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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发布时间: 2020-12-07 18:00:58

㈠ 湿地旅游可持续发展中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威胁主要包括哪些

干扰因素威胁主要有生产性人为干扰、生活性人为干扰及其它类人为干扰。

一、生产性人为干扰
生产性人为干扰包括工农业生产和湿地旅游开发的非生态性等,也可称之为产业性干扰,其对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的危害,是由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注重产业结构调整,粗放发展,忽视生态环境保护所致。目前,这类干扰是影响杭嘉湖地区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的主导因素。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尤其是进入21世纪后,旅游业开始从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旅游转型,旅游消费者的大自然情怀不断提升,湿地生态旅游迅速发展,各地都兴起了湿地生态旅游开发热,将其作为旅游产业的重点加以发展,相关主体大力开发湿地经济价值,对湿地保护带来了严峻挑战。地方政府为解决湿地保护经费,加快地区经济发展,解决财政困难,大量引入非政府资本,出让经营权,鼓励决策者和经营者充分利用廉价的自然资源,尽快尽多的将其转化为经济指标的增长,淡化了湿地生态系统、生态环境的保护,而湿地经营企业作为经济人,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更多地注重湿地生态旅游开发,忽视生态环境的保护,湿地生态旅游开发缺乏规划,急功近利,导致开发过度,建设强度过高,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愈演愈烈火。
(一)农业生产的非生态性
农业生产的非生态性主要表现为大量使用化肥、农药等导致的农业面源污染及高密度养殖等导致的湿地有毒物质增加,富营养化加重,水质下降,造成生物多样性减少,自净能力降低。杭嘉湖地区是我国水稻重要产区之一,为增加产量,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大量使用化肥、氮肥、磷肥等,施入农田的化肥实际利用率仅为30%-50%,氮肥为30%-50%,磷肥为7%-15%,大部分随农田排水进入附近水体,导致湿地水体富营养化,其后果就是水生生物大量死亡,并使水禽的食物来源受到极大影响,对湿地生态系统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养殖业、种植业不科学合理发展也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如地处湖州市德清县的下渚湖湿地,湖区沿岸有三家养猪场,除部分猪粪用作肥料外,其余猪尿、部分猪粪和猪舍冲洗废水一起直接排入湖中。该类废水有机物浓度高、悬浮物多、氨氮含量高、臭味大,对湖水污染严重。为获得更大的鱼类养殖密度和经济效益,直接向湖泊中投放鱼类饵料。此外,湖区种植大量菱角,农民直接向水体撒化肥和农药,也严重恶化了水质。可见,养殖业、种植业非生态化发展,加速了湿地富营养化进程,造成湿地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和湿地自净能力和生态服务功能的下降。
(二)工业生产的扩张及其非生态性
杭嘉湖地区是乡镇工业和民营经济的发达地区,除农业污染物增加造成湿地生态环境恶化之外,工业化发展所带来的湿地面积的减少和湿地生态的恶化是生产性人为干扰又一重要诱因。一方面,工业化发展带来了土地资源需求的不断扩张,导致大量湿地面积缩小或消失。如2005年杭州湾产业带湿地面积约为1.78×105hm2,其中海宁市湿地资源丰富,其次是杭州、嘉善,而当年湿地面积的7%左右因工业发展占用而丧失,其中平湖市湿地资源年均减少1%以上,变化显著,嘉兴市区和杭州市区也在区域平均水平上下。预计到2020年期间,由于建设用地持续扩张,环杭州湾产业带湿地将发生大面积退缩,约1.2×104hm2的湿地将转变为建设用地。目前,环杭州湾产业带湿地受建设用地侵占的威胁较大,其中“一级风险等级的湿地面积约8000多hm2,约占湿地退缩总面积的69%;二级风险的湿地面积约2000多hm2,约占湿地退缩总面积的19%;三、四级风险的湿地各有700多hm2,占湿地退缩总面积的6%左右。随着建设用地的扩展,对湿地的侵占趋势没有减弱。”另一方面,杭嘉湖地区是我国工业尤其是乡镇工业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工业产业的层次低,经营粗放,大量含有多种有污染物和过量养分的工业废水大多未经处理便直接排入河流、湖泊、近海海域。工业污染已严重破坏了区域内类湿地的生态环境,目前,除钱塘江干流的水质保持良好外,其余中小河流和平原水网水质污染均较严重,大多数城市河流有机物污染问题突出,并出现季节性的或终年的水体黑臭现象。近海海域水体处于中度富营养状态,嘉兴所处近海海域在整个浙江省中水质最差,100%为四类海水,杭州湾水质全部为劣四类,导致了近海海域生物生存质量差、生物完整性、丰富度已受到很大影响。
二、生活性污染
生活污染包括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人粪尿等,始终是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的主要危害源之一。生活污染对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的影响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引起关注。随着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和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城镇居民的比例不断增加,人粪尿的利用率却不断降低,加之村镇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缺乏,这就使得生活污染对湿地的潜在和实际危害性日益增大。可见,生活性污染对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危害不可小视(表1)。
三、其它人为干扰因素
除生产性人为干扰、生活性人为干扰因素外,对杭嘉湖地区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的人为干扰因素还很多,主要包括不谨慎地引进外来生物物种、不合理的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不科学的湿地管理制度安排及其运行机制缺失等。
(一)外来物种的引进
不谨慎地引进外来生物物种,容易导致原生物种消失,并影响到湿地的水质,导致湿地生态系统健康水平的退化。杭嘉湖地区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受外来物种侵害最典型的是20世纪60年代引自南美洲、被国家环保总局列为首批16个外来入侵物种之一的水葫芦,学名凤眼莲,俗称布袋莲、水荷花、假水仙。近年来,由于大量生活垃圾和工农业污水向江河湖排放,水体富营养化程度不断提高,导致水葫芦疯长。水葫芦在生长期间能大量吸取水中的营养物质,但到冬末春初腐烂后使水色变深,浊度变大,并释放出大量的氮和磷。腐败后的水葫芦不但劣化水质,而且严重影响景观,对杭嘉湖地区湿地生态系统健康构成了严重危害。(二)不合理的基础设施建设
不合理的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不仅直接造成了湿地面积的缩小,而且极易改变湿地水状况,增加湿地沉积物的负载量,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影响湿地生态系统的存续,干扰湿地生物生境的连续性。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杭嘉湖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公路建设方面,全区域以高速公路、国道为主干,连接乡村公路,形成了公路全覆盖。公路建设一项对自然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开发行为,其中就包括对湿地资源的影响,因为“公路建设是一项点多线长的带状开发行为,与湿地资源广泛分布的特点相结合,从而使得公路修建对各类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成为不可避免。”
(三)不科学的湿地管理制度
不科学的湿地管理制度安排及其运行机制缺失等也会对湿地生态系统健康产生重大影响。湿地退化和丧失既因人们对湿地的价值缺乏公共和政策性知识,缺乏对湿地保护政策的了解,也与保护机构的不健全,组织决策的分散有着直接的关联。如行政区域是人为的地理区域划分,但流域湿地生态系统内或之间物质、能量交换和信息交流没有行政区域的限制,它们通过水循环或者生物信息交流而彼此关联,但行政区切割及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必须导致流域上游对湿地的破坏或污染通过水循环在下游富集,而目前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制度安排的不完善及运行机制的缺失,必然导致流域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管理缺位”,并最终影响流域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因此,“湿地保护除了着力缓解或消除行政区域内围垦、污染、过度利用等对湿地的威胁因素,加强各相对独立的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外,还必须突破行政区划概念,加强行政区域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四)旅游者过度的旅游活动
旅游业因其低污染,素有“无烟产业”之称,在发展过程中,人们往往更多地倾向于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其环境保护重视不够。其实低污染,并不等于无污染。事实上,旅游活动过程是与旅游资源环境的一种零接触过程,它对环境仍具有内在的、隐性的破坏力。就湿地生态旅游区而言,旅游者的行为和旅游交通工具会带来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和视觉污染。客流量过大,会突破景区承载容量,导致湿地生态旅游区环境以及生物圈的正常循环受到了严重的干扰、破坏。可见,旅游活动过程中所带来的破坏是直接的、近距离的,它与环境保护的冲突同样显而易见,且难以避免。
特别是在每年的旅游黄金周期间,杭嘉湖湿地游客数量就会过多,游客密度就会过大。虽然黄金周的旅游实现了惊人的经济效益,但是游客人数短期的大量集聚对湿地生态承载力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考验,游客密度过大不仅增加了湿地生态环境受破坏的几率,而且拥挤的旅游空间不利于游客真切享受到旅游旅程的愉悦,会减少人均旅游生态足迹,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生态旅游。同时游客人数过多,也增加了游客因素质较低而做出破坏湿地生态环境行为的几率。在游览的过程中,大多数人都有意或无意地破坏了湿地,而真正注意湿地游览途中不破坏湿地环境的游客还是少数。

㈡ 为什么说发展生态旅游是是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1.生态旅游是在可持续发展观指导下发展起来的新型旅游方式。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全球性和区域性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的背景下,许多国家开始反思传统的发展观。1972年在瑞典召开的人类环境大会,通过了著名的《人类环境宣言》,标志着人类开始正视环境问题。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的共同末来》报告中提出了可持续的发展观,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发展”。依据这一定义,旅游的可持续发展观就是指旅游的发展要从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等方面的利益相协调的角度出发,确保旅游发展可资利用的资源能用来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而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发展观念。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可持续发展观的指导下,生态旅游得到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理解,世界各国纷纷把生态旅游视为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具体形式和重要途径,并采取相应措施促进生态旅游的健康有序发展。
2.生态旅游是集游客、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于一体的旅游方式。从游客效益来说,无论是在未开发的自然生态系统中开辟生态旅游区,还是在原有的风景名胜区中改善、提高生态质量建立新的生态平衡,生态旅游都是一种高层次的旅游活动,对游客更具有吸引力。从经济效益上看,生态旅游区不需也不应大规模兴建旅游设施,而是以小型简单,如帐篷、简易房等,只须建立严格的卫生设施,因而投资少,收益大。发展生态旅游还可以带动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欠发达山区综合性旅游的开发和经济发展。从社会效益上看,开展生态旅游无论从宣传导向、旅游内容、管理手段、环境氛围等方面,都是对旅游者进行生态环境教育的绝好方式,并从旅游这个窗口扩散到社会,使整个社会都来关心环境问题,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从环境效益上说,生态旅游是一种欣赏、研究自然和保护环境,不允许产生环境负效应的旅游活动。无论是经营者开发建设与经营,还是旅游者的旅行活动都必须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和制度,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3.生态旅游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可持续发展的旅游方式。生态旅游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高了人们的生态意识,促进生态旅游目的地的环境保护,被环境学家视为支持保护区的潜在手段;二是促进我国旅游景区布局进一步优化和旅游层次的提升,提高了旅游者旅游活动行为的层次;三是提供了多种就业机会,给当地居民带来经济收益,增强生态保护区的经济实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四是有利于我国旅游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改善和行业发展,提高人们的生活品位;五是扩大与外界文化交流的机会,促进社区健康发展,已成为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标志。

㈢ 为什么说可持续发展是旅游业发展的一个永恒主题

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强调旅游资源开发要与保护相协调,发展速度要与发展质量相协调,发展规模要与自然承载能力相协调,经济效益要与生态效益相协调,实现“生态—经济—社会”的良性互动。只有得到精心保护,处在良性循环状态的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才能促进人们将旅游愿望转化为现实的旅游需求。
作为旅游业重要的生产力要素,景区景点则是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载体。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关键之一是如何确保景区景点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景区景点经营效益的持续获取。

㈣ 中国旅游业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

旅游业作为当今的“朝阳产业”,要妥善处理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内,实现可持续发展。
实现旅游容业可持续发展,必须注重发展生态旅游。这是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生态旅游是针对旅游业对环境的影响而产生和倡导的一种全新的...

㈤ 谈谈对中国旅游的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和看法

一、旅游发展不能涸泽而渔。二、旅游配套设施健全而不过度。三、旅游开发与保专护环境相比,以保护为第一属要务。四、自然景观旅游应以保持原生态为原则;人文景观旅游以修旧如旧为原则。五、特色旅游是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道路。就想到这些,希望能帮到你!

㈥ 地质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地质旅游资源是地质旅游的基础,我们要保护好景区的各种地质地貌景观,创造一种和谐的旅游环境,没有和谐的旅游环境就谈不上地质旅游的可持续发展。Wartiti等人(2008)指出,保护地质景观的多样性有助于我们了解地质循环。这对于科学研究具有很大的价值。而保护景区的地质旅游资源及其多样性首要的就是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一、地质旅游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一)旅游建设中缺乏灾害预防性措施

由于不了解历史灾害又无防灾意识,山区旅游开发普遍存在着盲目建设的现象。不少沟谷在中下游特别是沟口建有旅游设施,这些地方恰好是泥石流物质大量淤积的地方。沿沟谷建设一些休息亭等设施,由于缺乏挡护等措施,当泥石流或崩塌等发生时这些建筑物就会被毁造成很大的损失。

(二)地震灾害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

1.开发深度不够表现在文化内涵开发不足,没有整体开发意识,灾害旅游资源与普通旅游资源的整合、与地方民族文化的整合、与长远文化发展趋势整合不足;景观设计没有充分考虑人们文化需求提高的趋势,综合服务设施不足;开发主题没有震撼力。

2.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薄弱

在地震遗址中开发旅游资源,往往会忽视环境的保护问题,环境与旅游资源的和谐发展的问题。旅游地质景观常常与森林、草地、湖泊、珍稀动植物等伴生,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地质旅游的观赏性更突出。地质遗迹展示过程中,一方面不可避免地要牵涉到自然生态因素;另一方面,也难以避免地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影响。因此地质灾害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应遵循生态学与景观学相关的原理,与生物多样性展示,景观多样性展示等有机协调,并尽可能使地质灾害资源开发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小化(王嘉学和杨世瑜,2007)。地质旅游的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同时又是人类开发利用的对象。如果环境保护不好,治理不好,无法给人以休闲、观光、欣赏的功能。地震旅游景区给游客呈现的是另一种旅游,也许是一种狼藉的状态,是一种凌乱不堪的情景,但是在开发过程中也要注重其环境的保护以及景区环境和谐发展。

3.地震意识淡薄

在地震灾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往往存在开发利用不设防,没有地震常识教育的设施和标示等问题。Perry和Lindell(2008)指出居民的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对于地质灾害的损失方面也是一种内因。在地震区开发旅游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在经历了地质灾害后,很多山体处于活动状态,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的地质灾害。因此在开发旅游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这些潜在的危险因素,对于进入地质灾害景区的游客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并在景区设置地质灾害发生的安全保护措施。

(三)滑坡、塌陷、泥石流地质灾害旅游资源开发存在的问题

1.对旅游资源的内涵与底蕴挖掘不够

主要是文化内涵挖掘不够,如对消南海地震灾害旅游资源开发、对喀斯特溶洞塌陷、洪水等灾害资源开发,只停留在一些相对狭义概念的旅游资源开发上,科学文化介绍少,附会文化、虚拟文化介绍多。旅游开发商和导游人员科学素质差。这使得一部分极高品位的灾害旅游资源体现不出它应有的价值。

2.缺乏开发意识

对于滑坡、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旅游资源没用科学的眼光看待,我们只把它看作是一种灾难,一种让人们的生命财产得到损失的灾难。许多滑坡、塌陷、泥石流、洪水治理工程没有进行旅游开发规划。特别是大部分灾害旅游资源未进行开发,绝大多数在设计上根本就没有考虑旅游功能。投入了大量资金,有治理工程,就是没有开发利用。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如果我们对于这些灾难进行合理的旅游开发,就会让更多的人从思想意识上得到重视。如果我们对这些地质灾害进行深入的科学研究,就会发现其形成、发生的规律,从而更好的采取措施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与周围的地质环境协调发展差

旅游地质环境是指以旅游地质资源为基础由地质作用、地质景观与地貌、地理、生物、生态、气候各环境因素与人类旅游活动共同构成的综合体。是供人类休闲、观光、欣赏,从中得到享受,起到既休闲又增长知识、启迪智慧、开阔视野、陶冶情操的人类旅游活动的环境(王嘉学和杨世瑜,2007)。大部分灾害旅游资源没有得到有效的整合,没有与普通的旅游资源进行合理的整合,没有发挥其整体的规模效益。地质灾害旅游资源虽是另一类的旅游,旨在给人们以警示和教育的意义,但是也要对它进行合理的开发与整合,与周围的旅游资源与环境达到和谐的发展。

二、解决对策

(一)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措施

景区常见的地质灾害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为保护景区的地质旅游资源一定要做好这些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Han等(2007)指出我们要搞清楚这些地质灾害之间的关系链,提出合理的预防措施。

1.修筑拦挡建筑物

在危岩带下的斜坡上,或者是有大量碎屑物质堆积的斜坡上,大致沿等高线修建拦石堤兼挡土墙,既可拦截上方危岩掉落石块,又可保护堆积层斜坡的相对稳定状态,对危岩下部也可起到反压保护作用。在泥石流流经的沟道上,利用峡谷、窄口等形成的具有一定库容的地形修建拦砂坝,拦截泥石流携带的固体物质,过滤大颗粒物质,以减少泥石流对下游防护工程的撞击、磨蚀,增加下游工程的安全度。

2.支撑与坡面防护

支撑是指对悬于上方、以拉断坠落的悬臂状或拱桥状等危岩采用墩、柱、墙或其组合形式支撑加固,以达到治理危岩的目的。对危险块体连片分布,并存在软弱夹层或软弱结构面的危岩区,首先清除部分松动块体,修建条石护壁支撑墙保护斜坡坡面。在泥石流沟域松散固体物质分布区,如滑坡、崩塌分布密集的沟谷段,修建梯级谷坊工程,利用系列坝逐级回淤稳固滑坡脚,同时调节沟道纵比降以削减泥石流能量。对泥石流补给集中且量大的大滑坡、崩塌等,如确有必要可采取挡土、排水等专项工程治理。对以片蚀为主的荒坡等分散物源,采用农林措施固坡。

3.疏干岸坡与排水防渗

通过修建地表排水系统,将降雨产生的径流拦截汇集,利用排水沟排出坡外。对于滑坡体中的地下水,可利用排水孔将地下水排出,从而减小孔隙水压力、减低地下水对坡体岩土体的软化作用。对必须穿过滑坡区的引水或排水工程做严格的防渗漏处理;避免在滑坡区内修建蓄水工程;对滑坡区地表做防渗处理;防止地表水对坡脚的冲刷等。

4.排导工程

在泥石流通过城市等重要保护目标区河道段,加高加固两岸河道,减小河道弯度,疏掏拓宽河道,设置潜坝防止河床下切等,以利于泥石流安全通过,输入到下游河道中。对跨河建筑物进行改造留足排洪断面,也可建急流槽使泥石流快速通过跨河建筑物,而不致发生阻塞。

5.生物措施

生物措施是利用农业、林牧业技术,对沟域内泥石流的产生提供大量固体物质(土壤、石块)的陡坡耕地、荒地、荒坡,进行人工改造,以控制其面蚀作用和水土流失强度,减少泥石流的固体物质来源。同时也起到调节或削减地表径流,阻滞在沟道中形成大的洪峰,从而抑制泥石流的产生和发展。

(二)增加宣传的力度,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

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让旅游开发商、当地居民、游人等了解保护环境、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性,提高他们保护环境、减灾防灾的意识。重视旅游地内部的工作人员心理防范机制培育,改进内部工作旅游地应制订减轻风险和防止损失的规划以及风险善后规划。重视救灾工作,力争将灾害损失降至最低程度,落实综合防救措施,加强事故发生后的应急、营救能力。发生损失时,在实行保险的责任范围内监督采取迅速而适当的解决措施或进行保护以缩小损失的影响(袁红,2003)。

(三)加大地震旅游的开发

在地质灾害旅游中最主要的是地震旅游。目前,地震旅游在中国基本上是刚刚起步,为发展中国地震旅游事业,地震工作者和地震、文物等有关部门应首先对中国现存的各种地震遗迹开展全面系统的调查、考察对其旅游功能做出评估,并制定开发利用规划,为旅游部门提供更多的有特色的地震旅游区和旅游线路,不断增加地震旅游的品种。旅游部门应采取多项措施,促进地震旅游事业的发展,将地震旅游摆上议事日程,首先应加大地震旅游的宣传力度,让国内外广大游客充分了解中国地震旅游的内涵和特色。在风光旅游中可适当增加地震旅游项目和内容,导游人员在向游客介绍旅游区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历史文化背景时,应与“地震”结合起来,也可组织专项地震旅游,组织游客到震区作地震旅游、考察;在地震遗迹较集中的地震废墟如唐山、云南丽江等地可建立地震公园。此外,还需要培训导游人员,让他们学习地学科技知识,提高地震旅游的导游水平。

地震旅游是集旅游、考察、探索、科普于一体的特色旅游,会给人以新鲜感,会引起人们对地学旅游的更大兴趣。中国地震旅游资源丰富,潜力很大,有待我们去开发、去挖掘。结合中国国情,发展地震旅游事业不但有其必要性,而且有广阔的前景,定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地震旅游将会成为21世纪的热门旅游。

(四)划定危险区,分区预防

各级地质遗迹旅游开发区,应聘请具有相应资格和资质证书的专业机构来编制防治潜在地质灾害的规划,并将其作为该开发区旅游开发规划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Malheiro(2006)指出绘制旅游区地质灾害图,同时将存在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和其他区域进行分区,并据其危险性大小的评估,分为危险性大、危险性中等、危险性小3个级别,在危险区边界上设立明显标志;潜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应禁止从事容易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各种旅游开发活动,如开挖、设施建设或破坏原生土壤植被等;而针对各地质遗迹旅游开发区不同类型的潜在地质灾害,可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针对各类地质灾害的特点、地质灾害的类型和危害现状,并考虑到旅游风景区游览观赏和游人活动的特点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地质灾害易发生区、危险区,重点监控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以滑坡、泥石流、崩塌为主的地质灾害,需要水文、环保、地质、气象等部门的共同协作配合,防止灾害的发生(谢洪忠和杨世瑜,2003)。

(五)严格规范旅游开发活动

地质遗迹旅游开发活动是加剧各类潜在地质灾害的重要影响因素和直接诱发因素之一,必须严格规范各项旅游开发活动,将其对潜在地质灾害的影响减少到最小,如严格控制污水乱排乱放,加强对天然土壤植被的保护,合理抽取地下水,控制游人密度,采用绿色施工法等。

(六)建立景区地质灾害监测系统

Chen等(2008)指出灾害的预测对于灾难的减轻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可以通过对灾害的调查,对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进行分析,借鉴成功的经验,对现在的状况进行检测,从而对未来灾害的情况做出预测。Fedeski等(2007)指出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制图技术对潜在的危险进行评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地质旅游地景区内建立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危险性分析评价系统、防灾减灾决策系统。Edbrooke等(2003)同样指出,地理数据对于地质灾害的预测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因此我们要做好各类潜在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建立健全的群测群防监测网络。

中国是一个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多发的国家,随着经济的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生命财产安全和居住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有效地减缓地质灾害带来的风险,从根本上做到地质灾害的防范和事前管理,就必须从土地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到场址规划都运用地质灾害风险管理的理念和办法,逐步推行既能与国际接轨,又适合中国国情的地质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张茂省和唐亚明,2008)。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很好的保护中国的珍贵的地质旅游资源,创造一个和谐的旅游环境,从而达到地质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地质旅游作为一种高品位的科学旅游活动,其科学含量与科技含量必须在景区的开发、建设和保护中得到充分体现。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引导促进产学研结合,充分调动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的积极性,促进行业协作,推动理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共同促进地质景区的发展。不论是在旅游开发、设计和经营过程中,都要坚持循环经济的道路,合理地组织旅游产业,进行旅游开发,并注意对环境的保护,从而探索出一条新的旅游经济发展之路。

㈦ 如何建立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系

健全的旅游立法是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产业建立和良性发展的法制前提和保障。加快旅游立法是培育、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应对和接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建立我国旅游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和步骤。许多旅游业比较发达的和法制比较完善的国家,旅游法律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成为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以宪法为基础,以部门法为主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框架体系,但是从部门法的角度看,我国旅游法律还存在着严重滞后性。这种滞后性已给发展旅游业带来了不利影响,甚至出现了一些企业为了赚钱,在开发旅游资源的幌子下搞出破坏环境、糟踏资源的项目,扰乱旅游经营市场、侵害游客合法权益,使我国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旅游大环境的建立面临严重的挑战。这种滞后性主要表现为:

一是旅游基本法和单行法空白。旅游基本法属于我国旅游法律体系中的“宪法”,是各级、各类旅游立法的渊源和依据。旅游基本法的地位和作用不仅对于旅游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我国旅游业的整体发展也具有规范和指导意义。但自建国以来,我们尚未制定过一部全面、系统的旅游的基本法律或单行法律。九届全国人大以来,不断有代表建议国家应将旅游法的制定颁布作为当前旅游业发展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专门力量,加快旅游产业法律体系的建设[1]。事实上,旅游基本法的缺位使得整个中国旅游法制建设处于“群龙无首”的状态,也使得地方性旅游立法活动缺乏可供遵循的立法根据和原则。这种状况也是引起目前旅游市场秩序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是国家级旅游立法数量少,层次低,旅游法律体系很不完备。改革开放后我国非常重视法制建设,但至今没有一件专门调整旅游关系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调整旅游关系的行政法规仅有三件[2],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规章也仅有六件。总体上看,现行的法规、规章在立法层次上没有对国家发展旅游业的原则和措施作出根本性的规定,也没有对旅游业所涉及的各方面的关系作出有效的约束和调整。所以,在我国旅游法律体系中,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作为社会公共产品在数量上供给严重不足,在立法的位阶上处于比较低的层次,有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立法思想过时,内容简单、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三是地方性旅游立法各自为政,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近年来,一些地方为了实现和保障旅游业在本地产业中的支柱性地位,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旅游法规。但由于各地市场经济和旅游业发育程度不同,这些地方性旅游法规立法水平参差不齐,内容不一,个别的还存在与国家政策导向相抵触的现象。同时由于其适用范围分别仅限于本行政区域,因而无法实现对整个西部地区旅游资源的整合,也不可能统一协调各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更无法实现跨省、跨区域间的旅游合作。

法理学原理告诉我们,法的运行与作用的发挥不是仅仅依靠一部法律或地方性立法,而是由成龙配套的一系列的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结构合理有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来共同发挥作用。

旅游立法也应当是多层级、全方位发展。要加强和完善旅游立法,首先要合理协调“两级”的立法关系。国家立法要先于地方立法,要在宏观上能够规范和引导地方立法;地方立法要与国家立法相互协调,增加国家立法在地方的适应性,细化国家立法的可操作性;要调动“两级”立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在规范、保障、引导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旅游产业建立、旅游市场秩序维护及旅游监管体制创立与运行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其次,要加快国家级旅游立法的进程。国家立法涉及到以下几个层次的法律法规:一是完善旅游大环境的法律。这类国家级大法的重点是解决旅游发展的法治大环境问题。涉及到的主要法律有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保险法、食品卫生与安全法等。这些大法对旅游发展的宏观环境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法律已经制定,现在需要逐步修订和完善。二是加快制定旅游法。旅游法是规范旅游业发展的综合性实体法和部门法。同时该法作为规范旅游业的“宪法”,还要为旅游单行法、国务院旅游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旅游法规提供立法依据和指导。所以,旅游法对旅游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根据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旅游法》的内容应重点放在:“明确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确定国家发展旅游业的原则和措施,确立合理开发、科学利用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制度,规定对旅游者权益的保障等”[3]方面。三是健全旅游行政法。这是由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旅游行政法规,通常以“条例”等形式出现。国务院旅游法规的内容一般操作性比较强,制定程序也不像制定旅游法律那么复杂。目前主要有《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还有一些行政法规如税收、出入境管理、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等涉及到旅游方面,但这些都不是针对旅游业发展而专门颁布的旅游行政法规,在适用上有一定局限性,有的还不相协调,需要进一步完善与修订。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旅游行政法规的类型与数量还远远不够,与旅游大国不相适应。应当尽快制定和颁布《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条例》《旅客权益保护条例》《旅游饭店管理条例》《旅游安全与旅游保险条例》等行政法规。四是搞好部门规章的配套工作。这是由国家旅游局单独制定或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各种调整特定旅游关系的行业性规范。部门规章已有近20件,其中由国家旅游局颁布的13件。这些部门规章是目前我国旅游行业中遵循得比较多的规范,包括一些具体规定和技术标准,是调整全国旅游工作的主要规范。这类旅游规章需要进一步清理、补充、修改。

第三,地方立法的重点是要抓紧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旅游条例、旅游资源保护条例、旅游市场行为的监管及游客利益保护等地方性旅游规范[4],细化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拓展地方旅游立法的空间范围;注意把比较成熟的由政府颁布的行政规章及时上升为稳定的地方法规。这样既可以完善地方立法,又可以为旅游基本法的制定和颁布积累丰富的地方立法经验。

㈧ 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如何开展更有效

1.战略布局 按照“井冈山为龙头,南昌和赣州为集散中心,南昌、井冈山、瑞金为支点,综合建设井冈山、瑞金、南昌、萍乡、上饶、九江(庐山)六大红色旅游区域,跨区合作构建湘鄂赣、赣浙沪、“中央苏区”三大红色旅游协作区”的总体布局,为实现红色旅游互动发展,近期在全省重点建设十大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井冈山“革命摇篮”景区,南昌“英雄之城”景区,瑞金“红色故都”景区,安源“工运摇篮”景区,上饶集中营革命烈士陵园,弋阳方志敏革命纪念馆,新建“小平小道”,于都“长征始发地”景区,永新三湾改编旧址,萍乡、铜鼓、修水秋收起义纪念地景区。十个重点景区作为江西红色旅游发展的重点产品和红色旅游线路组合的主要部分,在资金和政策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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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我国可持续发展旅游面临哪些挑战

景区发展面临重大挑战
1.旅游需求快速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均GDP已经从1978年的不足250美元增至2010年的4000多美元,旅游需求快速增长,2010年我国国内旅游人数已达21亿人次,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旅游也成为我国城乡居民生活的基本内容。同时,我国公众假日、休息日(不含带薪休假)等休息时间共115天,已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但目前我国每年人均出游次数只有发达国家的七分之一左右,市场发展空间巨大。预计到2015年我国人均GDP将突破6000美元,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三大区域的一大批中等以上城市的人均GDP则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51.5%,城镇人口将首次超过农村人口,这在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历史大国和人口大国,是划时代的历史转折。由此,必将带动旅游需求的强劲增长,预计到2015年我国国内旅游人数将达到33亿人次,到2020年将达到50亿人次,以现有大大小小2万家景区的规模和接待能力而言,景区供给不足的局面将长期存在。
2.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一是国家层面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十二五”时期,国家旅游局将计划投入20多个亿的资金重点用于景区厕所、游客服务中心、标识系统等方面的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旅游局正在编制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也将旅游景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作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重点内容之一。农业、文物、林业等部门的相关投入,也都将直接或者间接地改善景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二是地方层面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据统计,2011年仅各省级旅游部门用于旅游项目的资金就达20亿元,其中至少60%用于景区的投入。如山东、湖南、河北等省旅游局联合省交通部门完成了省内高速公路对4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标识设置。河北省单列4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成功创建国家4A级景区的单位进行奖励,南京市江宁区对于成功创建国家5A级景区的奖励达1500万元等。三是金融层面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国家旅游局先后与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均把景区作为支持的重点;仅中国农业银行“十二五”时期对旅游项目的授信额度就达5000亿元。各地金融部门也明确将4A级以上景区列为重点支持的对象。据了解,河南等一些省旅游局也与本地银行签署了金融支持协议。证券部门也在加大对景区企业上市融资的支持力度。
3.交通出行更加便捷
到2015年,将新建铁路营业里程2万多公里,新建高速公路3万多公里,农村公路40多万公里,民用机场50多个,沿海港口深水泊位500多个,投资总量达上万亿元。届时,我国将基本建成国家快速铁路网和高速公路网,初步形成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快速铁路实现对5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基本覆盖,高速公路实现对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基本覆盖,民航实现对全国83%人口的覆盖。同时,以景区为重点依托的支线公路和支线机场也将加快发展。交通设施的持续改善为国内外游客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舒适的旅游旅行条件。
4.经济发展方式转型
“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将面临外需疲软,内需不振,节能减排形势严峻等不利挑战,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压力进一步加大。景区作为绿色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领域,整个社会发展旅游、开发景区的热情高涨。近期,山东省召开了全省旅游重点项目现场会,其中绝大部分是以景区为主的综合类项目;江苏省常州市启动了“510行动计划”,重点推进包括旅游在内的五大类58个项目,旅游项目以景区项目为主;甘肃省新近了成立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将景区作为投资发展的重点。据初步统计,今年1-10月份全国旅游景区投资快速增长,共完成投资247亿元,居各项旅游投资的首位。以主题公园为例,近三年全国主题公园计划投资800亿元,涉及173个项目,其中,总投资额上亿元的项目有104个,上10亿元的项目有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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