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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旅游文化传播论文

发布时间: 2020-12-07 17:53:25

1. 求关于石河子军垦文化旅游的论文

军垦文化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半个多世纪以来屯垦戍边历史中逐步积淀而形成的一种有着独特内涵的文化类型,它体现出了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精神,其中凝聚了诸多代表社会发展方向的先进性因素。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发挥军垦文化的精神作用,就要尊重军垦文化的传播规律,强化军垦文化的传播意识,树立军垦文化的营销传播观念。

对于军垦文化的命名,一直以来都存在争议,本文使用“军垦文化”这一概念主要是基于中国从历代西域屯垦到现代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发建设,屯垦主体均为军人。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军垦比屯垦更能形象地表明兵团文化的实质。虽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曾经的军人已为现在的农工,但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到今天都保持着区别于中国其他各省、自治区的准军事组织的特征。兵团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人口构成、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政治地位等造就了军垦文化独特的内涵。
军垦文化,是伴随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及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以下简称“兵团”),以兵团为组织基础,以“热爱祖国、屯垦戍边、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兵团精神为核心的一种独具特色的区域文化。其精神文化内涵为兵团精神。
一般来说,文化分物质、制度、精神三个层次,但更鲜明地体现在精神文化层面,即审美趣味、价值观念、道德规范、思维方式等。从这一层面理解,军垦文化的精神价值体现在:政治上,促进民族团结、防止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经济上,开发新疆、建设新疆,提高兵团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质量;文化上,促进不同民族和地域之间的文化交融。
军垦新城新疆石河子举办了两届“军垦旅游文化节”,该文化节由石河子市政府牵头,市文体局、文联、旅游局各部门配合,以打造军垦文化品牌、弘扬石河子精神为主题,重点体现“军垦”、“绿色”、“魅力”、“开放”、“和谐”、“文明”六大特色。军垦旅游文化节的举办,是对外传播军垦文化的一次有益尝试,也引发了对军垦文化传播的进一步思考。
一、军垦文化传播的必要性
(一)兵团军垦文化传承的需要
兵团人口的基础是戍边军队和移民,第一代兵团人几乎都是有组织的内地移民,移民是兵团形成和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也是塑造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和无私奉献军垦文化核心内涵的主体。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兵团人口内部结构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一方面,大量人口内迁,尤其是大量高素质人才一流失;另一方面,老一辈军垦战士和20世纪五六十年代参加兵团开发建设的支边青年大量退休,团场青年大多数不愿意务农承包土地,而作为新鲜血液补充的内地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都来自落后地区,文化程度偏低,他们来兵团的目的主要是谋生或获取经济利益。单纯以经济利益为指向性的移民群体,不仅难以对军垦文化产生认同而自愿改变生活习俗和观念去适应兵团的需要,甚至逐渐成为异地某种区域文化的代表,这种文化上的不和谐音对于兵团屯垦戍边伟大事业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原兵团副政委王崇久说:“我们要通过文化的力量,重振兵团人屯垦戍边的信心,并将其渗透到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之中,以实现兵团经济、政治、文化的协调发展。ff[3]半个多世纪里逐渐凝成的军垦文化在新的时代通过内容和形式上的创新焕发光彩,对它的不断传播与弘扬是增强兵团群众对兵团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自豪感的巨大推动力。
(二)军垦文化的传播价值
军垦文化资源作为一种精神文化产品,包含着独特的文化价值。不论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充满激情的“铸剑为犁”,还是九十年代奋起直追的“再创辉煌”,以及反映这些精神的历史遗迹、文物、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都已经形成具有丰富历史内涵的军垦文化载体。军垦文化中“祖国利益高于一切”、“献了青春献终身,献了终身献子孙”的无私奉献等价值观念,仍然是当前我国社会文化构建的有机内容。传播军垦文化就是讴歌革命英雄、弘扬民族精神、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文化工程。
军垦文化的传播也是促进兵团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物质需求已经得到相当满足,人们的消费形态必然上升到更高层次的文化消费。
生产建设兵团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是一个有很大影响的军事政治组织。但这一特殊组织随着上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内地兵团的相继取消而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于地处边疆,虽一直存在(中间有短暂取消),但却没有对外扩大宣传。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人,兵团的“神秘外衣”逐渐脱去,其影响也日渐扩大。军垦文化作为独特而稀缺的文化资源,其精神文化价值与市场价值也日渐凸显。近年来,伴随着全国各地出现的红色旅游热,军垦文化旅游也成为一种富有特色的旅游品种。
兵团地处新疆,不仅有因兵团文化与新疆地域文化的交融互补而产生的丰富民族文化资源,而且有由漫长的边境线而衍生的独特的地理环境旅游资源,把军垦文化和民族文化结合起来,寓思想道德教育于文化娱乐、观光游览之中,二者相映生辉、相得益彰,既有利于传播先进文化,又有利于把文化资源转变为经济资源,推动新疆的经济发展。因此,将军垦文化由单一的政治教育模式向市场经营模式转变,逐渐将军垦文化资源推进市场,从而创造出军垦文化资源的新型文化产业经济模式应该成为传播军垦文化的推动力量。
另外,虽然内地兵团已经取消,但老一辈对于“兵团”及其所代表的那一段历史的记忆却依然清晰。因此,以兵团为题材的文化产品(包括影视、著作、歌曲等),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显示出巨大的经济价值。
二、军垦文化传播策略
形象是一个地区的“软实力”,是地区综合实力的重要无形资产,而文化是地区形象的一个重要支撑因素。因此,建构一个地区形象的重要方面就是传播地区文化。文化传播不同于日常的一般信息传播,它除了自然传播形式之外,更主要还在于有意识、有计划、有目的的传播。军垦文化只有广泛深入的传播才能更好地发挥它的应有价值。要想有效地传播军垦文化,优化军垦文化传播的方式和效果,主要在于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强化军垦文化的传播意识
军垦文化传播的发展进程和实际水平受到兵团经济发展水平、文化背景、技术制作水平和兵团传播体制等诸多要素的交叉性影响。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各种思想及文化思潮相互激荡,虽然文化全球化的进程给兵团文化的发展带来了新的视角和机遇,但是与此同时兵团文化的发展也受到严峻的挑战。兵团对外开放进人新的发展阶段,直接面对国内国际市场上经济文化全方位的竞争,这不仅对兵团经济构成巨大压力,也会对兵团军垦文化事业的发展构成挑战。“利益至上”的市场经济原则不断侵蚀着军垦文化的核心内涵,在这个背景下,兵团更应彰显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及民族凝聚力和改革创新为鲜明特质的军垦文化的科学内涵和时代价值。
文化传播是信息的共享过程,而文化自产生以后就具有扩散流动的本能,其传承发展也是在流动中进行的。尤其在现代科学技术的支持下,跨地区的文化传播己经成为有目共睹的事实。文化的激烈竞争与碰撞对军垦文化的传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时期,建设兵团社会发展的核心价值体系,需要大力弘扬军垦文化的精神内涵,发扬军垦文化的导向功能,尤其要为兵团先进文化的生成提供精神支柱和源泉,而这些都有赖于军垦文化的有效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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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论文
第一篇
一、新疆少数民族文化认同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一,现有文化认同措施远离生活世界。所谓的生活世界是指与个体生存直接相联系的日常生产、日常消费、日常交往和日常观念等领域,如衣食住行、人际交往、婚丧嫁娶等大众化内容。新疆少数民族的生活处于一种二元分立的状态,一方面物质生活极大丰富,逐步走向现代化的社会生活,但是另外一方面,价值观念、道德规范依然处于相对保守的状态,传统文化依然是少数民族社会活动和个体行为的主要规范和解释方式,宗教思想等对于少数民族群体的影响依然十分巨大,并且在一些现代话语模式的修饰下具有了表面上的时代合理性。相对的,更接近现代化生活的主流文化在少数民族的生活领域缺乏渗透性,更注重于意识形态领域,而没有能够更多的影响到少数民族群体的日常生活。第二,新疆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影响民族文化认同。新疆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与国内其他地区,尤其是东部地区相比,明显滞后,同时在新疆区内,南北疆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也较大,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落后,收入分配、就业状况以及生活质量明显落后,这种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所导致的民生问题,对于少数民族的文化认同影响日益突出。第三,民族关系。新疆的汉族与少数民族,以及少数民族之间的友好往来具有悠久的传统,但是同时,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下,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关系日益激烈,由于教育以及文化适应程度不同,少数民族群体在市场化的竞争中,相对处于劣势地位,少数民族文化在同其他文化竞争过程中也面临同样问题,从而催生一些竞争性乃至对抗性的冲突,这些冲突在敌对分子的利用之下,便有可能产生激烈的社会问题,从而影响少数民族群体对主流文化及其他民族文化的认同态度。
二、文化认同的基本策略
文化认同往往会呈现三个极端的倾向,即以传统文化构建文化认同、抵制现代化、抵制全球化。这三者都具有以构建某种单纯文化来形成文化认同的倾向,但事实上都无法实现,因为传统文化缺乏构建文化认同的现实时代基础,而现代化和全球化是开放社会无法回避的现实。在某种意义上,文化认同的构建反而正是需要从这三个方面入手,即理性看待传统文化,在批判接受全球化背景下的外来文化的基础上,构建现代意义的新文化,才能构建出文化上的真正认同。从新疆少数民族文化认同的角度来说,有以下四个方面的要点。
1.以社会关系的契约化替代社会关系的身份化
狭义的身份一词是指个体生而有之、无法选择的一种角色定位,如血缘、等级、民族等,它在给予个体一种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个体一系列的规范和束缚,契约则是指人与人后天形成的彼此角色定位,如法律、合同等,它也具有规范作用,但是不掺杂血缘、等级和民族等封闭和排外性因素。狭义的身份与契约具有对立关系,身份是先天具有的,而契约是后天约定,以身份来界定社会关系虽然在一方面能够团结群体,但是在另一方面具有较强的封闭性和排外性,而以契约界定社会关系则体现个体的在社会中定位中自由、平等、协商等开放性,出现冲突的时候,由于身份关系强调远近亲疏、尊卑有别,强调利益差异,所以以其作为化解规范便可能出现偏颇,而契约关系注重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而不特别关照涉及此事的是什么人,从而以规范理性解决问题,保障冲突双方的利益,并防止冲突向民族问题转化。新疆地区的社会关系从血缘和民族等身份关系转向理性的契约关系,需要新疆不断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不断完善社会法制建设,以及对法律等契约精神的大力弘扬。
2.理性认知主流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及其他文化
从哲学意义上来说,文化认同是三个方面的关系,即自我、他者和共同体的关系。真正的文化认同是建立在对自身文化的认同、对其他文化的认同以及对共同文化的认同基础之上的,新疆少数民族文化认同的认知关节点在于如何认知和尊重不同文化的差异性,只有在这一基础上,才有可能产生不同文化相互包容和适应、不同文化成员和平共处的局面,进而才能产生情感上的认同,或者从另外一个不那么理想的结果来说,即使没有全员的情感认同,但能够做到对共同规范予以理智的认知和遵守,那么在当前也是为人们所期待的结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对于契约精神的一种理性认识和遵行。
3.以开放心态面对现代化与全球化
新疆少数民族文化在文化认同的过程中,面对的不仅仅是与其他文化的关系问题,同时还有着少数民族文化自身的现代化问题以及如何面对全球化的问题。现代化与全球化本身具有许多被人所诟病的地方,但在现实世界中,这两种趋势已然是不可逆转的事实,封闭自我的结果是最终更大程度的丧失自我,这是一个如何坚持自我,同时认知他者的问题。
4.文化认同的相关措施更加的生活化
首先,进一步的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公民法制教育和国家认同教育。文化的认同从社会的层面来说,离不开意识形态的影响,构建整个中华民族的共同价值是文化认同的实现基础,对于新疆少数民族的文化认同,不但要使文化认同教育融入社会,同时还需要将少数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到文化认同的内容当中去,只有这样才能够令主流文化更具有亲和力,从而提升少数民族群体对于中华民族、国家以及公民和法制形成理性认知和情感认同。其次,让文化认同回归日常生活。回归日常生活首先在于构建整个社会教育的良好氛围,在这个基础上大力发展现代教育,并结合与少数民族日常生活联系最为紧密的内容,在形式上改变单方面宣传和灌输的传统方式,采取能够让少数民族群体获取更多直接体验的教育形式。新疆少数民族的文化认同存在着政治、经济和社会诸多方面的影响,少数民族文化本身也面临着现代化问题,文化的认同和发展离不开新疆经济建设、思想观念、法制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少数民族的文化认同不仅仅是文化适应的问题,同时还是一个紧迫的社会问题,并且与新疆的跨越式发展和社会稳定息息相关。
作者:夏天成 克力比努尔 单位:新疆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部
第二篇
一、民族文化存在及其特性
民族文化是基于民族地区的资源,民族传统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创造的,是依赖自身生产力水平对环境资源的获取、加工和利用。“人们在空间资源禀赋下所采取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态度是对空间资源的选择和适应”。是民族生产力发展的历史性反映,是民族文化的创造和积累。民族凭借自己创造的文化维系着民族自身的延续和发展。民族农耕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是民族文化存在的空间基础。由于民族文化离不开民族特定的生存环境,是基于民族传统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创造。因而,民族文化在历史演进中具有独特性、稳定性、传承性和发展性。独特性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文化特征。民族的语言、习俗、宗教和行为是民族文化存在的形态,是民族认同和民族情感形成的基础。民族文化是民族在特定的环境中,基于特有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创造的文化,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因而具有独特性,即民族性。这是民族存在和区别于其他民族的文化标志。稳定性是民族生境适应的文化表现。生境适应是民族基于自身生产力水平,对环境资源的进行加工、利用,获得最高效益的生产方式和生存方式。民族传统生产方式和生存方式一旦形成,在文化上就具有保守性。这种保守性往往拒绝外来文化的变革,在文化的发展上表现出滞后性、独特性和稳定性。这是民族文化在世界文化交流如此频繁和深入的今天,仍然保持自身的特点,形成世界文化多元性的原因所在。传承性是民族文化存在的机制。文化是民族适应生境的社会成果,是民族共同体的集体创造。民族的存在依赖于民族文化的维系。民族文化的传承保证了民族的延续。民族文化是民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生产劳动和社会发展中创造的,适应于民族生产力发展的文化。没有民族文化的传承,就没有民族的延续和发展。发展性是民族文化保持生机活力和民族延续的内在动因。民族文化形成于不同的历史时期,与环境禀赋和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相适应。民族文化的稳定性是相对的,发展是绝对的。在人类的文明发展进程中,随着地域资源和生产条件的变化,民族文化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和改变,这是生产力发展对民族文化提出的必然要求。但是民族文化的发展性是渐变的,不是抛弃,而是扬弃,在历史演进中必须保持民族文化的历史继承性和文化的一贯性。
二、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与民族文化存在
民族文化是民族基于传统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生境适应的文化创造。民族文化的存在和保留,得益于民族居境的封闭,交通的不便、信息的闭塞。民族一般都居住于偏远的落后地区,历史上与外界进行的信息和文化交流较少。民族文化的传承是民族无意识和按照自身的文化取向有规律地进行的。文化传承者无法选择,是被动实现的。民族文化虽是被动传承,但与民族传统社会的生产力发展相适应,与民族生境适应的价值取向相吻合,使文化得以保留和代代相传。然而,现今将民族文化作为资源进行旅游开发后,民族文化存在和传承基础被打破了。民族文化不再是基于民族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文化创造,是脱离群众的文化再加工。随着民族文化旅游的开发,民族地区的交通将大大改善,与外界的文化、信息交流也将迅速而频繁。民族文化主体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也将发生改变,民族文化的传承和保护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民族文化旅游开发是将民族文化资源转化为产品或商品,进行推销的过程,也是民族文化的经济、技术和文化的再加工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开发商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满足旅游者的猎奇心理,将原来置身于民间的地道纯朴的民族文化进行技术加工和再生产。这一加工和再生产过程,脱离了民间大众的集体创造,失去了民族文化存在的根基,置身的土壤,从而使民族文化走形变味,发生异化。如为了追逐经济利益,一些民间传统的民俗、庆典和歌舞随时、随地、随意表演,使民族文化失去了自身的严肃性和本真性。如泼水节、火把节、芦笙歌舞、侗族大歌、婚嫁风俗等不再按民族民俗特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严格举行,而是随游客要求随意开展,失去了民族风情的群众氛围,“已非民族风情的真实展现,甚至还出现一些任意编造、添加、拼凑的旅游地根本不存在的假民俗”。民族文化旅游开发带来了交通的发展、文化的交流,加快了民族文化的融合和同化。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的前提就是要改善地区的旅游设施。其中,交通是旅游设施的重要条件之一。随着民族地区交通条件的改善,民族文化旅游的开发,外来游客将大量涌入,异地文化、现代文化与民族文化的交流将不可避免,动摇着民族文化存在的根基。民族文化将逐步被淡化、同化,甚至消亡。如黔东南地区苗族古香古色、树皮小瓦的吊脚楼变成了小洋房;村寨的苗族服饰变成了简便适用的汉装;民族歌舞表演融入了现代歌曲,当地的年轻人唱起了卡拉OK,世代传承的民族歌曲被渐渐淡忘;民族祭祀活动、祭祀仪式的随意表演,失去了自身的威严与严肃,民族文化淡化的现象严重。
三、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与民族文化传承
民族文化旅游开发虽给民族地区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脱贫致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给民族文化的存在、传承和保护带来了严重的挑战。在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中,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现代文明的发展,先进的外来文化在民族文化中的优势逐渐显现。民族文化将逐渐让位于外来文化、现代文化和主流文化,民族地区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将发生重大改变。原来封闭的,传承几百上千年的民族文化将被现代文明和先进文化所取代,从而面临淡化和消亡。目前,民族文化的抢救和保护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家也提出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但民族文化在旅游开发中如何抢救和保护,仍面临着诸多问题。民族文化传承是民族共同体的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中进行的文化纵向交接的过程。这个过程在生存环境、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制约下具有强制性和模式化,从而形成传、承、创、积、传的文化传承机制,使人类文化在历史发展中具有独特性、稳定性、传承性和发展性。民族文化的传承机制是维系民族共同体团结、凝聚的内在动因。民族文化传承不是单一文化元素的传递,而是多文化元素的有机组合在不同的年龄和性别结构中的代际传承。文化传承不是简单的文化传递,而是按照文化适应的规律,进行的文化再生产,是在原有文化基础上的文化再创造,保证了文化传承的一致性。这种传承不仅具有强制性和模式化,而且更多地表现为文化传承的自觉性。在民族的传统社会里,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交通不便、环境闭塞,民族间的交往并不密切,民族文化的传承都是在封闭的环境中进行的,并按自身的规律发展的。民族文化旅游开发后,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各民族之间的人员交往和文化交流越来越频繁。一个多元的文化将呈现在民族及其成员的面前,这意味着文化传承者对于文化的选择不再是被动的,是传承本民族文化或是吸收外来文化,传承者临着多项的选择。文化传承者在比较和选择的环境中,许多优秀的民族文化在旅游开发中将走向衰落。要在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中实现民族文化传承,必须唤醒民族及其社会成员的文化自觉。文化自觉理论是费孝通先生在长期实地调查和文化反思中提出的。近年来,文化自觉已成为文化传承保护的重要话题。1997年1月4日,费孝通先生在北京大学重点学科汇报会上就指出: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的‘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在生活各方面所起的作用,……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对文化发展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时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费先生对各民族文化碰撞交流提出了“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主张。民族文化旅游开发带来的文化碰撞与交流,将不可避免地对民族文化产生冲击和影响。如何认知和准确定位本民族的文化,如何处理好本民族文化与外来文化的关系,是民族文化传承者必须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的问题。民族文化是民族存在的表征,也是推动民族延续、发展的动力源泉。民族及其社会成员是民族文化的主体,是民族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承者,在民族文化旅游开发带来的文化冲击中,应表现出高度的文化自觉性。一个缺乏文化自觉的民族,在面对外来文化冲击的时候就会手足无措,随波逐流,最后丧失掉自己民族的文化。文化传承的内在动力只能源于民族主体的文化自觉,外力在文化传承中的作用往往仅限于保护。因此,靠政府的干预或者学者的呼吁实现民族文化传承往往是不现实的,必须依靠民族文化主体的自省和自觉。民族文化的主体就是本民族的群众,只有本民族的群众在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认同自己的文化,感知自己的文化,才能自觉保护、传承自己民族的文化。
四、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与民族文化保护
民族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传承是一个动态发展问题,强调的是在传承中发展,在发展中传承。而保护更多强调的是通过手段和措施,能动地进行静态保护。应该说,传承是最好的保护,保护是为了更好地传承。在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中,通过文化传承进行民族文化保护往往是非常困难的。必须通过一定的政策、措施、手段、机制对民族文化进行保护,才能使民族文化得到很好的传承。事实上,对民族地区民族文化存在和传承产生冲击的不仅仅是民族文化旅游开发,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全球信息文化交流的频繁,以及民族地区外出务工人员的大量出现,对民族地区民族文化存在和传承产生冲击同样不可避免。在这样的背景下,要保持民族文化存在,唤起民族文化传承者的文化自觉固然十分重要,但文化存在和文化自觉的活力必须基于民族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民族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是民族文化存在和传承的基础。民族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一旦被打破,民族文化的存在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根基。费孝通先生曾指出:“文化其实就是人们的生活方式。只要人们以这种生活方式生活着,其文化就能延续下去”。然而,保持民族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一成不变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符合民族社会发展要求的。因此,在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中,对民族文化如何保护已成为当今社会讨论的热点问题。在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保护问题上,有主张加强宣传,提高民族文化保护意识的;有主张加强立法,制定民族文化保护的政策法规的;有主张建立区域民族文化保护村,创办民族文化博物馆的;有提出旅游开发与民族文化保护良性互动的;等等。这些都不失为保护民族文化的良策。加强宣传,提高民族文化保护意识,实际上就是要实现费孝通先生文化自觉中的“自知之明”,通过宣传提高民族对自身文化及其价值的认识,树立民族文化保护意识,实为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保护之基。加强立法,制定民族文化保护政策法规,对规范民族文化旅游开发行为,杜绝惟利是图和掠夺性开发,避免民族文化开发走样变味,甚至遭到破坏势必起到积极的作用。建立区域民族文化保护村,创办民族文化博物馆,在民族文化自觉没有被唤醒或者丧失的情况下,对民族文化进行静态保护也不失为权宜之举,从民族文化的历史发展来看,也是非常必要的。任何民族的文化都是发展的,在现代科技迅猛发展和信息文化快速传播的今天,拒绝外来文化的影响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在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中,坚持开发、保护良性互动当为民族文化保护之上策。
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保护良性互动就是在旅游开发中,通过开发收益,经济回报提高民族对自身文化价值的认识。在文化旅游开发、展示和体验中,使民族意识、民族身份、民族认同得到强化,实现民族文化的复兴、再造、传承和发展。在这方面不乏成功的案例。云南少数民族在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特定场景中,族群意识、民族身份认同被强化,甚至比以往更强烈,民族传统文化得到复兴、再造,实现了民族文化的传承、延续、发展。贵州西江千户苗寨,在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中,坚持“以保护带动开发,以开发促进保护”为原则,以“原生态民族风情游”为方向,积极开发民风民俗、苗族歌舞、农耕文化和古老吊脚楼群等原生态苗族文化旅游,形成了开发、保护良性互动的“西江模式”。在文化旅游开发中,村民不仅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收入,而且民族文化意识得到了加强,民族文化得到了复兴、传承和发展。民族文化是一定地域的民族在环境资源禀赋下,基于传统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创造的文化。民族地区的资源、环境,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是民族文化存在的基础,也是民族文化构成的主要内容。民族文化是民族群众的集体创造。以满足游客为目的,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对民族文化进行的加工与塑造,会不同程度地动摇民族文化存在的基础。加上民族文化旅游开发带来的外来文化的冲击,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将面临严重挑战。只有在旅游开发中唤醒民族大众的文化自觉,实现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的良性互动,民族文化才能得到有效的传承和发展。
作者:杨东升 单位:贵州凯里学院

6. 求一篇旅游文化的论文.

游文化的历史本真性
(一) 旅游文化蕴含真实的历史文化。历(厯)在甲骨文和金文中的字形,就是一只脚,表示人穿过树林。汉代徐慎所著的《说文解字》里便说:“历,过也,传也。”“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总体,包括知识、艺术、宗教、神话、法律、风俗以及其它社会现象。”(英国.IB.泰勒)旅游文化作为一种历史和文化,应该“真实”,这种真实,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是靠拉几个“洋专家”,“土权威”捏造、篡改的历史。在这场“丝路起点”争论中。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河南大学易学考古研究所所长蔡运章在古籍《穆天子传》找到了佐证:西周时期穆天子从洛阳出发,西游到昆仑山会见西王母。这种带有传奇色彩的“佐证”,只能是传说而已,笔者认为并不能构成历史文化的真实场景。获取历史本真的方法很多,特别是“丝绸之路”作为涉及气象、宗教、贸易、艺术等方面的特质“旅游产品(旅游资源)”,更应运用现代的考古方法进行科学断定,通过多方面寻找史料,多方论证,才能还原其本真性。
(二) 旅游文化的真实性也是相对的。要绝对复原“丝绸之路”是不可能的。在研究时,我们应尽可能的在现阶段考虑周全。在张骞出使西域前,也有零碎的丝绸资料可走。蔡运章先生认为,早在张骞出使西域前,丝绸之路已经开通。商代时期,中原到西域就有一条“玉石之路”,安阳殷墟富豪墓以及洛阳一些富豪墓里出土的玉器有不少是来自新疆的和田玉。事实上,商州时期,直至张骞出使,长安以西是蛮荒之地,汉朝对此冷淡,甚至有放弃掉“凉州”的打算。我们研究问题,要用哲学的观点,应该分清主次和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的关系。研究“丝绸之路”要首先确定其历史概念上的内涵和外延。唯有张骞是代表大汉政府主权国家出使西域的,这是其一;学术界认可研究丝绸之路的起止时间和起止路线已有定论,就应在这个范畴内深入研究,这是其二。丝绸之路陆路有三条,在历史中有过演变,但应有一个公认的界定。当然,我们不应反对历史的置疑和推敲,但任何一种颠覆是要有根据的。所以,旅游文化的本真性是相对的,应考虑旅游、历史、文化三者的最佳结合。这样才有研究价值和意义。一些考古的东西仅限于历史的范畴,对旅游文化的作用应有所选择。经过慎重考虑,中国专家目前侧重于主张以张骞出使西域时间为起点,清中期为时间终点,这一主张在“新疆会议”上基本被中亚沿线国家接受。
(三) 旅游文化的历史本真性还表现在它的“真实性”不受政府及其媒体的歪曲。政府出于政治目的,经济意识或者为了迎合某种观点、理论,主导宣传、媒体轰炸,造成旅游文化的历史本真性在体验、传播中褪色或者变味。西安、洛阳媒体报道时各有偏颇,缺乏“中立”立场,这也许是为了制造新闻“卖点”。但有点“祸国殃民,贻误子孙”。洛阳媒体在对“新疆会议”上的《初步行动计划》表述有意篡改,这种“黑色幽默”有悖于职业良知。
旅游文化主体从心理上需要真实的历史文化,旅游文化作为一种学术探讨,不应将民间调查上升到学术依据。旅游客体应反映客观的历史文化,旅游文化媒介需要掌握、了解真实、准确、最新的历史文化。我们应尊重旅游文化的历史本真性,探首溯源,赋于客观真实历史意义上的旅游文化,才能发展本地、本区域、本民族的旅游文化。
旅游文化的市场商品性
(一) 旅游文化作为一种旅游主体、客体、媒介各种关系的总和,在初期表现为旅游资源,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旅游产品。一旦形成旅游产品,其市场商品性随之而来。“丝绸之路起点”之争,说白了是一种旅游资源、旅游产品与旅游文化之争,西安、洛阳两城市都想站在文化的“高地”,用“丝绸之路起点”这种旅游文化世界知名品牌支撑自己的城市文化,塑造城市良好的品牌形象,让城市在整体竞争中获胜。
(二) 旅游文化应该在市场上商品化,但不能违背旅游文化的真实历史。西安、洛阳之争,不仅仅看到联合国对丝绸之路沿线城市的经济援助,还在于旅游产品的进一步开发,城市文化内涵的提升。在今天,各个旅游城市利用文化品牌进行城市经营,加快国际化旅游城市进程中,应尊重旅游文化的真实历史,走市场化道路,不要大肆铺张,大建一些虚无的城市广场、城市标志等,违背商品的市场价值规律。
(三) 旅游已成为城市的“名片”,旅游文化更是“名片”的“芯片”。西安、洛阳两城市渴望自己的城市明确定位,希望早日打造城市的旅游文化品牌,应该按照旅游、历史、文化的规律办事,并要分析、研究旅游文化的特殊性,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风貌,不要一方面大搞古城拆迁,一方面大搞新城建设。笔者看到西安、洛阳两个城市及两个城市在旅游文化经营方面旧城已经破坏十分严重,新城的快速建设让旅游文化消失殆尽。所以说,旅游文化不是一种简单的文化,应统筹考虑,从城市的色彩定位、形象等各个方面来最终确定自己的特色。例如,北京的胡同文化,广东的汉奸别墅,湖南的清代妓院遗址,长安古乐等等旅游文化内容(类别)应有选择性的接收或者传承。
七、结尾
西安、洛阳两城市争夺“丝绸之路起点”这一事件,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两个城市对旅游文化的重视,旅游文化已成为旅游城市的核心竞争力,“走向共赢”是最好的选择,但这种选择,不是打着中华民族“和为贵”的旗帜,漠视旅游文化历史本真性的选择。也不是为了保住洛阳加入申遗名单,在“不影响西安”的前提下,将始点由西安东移至洛阳。丝绸之路在世界的商贸、文化、交流上是有重要作用,当前,商贸交易有“回潮”趋势,备受沿线各国关注。其申遗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巨大的工程,任何一国无法单独申报,申遗工作应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据悉,这个政府关于丝绸之路申遗的准备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西安作为起点城市,在重新设立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中,汉长安城、唐大明宫、西安碑林等将作为丝绸之路的捆绑项目出现;丝绸之路在甘肃省全长1600公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考察组对天水麦积山、武威文庙、天梯山石窟、张掖大佛寺,以及嘉峪关和魏晋墓等文物点进行了重点考察,包括10处石窟、6处古建、7处古遗址、4处古墓葬在内的物质遗存,被列入了申遗保护方案;作为丝绸之路的必由之路,新疆已经启动了近两年的对沿线遗址的调查、研究、保护工作
除了陕西,甘肃和新疆三省,将河南(洛阳)也纳入了丝绸之路申遗项目单位,但并不是以“丝绸之路起点”的名义纳入的,主要还是考虑了其丝绸之路的遗迹。笔者考虑,可能是为了全面展示丝绸之路的演变过程。我们可以看到,甘肃在打“丝绸之路”品牌上也下了很多功夫,如成立甘肃省丝绸之路协会,办《丝绸之路》杂志,新疆,陕西也不例外。丝绸之路已成为一种驰名世界的旅游品牌,例如举办“丝绸之路国际模特大赛”等等,影响甚广。
关于旅游文化及其历史所谓本真性和市场的商品性问题,笔者只是泛泛而谈,希望能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也希望更多的师长们加入到研究旅游文化学科建设、基础理论、发展探究等等问题的队伍中来,不断创新,为发展中国特色的旅游文化尽自己一点心意。

7. 关于旅游文化方面的论文

旅游文化的历史本真性
(一) 旅游文化蕴含真实的历史文化。历(厯)在甲骨文和金文中的字形,就是一只脚,表示人穿过树林。汉代徐慎所著的《说文解字》里便说:“历,过也,传也。”“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总体,包括知识、艺术、宗教、神话、法律、风俗以及其它社会现象。”(英国.IB.泰勒)旅游文化作为一种历史和文化,应该“真实”,这种真实,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是靠拉几个“洋专家”,“土权威”捏造、篡改的历史。在这场“丝路起点”争论中。河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河南大学易学考古研究所所长蔡运章在古籍《穆天子传》找到了佐证:西周时期穆天子从洛阳出发,西游到昆仑山会见西王母。这种带有传奇色彩的“佐证”,只能是传说而已,笔者认为并不能构成历史文化的真实场景。获取历史本真的方法很多,特别是“丝绸之路”作为涉及气象、宗教、贸易、艺术等方面的特质“旅游产品(旅游资源)”,更应运用现代的考古方法进行科学断定,通过多方面寻找史料,多方论证,才能还原其本真性。
(二) 旅游文化的真实性也是相对的。要绝对复原“丝绸之路”是不可能的。在研究时,我们应尽可能的在现阶段考虑周全。在张骞出使西域前,也有零碎的丝绸资料可走。蔡运章先生认为,早在张骞出使西域前,丝绸之路已经开通。商代时期,中原到西域就有一条“玉石之路”,安阳殷墟富豪墓以及洛阳一些富豪墓里出土的玉器有不少是来自新疆的和田玉。事实上,商州时期,直至张骞出使,长安以西是蛮荒之地,汉朝对此冷淡,甚至有放弃掉“凉州”的打算。我们研究问题,要用哲学的观点,应该分清主次和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的关系。研究“丝绸之路”要首先确定其历史概念上的内涵和外延。唯有张骞是代表大汉政府主权国家出使西域的,这是其一;学术界认可研究丝绸之路的起止时间和起止路线已有定论,就应在这个范畴内深入研究,这是其二。丝绸之路陆路有三条,在历史中有过演变,但应有一个公认的界定。当然,我们不应反对历史的置疑和推敲,但任何一种颠覆是要有根据的。所以,旅游文化的本真性是相对的,应考虑旅游、历史、文化三者的最佳结合。这样才有研究价值和意义。一些考古的东西仅限于历史的范畴,对旅游文化的作用应有所选择。经过慎重考虑,中国专家目前侧重于主张以张骞出使西域时间为起点,清中期为时间终点,这一主张在“新疆会议”上基本被中亚沿线国家接受。
(三) 旅游文化的历史本真性还表现在它的“真实性”不受政府及其媒体的歪曲。政府出于政治目的,经济意识或者为了迎合某种观点、理论,主导宣传、媒体轰炸,造成旅游文化的历史本真性在体验、传播中褪色或者变味。西安、洛阳媒体报道时各有偏颇,缺乏“中立”立场,这也许是为了制造新闻“卖点”。但有点“祸国殃民,贻误子孙”。洛阳媒体在对“新疆会议”上的《初步行动计划》表述有意篡改,这种“黑色幽默”有悖于职业良知。
旅游文化主体从心理上需要真实的历史文化,旅游文化作为一种学术探讨,不应将民间调查上升到学术依据。旅游客体应反映客观的历史文化,旅游文化媒介需要掌握、了解真实、准确、最新的历史文化。我们应尊重旅游文化的历史本真性,探首溯源,赋于客观真实历史意义上的旅游文化,才能发展本地、本区域、本民族的旅游文化。
旅游文化的市场商品性
(一) 旅游文化作为一种旅游主体、客体、媒介各种关系的总和,在初期表现为旅游资源,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旅游产品。一旦形成旅游产品,其市场商品性随之而来。“丝绸之路起点”之争,说白了是一种旅游资源、旅游产品与旅游文化之争,西安、洛阳两城市都想站在文化的“高地”,用“丝绸之路起点”这种旅游文化世界知名品牌支撑自己的城市文化,塑造城市良好的品牌形象,让城市在整体竞争中获胜。
(二) 旅游文化应该在市场上商品化,但不能违背旅游文化的真实历史。西安、洛阳之争,不仅仅看到联合国对丝绸之路沿线城市的经济援助,还在于旅游产品的进一步开发,城市文化内涵的提升。在今天,各个旅游城市利用文化品牌进行城市经营,加快国际化旅游城市进程中,应尊重旅游文化的真实历史,走市场化道路,不要大肆铺张,大建一些虚无的城市广场、城市标志等,违背商品的市场价值规律。
(三) 旅游已成为城市的“名片”,旅游文化更是“名片”的“芯片”。西安、洛阳两城市渴望自己的城市明确定位,希望早日打造城市的旅游文化品牌,应该按照旅游、历史、文化的规律办事,并要分析、研究旅游文化的特殊性,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风貌,不要一方面大搞古城拆迁,一方面大搞新城建设。笔者看到西安、洛阳两个城市及两个城市在旅游文化经营方面旧城已经破坏十分严重,新城的快速建设让旅游文化消失殆尽。所以说,旅游文化不是一种简单的文化,应统筹考虑,从城市的色彩定位、形象等各个方面来最终确定自己的特色。例如,北京的胡同文化,广东的汉奸别墅,湖南的清代妓院遗址,长安古乐等等旅游文化内容(类别)应有选择性的接收或者传承。
七、结尾
西安、洛阳两城市争夺“丝绸之路起点”这一事件,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两个城市对旅游文化的重视,旅游文化已成为旅游城市的核心竞争力,“走向共赢”是最好的选择,但这种选择,不是打着中华民族“和为贵”的旗帜,漠视旅游文化历史本真性的选择。也不是为了保住洛阳加入申遗名单,在“不影响西安”的前提下,将始点由西安东移至洛阳。丝绸之路在世界的商贸、文化、交流上是有重要作用,当前,商贸交易有“回潮”趋势,备受沿线各国关注。其申遗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巨大的工程,任何一国无法单独申报,申遗工作应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据悉,这个政府关于丝绸之路申遗的准备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西安作为起点城市,在重新设立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中,汉长安城、唐大明宫、西安碑林等将作为丝绸之路的捆绑项目出现;丝绸之路在甘肃省全长1600公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考察组对天水麦积山、武威文庙、天梯山石窟、张掖大佛寺,以及嘉峪关和魏晋墓等文物点进行了重点考察,包括10处石窟、6处古建、7处古遗址、4处古墓葬在内的物质遗存,被列入了申遗保护方案;作为丝绸之路的必由之路,新疆已经启动了近两年的对沿线遗址的调查、研究、保护工作
除了陕西,甘肃和新疆三省,将河南(洛阳)也纳入了丝绸之路申遗项目单位,但并不是以“丝绸之路起点”的名义纳入的,主要还是考虑了其丝绸之路的遗迹。笔者考虑,可能是为了全面展示丝绸之路的演变过程。我们可以看到,甘肃在打“丝绸之路”品牌上也下了很多功夫,如成立甘肃省丝绸之路协会,办《丝绸之路》杂志,新疆,陕西也不例外。丝绸之路已成为一种驰名世界的旅游品牌,例如举办“丝绸之路国际模特大赛”等等,影响甚广。
关于旅游文化及其历史所谓本真性和市场的商品性问题,笔者只是泛泛而谈,希望能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也希望更多的师长们加入到研究旅游文化学科建设、基础理论、发展探究等等问题的队伍中来,不断创新,为发展中国特色的旅游文化尽自己一点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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