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行政区旅游文化特色
㈠ 我国的经济特区和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最大区别在于什么
大陆的经济特区是社会主义,大陆政府只是稍微下放了一些经济方面的权力.
而港澳是资本主义,大陆对其不直接管辖.
㈡ 2015年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免签国家
2015年共有87国家给予澳门特区护照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待遇。相应的免签停留期如图所示:
拓展回资料:
根据《中华答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自1999年12月20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给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给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他合法居留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旅行证件。
持上述两种旅行证件前往世界各国和各地区有效,并载明持证人有返回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权利。证件申请人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大使馆、总领事馆、领事馆或直接向特区入境事务处申办特区护照索取。
凡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并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不论是否持有其他护照或旅行证件,皆可申请澳门特区护照。澳门特区护照封面为深绿色,内页共有48页。从护照封面至内页上的文字均使用了中文、葡萄牙文及英文,是现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港澳)护照之中唯一标有除中、英文以外第三种语言(葡萄牙文)的护照。
网络——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㈢ 我国经济特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最大的区别是 A
我国经济特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最大的区别是 一国两制。经济特区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法律,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和特区基本法。
㈣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经济特区的区别是
经济特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别 一是社会政治制度不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50年不变,而经济特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 二是行政管理权限不同。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区内的行政事务,中央所属各部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相应部门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经济特区的行政事务则接受中央和省的管辖。 三是立法权限不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不违反《基本法》的条件下自行立法,继续实行不与《基本法》相抵触的原有法律。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只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如果不符合《基本法》,也只是由人大常委会将有关法律发回,不作修改,退回即告失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深圳地方立法必须遵循宪法的规定,并不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是司法权限不同。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而经济特区的司法机关受中央和省级司法机关的管辖。 五是经济政策不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将继续实行自由港政策,比经济特区享有更大的自由度。主要包括:在财政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独立,财政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亦不在香港征税;而我国经济特区则要依法向中央人民政府、所在地省政府上缴部分税负,尤其是海关、银行等税收要全部上缴中央财政。在金融政策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外汇管制政策,港币自由兑换,继续开放外汇、黄金、证券、期货等市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障资金的流动和进出自由;而经济特区,人民币尚不能在资本项目上自由兑换,外汇、黄金、证券、期货等市场仍要依法受到某种程度的限制。在关税政策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为单独的关税地区,享有保持和发展国际经济联系的高度自治权,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关贸”及世界贸易组织,参加其他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贸易协定,包括优惠贸易安排;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对外贸易权益将得到充分保护,它所取得的和以前的出口配额、关税优惠和达成的其他类似安排,仍继续由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自由港地位,除了现行法律规定的酒类、烟草、甲醇、碳氢油类、若干不含酒精饮品和化妆品,或者特别行政区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大多数商品无须征收关税;而经济特区不是单独关税地区,原先对进口自用设备、原材料和部分生活资料采取的优惠关税政策在逐步或全部取消。在贸易政策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政府不干预对外贸易活动,允许商品在境内外市场自由竞争,对本地商品出口不给予特权和优惠,对境外进口商品也不加任何歧视或限制;而经济特区并没有完全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对本地商品出口有某些优惠鼓励措施,对境外进口商品也有一定的限制。
㈤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任职资格是多少年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葡萄牙语:Chefe do Executivo,又称特区首长、俗称特首专,其是「特区首长」意思;政属府内部称为「长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首长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最高政治代表,此职位创建於1999年12月20日,大致上代替澳门回归前澳门总督的职务。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一次。
根据1993年所颁布的《澳门基本法》,其中的第45条规定了澳门行政长官须年满40周岁、并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的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此外,每名候选人必须得到最少50名选举委员会委员提名。
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的规定,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候选人必须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出,并须要获得超过选委会全体委员(2004年时数目为300人)半数选票才可以成功当选。当选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一般是以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的形式任命。2014年选举委员会委员数目会增至400人。
㈥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现任行政长官是谁
澳门
崔世安,现任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 崔世安,祖籍广东新会,1957年1月生于澳门,毕业于澳门岭南中学,后赴美国留学,获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卫生管理学士、俄克拉荷马州大学公共卫生硕士及博士学位。澳门回归祖国前,曾任澳门镜平学校校长、镜平专业进修中心校长,并在澳门多个社会团体任职。曾任澳门立法会议员,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一直担任特区政府社会文化司司长职务并兼任多项公职,是特区政府第一届行政会委员。2009年5月辞去社会文化司司长职务参加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在7月26日举行的选举中当选为第三任行政长官人选,并于8月10日获国务院任命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任期自2009年12月20日起至2014年12月19日止。
香港
梁振英,1954年8月生于香港,祖籍山东威海。1974年获理工学院建筑测量系高级文凭。1977年布里斯托理工学院毕业。199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香港特区行政会议成员,1999年7月至2011年9月任香港特区行政会议非官守成员召集人。他曾任香港特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执委、秘书长,港事顾问,香港特区筹委会预委会委员兼政务小组组长,香港特区筹委会副主任委员等职。是第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1999年获香港特区政府金紫荆星章。
㈦ 特别行政区拥有哪些权力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即司法终审权、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内的司法权。
特别行容政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同各国、各地区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联系,签订双边和多边经济、文化、科技等协定,参加各种民间国际组织,自行签发出入本特别行政区的旅行证件。
1、行政管理权
中央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特别行政区依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2、立法权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和政府机构由当地人组成。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在不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废除和修改法律。
3、特别行政区享有司法终审权。
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收入不上缴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也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7)澳门特区行政区旅游文化特色扩展阅读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并执行政策;
(2)管理各项行政事务;
(3)办理中央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
(4)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拟定并提出法案、议案、附属法规;
(5)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并代表行政机关发言。
㈧ 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特点的是()A.由香港岛、九龙和新界三部分及周围岛屿组成B.邻近经济特区深圳C
香港位于珠江口东侧,北与广东省的深圳相连.澳门位于珠江口西南,北与广东省的珠海相连.澳门的主要经济支柱有博彩、旅游、工业、建筑业等.其中,重要支柱产业是旅游博彩业.所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济发展特点是以旅游博彩业为主.
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