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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发展政策

发布时间: 2020-11-28 13:15:34

❶ 研学旅行的国家政策及相关文件

2016.11.30教育部发布:《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认证了研学旅

行的重要性;

2017.1.10国家旅游局发布《研学旅行服务规范》,详细提出研学旅行的安全性问题;

2017.8.22教育部发布《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指出中小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刻不容缓;

2017.9.25教育部发布《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已经确立纳入学校教育学分系统;

2017.11.20教育部发布:《第一批“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或营地”公示名单》,正式

官方公示了研学旅行示范基地。

为了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国家大力支持研学旅行,近年来发布多项重要文件,要求为学

生创造更丰富的研学旅程,创造更安全的研学环境。研学旅行正当时!

1、《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育部于2016.11.30发布)

解读: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

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

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

2、《研学旅行服务规范》(国家旅游局于2017.1.10发布)

解读:

《研学旅行服务规范》是国家旅游局针对研学旅行实施做出的权威性的规范文件,其中对人员

配置、产品分类、服务改进、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研学旅行机构或学校可以针对此文

件查漏补缺,及时调整。

3、《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育部于2017.8.22发布)

解读:

《指南》主要明确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以推进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在研学旅行实施

过程中,校外机构应与学校的通力协作,已达学校教育目标,这是尤为重要的。

4、《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教育部于2017.9.25)

解读:

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是

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5、《第一批“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或营地”公示名单》(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2017.11.20)

解读:

文件大致明确了中小学研学实践基地和营地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对研学旅行及营地教育从业

者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❷ 研学旅行的国家政策及相关文件有哪些

2016.11.30教育部发布:《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认证了研学旅

行的重要性;

2017.1.10国家旅游局发布《研学旅行服务规范》,详细提出研学旅行的安全性问题;

2017.8.22教育部发布《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指出中小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刻不容缓;

2017.9.25教育部发布《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已经确立纳入学校教育学分系统;

2017.11.20教育部发布:《第一批“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或营地”公示名单》,正式

公示了研学旅行示范基地。

为了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国家大力支持研学旅行,近年来发布多项重要文件,要求为学

生创造更丰富的研学旅程,创造更安全的研学环境。=

1、《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育部于2016.11.30发布)

2、《研学旅行服务规范》(国家旅游局于2017.1.10发布)

3、《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育部于2017.8.22发布)

4、《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教育部于2017.9.25)

5、《第一批“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或营地”公示名单》(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2017.11.20)

(2)国家旅游发展政策扩展阅读:

研学旅行是由学校根据区域特色、学生年龄特点和各学科教学内容需要,组织学生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的方式走出校园.

在与平常不同的生活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加深与自然和文化的亲近感,增加对集体生活方式和社会公共道德的体验。

研学旅行继承和发展了我国传统游学、“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教育理念和人文精神,成为素质教育的新内容和新方式。提升中小学生的自理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014年4月19日,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司长王定华在第十二届全国基础教育学校论坛上发表了题为《我国基础教育新形势与蒲公英行动计划》的主题演讲。

在会上,他首先提出了研学旅行的定义:学生集体参加的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校外参观体验实践活动。

研学要以年级为单位,以班为单位进行集体活动,同学们在老师或者辅导员的带领下,确定主题。

以课程为目标,以动手做、做中学的形式,共同体验,分组活动,相互研讨,书写研学日志,形成研学总结报告。

参考资料:研学旅行—网络

❸ 国家用来对新疆旅游业发展政策有哪些

新疆具有丰富而独特的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的前景十分广阔。改革开放以来,新疆旅游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旅游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旅游产品日益丰富,旅游业在推动国民经济增长,促进对外开放,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旅游业正在成为自治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最具发展潜力的优势产业之一。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国家加大了旅游业向西倾斜的力度,并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这些,都极大地促进新疆旅游业的发展。同时,也应该看到,新疆旅游业发展尚处在起步阶段,与旅游发达省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与新疆丰富而独特的旅游资源优势相比,优势和潜力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为进一步加快新疆旅游业发展,特做以下决定:

一、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旅游业是当今世界发展最快、前景最广的新兴产业之一。

中央决定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加快新疆旅游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决定将旅游业列为全区经济发展具有优势和潜力的产业,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切实增强机遇意识、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充分利用新疆的区位、资源和市场优势,尽快实现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利用旅游业对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促进地区经济的整体发展,努力实现从旅游资源大区向旅游强区的跨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精神为指导,实施以政府为主导、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大旅游发展战略。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开发和发展名牌旅游产品,最大限度地促进旅游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的转化,增强旅游业的产业带动和辐射功能,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全区国民经济最具活力的支柱产业,以旅游业的大发展推动自治区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治旅,实施以政府为主导,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发展战略。

2、坚持以国际旅游为先导,边境旅游为支撑,国内旅游为基础的发展方针;

3、坚持把旅游业作为最具发展潜力的支柱产业加以培育,形成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的发展格局;

4、坚持统一规划、整体设计、突出特色、重点开发,大力开发特色旅游精品;

5、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开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良性循环的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模式。

❹ 最近国家旅游局有什么新的规定和政策

国家旅游局有《旅行社条例》

《旅行社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于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旅行社条例》已经2009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0号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❺ 政府怎么样发展旅游业 2017国家对旅游业的政策

中国政府刺激旅游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一、2009年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首次明确了旅游业“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定位,并提出了近几年旅游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深化旅游业改革开放、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旅游产品多样化发展、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等。并指出政府要加大投入以及金融支持,大力支持旅游业的发展。二、2012年7月《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的实施意见》要坚持旅游业向民间资本全方位开放,通过民间资本推进旅游产业投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如合理开发旅游资源,经营、管理旅游景区,开发旅游产品、经营旅游车船业等,切实将民间资本作为旅游发展的重要力量。三、2013年《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提出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的发展目标,并提出了大力发展旅游业、扩大旅游消费的几大措施:1、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2、大力推进国民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国民旅游休闲产品开发与活动组织。3、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逐步增加旅游休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4、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旅游休闲设施,开发特色旅游休闲线路和优质旅游休闲产品。落实国家关于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四、2014年《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增强旅游发展动力,扩张旅游发展空间。在政府扶持旅游消费方面,部署了四大方面的重要举措:1、切实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2、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加强对国家重点旅游区域的指导。3、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由政府引导,推动设立旅游产业基金。4、扩大旅游购物消费。五、2015年《2015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报告》1、实施旅游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改善旅游消费环境。加强中西部地区建设,连通景区道路、停车场、旅游厕所等建设,规范旅游市场价格和经营秩序等五项内容。2、实施旅游投资促进计划,新辟旅游消费市场。包括加快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大力发展特色旅游城镇、大力开发休闲度假旅游产品、积极推动“互联网+旅游”等七项内容。3、实施旅游消费促进计划,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提升特色旅游商品、积极发展老年旅游、支持研学旅行发展、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等四项内容。4、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计划,开拓旅游消费空间。包括坚持乡村旅游个性化、特色化发展方向、完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开展百万乡村旅游创客行动、大力推进乡村旅游扶贫等四项内容。5、优化休假安排,激发旅游消费需求。包括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弹性作息、鼓励错峰休假等三项内容。6、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促进旅游投资消费持续增长。包括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落实差别化旅游业用地用海用岛政策、拓展旅游企业融资渠道等三项内容。

❻ 国家关于旅游地产的政策有哪些

2015年3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伴随着央行此次降息政策的出台,楼市复苏愿景依然扑朔迷离,但值得肯定的是旅游地产前景却一片明朗。2015年旅游地产行业相关政策内容如下。

日前发布的《2014~2015年中国旅游发展分析与预测》指出,2014年,在中国进入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背景下,中国经济已进入“新常态”。在此背景下,中国旅游业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与趋势。具体表现在以下8个方面。

一是在旅游新政方面,制度红利集中释放。2014年8月9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31号文件)。这是继 2009年《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简称41号文件)和2013年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之后,国家出台的又一个促进旅游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二是在简政放权方面,探索治理体系创新。一方面,简政放权成为旅游行政管理的主要方向。另一方面,随着9个全国性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各项工作的推进,旅游公共治理体系也在进一步探索创新。

三是在旅游需求方面,消费分层明显加速。伴随着国民旅游普遍化、多元化的发展,2014年旅游消费亮点众多。传统的景区景点观光、历史文化旅游等依然备受欢迎,中医药旅游、养生保健游、体育健身游、户外探险游、工业遗产游、会展奖励旅游、研学旅行与修学旅游等也蓬勃发展,自驾车游、房车游、邮轮游艇旅游、低空飞行旅游等更是热闹非凡。

四是在国际旅游方面,出境入境更加分化。2014年,我国出境旅游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中国作为世界第一大出境旅游客源市场与第一大出境旅游消费国的地位进一步巩固。与此同时,2014年我国入境旅游持续走低,既与世界经济复苏低于预期、国际旅游市场竞争加剧等外部因素有关,也受人民币升值、物价提升等宏观因素影响,更与旅游产品相对老化、营销手段亟待升级等内在因素有密切关联。

五是在旅游投资方面,收益风险双向累积。2014年,旅游成为各路资本逐鹿的主战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10月底,全国较大型的并购和融资项目多达120项。旅游投资泡沫化和旅游项目被房地产“绑架”的风险值得警惕。更多相关信息请查阅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旅游地产行业市场调查分析报告。

六是在产业竞合方面,合纵连横开放平台。在同业联盟方面,上下游、线上和线下企业之间的合作有所加强,同时竞争对手之间也加强了联盟合作。除了与其他企业建立或紧或松的联盟合作关系之外,越来越多的旅游企业,尤其是以开放性为核心特征的在线旅游企业实施了平台化发展的竞争策略。

七是在旅游集团方面,商业帝国呼之欲出。万达、携程等非传统旅游行业、非国有企业集团的形成与发展,展示了旅游行业规模经济优势和范围经济优势的另一种路径,昭示着中国旅游企业的集团化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八是在国际地位方面,大国旅游风范愈显。中国作为世界旅游板块中的亚太核心、增长引擎,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从学习、适应规则向参与规则制定转变。当然,在企业和游客层面,中国旅游大国的微观基础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❼ 近几年国家因文化旅游而推行什么政策

发改委联合多个部门印发关于《“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鼓励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推广PPP模式,对没有回报率或回报率极低的公益性、基础性设施建设,发改委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实施方案》明确了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原则上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分别享受中、西部待遇的地区)中央投资补助比例为30%、60%和80%。西藏自治区、四省藏区和新疆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含兵团)的项目可按规划确定的最高补助额度予以全额补助。

主要建设内容:

①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到交通干线的连接路;

②景区内道路、步行道、停车场、厕所、供水供电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

③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展陈场馆、解说教育系统、游客信息服务设施以及环境整治等;

④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的必要维修保护。

❽ 我国旅游业发展中的政策瓶颈有哪些

一、缺乏一整套的旅游产业政策

从总体来看,目前国务院一共发布了三个产业政策:一是汽车产业政策;二是水利产业政策;三是电子信息产业政策。虽然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了发展本地区旅游业的若干政策,国家也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政策,但我国还没有出台一整套有关旅游产业的政策。调查问卷和访谈的结果显示,旅游业界对旅游产业政策的呼声越来越高。

二、旅游教育质量难以保证

在旅游产业的人力资源供给方面,虽然目前我国的旅游教育事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然而,相对于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而言,旅游教育的质量很难保证。就目前情况来说,我国尚缺乏全国统一的培训计划和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培训系统分割严重,而且存在着许多漏洞,很难真正达到旅游教育的根本目的。

三、财政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存在脱节现象

在旅游产业的财政政策方面,因为旅游产业是一项资金密集型的经济产业,在其发展壮大过程中,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资金不足一直是阻碍我国旅游产业快速发展的绊脚石。虽然我国已经有了一系列的投资扶持政策,如土地政策的优惠,税收政策的优惠,外汇兑换的政策(包括外商所得利润和工资等收入汇出的自由),相应金融政策的支持以及必要的财政支持,但在旅游业的实施上往往与政策脱节,缺乏具有针对性的国家旅游产业投资政策,且政策形式较为单一。另外,在市场准入、透明度、国民待遇上都存在着壁垒。

四、缺乏规范市场行为主体的行政规制和法律规制

在旅游相关的法律方面,旅游管理机构行使职权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一直是制约我国旅游产业发展与国际水平同步的瓶颈问题。从全国来看,我国仅有一部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全国性旅游专门法规——《旅行社管理条例》,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从地方来看,各地制定的一些涉及旅游的法规往往与其他行业的管理内容杂糅在一起,较少有单方面整体反映旅游管理的专门法规。由于缺乏规范市场行为主体的行为规制和法律规制,使得管理部门在对行业主体进行管理时无据可依,无法可施。

五、目的地推广弱于东亚太著名目的地

在旅游目的地推广方面,多年来,旅游发展基金不足,是困扰我国旅游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目前,虽然已经建立了收取机场费(旅游发展基金)的制度,但由于数量小且资金来源单一,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旅游发展基金的不足直接导致宣传费用的匮乏,中国国际市场促销费用是700—1 000万美元,海外办事处15个,相对于东亚太著名目的地来说,我们的宣传投入过少,另外,在宣传推广手段等方面也弱于东亚太著名目的地。

六、忽视了对入境旅游市场的培育

在扩大入境旅游政策方面,我国旅游业发展的过程是先发展入境旅游,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国内旅游开始逐步兴起,90年代以来,出境旅游逐步产生,总体来看,除了出境旅游市场上还有一些政策性因素的影响之外,基本上都形成了买方市场的局面,因此,相对忽视了对入境旅游市场的培育,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签证问题。特殊的政治原因使我国同大多数主要客源国之间的签证手续异常烦琐,办理和审批时间也较长,而且在短期内也不可能像欧盟成员国之间那样实行互免签证制度。但是,国外那些追求旅游体验效率的旅游者一般都不会在签证方面花费过多的时间,这种矛盾很容易使部分客源分流到其他国家。
另一方面,航空的开放问题。有一个说法是,开放的国家应该有一个开放的天空,但国家航空主管部门认为天空的开放涉及到国家主权的问题,一旦涉及到国家主权问题就免谈。另外,我国在一些能够成为潜在客源市场的国际航线和航点上存在空白。例如,我国与南美洲等一些国家和地区没有直达航线,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我国入境旅游的发展。

❾ 简述我国的旅游政策主要有哪些

1.政府将地方旅游业作为重点规划对象,给予政策优惠以及资金支持;2.加强宣传,扩大旅游市场,推动旅游走向国际化;3.地方加强旅游资源的开发,促进旅游结构的调整,由观光型旅游向度假型转变;4.政府加强基础设施投资,美化环境,完善交通网,形成旅游一体化。5.政府支持旅游的创新、打造一流精品景区、推进城乡旅游发展、加快旅游人才队伍建设。6.政府引导地方旅游发展,走特色化道路,形成品牌优势。

❿ 国家对旅游项用地有哪些优惠政策

国家对旅游项用地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积极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

1、有效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

按照资源和生态保护、文物安全、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的基础上,加快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各地应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或收回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加大旅游扶贫用地保障。

2、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

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对复垦利用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各地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支持政策,吸引社会投资,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

3、依法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

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由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

4、多方式供应建设用地

旅游相关建设项目用地中,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其中影视城、仿古城等人造景观用地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娱乐康体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土地供应方式、价格、使用年限依法按旅游用地确定。

景区内建设亭、台、栈道、厕所、步道、索道缆车等设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其他建设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参照公园用途办理土地供应手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

5、加大旅游厕所用地保障力度

要高度重视旅游厕所在旅游业发展中的文明窗口地位和基本公共服务作用。新建、改建旅游厕所及相关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可在2018年前由旅游厕所建设单位集中申请,按照法定报批程序集中统一办理用地手续,各地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粪便处理设施,可以划拨方式供应。支持在其他项目中配套建设旅游厕所,可在供应其他项目建设用地时,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使用条件,土地供应后,由相关权利人依法明确旅游厕所产权关系。

二、明确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

1、引导乡村旅游规范发展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乡和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管理办法,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支持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建设旅游设施。

2、促进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有序发展

按照“市场导向、科学布局、合理开发、绿色运营”原则,加快制定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新建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用地,应当满足符合相关规划、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完备、建筑材料环保、建筑风格色彩与当地自然人文环境协调等条件。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土地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按旅游用地确定供应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

3、支持邮轮、游艇旅游优化发展

新建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现有码头增设邮轮、游艇停泊功能的,可保持现有土地权利类型不变;利用现有码头设施用地、房产增设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4、促进文化、研学旅游发展

利用现有文化遗产、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大型农场开展文化、研学旅游活动,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述机构土地权利人利用现有房产兴办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10)国家旅游发展政策扩展阅读

加强旅游业用地服务监管的政策:

1、做好确权登记服务

各地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要求,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坚持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减少办证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积极做好旅游业发展用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明晰产权、保护权益,为旅游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产权保障和融资条件。

2、建立部门共同监管机制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和使用管理应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其他相关区域保护发展建设等规划,不符合的,不得批准用地和供地。

新供旅游项目用地,将环保设施建设、建筑材料使用、建筑风格协调等要求纳入土地供应前置条件的,提出条件的政府部门应与土地使用权取得者签订相关建设活动协议书,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要及时总结旅游产业用地利用实践情况,积极开展旅游产业用地重大问题研究和探索创新。

3、严格旅游业用地供应和利用监管

严格旅游相关农用地、未利用地用途管制,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为建设用地的,依法追究责任。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规范土地供应行为,以协议方式供应土地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严格旅游项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因旅游项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要求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不得批准。严格相关旅游设施用地改变用途管理,土地供应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整宗或部分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宅等其他经营项目的,应由政府收回,重新依法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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