(2)年度最高报销限额相同
年度最高可报销足15.8万元
(3)医疗费结算方式相同
统一使用市医疗保险局制作发放的医疗保险证、IC卡在定点医院刷卡结算住院费用
(4)同样可申请享受重大疾病额外医疗补助待遇
(5)同样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相应定点医院就医

『叁』 2019年赣州社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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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

『肆』 2019赣州有哪些演唱会

谭咏麟银河岁月40载中国巡回演唱会2019赣州站华丽开启!

双剑合璧、强强联手,凝聚成一个时代的象征,

重现粤语流行乐的辉煌时期,献上华语乐坛迄今为止、最具震撼力的演唱会!

『伍』 赣州市2019-2019学年度期末高二文科答案全部

遇到不会的题就上网找答案照抄,根本不想动脑筋,会让学生养成,在网上是问不到答案的哈不思考的习惯,改正吧,多思考 做题不怕做错,就怕不思考

『陆』 2019年端午节我想带着小孩(一岁)和父母去赣州游玩,有赣州通帮我规划个攻略吗谢谢!

你好,欢迎你来赣州游玩,如果是端午节当天一天游玩的话,上午9点左右在市区章江两专岸有龙舟比赛全属球通大桥附近,中午可去渔湾里美食街吃赣南特色小吃或者钓鱼台小吃街,下午可去老城区郁孤台历史文化街区游览,然后沿着古城墙步行往古浮桥方向游览,途中有许多著名景点,如,蒋经国旧居,八境台,古浮桥,灶儿巷等,这是一天的游览时间规划,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柒』 2019年江西省赣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是多少

建议可以这样查找:要想知道某个公众号是否存在或者某个公司个人或品版牌是否有公众号,权可以通过微信用户端进行查询,查询步骤:打开微信用户端主页微信右上角点击加号,选择搜索类型公众号,输入你想搜索公众号的名称公司或者相关关键词,点击搜索结果,根据出现的结果寻找自己想找的目标公众号,并且注意甄别公众号的主体信息是否是自己想找的是否靠谱,如果主体没问题并且公众号已经加v认证了,而且还在公众号里面查到了自己想找的相关内容信息那么说明这个公众号就是目标公众号了,点击关注即可关注里面所有公开的内容。

『捌』 2019年赣州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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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理社保,个人缴纳缴费基数的10%(城镇户口交11%),单位出34%。缴费基数最低的是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60%。

『玖』 2019年赣州的社保现在补交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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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为全面推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化建设进程,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维护好被征地农民合法的养老保障权益,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8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同一制度平台,以养老保障为工作重点,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建立单独的养老保障制度,根据自愿原则,本办法实施后新认定的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坚持谁用地、谁负责,实行政府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和个人履行缴费义务相结合,多渠道筹集保障资金;坚持先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后批准征地,以解决新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为先导,积极稳妥解决以往遗留问题。
第三条进一步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鼓励有经济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章保障对象和认定程序

第四条保障对象: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因市、县两级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户为单位,征地后人均承包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中16周岁(含)以上在册农业人口。具体界定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被征地农民年龄的界定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同意征地之日为基准日。
第五条下列人员不属于本办法保障对象: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第六条本办法实施后新认定的被征地农民的认定程序:
(一)被征地农民身份由村(居)委会初审;
(二)村(居)委会审核后,已通过初审的人员名单在被征地农民所在地进行张榜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的,审核材料报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复审;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国土所、派出所、农经站等相关部门,对村(居)委会上报保障对象的审核材料进行复审,对保障对象资格有异议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调查核实,并在保障对象资格有异议人员所在地公示调查结果,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县(市、区)国土资源或政府指定部门颁发被征地农民证书。
第七条本办法实施后新认定的被征地农民申请参保需提供的材料:
(一)《赣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表》(见附件);
(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国土资源或政府指定部门颁发的被征地农民证书。
第八条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照自己的选择,分别到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社保经办机构”)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简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第三章参保补贴标准和保障办法

第九条本办法实施后新认定的同一被征地农民,个人无论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均享受同等数额的参保缴费补贴,参保缴费补贴只用于补贴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被征地农民自愿选择不按本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以及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的,政府不给予参保缴费补贴。政府给予的参保缴费补贴用于被征地农民补贴期限内应缴纳的社会统筹费用。
本办法实施后新认定的被征地农民在规定应参保的时间内参保的,参保缴费补贴标准为:取得被征地农民证书所在年度江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2%×180;逾期参保的,参保缴费补贴标准为:取得被征地农民证书所在年度江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2%×(180-逾期月数)。
本办法实施后新认定的被征地农民自取得被征地农民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取得被征地农民证书时间是国土资源或政府指定部门为其颁发被征地农民证书的时间;逾期月数为应参保的截止时间至实际参保时间的间隔月数。
本办法实施后新认定的被征地农民在规定应参保的时间内参保的,若参保缴费补贴不足以补贴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则由当地政府继续给予参保缴费补贴,使其补贴年限满10年止;相同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增加同等数额的参保缴费补贴。
原补贴年限高于本标准的地方,应维持原补贴年限,不得降低;各地补贴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
第十条本办法实施后新认定的被征地农民选择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的,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缴费基数按参保时江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比例为20%;政府给予的参保缴费补贴用于被征地农民补贴期限内应缴纳的社会统筹费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在享受参保缴费补贴期限内,按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记入个人账户;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且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申请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并于批准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具体参保缴费办法为:
(一)参保时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逐年按江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应年度12%比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参保缴费补贴中逐年扣减,直至参保缴费补贴扣减完止,个人开始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规定全额缴费;
(二)参保时男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个人先统一按参保时江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8%的缴费比例补缴若干年(若干年为与继续逐年缴费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年限累计满15年的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再逐年按江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上相应若干年和逐年12%比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参保缴费补贴中扣减,直至参保缴费补贴扣减完止,个人开始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规定全额缴费;
(三)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统一按参保时江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扣除参保缴费补贴,缴费差额部分由本人承担。
本条所述被征地农民补缴若干年和一次性补缴的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规定缴费期间的缴费指数据实计算。
第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后新认定的被征地农民选择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的,由城乡居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登记,建立个人账户,并在其个人账户增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项目,记录缴费补贴情况。
(一)对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被征地农民,将参保缴费补贴直接划入其个人账户,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时,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将参保缴费补贴一次性划入其个人账户,并从次月起按规定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三)被征地农民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政府给予被征地农民的参保缴费补贴不另行折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第十二条本办法实施后新认定的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达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需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按国家、省有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实施后新认定的被征地农民属现役军人、在校学生、单位就业的,参保、补贴办法如下:
(一)被征地农民属现役军人的,在服役期间不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退出现役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可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参保缴费补贴;
(二)被征地农民属在校学生的,在就读期间不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毕(肄)业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可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参保缴费补贴;
(三)被征地农民属单位就业且已参保的,就业参保期间不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失业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可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参保缴费补贴。
本条所述被征地农民在退出现役、毕(肄)业、失业后一年内,选择按本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全额参保缴费补贴;逾期参保的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计算逾期月数和参保缴费补贴。
第十四条各县(市、区)应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参保缴费补贴标准、参保缴费办法,按照平稳过渡的原则,允许本办法实施前已认定的被征地农民且未按当时各县(市、区)被征地农民参保政策参保的,以及本办法实施前已认定的被征地农民且已领取养老生活补助的人员参加、改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在2015年10月30日前,为其中有参保意愿的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2013年度前的补缴及对应的参保缴费补贴标准所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赣州市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4年度及以后参保缴费所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参保时江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4年度及以后参保缴费补贴标准所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江西省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对本办法实施前已认定的被征地农民且已领取养老生活补助的人员:
1.在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停止领取养老生活补助;
2.选择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按当地被征地农民政策领取养老生活补助。
第十五条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参保被征地农民,在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同时需由民政部门重新核定其家庭收入,对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对已超过低保标准的救助对象家庭应作相应的调整。

第四章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要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所需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由下列渠道筹集:
(一)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8%计提的资金;
(二)上级和当地财政补助资金;
(三)用地单位缴纳;
(四)其他。
第十七条本办法实施前已认定的被征地农民且未按当时各县(市、区)被征地农民参保政策参保的,以及本办法实施前已认定的被征地农民且已领取养老生活补助的人员,参保时政府给予的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从历年筹集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结余中解决;不足的部分资金,自2015年起从每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扣除当年新认定的被征地农民参保所需的参保缴费补贴后的结余资金中予以解决。
本办法实施后新认定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府给予的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每年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解决。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比较集中、资金缺口较大的县(市、区),应在赣府厅发〔2007〕20号文件规定比例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土地出让收入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提取比例。
第十八条本办法实施后,各县(市、区)在征地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中关于“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的要求,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纳入征地成本,并以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资金为征地的前置条件,制定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对象名单、标准及资金筹集办法,确保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的3个月内,将参保缴费补贴资金按规定足额划拨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九条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和征地补偿款应优先用于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在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地方,集体可适当承担部分个人缴费。对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困难的,鼓励地方探索采取银行贷款、政府贴息、部分养老金偿还等方式予以解决。

第五章组织管理

第二十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政府各责任部门应各负其责,加强合作,共同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参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经办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提取、缴费补贴资金筹集和工作经费预算安排以及资金使用审核监督管理;国土资源、农粮部门负责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及被征地农民的认定工作,配合财政部门筹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资金,会同人社部门共同把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落实情况审查关;审计部门按照职责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民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
第二十一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做实做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村(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把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和政府将给予的参保缴费补贴优惠等政策告知每一位被征地农民,进一步提高被征地农民参与社会养老的积极性,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自愿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权利,力争使我市被征地农民应保尽保。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实施后,各县(市、区)在组织用地报批时,应根据拟征地规模、保障人数(按照拟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测算)和补贴标准等因素,测算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由申请用地单位预先存入本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的代保管资金账户;批次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地方政府负责预存。用地经依法批准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门的告知函,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资金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并将核定后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及时划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地未获批准的,根据国土资源部门的告知函,资金(含利息)由代保管资金账户全额返还给申请用地单位指定的账户。
第二十三条各县(市、区)在呈报征地报批材料前,要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要求,在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资金预存到位后,及时将参保缴费补贴实施方案、预存资金入户凭证等材料按规定程序报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凡未建立并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预存资金不落实、未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得签署同意意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被征地农民选择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被征地农民选择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实施后新认定的被征地农民在取得被征地农民证书后,即可申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在规定应参保的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本办法实施前已认定的被征地农民且未按当时各县(市、区)被征地农民参保政策参保的,以及本办法实施前已认定的被征地农民且已领取养老生活补助的人员,参加和改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须在2015年10月30日前完成。
第二十六条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出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不得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各县(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实施前,须报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本办法出台前,各县(市、区)已制定并实施的被征地农民政策,应与本办法合理衔接,实现平稳过渡。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往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今后,如与国家、省此后出台政策不符的,按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拾』 2019年赣州事业单位会招聘多少人啊

招聘人数不确定哦,可以参考一下以往的招聘人数,具体的还是要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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