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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内设机构有什么

发布时间: 2020-12-07 10:21:02

Ⅰ 成都市旅游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承担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规划处。
牵头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跨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受省旅游局委托负责3A、2A、1A级旅游景区评定;指导全市乡村旅游工作。
(三)产业促进处。
负责研究全市旅游发展战略,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计划;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负责全市重大旅游项目策划包装、项目促建和项目库建设;
指导重点旅游企业发展和旅游商品开发;
指导旅游招商引资和品牌培育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创新;
承担龙门山、龙泉山生态旅游综合功能区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指导旅游新业态的创新工作。
(四)市场营销处。
制定全市旅游市场营销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和策划全市对外旅游营销和重大推广活动;
牵头承办旅游涉外事务;统筹协调重要旅游线路开发;
负责旅游新闻发布、媒体联络、各类旅游宣传制品编制、发放和区域旅游合作工作。
(五)质量规范管理处。
指导和推动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
监督管理旅游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市社会旅馆、星级宾馆、景区景点、旅行社的诚信服务和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受省旅游局委托负责旅行社审批、星级酒店评定和复核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假日旅游工作;
负责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市场分析预测工作。
(六)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制定全市旅游人才建设规划和专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行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负责与国内外旅游教育培训机构的交流合作。
(七)纪检监察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Ⅱ 江苏省旅游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旅游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协调旅游专项经费核拨监管工作。
(二)综合法规处
承担全省旅游法规、规章和旅游发展政策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和政务信息编报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全省旅游标准化工作;承担假日旅游、乡村旅游有关工作;负责全省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
拟订全省旅游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制定国民休闲旅游计划,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全省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度假产品的规划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编报旅游项目建设与投资计划;指导全省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业务工作;承担旅游统计工作。
(四)旅游促进处
制定全省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面向国际、国内的旅游形象宣传和推介活动;指导全省重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协调组织重大旅游节庆和旅游会展活动;承担本省与国际旅游机构的交流合作和国内旅游市场合作推广工作;指导本省旅游企业开展自主外联与市场推介工作。
(五)质量管理处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旅行社、旅游住宿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监督管理全省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省内相关旅游星级饭店质量考核管理工作;承担省内旅行社的设立审批和监管工作;承担本省出入国(境)旅游团组和相关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管旅行社实施责任险工作。
(六)港澳台旅游事务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港澳台旅游的政策法规,拟订本省与港澳台地区的旅游合作战略;组织指导本省在港澳台地区的旅游市场推广工作,协调安排港澳台地区在本省的旅游推广业务活动;按规定承办赴港澳台旅游及港澳台地区在本省设立旅游机构的有关事务。
(七)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旅游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发证工作,承担旅游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工作;指导协调旅游院校(系)旅游人才培养工作;承担赴境外公务出访、培训等项目的报批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Ⅲ 浙江省旅游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旅游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后勤服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承担省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旅游的法规政策;负责监测全省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省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起草全省有关旅游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承办行政执法听证事宜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假日旅游发展;会同做好全省农家乐经营户(点)的星级评定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负责编制省级旅游发展规划;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承担编制全省旅游发展投资计划;承担旅游规划设计机构资质的推荐、认定工作;指导全省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指导推进红色旅游发展;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做好省级旅游度假区设立的审核工作;做好旅游业各类专项资金分配、审核和监管工作。
(四)市场开发处。负责全省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负责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研究旅游市场动态,提供市场信息服务,推进对外旅游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省主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工作;组织参与国内外各种旅游博览会、交易大会和大型促销活动;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工作。
(五)行业管理处。制定旅游行业管理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旅行社设立的审批、日常监管和品质等级评定工作;承担国内旅游和出入境旅游的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对各类饭店管理公司进行业务指导及承担饭店星级的评定工作;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安全管理处。组织拟订全省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草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旅游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旅游行业防控重大疫情、防范自然灾害、防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涉外反邪教斗争工作;指导市、县(市、区)旅游安全工作;牵头落实省政府下达的有关旅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
(七)人事教育处。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省导游员的资格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省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职业等级标准工作;指导旅游院校做好旅游人才的培养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Ⅳ 西安市旅游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拟订有关旅游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对全市旅游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旅游志及各类相关年鉴的编纂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和开发建设;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处: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规范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拟订国内旅游经营业务规划标准并监督检查;负责西安地区国内旅行社的初审、管理和年检工作;负责全市导游人员管理、资格证审批和年检工作;协调旅游行业价格;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综合业务处: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旅游纪念品开发工作;开展区域旅游联合与合作。
(六)国际旅游促进处:负责拟订国际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际旅游市场信息工作;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重大国际旅游促销及国际会展活动;负责涉外旅游宣传品的编制工作;负责外国旅游记者和旅行商的邀请与接待工作;负责与外国旅游机构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旅游新闻宣传工作。
(七)国内(港澳台)旅游事务处:负责拟订国内(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港澳台)旅游市场信息工作;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旅游促销活动;负责旅游节庆活动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参加、举办国内旅游会展;指导开发旅游产品;负责国内(港澳台)旅游宣传品的编制工作;负责国内(港澳台)旅游记者和旅行商的邀请及接待工作;负责与国内(港澳台)旅游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Ⅳ 旅游局的内设机构

国家旅游局内设7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协调司)、政策法规司、旅游促进与国际联络司、规划发展与财务司、质量规范与管理司、人事劳动教育司、老干部办公室。国家旅游局有6个直属单位,分别是:国家旅游局机关服务中心、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中国旅游协会、中国旅游报社、中国旅游出版社、中国旅游管理干部学院。国家旅游局在13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16个驻外机构,分别是:驻东京旅游办事处、驻大阪旅游办事处、驻新加坡旅游办事处、驻加德满都旅游办事处、驻汉城旅游办事处、亚洲旅游交流中心(香港)、驻纽约旅游办事处、驻洛杉矶旅游办事处、驻多伦多旅游办事处、驻伦敦旅游办事处、驻巴黎旅游办事处、驻法兰克福旅游办事处、驻马德里旅游办事处、驻苏黎世旅游办事处、驻悉尼旅游办事处、驻莫斯科旅游办事处。

Ⅵ 广州市旅游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立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督办以及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承担政务网站建设与维护;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承担节假日旅游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市级旅游紧急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指导旅游经营者制定旅游紧急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指导督查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二)规划发展处。
组织旅游资源普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广州市旅游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旅游专项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市场的开发战略和计划;研究全市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旅游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指导区、县级市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参与有关部门编制与旅游业发展有密切关系的各种专项规划研究论证工作;负责对外新闻信息工作。
(三)法规与统计处。
监督检查有关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承办有关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旅游企业开展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人大、政协的意见、建议、议案、提案等办理工作;组织、指导旅游统计与分析工作;研究和提供国内旅游统计信息。
(四)市场推广处。
承担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和合作交流事务,承担广州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内、国际旅游形象宣传计划,组织和协调重大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组织全市性各类旅游促销活动,指导协调旅游市场整体促销及推广业务;根据旅游市场开发的需要建立境内外旅游宣传网点;负责推进旅游行业信息化建设;引导休闲度假,协调和推动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实施。
(五)资源开发处。
承担组织、指导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及配套项目和旅游度假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参与本市与旅游有关的标志性建筑项目前期预审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引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推广;监督检查景区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六)旅游饭店管理处。
负责旅游饭店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指导实施旅游饭店设施标准、管理标准和行业服务标准;监督检查旅游饭店的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按权限组织和指导星级饭店评定工作;监督检查星级饭店安全生产工作。
(七)旅行社管理处。
负责旅行社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指导实施旅行社设施标准、管理标准和行业服务标准;监督检查旅行社的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和指导旅行社诚信体系建设以及旅行社资质等级测评工作;按权限承办旅行社和外商投资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游业务审核工作;承办受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旅行社审批工作;受理旅行社经营事项变更的备案和换发许可证工作;监督检查旅行社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
(八)行业培训指导处。
拟订并实施全市旅游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旅游行业人员培训工作;承担国内外旅游教育培训的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承担旅游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九)组织人事处(与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统战、侨务、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管理、对口帮扶和维稳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建、作风建设、计生和工、青、妇工作。
(十)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Ⅶ 县级以上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行政单位。

旅游广电股。负责在局班子指导监督下制定全县旅游事业各项规划,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具体落实旅游形象宣传,旅游线路开发推广,旅游产品推介,旅游资源开发等工作。

负责具体指导,管理全县旅游经营单位,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负责旅游业务统计、调研、总结工作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业务管理工作。

(7)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内设机构有什么扩展阅读:

文化旅游产业规划注意事项:

文化旅游产业规划岗位:组织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文化旅游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督促重大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实施。

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基地、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建设。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兴业态的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拟定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营销策略。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推广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分析工作。负责策划,指导,协调全区重大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营销活动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旅游线路的推广及产品资讯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产品的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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