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文化逆周期
㈠ 时间旅行是可能的吗
其实只要你对量子理论有所了解的话,那么你是否会试图将它与相对论结合呢?
物质达到光速的时候就已经成为量子了(简单说是能量包),量子即能量是无法与另一个量子发生能量转移的。
换句话说就是假设其中一个是静止的,那么经典力学是允许速度迭加的,但为何相对论不允许呢?就是因为零速度(假设存在,其实不存在)物质的速度迭加率为100%,但量子理论是不允许速度为零的,而相对论不允许速度大于光速,因为如果大于光速,那么速度迭加率就是0%。
因为速度是相对的,一旦迭加率为零,那你能说这个物体有速度吗?
《科学世界》:众说时间旅行
本刊第9期《时间机器何时启程》一文中留下3个问题,读者对这些问题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并积极参与讨论:到平行宇宙去旅行,成立一家时间旅行社;利用闪电的能量,或变成电磁幽灵。他们认为,这样就可以解决往返穿梭于过去和未来可能引起的悖论了。在等待科学家保罗·戴维斯设计的机器带我们去未来旅行的同时,让我们先看一看读者们异想天开的想法吧!
关于第一个问题:坐飞机变年轻
运用所提到的公式,可以得出:每一秒里可以赚得15×10-14秒。时间确实短得很!一个人乘飞机不间断地旅行一整年,时间才会慢约5微秒。
这个问题许多读者都算出来了。可以想象在通常情况下,每天以我们所能达到的最快的速度旅行,一生也年轻不了多少。
关于第二个问题:回到未来
对于在过去时间中的旅行,保罗·戴维斯提供的解答依据是虫洞,大部分读者认为这种设想非常新颖。但是,不可能利用一个虫洞到它被制造出来之前的时间中去旅行。如果我们今天建造一个虫洞,两端之间时间跨度相差100年,那么一个世纪之后,有人就可以回到2003年来旅行。
技术问题
许多读者同意这样的想法:到未来旅行是可能的,之所以没能成行只是由于一些技术细节问题。有读者说:“不可能有‘未来人’闯进来,因为时间机器不可能回到它还未问世时的时代。”也有人认为:“到过去旅行的人无法再回到未来,因为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人们还无法到时间中旅行,这样旅行者就无法回到他的时代了。”
有读者明确地表示,“我们现在没有时间机器,未来的旅行家也就没有这么一站,他们就无法拜访我们。”
还有人认为存在着我们被时间旅行家光顾的可能性,“不过只有当我们将来在时间中旅行时才会知道。”
有人觉得,这个问题更加深刻:“用戴维斯构想的时间机器,我们只能到达过去的信息还未到达的一个点,而不是信息发出的源头!因此,后世根本不可能与信息源相互影响,我们不会遇上过去的‘他’。”
有人认为,只有不折返的未来旅行才是可能的,所以“我们能够遇到两类时间旅行家:地球上的时间旅行家和地外时间旅行家,但仅限来自过去的旅行家。”如果由于技术问题我们没能遇到第一批旅行者,那么对于第二批来说,可能会产生另外一个问题:“既然他们造出时间机器是为了前往未来,也许和我们的文明存在着差距,而且他们的文明程度要高出许多,那这种努力就不值了。”
要是“汽油”耗完了怎么办
针对到未来旅行,戴维斯提出的问题之一是能源。有读者认为这是个无法克服的障碍,“只要稍加计算,我就知道,如果利用氢作为飞船的推进剂,那么用量几乎是1立方公里。”
不过有人对于降低成本的可能性比较乐观:“为什么不利用闪电或飓风的能量?”
我们不知道保罗·戴维斯是怎么想的,不过我们应该问一问拿什么容器来盛下这些能量!
是疯狂还是……
“不知道会不会有人因为说自己来自未来而被送进了精神病院,而我的疑虑是就算有来自未来的时间旅行家,他会不会说实话呢?”有人在信中这样说道,“如果有一天有人敲我们的门,说他是我们的后代,我们中有谁会相信呢?”
还有人也有同样的看法:“也许我们现在已经有未来的旅行者了,而我们没有发现。那我们该如何区分呢?就算是他说他来自未来,又有谁会相信呢?”
有人想得更远:“我们设想自己就是时间旅行者,我们来到1930年。如果我们这么对人说话,他们会把我们当成疯子,把我们关进疯人院的!”
要疯一起疯
有读者更有想象力:我们不妨想象一下,在遥远的将来,时空旅行成了家常便饭。到那时,需要一家世界级的旅行社为我们安排一切。
“旅行社得分成两个具体的小组。一部分人搞行政,负责公关宣传和策划,另一组负责陪同科学家们和其他旅游团,不让未来的居民与他们过去的亲戚或其他什么人接触。”
有人想到了法律问题:“要有不干涉原则,避免时间旅行者被人认出来。”
有人提醒人们要谨慎:“时间旅行者要有预防措施,不要与要去的时间完全混淆起来。比如,一位时间旅行者决定要去中世纪,那他就要准备一身骑士盔甲,学点骑士风度,而且还要很健谈。”
有读者天真地认为,要有一些规则以避免冒失的时间旅行者干扰到他们正在访问的时代。“我觉得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可能出现的干扰,避免通过较短的旅行与其他人见面。或许只需劝说过去的科学界设法避免旅行者们与其祖先直接接触。”
悲观人士
假如时间旅行不可能呢?不是因为技术问题,而是过去所处的是一个和我们的宇宙平行的宇宙。有人对此很信服,认为,“如果有人想要作时间旅行,巨大的磁场变形会令他记忆尽失。”还有读者认为时间旅行是不可能的。如果承认悖论,那就意味着不存在一个真实的宇宙,也就谈不上有科学理性的秩序。有人认为没有那么复杂吧,“宇宙的每一时刻中的所有东西都以绝对意义的现在时存在着。没有任何时间旅行!”
平行的宇宙
斯蒂芬·霍金提出的平行宇宙构想吸引了许多读者。有读者认为,“来自未来的旅行者只能进到一个平行宇宙的过去或现在,不会影响到我们的现在”。有的读者的想法更有趣:“一旦我们遇到自己的后代,自然力就会把我们甩入一个平行的宇宙,和旅行者一起离开我们的‘拷贝’ 。”
有人这样认为:“任何去过去旅行的人都会干扰历史,最终进入一个平行的宇宙,而不是我们的宇宙。”
有人提出一种解答,认为时间旅行者“会经历一种分子层面的转变,使之变成一种电磁幽灵,无法影响肉体和其他任何东西。”
有人虽不太相信时间旅行的可能性,但被这一理论深深吸引了:“我们的宇宙可能是无穷无尽的宇宙中无数个概然性变体之一,每一个都有自己的历史和生命。”
像电影一样
过去被描绘成不可磨灭的,所以是不能改动的。这是一些人的观点:“为什么我们要改变现状和修正过去的错误呢?我们只不过是旅游。”假如我们用胶片一张一张地把一个人的一生记录下来,那这部影片就是这个人的过去,是不能改变的,因为那是记录下来的。
有人也用胶片解释了在逆时间旅行时不可能和过去相互影响:“我们可以看见影片在向后倒,但不能进到胶片(旅行中所到之处)中去。”
关于第三个问题:谁的功劳
大卫·多伊奇(David Deutsch)想出的这个师生悖论是最令人头疼的。没有任何内在矛盾,也不知这个消息从何而来。多伊奇本人认为它切中自然的有序理性的要害,堪与永动机的想法相提并论。
有人认为功劳在教授
有读者认为:“从教授经历的这一系列事情来看,我们倾向于把它归功于教授。不过这也许不是发现权问题,一个理论,它的提出的具体方式根本无关紧要,重要是它被提出来。”
有读者风趣地说,“发现是没有源头的,它就这样存在着并成为宇宙的组成部分。”
也有其他人认为发现权应归教授:“没有他的发现,学生就没有什么可发表的了。可以说,是他对学生的帮助,使她后来发展与发表了这一解法。”
也有人支持学生
有人认为,这一发现属于事件发展第一个进程中的女学生。“在教授的时间旅行之后,由于认知过程变了,因此我们不能再把他视为同一人。”有人说,“如果她的大脑里没有产生这样的想法,那么教授永远也不找到描述这些解法的资料。”
在有些人看来,这是毫无疑问的,因为“返回到过去的惟一目的是把解法教给他的学生,这样会导致教授的另一个过去”,两者之间彼此没有任何影响。
多维旅行
不过,读者的创造性思维还不止这些。
有人还提出了新的问题。比如有人怀疑“是否存在实际的时间”, 并做出富有哲理的总结:“有时真实会远远超越虚幻。最新的物理研究表明,我们生活在一个11甚至更多维度的世界上。那我们为什么要谈论时间旅行而不是维度旅行?而且是在所有的维度!”
多么有意思的想法!一切还要等专家们造出时间机器。
三个问题
1.在相对论看来,任何移 动都是时间旅行,速度越快,时间旅行效果越明显。所以,如果我们愿意的话,今天我们所有的人都可以进行时间旅行。乘坐普通航班进行的一次飞行就是一次短暂的时间旅行。
实际上,在天空中飞行者的时间过得比坐在家里的人的时间慢,这种差别虽然人们察觉不到,却可以测量出来,它随着速度的加快而增大。
一个人如果乘平均时速为600公里/小时的飞机旅行,那么他能年轻多少呢?
计算在运动中时间放慢的具体数值可采用以下公式:
其中V为运动物体的实际速度,C为光速。
2.与乘飞机旅行相比,当谈到时间旅行时,人们想到的都是在过去或未来的时间中跨出一大步。如果我们确实在建造一台可以让人在过去时间中旅行的机器的话,为什么从来没有人遇到过正在进行未来时间旅行的自己的后裔呢?这是斯蒂芬·霍金提出的一个问题,你们知道该如何回答他吗?
3.时光飞逝50年,时间旅行已经成了人们司空见惯的事。2050年的一位数学教授受好奇心的驱使前往2060年旅行,在他所在学校的图书馆里,他发现了一个爱因斯坦方程式令人惊奇的解法,这个解法刊登在《科学世界》上,作者是一名年轻的女学生。
对这一发现激动不已的教授回到2050年,寻找那位女学生,结果在一年级的学生中找到了她,教授向她描述了那个方程式的解法。
女学生学会了这个解法,于是把该解法刊登在了《科学世界》上。
教授这一发现的真正来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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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论为我们提供了在未来时光中旅行的两种方法。一个是以高速进行运动,由于这种运动而造成的时间扭曲,狭义相对论对此做出了解释。如果我们有一艘速度达到光速99.99999%的飞船,就可以在6个月内进入公元3000年。”这种旅行是相对论的结果,它与著名的“双生子佯谬”有关,也是爱因斯坦理论的一个直接结果。孪生兄弟中的哥哥以接近光速开始其太空旅行,而弟弟留在家里。哥哥到达10光年以外的目的地之后立即以同样的速度返航。
对于留在地球上的弟弟来说,时光流逝了20年,也就是哥哥以近光速旅行所花去的时间。但对于旅行中的哥哥来说,时光流逝的速度却要慢得多。事实上,相对论告诉我们,时间会随着速度的增加而放慢步伐。对于哥哥来说时间仅仅过去了3年,当他回到地球上时,就会发现自己已经跨进了17年后的未来时光中。
按照这些理论,人们能够以非常接近光速的速度旅行,但实际上可以达到这么高的速度吗?
在这方面没有任何禁区,只是一个成本问题。为了把一个10吨重的负载加速到光速的99.9%,需要使用100亿亿焦耳,这相当于全人类几个月的能源生产总量。”
进一步接近每秒30万公里速度的成本当然会更高。
因此,只要我们拥有必要的资本就可以向未来出发?
“我不排除我们能做到这一点,在太空中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只要我们去开发它们。这实际上成了一个政治问题:做出对太空进行必要的技术研究和开发的决定,以便使人类能够利用宇宙中大量的能源。但是还有另外一个问题:以高速系统进行的时间旅行或许只能进入未来却没有办法回来。事实上,假如我们的超级宇宙飞船到达了公元3000年后再返航,有可能只会在地球的未来时光中又跨出了一大步。”
这是因为时间旅行并不取决于运动的方向,而只取决于它的速度。
可在过去的时光中旅行的可能性引发了一些真正的、令人着迷的、从表面上看又无法解决的矛盾。最简单的就是:一名时间旅行者回到了过去,杀死了当时还是个女孩的亲生母亲,可这样一来,他却无法出生也就无法完成这个谋杀了。这些矛盾让因果关系概念陷入困境,建立在因果逻辑关系上的科学也同样难以立足。斯蒂芬·霍金以他的“时序保护臆测”给这个问题划上了一个句号:自然界总会找到一个阻止人们到过去的时光中去旅行的办法。
保罗·戴维斯则相信随后的事件可以影响先前的事件,但前提是只有那些没有因果关系的事件之间才能形成一些闭合的时间线。比如,一位富豪的财富来自于1个世纪前帮助过他曾祖母的施恩者,他乘时光飞船到过去的时光中去寻找这位好心人,在见到曾祖母之后他向对方说明自己是个时间旅行者,为使对方相信,他给曾祖母看了一张他从未来时光带来的报纸,曾祖母看到了报纸上面的股票价格后开始投资股市并因此而给后代带来巨大财富,富商终于明白自己就是那位施恩者。这个例子对于戴维斯来说并不是一个问题,但弑母的那位时间旅行者带来的难题就无法解决了,任何人都不可能杀死自己的先辈。
时间旅行问题专家大卫·多伊奇(David Deutsch)则用量子物量学的一些定律来解答这些矛盾。在亚原子世界里,量子的不确定性占主导地位:一个电子撞击一个质子既可能转向左边也可能转向右边,其间并无规律可循。在一些物理学家看来,这种不确定性造成了宇宙的多重性,每次一个电子转向右边的时候就和一个转向左边的电子形成一个新的宇宙。在多伊奇看来,前述的矛盾可以同样的方式来解决:如果时间旅行者干预了历史,宇宙就会分成两个或更多的分支,那个被杀死的母亲就会到另一个平行的宇宙里,而不会进入到弑母者归属的那个宇宙中。
此外,另一种解释,平行宇宙这种观点来源于美国物理学家艾弗里特 (H. Everett) 于一九五七年提出的一种奇特的量子力学诠释 - 多世界诠释 (Many World Interpretation)[注四]。 我们知道, 量子力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对量子体系做测量的结果往往是不唯一的。 那么, 一个具体的测量结果究竟是如何产生的呢? 物理学家们提出了许多不同的观点。 有些物理学家认为当我们对量子体系做测量时, 体系的状态会发生坍缩, 我们观测到的测量结果是一个坍缩后的状态。 在这种观点中状态的坍缩是一个不可预测的过程。 与之相反, 艾弗里特等人的多世界诠释则认为, 并不存在这种不可预测的状态坍缩, 量子测量的结果是世界分裂为一组平行宇宙。 所有量子力学中可能出现的测量结果都是真实存在的, 只不过它们分别存在于各自的平行宇宙而非单一世界中。 观测者所得到的测量结果, 只不过是测量者所在的平行宇宙中的特定结果而已[注五]。 如果我们把这种观点运用到时间旅行中, 认为时间旅行者不仅跨越时间, 而且还跨越不同的平行宇宙, 那么所有的佯谬就都迎刃而解了[注六]。 比如时间旅行者阻止自己父母的相识就不再成为佯谬, 因为所有这一切都发生在一个不同的平行宇宙中。 在那个宇宙中他的父母原本就不相识, 他自己也原本就不曾出生过。 这与阻止父母相识的时间旅行者本人出现在那个宇宙中并不矛盾, 因为时间旅行者是来自于另一个平行宇宙的, 在那个平行宇宙中他父母依然相识。 在这种观点下, 每个平行宇宙的历史仍然是唯一的, 但是所有物理定律许可的历史都会在某个平行宇宙中得以实现, 时间旅行者虽然无法改变任何一个平行宇宙的历史, 却可以自由地选择进入哪一个平行宇宙, 他不能改变历史, 却可以选择历史
㈡ 请讨论时间旅行的可能性
我说吧:假如你回到过去,杀死你自己,你是同时跟着消失还是依然活版着?如果依然活着,从何说明你被权杀死了?
若过去的你到了未来,你却发现你却已经不存在了,而现在的你却起程去杀过去的你,如果成功后,那正处在未来的过去的你是否会消失?可是未来的你却已经杀了过去的你而正在赶回,是否超级矛盾?
所以,我说:不可能!
㈢ 关于时光旅行、时间逆流的一部外国电影
时空恋旅人 About Time(2013)
导演:理查德·柯蒂斯
编剧:理查德·柯蒂斯
主演:多姆纳尔·格里森/瑞秋·麦版克亚当权斯/比尔·奈伊/莉迪亚·威尔逊/汤姆·霍兰德
类型:剧情/奇幻
制片国家/地区:英国
语言:英语
上映日期:2013-06-27(爱丁堡电影节)/2013-09-04(英国)
片长:123分钟
又名:时空旅恋人 / 回到最爱的一天(港) / 真爱每一天(台)
㈣ 什么时候去甘肃旅游最合适有哪些适合情侣游的景点
1、鸣沙山月牙泉
最佳时间:5-10月
鸣沙山月牙泉风景名胜区,主要景点有月牙泉、鸣沙山。月牙泉处于沙漠环抱之中,其形酷似一弯新月而得名。鸣沙山位距敦煌市南郊5公里,因沙动成响而得名。鸣沙山为流沙积成,分红、黄、绿、白、黑五色。鸣沙山月牙泉风景名胜区,荣获“中国最美的五大沙漠之一”。
㈤ 旅游交通法的具体内容和颁布时间是
没这部法律。
如果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那是03年3月28日发布的,04年5月1日生效。
内容: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条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第二十九条 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条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条 有关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五十四条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第五十五条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条 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第六十五条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第六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第八十条 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第八十一条 依照本法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三条 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
㈥ 关于时光旅行的记载
呵呵
现实世界中有时间通道吗?如果有,人们能够通过时间通道回到过去和跨越未来吗?长期以来,人类就一直在不懈地思考和研究着这些问题,并且在研究的过程中发生了许多稀奇古怪的事情。本文中介绍的便是这一系列有关事件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比较突出的几例离奇事件。
南极惊现“时间之门”
1995年,科学家们在南极进行科学考察时,南极洲上空的那些不断旋转着的灰白色的烟雾引起了他们的注意。最初,他们认为这些只是普通的沙尘暴。但是几天过去以后,这些灰白色的烟雾还是保持着原来的形状,只是在原地旋转着,也没有做前后或者上下方向的移动,就好像是一幅悬挂在空中的、相对静止的巨型立体风景画。科考人员决定认真研究这种现象,于是他们发射了一个气象气球,上面装备了测定风速、温度和大气湿度的仪器。一开始,这个气球还是缓慢地向上飘升着,但接近灰白色烟雾时,就骤然急速地上升,很快就消失在那团烟雾中了,仿佛这团烟雾里存在着巨大的吸引力似的。
过了一会儿,研究人员利用拴在气球上的绳子收回了这个气球。当他们对气球上的观测仪器进行检验时,一个不可思议的现象让他们感到震惊和迷惑不已:这个乞求的计时器所显示的时间是1965年1月27日,正好倒退了30年!开始他们以为是计时器坏了,于是又换了一个计时器,并且有进行了几次同样的试验。但是每次都确确实实表明时间是倒退了,计时器显示的都是过去的时间。
到底为什么会产生这种奇特的现象呢?后来有的科学家这样分析:宇宙中的世界可以以时间来划分,除了我们人类现在生活着的世界外,还存在着过去的世界和未来的世界,而南极上空的这片充满着灰白色烟雾的区域,实际上就是连接着现在的世界和过去的世界的一个通道。于是,这些科学家将南极的这片区域称为“时间之门”。
据悉,针对南极的这种神秘现象的研究仍在秘密地进行之中。这些灰白色烟雾到底是不是跨越另一个世界的时间通道,尚有待人们进一步研究鉴别。
“时光倒流”的秘密试验
据俄罗斯《真理报》的最新报道,早在几十年前的前苏联时期,有关部门和科学家就已经开始暗中进行“时间逆转”的研究和试验,并成立了个“平行世界”研究所。之所以以这个名字命名,是因为他们分析和猜测,在这个宇宙中,除了我们人类现在所生活和认识的这个世界之外,还存在着另外一个人类一直无法认识和更难以进入的“平行世界”。不幸的是,1952年,前苏联秘密警察组织领导人贝利亚开始立案调查这些参与试验的人员,结果有18名专家被枪决,59名在读和已毕业的物理学博士被关进了监狱。后来,研究所在的赫鲁晓夫的领导下才又重新开始了研究。
时至今日,俄罗斯科学家仍没放弃对这一领域的研究和探索。俄罗斯曾出版的一本名为《时间机器:加速前进》的书中,较为详尽地介绍了俄罗斯有关事件问题的研究:瓦蒂姆·车诺布罗夫是一位热衷于时间倒流现象研究的科学家,从1987年起,他和一些科学家就开始利用地磁泵来制作时间机器。2001年8月,他们在俄罗斯的伏尔加格勒地区的一个偏僻的森林里对一个新型的时间机器进行了试验。这个机器只用汽车的电瓶作动力,能量很低,但它改变时间的幅度仍达到了3%,就是说最大限度地减缓时间可以高达每小时1.5秒。实践的改变是由对称的晶体振荡器来记录的。最初,研究人员花5分钟、10分钟、20分钟来操作这台机器,最长的一次时间延缓持续了半小时。在试验过程中,研究人员觉得仿佛进入了另外一个世界:他们可以同时感受到不同时间的“这边”和“那边”的生活,仿佛空间完全打开了。
不可思议的爆炸
以上的介绍给人们一种感觉:关于时间倒流的研究似乎相当顺利、毫无风险,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1989年8月30日,一次悲剧发生了。位于俄罗斯安州岛的一家专门研究时间问题的研究所的一个办公室发生了剧烈爆炸。爆炸不仅破坏了重达780吨的试验舱体,而且也毁掉了这个占地两万平方公里的小岛上的所有建筑物和动植物。调查人员在爆炸现场发现了许多与研究有关的物品,但就是没有找到载有3名试验者的试验舱体以及这3名试验者。关于这个悲剧的一种说法是,载有3名试验者的舱体在另外的空间或者是在进入另外空间的过程中撞上了一个巨大的物体,可能是小行星一类的东西。因为丧失了动力系统,舱体和试验者很可能永远地留在了另外的空间中。
保留在俄罗斯国家档案馆中的关于这起爆炸事件的档案中有一段在爆炸现场发现的关于这次试验的最后的纪录,上面这样写道“我们马上就要死掉了,但是我们仍然在进行试验。这里很黑,我只能借助不知哪里透来的一点点微弱的光线来做这篇记录。我们所看见的所有东西都变成了两个;我们的手和腿都变得透明,我们能够透过皮肤看见血管和骨骼。氧气供应还可以满足43个小时,但是生命支持系统破坏的很严重。给我们的家庭和朋友以最好的祝福……”然后纪录就突然中断了。
俄罗斯有关部门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来调查此次爆炸事故,但到目前为止,他们仍然无法弄清:爆炸是如何产生的? 爆炸从开始到结束这一过程有多长?在这个过程中实验舱里到底发生了什么?当时的研究人员为什么还来得及纪录下一段记录?这些记录为什么能在爆炸现场找到,而做记录的人连尸首都无法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不知道这一连串的谜是否会能够得到破解。
“时光之旅”不能无限地回到从前?
而在有关宇宙探索和研究方面长期与俄罗斯暗中较劲的美国,一直在开展这一项据称“可能改变和重新谱写人类历史进程”的时间研究项目!
2002年,美国物理学家马利特教授及其助手们已着手研制一种可以帮助人们遨游过去和未来的“时间机器”,它是以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为理论基础的。其设计方案是建造一个激光环,沿激光环旋转的光束将穿越光子晶体。光子晶体里的时空扭曲成螺旋形。这就像我们用勺子搅动锅里的汤,汤会出现漩涡一样。在这个漩涡里,时空扭曲的混合体会出现不同的层次。此时,将一个中子放入其中,如果这个种子自身的旋转轨迹发生变化,那么就意味着扭曲了的时空对其产生了作用。这个中子就名副其实地完成了“时光之旅”。
马利特教授相信如果这试验获得成功,预计人类进行时光旅行的问题将在10年内解决。但他同时指出,“时间机器”并不能回到时间流无限的过去,它只能在含有时间圈的有限的历史中旅行。也就是说,它只能遨游“时间机器”已然存在的那个时代。比方说我们今天造出了“时间机器”,那么100年以后的人们就可以探访今天的世界。对于造出第一台“时间机器”的人来说,他只能回到这台机器开始运作的那一刻,这是他探寻过去的极限距离。就像乘地铁一样,你只能达到已经铺好铁轨的地方。
㈦ 相对论为什么说穿光速行驶可以逆时间旅行
嗨,哥们,上面提到过当物体速度越来越快时质量会越来越大,这是由E=mc^2中得来专的。
我们知道,光速在属宇宙中传播速度是最快的,所以物质速度是无法达到光速的,自然不会出现超光速。(不过我在一些书中看到过关于超光速的文章,比如宇宙大爆炸的瞬间会出现,但是谁又知道在爆炸时空间不会出现超级弯曲,造成一种误解呢?)
你说的超光速实际上是科学中的假设。
我们知道,若一个人能以光速前进,那么时间相对于他来说是静止的(在我们眼中他似乎就凭空消失了),也就是说他的生命时间就会一直延续下去。如果他的速度超光速,那么时间就会倒流,也就是所说的可以改变你曾经做过的事了,(在此我要说一下时间这么一个维度:时间被定义为第四维,在这一维上,每个点代表一个事件,这样的话你就可以改变事件了)。
㈧ 求科幻世界06-07年某期的一篇小说,关于时间旅行的。 内容大概是一个人在自己家后花园草丛里干活,
《定时失误》,【英】莫莉•布朗 文 向星灿 译 ,科幻世界2007年第8期世界科幻。
多半是这篇。因为:
把06、07两年的世界科幻目录找出来,删去确定内容不对的那些,还剩这些:
2006
嗜语者……………【俄】欧列格•奥夫奇尼科夫 文 向星灿 译 9•66
异象………………【美】格雷戈里•本弗德 文 伍思明 译 10•30
2007
时间之渊……【美】斯蒂芬•巴克斯特 文 魏铮 译 1•48
百分之百……【波兰】安德烈•库哈勒斯基 文 锁啦啦 译 1•66
劳塔瓦拉悬案……【美】菲利普•K•迪克 文 江林 译 7•66
定时失误……【英】莫莉•布朗 文 向星灿 译 8•28
救援难题……【日】草上仁 文 秦伏男 译 9•34
宇航员……【美】布赖恩•普朗特 文 张品秋 译 10•19
未完待续……【美】罗伯特•西尔弗伯格 文 邵莉敏 译 12•67
2.然后一篇篇搜评论,豆瓣的乃鼎斋无机客有一篇2007年8期的评刊提到:
《定时失误》:作品本身拎出来,并不怎么跳脱,但假使你知道《时间旅行者的妻子》,就会发现两者之间奇妙的联系。同样的事情,在不同的女作家眼里,演绎出了不同的故事。《定时失误》里每每的遗憾,到《时间旅行者的妻子》就成了古怪的爱情经历。(5分)
㈨ 逆时旅行存在的可能性有多大
楼主抄这个疑问很多人都有,袭自狭义相对论发表以来,这个问题就被广泛的讨论,爱因斯坦其实在原书中就有回答。 在我个人看来,是否可以逆时旅行的关键就在于是否可以打破光速壁垒,实现超光速旅行,但是根据欧洲科学家近几十年的研究实验,虽然我们可以无限接近光速,但超光速需要的能量我们无法给予,甚至于宇宙早期奇点时也没有如此高的能量阶度,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超光速旅行变得不可能,也间接否定了逆时旅行。 另外,逆时旅行将带来祖父悖论或是外祖母佯谬等违背因果律的问题,这也意味着逆时旅行的垮台。 所以综上几点来看,逆时旅行几乎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