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产品的产品策略
⑴ 旅游产品成熟期的营销策略是什么
乡村旅游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模式已经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认真分析现状,发现问题,树立科学的乡村旅游市场营销理念,并采取行之有效的策略,对于提高乡村旅游产品的竞争力意义重大。本文从以下方面阐述了相关营销策略。
产品是营销的载体,乡村旅游营销要继续加快产品的开发速度,适应目标市场的个性化需求。同时完善产品的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提高市场的美誉度和认可度。
实施差异化策略。目前,乡村旅游产品雷同,市场竞争激烈,实施产品差异化战略迫在眉睫。实施差异化策略在具体的产品思路方面可以考虑:一是增加寻幽探险和健身内容,如定向越野、生存游戏、漂流、冲浪、空中滑翔等个性和时尚的旅游方式,农村的丘陵、山地、河流和湖泊为这类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条件;二是推出各项专题旅游,如“城市上班族,假日做农夫”、“市民小菜(果)园”、“教你编织和使用农具”等专题旅游,丰富旅游产品;三是注重开发休闲农业旅游产品。
保持乡村文化特色。农村环境的独特性形成了城市居民对乡村旅游的巨大需求,乡村旅游开发应立足于自身的生态农业特色和文化特点,把相关文化资源、文化素材旅游化,提高文化品位,增强游客的参与性,设计出高质量的乡村文化旅游产品。要依据自身的地域环境,寻找独特的发展方向,并且尽可能地形成规模、形成景观效应。
积极拓展产品组合。乡村旅游的精髓是自然生态与传统文化的完美结合,具有很大的市场发展潜力。可以通过对休闲度假、农业修学、考察、土特产品购物等类型乡村旅游产品的开发,拓展产品组合宽度;通过与生态旅游和民俗文化旅游的紧密结合进行产品创新,增加产品组合的深度。具体思路有:与修学旅游相结合;与广博的乡村食文化相结合;与养老业开发相结合;增加乡村的科技含量。
价格
改进价格策略。调查显示,旅游费用已不是影响人们选择是否出游的关键因素,大部分游客已具备了对乡村旅游消费水平相对应的经济能力。但另一方面,又有37.26%%的游客因价格太贵而对旅游经历感到不满,且收入越高,不满意的比例越高,实际上游客抱怨的并非价格,而是价值。我国乡村旅游现处于旅游市场的低端,产品质量不高、价格低廉。应修正乡村旅游在旅游者心目中的低端产品印象,向上扩展产品线,从偏好价格竞争转向更为务实的品牌建设,减少低层次的价格战。应坚决消灭价格欺诈或价格歧视,最大限度的减少旅游景点的不合理收费或乱收费现象。
采取灵活的定价策略。依托城市资源的乡村旅游产品,其客源以城市周末、节假日休闲度假游客为主,家庭出游的比例大,主要出游形式为散客旅游,需求弹性大,对价格敏感性较强,应采取灵活的价格策略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对于依托风景名胜区的乡村旅游产品,其目标客源市场是该风景名胜区既有客源群,其需求弹性相对较小,对价格不敏感,此时乡村旅游产品宜采用中档价位策略。
促销
促销方式多样化。乡村旅游经营者应以体现自身特色为出发点,设计自己的旅游形象,并制作受众面明确,能迎合旅游者出游心理的乡村旅游宣传资料,在各种媒体上进行促销宣传。针对不同的目标市场,促销活动要灵活多样:依托城市资源的乡村旅游产品由于其客源市场地域集中性很强,可以采取广告促销和人员推销双层推进的策略;在城市的主要干道悬挂路牌广告以吸引尽可能多潜在旅游者的关注;在居民社区、大的购物场所、大型活动会场等地进行人员推销;在所依托景区的出入口以及旅游集散地使用醒目的广告牌吸引游客的注意,引发游览兴趣;针对互联网受众群对商业广告厌烦的心理特点,在全国知名度较高的旅游网站或综合网站上开展以本旅游产品命名的游记征文大赛、旅游专栏等,进行潜移默化地宣传。
实现联合促销。通过政府推动和企业联合,有计划,有重点地在主要客源市场建立营销网络。政府可以编制3-5年的旅游营销规划,指导旅游营销网络的建设,并实现营销定位的长期性与分阶段实施。乡村旅游经营者之间也应加强集体促销的意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合作营销为突破口,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乡村旅游的影响。另外,还要发挥旅行社的推销外联作用,吸引外地人士前来观光旅游。
解决营销人才瓶颈。调查发现,有过外出工作经历、主动外出考察和接受过培训的农户的经营水平和营销能力又普遍高于其他农户,这就说明了从业人员的素质、视野与经营水平密切相关。因此,要解决乡村旅游的营销人才瓶颈问题,可以加大培养、引进相关人才的力度,组织他们外出学习、考察,开阔视野。同时,还要加强对相关农民的旅游教育。
渠道
对于处于新投入市场的乡村旅游产品而言,宜采用“间接销售渠道”,即与旅行社合作,尽快打开市场。可以聘请经验丰富、社交广泛的营销人员,向选定的旅行社直接推销,提高他们对新产品的支持度,通过定价优惠、结盟合作等方法联合促销,获取充足客源。发展壮大或进入成熟期的乡村旅游产品,宜采用“直接销售渠道”,设立企业自己的销售网点,既掌握了主动权,又节省了费用。由于乡村旅游产品本身的不可储存性、季节性,建议选择“短渠道”,因为过多层级的中间商会使产品成本提高,也会使本来新奇的旅游产品因过时而失去消费市场。
⑵ 旅游产品的定价方法有哪些
一、成本导向法
二、需求导向定价
三、竞争导向定价
⑶ 旅游产品市场营销主要有哪些策略
旅游产品市场营销主要有哪些策略?对于这个问题而言,我认为最好是找专业的公司进行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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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如何延长旅游产品的生命周期
延长旅游产品生命周期的营销策略主要有:(1)产品改革策略。通过对处于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旅游产品的某些改进,可以吸引、保持及扩大旅游市场;(2)产品升级换代策略。根据市场上不断涌现的新需求开发新产品,使新、旧产品在市场上能够衔接,实现升级换代。(3)市场改变策略。为成熟期的旅游产品开发新的市场。(4)市场营销组合改进策略。即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旅游经营者对可控制的营销因素组合加以改变,以保持旅游产品的生命力。
⑸ 如何对一个旅游产品进行产品策略组合(从旅游市场营销学的角度) 有哪个高手能帮帮忙啊!!!
要注意“叠加效应”和“优势效应”:即与众多知名旅游产品同时营销时,要利用知名度高的产品带动提升自己的旅游产品,同时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原则,突出自己的优势旅游产品。
⑹ 如何对一个旅游产品进行策略组合
衡量旅游产品组合优劣通常是以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来显示的,主要有组合中各产品项目中的产品销售率,企业利润率和市场占有率,以此判断各产品项目的发展潜力和趋势,开发旅游新产品,淘汰疲软产品,调整企业的产品组合。
以产品销售率,市场占有率,企业利润率为三个向量,建立三维坐标,从而得到不同的立体空间位置,将旅游企业的产品组合实际情况标入图中,可知其所处的空间位置,从而决定产品的组合策略。
而现实经济生活中,任何旅游产品的盈利能力,市场占有率,销售率都是动态的发展过程,因而不能强求任何旅游产品组合都能达到最优状态,即便达到这一状态也不是永久的。因而,旅游产品组合的最优化是通过不断发展新的旅游产品和不断淘汰疲软产品来实现的,理论上得最优状态是不可能出现的。
⑺ 旅游产品定位策略是什么
旅游产品定位策略是指企业对经营的旅游产品赋予某些特色使产品在用户中树立某种特定的形象。
⑻ 旅行社销售渠道策略有哪些
旅行社销售渠道是指旅行社将产品转移给最终消耗者的实现途径。任何一个旅行社在具有足够的生产能力时,都愿望能尽量扩展销售渠道,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旅行社销售渠道策略有哪些?
旅行社销售渠道策略1:广泛性销售渠道策略
广泛性销售渠道策略指广泛地委托零售商或通过各地旅行社及相关企业销售产品,招揽客源的一种策略。其优点是选择广泛的渠道推销产品,方便了旅游者的购买,同时便于旅行社联系广大旅游者和潜在的旅游者,也有利于在广泛销售的历程中发现理想的中间商。不利之处在于销售过于分散,管理上有难度,相应的成本也较高。
旅行社销售渠道策略2:选择性销售渠道策略
选择性销售渠道策略指只在一定市场中选择少数几个中间商的策略。往往是经过了广泛性销售渠道策略之后,从广大中间商中优选出几家有利于产品推销的企业来作为以后的产品销售渠道。优点是目的明确,重点集中,可以降低销售成本,缺点是一旦中间商选择不当则可能影响相关市场的产品销售。
旅行社销售渠道策略3:专营性销售渠道策略
专营性销售渠道策略指在一定时期、一定地区内只选择一家中间商的销售战略。此时,作为旅行社总代理的中间商一般不能同时代销其他竞争对手的产品。优点是可以提高中间商的积极性和推销效率,旅行社与中间商联系单一,可以降低成本,产销双方利害关系紧密,有利于协作。缺点在于如果中间商经营失误,就可能在该地区失去一部分市场,若中间商选择不当,则可能完全失去该市场。
旅行社销售渠道的功能
总的来说,旅行社销售渠道具有两大主要功能:一方面,能够拓展远离旅游产品生产者和传递地点以外的销售点的数量;另一方面,能在旅游产品生产之前实现其购买。销售渠道作为旅行社产品从生产者到消耗者之间转移的通道,克服了如光阴、地点和所有权等将产品与消耗者分离开的主要障碍。具体说来,销售渠道中的成员具有以下主要功能。
①通过旅行社销售渠道,建立起旅游产品生产者(旅行社)与旅游消耗者之间的经济联系,使旅行社生产的旅游产品通过销售渠道源源不断地进入旅游市场的消耗领域。从而使旅行社所生产的旅游产品的价值得以实现,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而旅游消耗者也满足了其消耗需求。
②通过旅行社销售渠道中的渠道成员,调查钻研市场上旅游消耗者的需求变更情况,进行市场预测,并及时地把消耗需求变更情况反馈给具有产品生产职能的旅行社,促使这些旅行社根据市场需求,调剂旅游产品结构,不断推出新产品,源源供应畅销产品。
③通过旅行社销售渠道,在旅游产品种类和档次上调节旅行社和旅游消耗者的抵触。由于生产的专业化,旅行社生产的旅游产品的种类和档次是很有限的。但消耗者却需求档次、品种、规格齐全的旅游产品,并且随着消耗水平的提高,购买选择性的提高,这种要求更为强烈。而且不同类别旅游消耗者的需求的特殊性也大为增强。旅行社销售渠道的中间商购买旅游产品之后,把旅游产品分成不同等级,对旅游产品的规格和档次进行编配分类,有的旅游产品还需进行重组、包装、鼓吹以适应不同地区、不同要求消耗者的需求。
旅行社产品销售渠道的选择
1.直接销售渠道与间接销售渠道的选择
在当今我国的旅游市场中,无论是国际市场还是国内市场均已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这导致中间商的盈利要远远超过销售旅游产品的旅行社。这也就是说组团社的利润要比地接社的利润高,通过直接销售渠道售出的旅行社产品所产生的利润大大高于通过间接销售所获得的利润。有时候直接销售的利润可以是间接销售的2—4倍。在国际旅游市场,尽管中国旅行社、中国青年旅行社、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及少数规模较大的
地方国际旅行社在美国、德国、法国、日本、我国香港等少数客源国家或地区开办有直接销售机构,但因设点太少、国情不熟,直销旅游团在入境旅游团中所占比例很少。对于没有财力开设境外旅游销售机构的国际旅行社,境外直销更只能是可望而不可及。
在国内旅游市场,作为中介者的中间商为了保障自己的既得利益,往往联合起来,,竭尽全力对当地的外出客源采取排他性的组团垄断措施,当地旅游行政机关也常有组团地方性保护政策。一些城市的中间商会对撇开当地旅行社直接异地组团的外地旅行社实行报复性的封杀处分措施,断绝一切业务来往。这就迫使不少旅行社不敢轻易在外地进行组团直销。
旅行社的产品销售在直接销售渠道与间接销售渠道二者之间的选择应以间接销售渠道为主。直接销售渠道只有在确保符合当地旅游行政法规,同时不会引起首要报复、处分的前提下方能选择。当然,鉴于直接销售的利润可观,在可能的情况下,直接销售渠道不但不应放弃,而且该当谨慎地设法尽量开通。
2.中间商的选择
由于中间商的类别不一,并且各旅行社的中间商在目标市场、经营规模、营销实力、偿付能力和信誉程度以及合作意愿等方面不尽相同,因此,旅行社在选择中间商时,必须首先对中间商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与分析,做到“胸中有数”。待机会成熟时,再向中间商明确表明合作意愿。旅行社对中间商的选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地理位置
对中间商的选择首先应看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即使在同一国家,外出旅游的客源市场也会因各省、各市的富足程度、旅游思维习性、开放程度、距旅游目的地远近等因素的差异而大相径庭。中间商的选择应在主要客源国的主要客源地进行。如美国出国旅游的50%集中在加利福尼亚、纽约、新泽西、佛罗里达、德克萨斯和伊利诺斯六个州,因此,我们所选的美国中间商也一定是以这六个州为目标市场,地理位置应在这些区域。
(2)合作意愿
旅行社同中间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应是一种互利互惠的关系。因为在旅行社选择中间商的同时,中间商也在选择旅行社。这是一个双方相互选择的历程。所以,旅行社在选择中间商时,所选取的对象必须具备合作的诚意,特别是为多家同类旅游供应者代理零售业务的中间商更是如此。否则,其能否积极推销产品便会成为问题。
(3)组团能力
受规模、人手、鼓吹经费、经验、关系等因素的影响,不同的旅行社在组团能力方面可能有天壤之别,有的旅行社在节假日可以一天往同一个旅游目的地发送好几个旅游团,可以发送系列团,甚至可以单独或与其他旅行社联合发出旅游专列、进行包机:但也有的旅行社全年业务量是零。所以,在选择中间商时一定要对对方的组团能力进行调查领会、排队对比。
由于从事代理零售预订业务的旅游代理商一般不存在偿债问题,因而这方面的评价主要是针对经营商而言的。中间商该当有良好的信誉和较强的偿付能力。考究信誉是旅行社利益不受侵害的保证,而中间商的偿付能力则是双方合作的经济保障。有关中间商信誉和偿付能力方面的情况,一般可从有关的银行机构通过特别的调查获得领会。
(5)中间商的数量
选择的中间商过多会造成销售费用的浪费,同时,因交易次数增加也会增加产品成本,中间商之中也会因“粥少僧多”而影响推销的积极性;中间商过少有可能会形成垄断性销售。从规模上来说,中间商规模大、组团能力强,易形成垄断性销售,往往使我们的企业受制于中间商,但中间商规模过小、实力单薄,也不利于我们的产品推销,因此应该合理考虑其数量和规模。
(6)依附性
中间商的业务范围各不相同,对我国旅行社的依附程度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有的国外中间商专营我国旅游业务,对我国旅行社具有相当的依附性,如英国的促进旅行社,日本的日中旅行社、日中和平观光公司等,整个经营中国旅游业务。而有的中间商则同时经营许多国家、许多旅行社的旅游产品,对某个具体旅行社的依附程度较低。我方旅行社对这种依附性也应加以考虑,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中间商的努力程度。
总之,选择中间商是旅行社在开拓销售渠道工作中的一个首要课题。它不仅需要有战略的眼光,而且需要有务实的精神。只有做到知彼知己,才有可能获得合乎理想的旅游中间商,建立起高效的销售渠道。
3.中介个人的选择
旅行社的销售中间商虽然以中间商为绝对主力,但对有直接或间接组团能力的中介个人亦应给予足够注重,应建立联系档案,加强重点对象的日常公关。旅游中介个人分为两类,一类是“野马”(即没有证件的)中介;另一类是异地旅行社组团经理的亲戚、好友,或者是大公司、大单位的决策人物或对他们有重大影响的人物。
旅行社经营首先要以国家利益为重,所以,尽管某些“野马”中介能量还很大,旅行社也绝不能与其进行交易。对于第二类中介个人,旅行社该当加强公关,因为有时他们可以促成我们旅游产品对异地旅行社的销售,促成我们的旅游产品对大公司、大单位的直销,甚至偶尔还可以促成某个会议由我方接待,带来可观利润。但是该当严峻将词攀类个人的作用限制于牵线搭桥的中介作用,销售对象、合同的签订一定必须是异地旅行社或购买我方产品的公司或单位,否则就属“野马”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