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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土地政策

发布时间: 2020-12-30 04:07:52

⑴ 国家有免费去云南旅游的政策吗

从来没听说有这个政策。不过自己去也不是太贵。

⑵ 云南旅游22条新规开施 看看各州市有什么行动

一般抄的旅游团队由袭于报价低廉,因此会通过二次消费促使客人加点进店,产生原来团队没有的利润。这种商家操作手法本来说是无可厚非,购买产品的时候标明价格,列清楚条款,在购买之前买家认可卖家价格。只是旅游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旅游是一项愉悦身心的享受,如果客人在游玩中还要违背自己的意愿去购物店强迫购物,增加不感兴趣的景点。这样的购物团就体验来讲肯定是不好的。
纯玩团是针对那些对旅游有高层次需求的客人所安排的。纯玩团更注重游玩的体验,拒绝旅游购物店,拒绝额外的景点,只是休闲的体验旅游,追求的是享受。没有了这些束缚,客人有更多的时间去享受当地的美食,去享受当地的美景,从容自得的度过美好的假日。
丽江趣途旅游只有纯玩团,但是又区别于其他旅行社的纯玩团,丽江趣途旅游商务车队是自己的,对司机兼导游的要求严肃认真,必须要了解本地以及景点,为人亲和会解说,才有机会成为丽江趣途旅游的带队司机。从本质上来讲,自己的车队,游客更趋向于自由行,自己安排时间自己玩,趣途旅游只是安排好了行程概况和生活上的安排,游客和司机随时像朋友一样沟通,旅途的最大意义就是开阔视野交朋友。

⑶ 云南省发展旅游业的优势条件有哪些

二、云南旅游业发展的优势
1.具有丰富的资源基础。以复杂的地理环境、丰富的生物资源和多样性民族文化为背景形成的云南旅游资源,具有多样性、奇异性及多重景观组合优良的特点。不仅自然景观丰富多样,而且以民族文化为代表的人文景观奇异多彩,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丰厚的民族文化底蕴,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之间组合优良,相得益彰。不少景区(点)在世界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位,适宜开展多种类型的旅游活动,具有发展成为世界级旅游产品的条件。具有邻近东南亚、南亚周边国家的地缘优势。通过建设国际大通道,配合云南境内的公路、铁路、航空网和水运建设,有利于与周边国家和省区开展区域合作,并融入东南亚、南亚旅游圈。
2.旅游业发展积累了一定基础。经过多年来对旅游业的大力投入和培育,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创建了一批知名度较高的精品景区景点,全省目前已拥有国家级和省级文明风景旅游示范点14个;拥有10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1个国家旅游度假区,位居全国第三;有48个省级风景名胜区,6个省级旅游度假区,面积达1.3万平方公里,为我省国土面积的3.3%,其比例位居全国前列;有昆明、大理、丽江、建水、巍山 五座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有保山、腾冲、威信三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全省经各级人民政府正式审定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44个,其中国家级17个、省级102个,旅游综合运输和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了相对于西部其他省区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和基础设施比较优势,为云南"十五"旅游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⑷ 关于旅游小镇和房地产相结合的开发模式(最好是云南地区),谢谢!

前几天从北京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看到的文章,写得蛮不错的,分析得很到位,内容很新颖,让我们一起来分享吧!

利用旅游业和房地产相结合,的确是一种全新的模式,虽然不是你要的云南地区,但这篇文章对发展云南旅游业相当有帮助的!

旅游小镇
——近期旅游房地产的主流方向

一、 云南旅游第二次创业的“重头戏”

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云南旅游第二次创业”的号召,在全国旅游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云南旅游面对四川旅游的崛起,感到压力很大。因此,老旅游大省提出新目标,是深刻反省的结果。

四川旅游的崛起,模式非常简单:旅游是四川的“一把手政治”!

四川以党政主导,强力推进,坚持不懈,轮流发展的方式,以一把手抓旅游为要务,形成了“旅游大会”模式,成效显著,成为“党政主导旅游发展”的经典。

云南如何面对竞争,创新模式发展呢?我们可以从云南很抓“旅游小镇”中,找到新的政府运营理念――以城市经营的成功经验为借鉴的理念――以土地开发带动旅游产业发展的理念。

据有关报道,云南近期旅游业的“重头戏”,是建设旅游小镇。为此,云南省将给予资金、土地和户籍三大扶持,并专门成立旅游小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全面推进该项建设。

首先,从今年起,从全省项目贴息资金、城镇规划资金和旅游市场开拓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专门用于旅游小镇建设项目贴息、规划补助和市场营销。其次,旅游小镇发展用地将突破目前土地供应瓶颈,而在州(市)、甚至省内进行土地的占补平衡;并通过迁村并点,土地整理,开发利用荒地和废弃地等挖潜措施,盘活土地存量。第三,放开农民进镇的户口限制,逐步实施城乡统一的居民户籍管理制度,分步取消旅游小镇农业户、非农业户及其他类型户的划分和各种涉及户籍变更的收费,降低农民到小镇落户的门槛;凡是愿意进镇落户的农民,征得管理部门同意后,可根据本人意愿登记为“居民户”,并在子女入学、参军、就业福利补贴、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到2007年,云南将对全省旅游小镇建设进行评比,对成绩突出的小镇将颁发“云南旅游名镇”牌匾,给予重奖。

二、 “旅游小镇”的商机何在?

旅游地产的兴起,是旅游小城镇特别是旅游城市开发的一个主动力。将旅游区域开发与城市经营全面结合起来,是能够形成政府资金来源和企业利润构成的关键。

旅游小镇开发,实际上,就是以旅游产业为主导产业的小城镇建设。

小城镇建设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是大多数农民转化为城镇居民的基本模式。因此,国家给予小城镇建设大量的资金、土地等等政策支持。特别重要的是,小城镇的土地,不仅仅为国有土地开发,还为集体土地流转开了口子,是一个地产领域的缺口。

但是,小镇开发中,房地产价格非常低,本地居民购买力不强,商业性房地产企业不太有兴趣。

只有旅游房地产,对于拥有旅游资源的小镇建设而言,意味着巨大的商机――因为旅游房地产的卖家,不是本地居民,而是全国各地的度假游客和度假房地产投资人。

以地价获取的小镇土地为依托,面向全国乃至国际销售风景旅游地的度假物业,利差极大,一旦销售成功,获利丰厚。这就是旅游小镇提供的商机!

将旅游区域开发与城市经营全面结合起来,在大理、丽江、昆明等地,已经得到实践,并走在了云南旅游地产的前列。高尔夫地产成为最经典的样板,激励着房地产商的极大热情。

云南省建设厅总规划师韩先成先生指出,以保护不可再生资源为前提,通过商业化理念运作,云南的旅游地产一定会迎来一个高速发展期。

这就是云南旅游第二次创业的钥匙之一――以地产撬动旅游产业的运作模式――城市经营与旅游结合的主要节点。

三、 旅游小镇的分类

旅游小镇,就是以旅游产业为主导的小镇。我们将其细分为资源主导型、旅游接待型和生态观光型三类。

1、资源主导型旅游小镇

即自身拥有旅游资源成为旅游目的地的小城镇。这类小镇为特色镇,主要为古镇,特别是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具有非常好的古镇风貌,形成了旅游吸引力,古镇本身就是旅游吸引物。古镇的特色建筑、风水情调、民俗文化等,都吸引着观光和休闲游客。而依托古镇开发的仿古旅游房地产项目,在丽江、大理都非常成功。

温泉镇是资源旅游小镇中一个特殊种类,全国有几十个温泉镇,都是依托于温泉资源,形成的休闲镇,其中有一部分是古镇。比如昆明的安宁温泉镇,拥有“天下第一汤”,已经开发了别墅楼盘卖得不错;安徽乌江的香泉镇,借香泉温泉把房子卖给了南京人;北京的小汤山,成为会议休闲集散地。

2、旅游接待型旅游小镇

著名自然风景景区,一般都在远离城市的地方。在这些旅游目的地的周边,形成的人口聚居地,就是旅游小镇。这一类小镇,本身不是景区,但是自然生态环境都很好,最重要的在于,这里是旅游集散地,是接待建设的重点区域,这就是接待型旅游小镇。这类小城镇通常为远离旅游中心城市的著名风景区重要门户和游客主通道,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小城镇依托地理优势,开展旅游接待工作。

接待型旅游小镇,是旅游房地产开发的最佳区域,既可以开发旅游商业房地产,又可以开发旅游度假房地产。

3、生态人居型旅游小镇

最为大量的旅游小镇,是生态环境非常好,以生态人居为特色发展的小镇。这类小镇一般处于中大型城市周边,距离城区较近,一般为近中郊区。对于北京、上海这样的超大城市,距离在100公里以内;对于成都、西安这样的城市,距离在60公里以内;对于烟台、石家庄这样的城市,距离在30公里以内;对于许昌、绵阳这样的城市,距离在15公里以内;这一区域内的生态小镇,是旅游房地产发展的极佳目标,是旅游休闲小镇最广泛的目标。此类小城镇以接待城市休闲居民,开展农业观光等乡村为主,进一步发展为生态休闲小城镇。

四、 规划“旅游小镇” 的要领

以城镇规划规范和旅游产业规划规范的双重要求为前提,以旅游产业主导城镇发展,以城镇建设配合旅游功能,实现产业发展与城镇建设的系统整合。
1、规划的要求
1)旅游产业发展战略主导区域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战略;
2)区分类别:观光小镇、休闲小镇、度假小镇、集散小镇、过境小镇;
3)城镇经济结构优化与平衡发展;
4)城镇协调发展的基础设施配套;
5)城镇社会生活配套;
6)城镇行政管理要求;
7)镇村体系结构与互动;
8)城市化目标、过程及其规律;
2、规划的关键
1)产业发展战略的制定,是基础;
2)旅游吸引力动力机制的设计,最重要;
3)具有小城镇和旅游双重功能的项目策划,是关键;
4)镇域旅游整合,是目标;
5)旅游小城镇的特定功能开发及其布局,是落地;
6)景观规划,是特色;
7)政府运营模式,是价值;
8)商业运作模式,是操作性的结晶。
3、规划的原则
1)小镇区域旅游吸引力的打造--动力机制的建构;
2)小镇旅游功能定位--集散、夜间娱乐、观光、休闲、度假、游乐;
3)小镇的城镇功能配置与协调发展--城镇规划
4)小镇的风貌规划--旅游景观吸引力与休闲度假环境

参考文献:

⑸ 云南省政府出台政策发展旅游业

参考答案 谁对我的感情能像对人民币那样坚定啊

⑹ 云南省十二五期间提出什么旅游政策

为贯彻落实全省“科教兴旅”战略,充分发挥旅游科研工作对旅游产业发展的智力支持和智力推动作用,中国旅游研究院昆明分院暨云南省旅游规划研究院携手云南大学旅游研究所等研究单位,组织云南有关旅游专家、学者并邀请相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业界的实际工作者共同参与,合力研究、编写和推出了《云南旅游产业发展年度报告(2010-2011)》。
第一章旅游经济运行特征与发展态势:2010年,既是“十一五”发展的“收官”之年,也是云南省抓住各种重大机遇,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和挑战,推进旅游“二次创业”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
尤其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后续影响,云南遭遇百年大旱等特殊环境下,云南省通过加快推进旅游综合改革,积极扩大旅游对外开放与合作,着力加强旅游重大重点项目建设,不断优化旅游产业结构,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促进云南旅游产业平稳较快发展,不仅各项旅游经济指标超额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也为“十二五”云南旅游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本章从云南旅游经济运行与发展态势角度,分析了2010年云南旅游经济运行的环境、特征和成效,全面总结了“十一五”期间云南旅游产业发展态势和特点,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2011年云南旅游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对2011年旅游经济发展态势进行了预测。

⑺ 旅游公路土地优惠政策

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带动作用大。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是适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对于扩就业、增收入,推动中西部发展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生态环境改善意义重大,对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树立科学旅游观
(一)创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坚持深化改革、依法兴旅,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发展格局;坚持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业发展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让广大游客游得放心、游得舒心、游得开心,在旅游过程中发现美、享受美、传播美。
(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推动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消费需求;推动旅游开发向集约型转变,更加注重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加注重文化传承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旅游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到2020年,境内旅游总消费额达到5.5万亿元,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4.5次,旅游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
二、增强旅游发展动力
(三)深化旅游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推进旅游领域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切实发挥各类旅游行业协会作用,鼓励中介组织发展。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运行规则,打破行业、地区壁垒,推动旅游市场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各地要破除对旅行社跨省设分社、设门市的政策限制,鼓励品牌信誉度高的旅行社和旅游车船公司跨地区连锁经营。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扶持特色旅游企业,鼓励发展专业旅游经营机构,推动优势旅游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民族品牌的旅游企业做大做强。稳步推进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实现对国家自然和文化遗产地更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抓紧建立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对景区游客进行最大承载量控制。统一国际国内旅游服务标准。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建立科学的旅游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取消边境旅游项目审批,将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和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下放至省级旅游部门。
(四)推动区域旅游一体化。进一步深化对外合资合作,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走出去”,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完善国内国际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建立互联互通的旅游交通、信息和服务网络,加强区域性客源互送,构建务实高效、互惠互利的区域旅游合作体。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在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图们江地区开发合作以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等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框架下,采取有利于边境旅游的出入境政策,推动中国同东南亚、南亚、中亚、东北亚、中东欧的区域旅游合作。积极推动中非旅游合作。加强旅游双边合作,办好与相关国家的旅游年活动。
(五)大力拓展入境旅游市场。完善国家旅游宣传推广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国家旅游宣传促销专业化、市场化。建立多语种的国家旅游宣传推广网站,加强国家旅游形象宣传。研究促进外国人入境过境旅游签证便利化措施,推动符合规定条件的对外开放口岸开展外国人签证业务,逐步优化完善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推动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城市数量适当、布局合理。统筹研究部分国家旅游团入境免签政策,优化邮轮出入境政策。为外国旅客提供签证和入出境便利,不断提高签证签发、边防检查等出入境服务水平。
三、拓展旅游发展空间
(六)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在城乡规划中要统筹考虑国民休闲度假需求。加强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合理优化布局,营造居民休闲度假空间。积极推动体育旅游,加强竞赛表演、健身休闲与旅游活动的融合发展,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体育运动场所面向游客开展体育旅游服务。推进整形整容、内外科等优势医疗资源面向国内外提供医疗旅游服务。发挥中医药优势,形成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产品。规范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发展特色医疗、疗养康复、美容保健等医疗旅游。有条件的城市要加快建设慢行绿道。建立旅居全挂车营地和露营地建设标准,完善旅居全挂车上路通行的政策措施,推出具有市场吸引力的铁路旅游产品。积极发展森林旅游、海洋旅游。继续支持邮轮游艇、索道缆车、游乐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国产化,积极发展邮轮游艇旅游、低空飞行旅游。
(七)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依托当地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挖掘文化内涵,发挥生态优势,突出乡村特点,开发一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推动乡村旅游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合理利用民族村寨、古村古镇,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旅游小镇,建设一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加强规划引导,提高组织化程度,规范乡村旅游开发建设,保持传统乡村风貌。加强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扎实推进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带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统筹利用惠农资金加强卫生、环保、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乡村旅游服务体系。加强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鼓励旅游专业毕业生、专业志愿者、艺术和科技工作者驻村帮扶,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八)创新文化旅游产品。鼓励专业艺术院团与重点旅游目的地合作,打造特色鲜明、艺术水准高的专场剧目。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整合会展活动,发挥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传统节庆品牌效应,组织开展群众参与性强的文化旅游活动。杜绝低水平的人造景观建设,规范发展主题公园。支持传统戏剧的排练演出场所、传统手工艺的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活动场所建设。在文化旅游产品开发中,反对低俗、庸俗、媚俗内容,抵制封建迷信,严厉打击黄赌毒。
(九)积极开展研学旅行。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将研学旅行、夏令营、冬令营等作为青少年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的重要载体,纳入中小学生日常德育、美育、体育教育范畴,增进学生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按照教育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研学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研学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研学为主的研学旅行体系。加强对研学旅行的管理,规范中小学生集体出国旅行。支持各地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建设一批研学旅行基地,逐步完善接待体系。鼓励对研学旅行给予价格优惠。
(十)大力发展老年旅游。结合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发展,积极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人休闲养生度假产品。规划引导各类景区加强老年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适当配备老年人、残疾人出行辅助器具。鼓励地方和企业针对老年旅游推出经济实惠的旅游产品和优惠措施。抓紧制定老年旅游服务规范,推动形成专业化的老年旅游服务品牌。旅游景区门票针对老年人的优惠措施要打破户籍限制。
(十一)扩大旅游购物消费。实施中国旅游商品品牌建设工程,重视旅游纪念品创意设计,提升文化内涵和附加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品牌。传承和弘扬老字号品牌,加大对老字号纪念品的开发力度。整治规范旅游纪念品市场,大力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商业街区,鼓励发展特色餐饮、主题酒店。鼓励各地推出旅游商品推荐名单。在具备条件的口岸可按照规定设立出境免税店,优化商品品种,提高国内精品知名度。研究完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将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在切实落实进出境游客行李物品监管的前提下,研究新增进境口岸免税店的可行性。鼓励特色商品购物区建设,提供金融、物流等便利服务,发展购物旅游。
四、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十二)完善旅游交通服务。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和机场建设要统筹考虑旅游发展需要。完善加油站点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旅游服务功能,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建设。将通往旅游区的标志纳入道路交通标志范围,完善指引、旅游符号等标志设置。推进旅游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重点旅游景区要健全交通集散体系。增开旅游目的地与主要客源地之间的列车和旅游专列,完善火车站、高速列车、旅游专列的旅游服务功能,鼓励对旅游团队火车票价实行优惠政策。加强高铁车站与城市、景区的交通衔接。支持重点旅游城市开通和增加与主要客源地之间的航线,支持低成本航空和旅游支线航空发展,鼓励按规定开展国内旅游包机业务。规划引导沿江沿海公共旅游码头建设,增开国际、国内邮轮航线。制定旅游信息化标准,加快智慧景区、智慧旅游企业建设,完善旅游信息服务体系。
(十三)保障旅游安全。加强旅游道路特别是桥梁、隧道等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旅游场所特种设备定期开展安全检测。完善旅游安全服务规范,旅游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助技能培训。旅行社、景区要对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者进行风险提示,并开展安全培训。景区要加强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将其纳入当地统一的应急体系。重点景区要配备专业的医疗和救援队伍,有条件的可纳入国家应急救援基地统筹建设。
(十四)加强市场诚信建设。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加快完善旅游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行业协会要完善行业自律规则和机制,引导会员企业诚信经营。建立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曝光力度,完善违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黑导游”和诱导、欺骗、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的行为,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引导旅游者文明消费。充分发挥旅游者、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引导作用,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推动景区景点进一步做好文明创建和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加大景区文明旅游执法,杜绝乱刻乱画、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行为。
(十五)规范景区门票价格。利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另行收费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项目价格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体现公益性,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景区应严格按照规定,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人、军人、残疾人等实行门票费用减免。所有景区都要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要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各类变相涨价行为。
五、完善旅游发展政策
(十六)切实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
(十七)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景区旅游道路、步行道、停车场、厕所、供水供电、应急救援、游客信息服务以及垃圾污水处理、安防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围绕重点旅游区和旅游线路,进一步完善游客咨询、标志标牌等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力量开发建设一批新的自然生态环境良好、文化科普教育功能完善、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吸引力的精品景区和特色旅游目的地。编制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加强对国家重点旅游区域的指导,抓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旅游资源整体开发,引导生态旅游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重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政府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重点景区、乡村旅游、红色旅游、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态旅游等旅游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十八)加大财政金融扶持。抓紧研究新形势下中央财政支持旅游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做好国家旅游宣传推广、规划编制、人才培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国家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要将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范围。政府引导,推动设立旅游产业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通过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加强债券市场对旅游企业的支持力度,发展旅游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
(十九)优化土地利用政策。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安排旅游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严格控制旅游设施建设占用耕地。改革完善旅游用地管理制度,推动土地差别化管理与引导旅游供给结构调整相结合。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海洋功能区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规范用海及海岸线占用。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进一步细化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边远海岛和石漠化土地开发旅游项目的支持措施。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修建旅游设施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⑻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有什么政府政策支持

一 产业孵化扶持。云南作为中国传统旅游省份,对于企业的注册、税务、服务等提出了支持力版度

二 良好从商环境权。根据中国旅游网的调查,云南不少本地商人,做着挂狗肉卖羊头额行为,比如特色牛肉干,给你试吃的是良品,但是实际卖的是次品甚至伪劣产品。于是,旅客花了一倍价格,买了相当便宜的产品,影响省份形象
三 因此,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控股的企业,应当在以上问题上有所作为

⑼ 国家对旅游项用地有哪些优惠政策

国家对旅游项用地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积极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

1、有效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

按照资源和生态保护、文物安全、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的基础上,加快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各地应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或收回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加大旅游扶贫用地保障。

2、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

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对复垦利用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各地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支持政策,吸引社会投资,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

3、依法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

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由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

4、多方式供应建设用地

旅游相关建设项目用地中,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其中影视城、仿古城等人造景观用地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娱乐康体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土地供应方式、价格、使用年限依法按旅游用地确定。

景区内建设亭、台、栈道、厕所、步道、索道缆车等设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其他建设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参照公园用途办理土地供应手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

5、加大旅游厕所用地保障力度

要高度重视旅游厕所在旅游业发展中的文明窗口地位和基本公共服务作用。新建、改建旅游厕所及相关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可在2018年前由旅游厕所建设单位集中申请,按照法定报批程序集中统一办理用地手续,各地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粪便处理设施,可以划拨方式供应。支持在其他项目中配套建设旅游厕所,可在供应其他项目建设用地时,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使用条件,土地供应后,由相关权利人依法明确旅游厕所产权关系。

二、明确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

1、引导乡村旅游规范发展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乡和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管理办法,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支持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建设旅游设施。

2、促进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有序发展

按照“市场导向、科学布局、合理开发、绿色运营”原则,加快制定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新建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用地,应当满足符合相关规划、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完备、建筑材料环保、建筑风格色彩与当地自然人文环境协调等条件。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土地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按旅游用地确定供应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

3、支持邮轮、游艇旅游优化发展

新建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现有码头增设邮轮、游艇停泊功能的,可保持现有土地权利类型不变;利用现有码头设施用地、房产增设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4、促进文化、研学旅游发展

利用现有文化遗产、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大型农场开展文化、研学旅游活动,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述机构土地权利人利用现有房产兴办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9)云南旅游土地政策扩展阅读

加强旅游业用地服务监管的政策:

1、做好确权登记服务

各地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要求,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坚持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减少办证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积极做好旅游业发展用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明晰产权、保护权益,为旅游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产权保障和融资条件。

2、建立部门共同监管机制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和使用管理应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其他相关区域保护发展建设等规划,不符合的,不得批准用地和供地。

新供旅游项目用地,将环保设施建设、建筑材料使用、建筑风格协调等要求纳入土地供应前置条件的,提出条件的政府部门应与土地使用权取得者签订相关建设活动协议书,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要及时总结旅游产业用地利用实践情况,积极开展旅游产业用地重大问题研究和探索创新。

3、严格旅游业用地供应和利用监管

严格旅游相关农用地、未利用地用途管制,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为建设用地的,依法追究责任。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规范土地供应行为,以协议方式供应土地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严格旅游项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因旅游项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要求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不得批准。严格相关旅游设施用地改变用途管理,土地供应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整宗或部分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宅等其他经营项目的,应由政府收回,重新依法供应。

⑽ 云南旅游开发的六大片区是什么

云南省旅游局在《云南省“十一五”旅游发展规划》中提出要立足国内外旅游大格局,以创新旅游区域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加快建设云南六大旅游区。
1、即巩固、提升面向世界的滇中“大昆明国际旅游区”;
2、滇西北“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
3、面向亚洲乃至世界的滇西南“澜沧江-湄公河国际旅游区”;
4、积极开发、建设完善滇西“ 火山热海边境旅游区”;
5、面向全国乃至亚洲的滇东南“喀斯特山水文化旅游区”;
6、和面向云南全省及周边省市的6.滇东北“红土高原旅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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