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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发展集团章程

发布时间: 2020-12-04 05:58:09

A.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一、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手册。
二、 **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均按照本手册对员工进行统一管理。
三、 本公司员工之征聘录用、用工制度、劳资管理、调迁晋升、薪资政策、请假、休假、加班、出差、停职、离职、解雇、开除、奖惩、考核、培训、福利、保险、安全保密等事项,均严格依本手册办理。
四、 本员工手册一经制定,由相关部门主要责任人,负责监督执行。
五、 **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在本手册面前一律平等,本手册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章 公司简介
**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

第三章 组织结构
公司的组织结构按职能专业化原则划分为:.......

二、岗位职责
本公司依据部门职能划分岗位职责,公司所有员工必须坚决服从上级领导,尽忠职守,认真屡行部门职责。如对工作有不同见解,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不得有抵触推诿。

第四章 入职引导
一、 征聘标准
1) 公司将根据不同时期的战略目标,确定合理的人才结构。
2) 本公司人员之增补,将以“公开招聘、德才兼备”的原则,凡具符合公司条件应聘条件者均有被录用之可能。
3) 应聘人员需填写《个人简历》,参加初(面)试、复试。初试由经理及相关部门主管参与考评,复试由录用部门主管考评,符合录用标准人员,呈总经理批准方可录用。
4) 已被录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职,超过规定时间视为放弃。
二、 录用手续
凡被录用之新员工,均须办理以下手续:
1) 在行政财务部处如实填写本公司入职《员工登记表》交行政财务部备案。
2) 缴验学历证书、《个人简历》及身份证之复印件,并附带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寸2张。
3) 入职员工须认真阅读《员工手册》并签字确认,在行政财务部登记,领取相关办公用品。
三、 员工类别
1) 试用期员工:凡入职“**”之新员工均需经过试用期三个月考核,同时享受试用员工的有关福利待遇。试用期间公司有权随时解除雇佣关系,如部门主管领导认为有必要时,试用期可适当延长或缩短。
2) 正式期员工:试用期满后,员工本人填写《转正申请表》,部门主管领导考核并签署具体意见, 由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可转为正式职工,享受正式员工的有关福利待遇。
3) 临时工:临时雇用人员,不享受公司福利待遇。
第五章 行政制度
一、员工守则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自身修养做到诚实可信,增强主人翁意识,维护公司荣誉。
凡入职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则:
1) 公司员工要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相互关怀等。同事间应通力合作、和睦相处,言行应诚实、谦恭、廉洁、谨慎、勤勉,以身为“**”公司员工为荣。
2) 注意提高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保持仪容、仪表的整洁;所有员工须注重自身形象,不得有任何损害本公司名誉之行为。
3) 按时上、下班,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对上级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力求切实,不得畏难退避或互相推诿无故迟延。
4) 坚决服从上级领导,尽忠职守。如对工作有不同见解,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不得有抵触情绪。
5) 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类似之产品,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之文件、帐目、簿册或函件。
6) 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如需离开,应经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见亲友,如确因重要事件必须会客,由部门主管批准方可。
7) 爱护本公司财物,杜绝浪费,不得假公济私,非因职务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8) 每日应办事宜必须当日完成,如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办妥,应加班赶办,直到完成为止。如有临时发生紧要事项,奉主管人员通知时,虽非办公时间亦应遵照办理,
不得借故拖延。
9) 对外接洽事务,应态度谦和、彬彬有礼,不得有骄傲、傲慢等现象。对来宾应保持诚恳友善之态度,力求做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随意搁置不办。
10) 注意保持作业区域等环境的清洁,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全神贯注,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吃零食、闲谈、嘻笑、吸烟、看杂志报纸、游览与工作无关之网页、打私人电话等。
11) 工作时间内,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随意拨打长途电话,如确为重要事故时,应经有关人员核准后方得使用。
12) 前台或各部门员工接听电话时要语气温和,报出公司名称(您好,“**”),并对电话内容做以记录,如:对方姓名、电话、事由等,并将信息及时呈报相关责任人。
13) 部门需打印、复印、传真、邮寄资料时,指定由相关人员办理。打印文件时,其他人不得围观,工作人员有权请其离开。员工必须独立建立各自相关办公文档,不得随意处理文档。
14) 所有员工需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公款。
15) 全体员工必须了解,只有不断进取、勤奋工作,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实现自身价值,为社会创造更大财富。

二、 考勤管理制度
1、 公司实行上下班签到考勤管理制度,所有员工必须在上午8:30前,到签到处签到,行政管理由公司执行总监全权负责。
2、 工作时间:公司实行六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为八小时
上午工作时间:8:30——11:30; 下午工作时间:12:30——17:00; 午间休息时间:11:30——12:30
上班时间超过10分钟则视为迟到,下班时间提前10分钟则视为早退。
3、 迟到或早退者,扣除当日考勤工资,每次以人民币10元计;情节特别严重又没办理请假手续者,可以给予辞退。

三、 加班及值班工作制度
1、 因业务工作需要,要求员工在规定劳动时间范围外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拒绝。因事需请假的,要求部门主管批准方可。
2、 值班人员具体安排见《通知》,值班人员工作要求依《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四、 请假管理
1、 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条,一天内由部门主管批准生效,报行政财务部备案;两天以上需由副经理批准。
2、 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申请时,需用打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部门主管,并在上班后立即补办有关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3、 事假申请经允准者,当日无薪资。每月累计2天为限,超出标准将扣除当月部分工资。
4、 未经请假或假期已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按旷工处理。无故旷工超过三天者,视为自动辞职。

五、 休假管理
具体安排由公司《通知》公布,休假人员须认真做好工作交接,不得敷衍、推诿。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 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 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在休息日的确定上,如本公司所定与当地政府规定之休假日期冲突,按政府规定执行。
第六章 人事调动
一、晋升
1. 每个员工通过努力工作,以及在工作中增长的才干,都可能获得职务的晋升
2.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编制新职位出现空缺时,由部门申请提拔人员,报经理批准。
3. 升后的工资调整须视其晋升的级别,从晋升生效日起调整薪资。
二、调迁
1. 因公司发展需要调动或提升员工至其它职位或部门,可优先考虑内部职位调整。
2. 奉调员工接到异动通知单后,须于3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不得无故拖延或抗命。
3. 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时代理。
三、停职停薪
1. 员工有违犯公司规章行为,情节严重,但尚在调查未做处理决定者。
2. 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但未确定者。
3. 如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但不得要求补发停职期间之薪资。
4. 停职期间,应立即办理工作移交,不得拖延。
四、离职
1、凡欲辞职人员,均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所在部门领导,填写《离职申请书》。
2、所属部门负责人接获辞呈后三天内作出批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行政财务部,离职人员必须将在公司所认领财物如数归交还公司。
3、行政财务部审核后报经理批准,并于一周内为离职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出具《离职通知单》。
4、自接到《离职通知单》之日起,自动离职的员工不再享受公司的一切福利待遇。
5、离职申请未经核准或未办理移交手续而擅自离职者,不予结算当月薪资。
6、员工离开公司后,如发现有损本公司利益的,视情节追究其本人及其担保人的相关责任。
第七章 激励制度
末位淘汰制:公司采取末位淘汰制即市场人员连续三个月业绩在公司排名中,处于末位,依据其表现,公司将可能考虑解除工作关系。(暂不执行)
阶梯比率制:公司本着利润共享的原则,采取阶梯比率效益分配制,即公司实行项目管理,结合任务目标任务管理。
特别奖励: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后,给予对公司有特别贡献者。并可以吸纳为公司董事会成员,享受公司董事同等待遇。
第八章 考核制度
为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建立客观公正的价值评价体系是公司管理的长期任务。为此,规定以下几种考核方式:
1、试用考核
试用期间由员工本人自我评估,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填报《员工鉴定表》从员工的品德、素质、技能等多方面进行评估,行政财务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录用为正式员工并予以晋级。
2、平时考核
①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操行、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态度及效率、勤惰等,随时作严格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②行政财务部随时记录员工假、勤、奖、惩,依据平时工作业绩评核。凡考核列优等者,予以表彰;较差者停职待岗培训,经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免职处理。
3、年度考核
①每年元月举行,由部门主管领导对本部员工进行年终绩效初核,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复核,经理核定。
②被评比为优秀员工,可晋升等级工资;被评为不合格员工,将予以辞退。
③公司将充分发掘每个员工的潜能,及时选才、留才、用才,提拔将才。
第九章 培训教育
培训是公司的义务和责任,而接受培训是员工的权利。培训的出发点是为了公司更好地生存和发展,目的是使大家积累更多的终身就业能力。
一、培训种类:
1、职前培训(新进人员):公司文化、产品系列、规章制度及工作要求等。
2、岗位培训(在职人员):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各级主管领导言传身教,以精益求精。
3、专业培训:根据业务需要,到相关培训机构,接受专业训练或讲座。
二、公司将定期(每周六举行)、不定期举办各种培训学习班,受训人员于接获通知日起;除有特殊原因,经该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外,应即于指定时间内报到,接受系统培训。
三、各种教育与训练或讲习,于期中或期满后均举办测验,其成绩作为员工考核晋级资料之一。培训由公司各部门主管负责,选题及指定人员,形式不限。
第十章 财务制度
1、公司财务工作由集团财务部负责。由财务总监、会计及出纳组成。总经理具有监督权,财务总监负责执行。
2、工作职责:
会计工作:财产物资核算、 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稽核、财务档案管理等
出纳工作:根据会计审核的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等业务,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1、 财务人员在财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 财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 财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 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4、 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5、 公司财务工作规定如下:
1)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2) 原始凭证必须当日登记,并于下班前核对账务进行结算,由总经理签字确认。
3) 当月帐目要在下月8日之前全部登记入帐。每周应登记周报表,当月报表应在下月9日之前完成财务报表交付经理审核,并于当月10日将所有上月原始凭证全部装订完毕,交总经理签字封存。
6、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单位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由财政部统一规定。
7、 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8、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 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 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 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保管人员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 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发票、收据及登记本必须依编号开具,不得多本同使用。
(五) 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 职工因公外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七)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八)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如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9、外帐若索取内帐凭证时需标明,便于审核。
出纳规章制度
遵守国家财经制度,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及银行结算制度。根据会计要求审核凭证并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等业务,必须经过有会计及经理复核批准签字方可办理,收付后要盖“收讫”、“付讫”。库存现金不得超出银行核算限额,超出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和任意挪用现金。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使用转帐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用途、日期、领取人签字,遇到未用的支票要及时注销。

公司出纳工作规定如下:
1) 日现金或支票应凭登记单盖章签收后,及时入库并在《现金日销表》中登记,下班前与会计核对,交付总经理审核。
2) 每周六与周日账务轮休人员必须做好交接工作,并于下周一清理核对。现金帐面余额要与库存相符,银行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相对,及时编制调节表,对于未达帐项及时查询并报经理。
3) 支票业务必须在当日到支付方银行入账,不得托收,不得推诿;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否则,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4) 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签发空头支票,不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保管好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及收据,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转交他人。
公司付款流程: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公司规定金额在超过100元以上的,必须填写申请,报总经理批准方可。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一章 薪资政策
公司将致力于提供与同行业相比具有竞争力的工资。通过有竞争力的薪酬体制来吸引、保留和鼓励合格的员工,将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
一、薪酬构成
1、 公司薪酬实行保密制度,被调薪者有义务保密薪资,不得外泄自己的薪资标准。
2、 薪酬分为基本薪、职位工资、考勤工资、奖金等。
3、 全员实行岗位、职务等级月薪制,工资与级别及效益挂钩。
4、 级等划分标准: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各部门主管等。
二、薪金支付方式
1、 每月25日以前,由行政财务部将各部门考勤记录上报总经理室。
2、 行政财务部根据考勤记录制作《工资明细表》报请总经理批准生效。
3、 每月10日行政财务部发放上月薪资,遇节假日发薪日顺延。
三、本年度薪金政策
一、 本公司员工(含试用员工,临时工、计件工资除外)2004年之薪资事宜,悉按本规定办理;
二、 薪资之制度本着公平、合理及激励先进之原则;
三、 薪资之给付系考量各员工之职务、职责以及达成工作之能力与成果,并配合公司经营现状,公正计核;
四、 本规定于实施后,每半年修订一次;
五、 每月薪资于次月10日以人民币支付;
六、 本公司组织内主管职称顺位如下:总经理(副)、技术总监、财务总监、项目经理等;
七、 本规定所称之职称定义如下:
1、 主管位:系指各部门各级之管理督导人员(总经理——财务总监);
2、 技能位:系指经核评为从事专业技术之人员(高级工程师——技术员或业务主办);
3、 试用员工:新进员工、试用未满期之人员。
八、 薪资结构及说明
计算公式:月全薪=基本薪+职位工资+津补贴(午餐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限额+房贴)+提成(效益工资)+考勤工资 其中,考勤工资以人民币每日5元计,即当月全勤工资150元;奖金:按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
1、 基本薪及职位工资表:
注:(1)月基本薪=等数给+级数给;
(2)日基本薪=月基本薪/30;
(3)职等:主管位从职员到经理分为7等,技能位从办事员到高级工程师分为5等, 同一职等不论是主管位还是技能位报酬一致。升等代表职称上升,报酬亦上升。
2、 津补贴
(1) 午餐补贴:凡中午不在公司就餐的员工,每人每月发150元补贴;
(2) 交通补贴:30元
(3) 通讯补贴限额:总经理 实报实销;副总经理100 元/月;艺术总监 元/月;项目经理元/月;技术工程师 元/月。(暂无)
(4) 房贴:暂无

3、 年度全勤奖金
(1) 全勤奖金每年800元,按年度给付
(2) 只要有旷工,全年全勤奖金不予给付;
(3) 中途到职,依日数比给付;
(4) 中途离职,不予给付;
(5) 若一月内超过三次迟到或早退,无全勤奖;一年超过三次且未办理请假手续,无全勤奖。

4、 员工迟到、早退、缺勤之当日薪资扣减依下列规定:
(1) 事假:全年允许10天病事假,特殊情况超出部分按日扣除工资。
(2) 病假:同上
(3) 旷工:全勤奖金当月不给,余各项当日不给;
(4) 年假、公假:视同当日出勤给付,年假未休者,给予调休或补给未休之工资;
(5) 婚、丧假:支给基本薪(但服务年资未满6个月者减半支给),其余项不支给;
(6) 迟到、早退依考勤制度办理。
5、 季度绩效奖金(此项暂不执行)
(1) 绩效奖金为考量本公司员工该季度之绩效,考核方法参见“员工季度考核实施办法”;
(2) 公司季度绩效奖金总额=该季度公司纯利*5%;
(3) 公司基准奖金=绩效奖金总额/参与考评员工总人数;
(4) 部门绩效奖金总额=公司基准奖金*部门参与考评人数*部门考评系数
(5) 部门基准奖金=部门绩效奖金总额/部门参与考评人数
(6) 部门个人绩效奖金=部门基准奖金*个人考评系数
(7) 试用员工于试用期内,绩效奖金发给1/3,正式录用后全额发给。
九、 加班费
(1) 暂无
十、 年末双薪
每年财年结束时:
(1) 凡在公司工作满1年(含1年)的员工,每人加发1个月工资(不含午餐补贴及交通补贴);
(2) 凡在公司工作满半年(含半年)的员工,每人加发半个月工资(不含午餐补贴及交通补贴);
(3) 未满半年,表现突出,视情加发。
十一. 新员工
(1) 一般新员工进入公司后,在能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前3个月试用期内,领取基本薪、午餐补贴、交通补贴及1/3季度绩效工资,无其它附加工资、津贴,无加班费;
(2) 新员工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表现突出,可缩短为1个月;
(3) 新员工在试用期结束时,应在上级主管的要求下独立写出个人述职报告,交公司讨论同意后方可转正。
十二. 补充规定
(1) 关于离职:
A、 新进员工未满5个工作日自动请离者,不予结算薪资;
B、 未依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不予结算当月薪资,事后补办相关手续者扣减10日薪资;
C、 未依公司规定提前申办离职手续,扣减5日薪资;
应提前日期:员工——15天;部门经理——30天;副总经理及以上——60天;
(2) 关于主管位或技能位调升、调降薪资计算:
调升:A、基本薪:以新调升之职位之基本薪给付;
B、职位工资:以新调升之职位之职位工资给付;
D、其余不变;
调降:A、基本薪:以新调降之职位之基本薪给付;
B、职位工资:以新调降之职位之职位工资给付;
C、其余不变。

第十二章 福利政策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提取福利金,安定和改善员工生活。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办理各项福利事务。
1、 为丰富员工生活,增进员工身心健康,每年安排适当时机举办各种文体活动如:旅游、聚餐、晚会等.
2、 每逢年节如:五一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发放过节补助。
3、 年终发放在册员工奖金,为员工提供带薪职业培训教育,提供员工适当的补贴。 对家庭生活确定有困难员工,提供一定程度的资助。
第十三章 公司技术标准 (待续)
第十四章 保密制度
公司机秘事务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 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保密守则》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2、 属于秘密的设备或产品、技术、资料等的保管、存放应由创作部加以标识,由行政财务部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3、 未经批准,员工不得向外界传播或提供有关公司任何资料,不得在私人交往及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
4、发现形迹可疑或不法行为者,应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公司将予以表彰奖励。
5、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不准泄密或私自带走公司技术成果及商业秘密,违者追究刑事责任。
结 束 语
本手册如有未尽事宜,“**”有权随时补充、修订,如有疑问,可向行政财务部查询手册,由行政财务部负责监督本手册的执行。
让我们携手共进,祝愿“众孝”的明天更加美好!
本手册作为一种指南,让同事们了解**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目前确定的政策和方针。本手册只供本公司员工个人翻阅,不得借与他人传阅。
在您阅读完本手册内容之后,请在确认书上签收。

**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B. 中国旅游协会的章程有哪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会名称为中国旅游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Tourism Association。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于二〇〇〇年一月十四日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C.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此范例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及公司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起草章程时请根据公司自身情况作相应修改!

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XX区XX路XX号XX室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开发研究;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房屋出租。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资额

股东-1 货币 人民币10万元

股东-2 货币 人民币10万元

股东-3 货币 人民币10万元

股东-4 货币 人民币10万元

股东-5 货币 人民币10万元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七条 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1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5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二十八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一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七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200X年XX月XX日

D. 需要一份园林有限公司的章程范本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或者由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公司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 公司的股东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构的核准内容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的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经批准的股份总额为________股普通股,每股面值______元。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__________股,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

第十七条 持股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公司应向股东签发由公司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持股证明。持股证明应标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代表股份数、编号、股东名称。发起人的持股证明,应当标明发起人字样。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自完成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七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前款规定适用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二十九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名册应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三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或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方案;

(十一)对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

(十二)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三)修改公司章程;

(十四)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五)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注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确定本条第(一)项的具体人数。

第四十一条 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公司股东。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四十五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第四十六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第四十七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五)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四十八条 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议。

第四十九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三十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提出召集会议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在报经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地方证券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三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的程序相同。

监事会或者股东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并举行会议的,由公司给予监事会或者股东必要协助,并承担会议费用。

第五十一条 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会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不应因此而变更股权登记日。

第五十二条 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第五十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三节 股东大会提案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大会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第五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本节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审查。

第五十六条 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大会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将提案内容和董事会的说明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与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第五十七条 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第五十条的规定程序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节 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六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股份或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回购本公司股票;

(六)公司重大资产的收购或出售;

(七)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二条 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六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六十五条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第六十六条 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六十七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点票。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第六十九条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下一页还有~
(这个是范本,你可以两相对照着看看,基本格式都是这样的~)

E. 注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注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回业设施;答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一定数额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申请设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旅游公司,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F. 公司章程的写法及范本

***************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 称:
住 所: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农业科技开发,农业信息咨询,农业科技培训;瓜果蔬菜、花卉苗木、农作物的种植与销售;林产品的研究开发与销售;林下种(植)养(殖)产品的销售;新型农机研发;观光旅游;旅游房地产开发,旅游景点开发。
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二章 股东
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两个:
1、股东姓名或名称:
2、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八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九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二)股东的住所;
(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1、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首期出资额:
2、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首期出资额:
第十三条 股东分期出资,余额于公司设立后2年内缴足。
第十四条 各股东应当于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缴纳所认缴出资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股权转让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八条 依照前两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股东会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 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十二月召开。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主持。
第二十六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一般情况下,经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有效。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5名。
第二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 3 年。
第三十条 董事任届期满,可以连选连任。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将其根据本章程规定的事项所作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报送股东会。
第七章 经营管理机构及经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3年。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或者执行董事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四条 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十五条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所有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董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第八章 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七条 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八条 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九条 法定代表人任期 3 年。
第九章 监事
第四十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选举监事一名。
第四十一条 监事由股东会委任,任期3年。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章 财务、会计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
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四十六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四十七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八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四十九条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条 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
第五十二条 公司正常(非强制性)解散,由股东会确定清算组,并在股东会确认后十五日内成立
第五十三条 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清算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的债权进行登记。
第五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第五十七条 财产清偿顺序如下: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五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公司主管机关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章程中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及其它重要条款变动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第六十一条 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 股东会通过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六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公司章程的补充决议,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

法人股东盖章:

*****公司
2011年6月8日

G. 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公司,承认集团公司章程的文件怎么写啊

这里说的申请者应该是加入集团的企业。可以这样写:
经过对某某集团公司的章程版认权真学习和研究,我们认为某某集团公司章程符合法律规定,亦能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我们加入集团后,严格执行某某集团公司的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为某某集团的发展做出贡献。

如果是个人加入集团,那就这样写:本人经过对某某集团公司的章程认真学习和研究,认为某某集团公司章程符合法律规定,亦能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我加入集团后,保证严格执行某某集团公司的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为某某集团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H. 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公司章程的文件样本

这里说的申请者应该是加入集团的企业。可以这样写:
经过对某某集团公司的回章程认真学习和研答究,我们认为某某集团公司章程符合法律规定,亦能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我们加入集团后,严格执行某某集团公司的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为某某集团的发展做出贡献。

如果是个人加入集团,那就这样写:本人经过对某某集团公司的章程认真学习和研究,认为某某集团公司章程符合法律规定,亦能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我加入集团后,保证严格执行某某集团公司的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为某某集团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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