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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 2021-01-03 12:39:02

1. 桂林旅游规划

漓江是一条江,从桂林到阳朔约83公里的水程,沿江有很多景点,如叠彩山、伏波山、象鼻山、冠岩、杨堤、九马画山、黄布倒影、兴坪等等。

游漓江。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轮船票,最低190元——210元,含中餐,分旅游淡季和旅游旺季票。早上9:00或9:30从磨盘山码头上船,顺江而下,游程约4——5小时,约下午2点半到达阳朔县城。另一种是乘竹筏游漓江,票价150元左右,大多有半道上岸购物、吃午饭,费用自理,可以从杨堤乘竹筏游江,到兴坪上岸,然后乘车去阳朔;也可以从冠岩乘竹筏游江,到兴坪上岸,然后乘车去阳朔。再从阳朔乘汽车回桂林市区,去火车站乘火车去北海。
你可以上“中国桂林漓江景区官方网站”的“漓江导览”去看。

提醒下:如果乘轮船去阳朔的话,前往磨盘山码头要乘汽车,但没有公交车,可以自己乘出租车去,也可以在买票时约好旅行社的车去酒店接你前往磨盘山码头,费用另算。如果乘竹筏游漓江,这大多都是旅行社组织的N日游,旅行社有车接你去杨堤码头的;也可以自己在网上联系竹筏工,自己乘车去杨堤或者冠岩乘竹筏。

2. 桂林旅游计划

桂林市区两江四湖旅游就一天时间,一个人两百多,还可以去阳朔玩两天,桂林推荐你住四季春天大酒店,位置条件超好,价格不贵,在携程网上预订就行,离桂林正阳步行街100米,酒店大堂就有桂林台联旅行社可以咨询他们怎么玩,他们还可以预定阳朔的印象刘三姐门票,比较便宜,有优惠的,建议你在杨堤坐竹筏游览漓江精华段,品尝漓江特产剑骨鱼,88元一斤,米饭管饱,竹筏师傅在游览到中午的时候会向你推荐,来了就尝已尝,外表很像鲶鱼,但又有区别,非常鲜美。阳朔首选鲜花满屋酒店,港装修,就在西街口上,西街是阳朔最有特色的街,次选望江楼客栈,就在漓江边上,也很不错,我去过桂林两次,已次是报团,一次是自驾,从太原开车去桂林的,解答不是很详细,还有什么想问的可以发信息给我。

3. 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8]224号

有关桂林旅游方面的内容主要还有:“桂林要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优势,打造国际旅游胜地”;“建设桂林、南宁、北海、梧州旅游目的地和游客集散地,发展一批旅游强县和特色旅游小城镇。加强重点旅游景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桂林机场改造,建成国家重要的旅游机场”。 目前桂林市委、市政府正在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的有关精神,广泛征询意见、深入研究讨论如何建设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桂林市旅游局局长李志刚说,最近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首次把旅游业提到了“战略性支柱产业”的重要位置,桂林将做好“二次创业”、把旅游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的文章,努力实现旅游业的转型升级:由单一观光型向多元复合型转变;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规模型向规模质量效益并重型转变;由满足游客基本需求向满足游客多层次需求转变;由旅游目的地城市向旅游目的地和旅游集散地城市转变。 据了解,此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批准了《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2008-2015)》,规划表示,要把云南作为国家旅游业综合改革发展试验区。这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层面批复的国内首个以省区为单位的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 早在1973年,国务院将桂林列为中国首批24个对外开放的旅游城市之一。36年来,桂林旅游业被称为中国旅游业发展的缩影和“风向标”,桂林为全国旅游业改革发展创造、积累了众多经验和模式,在全国各地广泛推广后,推动了中国旅游业的发展。此外,“桂林山水”成为中国递给世界的“旅游名片”

4. 国家对旅游项用地有哪些优惠政策

国家对旅游项用地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积极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

1、有效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

按照资源和生态保护、文物安全、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的基础上,加快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各地应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或收回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加大旅游扶贫用地保障。

2、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

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对复垦利用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各地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支持政策,吸引社会投资,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

3、依法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

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由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

4、多方式供应建设用地

旅游相关建设项目用地中,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其中影视城、仿古城等人造景观用地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娱乐康体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土地供应方式、价格、使用年限依法按旅游用地确定。

景区内建设亭、台、栈道、厕所、步道、索道缆车等设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其他建设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参照公园用途办理土地供应手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

5、加大旅游厕所用地保障力度

要高度重视旅游厕所在旅游业发展中的文明窗口地位和基本公共服务作用。新建、改建旅游厕所及相关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可在2018年前由旅游厕所建设单位集中申请,按照法定报批程序集中统一办理用地手续,各地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粪便处理设施,可以划拨方式供应。支持在其他项目中配套建设旅游厕所,可在供应其他项目建设用地时,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使用条件,土地供应后,由相关权利人依法明确旅游厕所产权关系。

二、明确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

1、引导乡村旅游规范发展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乡和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管理办法,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支持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建设旅游设施。

2、促进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有序发展

按照“市场导向、科学布局、合理开发、绿色运营”原则,加快制定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新建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用地,应当满足符合相关规划、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完备、建筑材料环保、建筑风格色彩与当地自然人文环境协调等条件。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土地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按旅游用地确定供应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

3、支持邮轮、游艇旅游优化发展

新建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现有码头增设邮轮、游艇停泊功能的,可保持现有土地权利类型不变;利用现有码头设施用地、房产增设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4、促进文化、研学旅游发展

利用现有文化遗产、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大型农场开展文化、研学旅游活动,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述机构土地权利人利用现有房产兴办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4)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若干政策扩展阅读

加强旅游业用地服务监管的政策:

1、做好确权登记服务

各地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要求,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坚持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减少办证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积极做好旅游业发展用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明晰产权、保护权益,为旅游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产权保障和融资条件。

2、建立部门共同监管机制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和使用管理应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其他相关区域保护发展建设等规划,不符合的,不得批准用地和供地。

新供旅游项目用地,将环保设施建设、建筑材料使用、建筑风格协调等要求纳入土地供应前置条件的,提出条件的政府部门应与土地使用权取得者签订相关建设活动协议书,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要及时总结旅游产业用地利用实践情况,积极开展旅游产业用地重大问题研究和探索创新。

3、严格旅游业用地供应和利用监管

严格旅游相关农用地、未利用地用途管制,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为建设用地的,依法追究责任。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规范土地供应行为,以协议方式供应土地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严格旅游项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因旅游项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要求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不得批准。严格相关旅游设施用地改变用途管理,土地供应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整宗或部分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宅等其他经营项目的,应由政府收回,重新依法供应。

5. 请简要说明中国旅行社行业管理的变革目标。

旅游业的“突围”,是现代服务业乃至现代产业体系面对传统体制群体突围的先行者,目前的旅游综合改革,在此方面有重要探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与城乡规划、土地规划对接。2012年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北京市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内容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加入旅游发展专项、旅游实体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成都市编制了功能区总体规划,“七规合一、上下联动”,旅游规划更具落地性。
第二,向刚性土地制度要空间。2013年《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总体方案》被国土资源部正式批复,该方案以破解旅游产业用地中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建立符合旅游产业发展特点和要求的科学化、差别化、精细化、生态化的土地利用和管理制度,31号文件也明确提出要“优化土地利用政策”。
第三,创新财政金融等体制解决资本问题。资本是约束旅游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创新财政金融等体制,对旅游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例如北京市决定从2011年起每年拿出10亿元资金用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云南以昆明世博新区、玉溪澄江抚仙湖、大理市、保山市腾冲县等4个片区旅游改革为试点,探索景区旅游文化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管理权与使用权、所有权与让与权分离的发展模式,加速资源资本化进程。
第四,以开放促改革。旅游业正在积极谋划以开放促改革的路径,自2013年起,一批城市实施了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31号文件提出,要“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采取有利于边境旅游的出入境政策,推动中国同东南亚、南亚、中亚、东北亚、中东欧的区域旅游合作”。
第五,放大扶贫机制。扶贫是旅游业战略性功能,各地均在积极探索使用旅游业扶贫的机制,例如2013年宁夏建立中国唯一一个旅游扶贫试验区—六盘山旅游扶贫试验区的建设,扶持重点、特色旅游景区建设。

6. 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与爱彼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是真的吗

11日,桂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桂林旅发委)与Airbnb爱彼迎(以下简称爱彼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桂林市旅游国际化、目的地转型升级、旅游扶贫等方面展开合作。

在桂林市委常委、副市长何翔等领导和爱彼迎亚太区公共政策负责人麦克·奥吉尔(Mike Orgill)共同见证下,桂林市旅发委主任罗建章与爱彼迎中国区副总裁安丽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同时,双方还将在旅游扶贫领域展开合作,以龙脊梯田景区内的贫困村金江村为试点开展创新型旅游精准扶贫项目,通过分享住宿的收益提高当地村民的经济收入,从而脱离贫困。

桂林旅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此次合作,共同探索共享经济以及分享住宿对于桂林全域旅游发展所带来的价值。把旅游作为脱贫摘帽的重要途径,借助爱彼迎平台的优势,实现有效的精准扶贫,帮助更多的桂林贫困户脱贫致富。

7. 桂林旅游

随便带些就好了的..
跟团肯定会带你们去买贵的东西啦
要不然他们怎么赚钱呢..

注意小偷噢..
最好多带点 防万一

8. 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战略定位是什么

“建设桂林国家旅来游综合改源革试验区”专题讲座上说:
我市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战略定位是:争取在中央、自治区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通过十年左右的努力建设,把桂林建设成国家旅游业综合改革的试验区、国际一流的观光休闲度假旅游城市、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城市、全国低碳经济示范区和我国国际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9. 请问桂林旅游业何时发展起来

现在不是在变革弄文化旅游吗?现在好像在发展空中旅游。现在好像有专高铁旅游,还有航空旅属游,然后桂林不是在建设那个什么国际……旅游城市,好像到2020年完成,2023年为远景发展,好像为了打破阳朔等的单一旅游路线,又在各个县发展高速公路自己高铁动车来着,还有市区好像要搞商业旅游,万达城好像也开始了

10. ◆旅游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管理政策研究

该项目是国土资源部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其目标是针对旅游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于用地政策和制度创新的迫切需求,从“土地利用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的新时期土地管理目标要求出发,借鉴国内外的政策探索与实践经验,立足产业用地配置问题,开展前瞻性的跟踪研究,及时提出旅游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行业用地政策建议,为通过土地政策促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及土地资源管理方式转变提供决策参考。

项目开展了国外旅游产业用地管理的政策和实践研究、发达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用地政策和实践研究;实施国内旅游产业用地管理实践调查,及时跟踪国内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动态,全面了解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的主要思路和“十二五”时期重点布局的产业门类的发展规律和形态,科学开展“十二五”国家重点布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特点和规模需求预测分析,总结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土地政策的差别化管理需求,提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配套的用地政策建议。

项目首次系统地开展了我国新兴产业用地政策研究,探索提出规划计划配置空间机制、刚柔相济的供地节地模式,前瞻性地提出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行业用地政策建议,形成了《旅游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管理政策研究报告》和相关调研报告。这些成果较为全面地评析了新形势下旅游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管理政策,探索了在“土地利用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要求下,建立旅游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开发利用和调控的政策思路,为通过土地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了决策参考。其中部分政策建议已经形成政策,开始指导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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