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产品承诺
⑴ 我会旅行我的承诺这个代表什么意思
代表我的诺言不是虚的、假的,我会用行动来表示我是一诺千金的人!
⑵ 旅行你的承诺是什么意思
不是旅行是履行你的承诺,就是执行的意思
⑶ 如何以学校名义写外出游玩安全承诺书
学生外出旅游安全保证书
XXXX学校X(X)班学生将于XXXX年XX月XX日组织集体青檀寺旅游活动,为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考虑到本次活动的安全防护与安全教育工作,结合出游特点,为此,本班向学校做出如下保证:
1、在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不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准擅自离队,不擅自单独活动。如果有特殊情况不与班级同学一起集体活动或返校,必须向班委申请同意后方能单独活动(在申请中明确单独活动的原因、返回时间、联系电话等,同时明确单独活动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后果,由单独活动学生自己负责)。【学生外出旅游安全保证书范文】学生外出旅游安全保证书范文。
2、在活动的过程中,一切行动听从班委和活动组织者的指挥,时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每时每刻要注意安全,不到有危险的地方去;对违反工作纪律,不服从管理的学生,出现安全事故由学生自行负责。
3、 活动时学生在负责人的带领下有组织、按顺序依照指定路线认真开展活动、参观(游玩),带队负责人和外出活动的学生实行点名制度,并及时向指导老师汇报学生活动情况、安全状况。
4、在活动的过程中,互助互爱,相互关心,处理好同学之间的关系。
5、在活动中遵守纪律,遵守时间安排,准时在指定地点集中出发,并安全准时地在返回指定地点集中和返回,确保安全返校。
6、在外活动学生除注意安全外,还需注意防火、防盗、防骗等其他安全事项,在外期间一定认真执行学校安全规定,注意交通、人身、财务等安全。在活动中如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反规定学生本人负责。
⑷ 旅行承诺的下一句应该怎么说
这我就蒙逼了
这个什么鬼
你描述的也太简单了吧
⑸ 我国旅游业入世的承诺有哪些
据了解,旅游业的入世谈判属《服务贸易协定》中第九类———《旅游及相关服务》。其中分A饭店、餐馆及送餐;B旅行社;C导游服务;D其他。中国政府与各国谈判提交的承诺表中,仅限A、B两类。
我国在A类承诺里,允许外商通过合营企业形式在中国建设、改造和经营饭店和餐馆,外方可控股。最迟在2003年底前,取消相关限制。外方可在饭店内经营饮料、酒类。据了解,很多国家对此有限制。
国民待遇方面,外方人员可在饭店和餐馆签订工作合同。非合资企业也可聘请外方管理。中国与美国谈判中,相应地提出要价:中国厨师进入对方国家提供服务时,中国要求作为专业服务———按照中国的技术职称等级给予相应的国民待遇。
据介绍,旅游业入世谈判中的重点是B类。最后谈定:外方可在中国政府指定的旅游度假区和北京、上海、广西、西安开办中外合营旅行社;最迟在2003年1月1日前,允许外资控股;最迟在2005年底前,允许外商办独资旅行社。但有两个附加条件,限定为:主要从事度假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和每年年收入须超过5000万元。
此外,中国承诺2005年底前,取消对合资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但声明合资旅行社不能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承诺表上没有的如送餐和导游服务,因谈判初期中国提供的开放现状表中,已纳入“没有限制”范围,故多年的谈判中都没有谈。
专家认为,旅游业是我国服务业中具有竞争优势的少数行业之一,目前国家明确开放的3个领域,对旅游业均有直接“利好”。如金融业的扩大开放将方便旅游支付;信息产业将推动随之进入的电子商务和销售网络发展,促使旅游运作现代化;降低进口汽车关税,将使多年困扰旅游业的用车难题得以解决;降低其他关税则能使高档饭店经营成本下降。
【请参考】
⑹ 游船安全生产承诺
为落实国家旅游局“服务质量提升年”和市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各项工作要求,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实现安全生产经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昆明,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我公司现作出如下安全生产承诺:
1、落实旅行社主要负责人是旅行社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档案。
2、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章和奖惩制度,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和制度;健全、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明晰岗位安全职责,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4、选择的交通、游览、购物、就餐、住宿、娱乐等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与其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有安全责任条款。
5、旅行社所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按规定购买保险。并采取必要和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可能影响旅游者安全的各种风险,防止可能对旅游者造成的各种侵害。
6、组织旅游者参加登山、驾车、潜水、滑雪、游船、探险、狩猎、漂流、蹦极、骑马等特种旅游项目,事先制定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向旅游者明示;重要团队按照规定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所订立的旅游合同中含有安全条款。
7、在黄金周、寒暑假及重大节庆活动期间,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8、认真开展“六月安全生产月”和“119”专项安全活动。
9、接受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对旅行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以上承诺,我公司在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坚决做到,如有违反,愿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依法处罚。
⑺ 维权问题;如果旅行社口头和我们签订了旅游合同,然后单方面终止承诺,这样的问题可以维权吗
一、出游时机和旅游目的地的选择
旅游质量投诉,大多集中在旅游高峰季节。有条件的情况下避开旅游旺季,或在旅游旺季避开热门线路,不仅可以享受更好的服务,同时还能节省旅游支出。
旅游旺季时的热门线路容易因为供不应求而导致旅行社承诺的服务内容无法兑现。再者,旅游旺季时导游供不应求,是大量兼职导游或“黑导游”最多的时候。因此,每到旅游旺季时,旅游服务投诉最多。
旅游产品的成本构成要素包括: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景点门票、娱乐活动和导游服务费。其中,住宿费和交通费会随季节有所不同,尤其对飞机线影响较大。一条飞机线旅游产品淡旺季的价格有时会相差百分之三、四十。这就是为什么每到旅游旺季,许多旅游线路会涨价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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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选择旅行社和旅游产品
选择旅游产品时,首先要选择旅行社;其次,是比较产品的服务内容和价格。
1. 选择好的旅行社
建议选择信誉好的旅行社报名。因为旅游消费是一种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交易行为。旅游者出发前,根本无法知晓产品的服务质量究竟如何。
信誉好的正规旅行社一般都注重企业形象,会对旅游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把关,服务质量通常比较有保证。此外,即使发生了旅游质量问题,他们也会尽量妥善处理。
旅行社宣传陷阱:
旅行社行业有许多打着大社旗号,实为挂靠经营的小门市部。此外,每到旅游旺季,旅游市场会出现许多打着正规旅行社旗号,其实根本不具备经营资质的“黑社”。经营实力不够的旅行社,由于缺乏管理能力和资源协调能力,容易发生服务质量问题。而许多“黑社”,往往只顾眼前利益而肆意践踏消费者权益。
应对方法:
正规旅行社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二是工商营业执照;三是税务登记证。如果在不具备经营资格的旅行社报名,如果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游客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2. 选择好的旅游产品
确定旅游目的地后,要对去往该地的旅游线路进行比较。通常,会有多家旅行社提供相同旅游目的地的线路。类似“全程旅游网”这种以发布旅游线路为主的旅游网站,针对每个旅游目的地通常都会有若干条线路。
我们在比较线路价格的同时,千万不要忘记对其服务内容进行仔细分析。服务内容主要反映在行程表中。不良旅行社经常通过行程表设置消费陷阱,最终让游客有苦难言,吃了亏也无法投诉。
注:有经营实力的旅行社一般会在某些领域有自己的主打产品,这些产品一般都有较好的服务质量。
旅游产品宣传陷阱:
1、 价格陷阱
(1)低价诱惑
因为消费心理不成熟,许多旅游者往往过分注重价格,相同线路,谁报价低就参加谁的团,这样最容易踏入一些不良旅行社布下的低价消费陷阱。价格,一直是商场竞争的手段。近年来,旅行社围绕价格的混战一直没有停止过。有些地方一段时间甚至出现了“零团费”或“负团费”的现象。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
应对方法:
比较线路时,不要只注意价格,要从线路品牌、内容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低于成本的价格,从一开始就意味着猫腻,商家必然会从其他地方把钱捞回来。
(2)广告价格与实际出团价格不符
旅游业的恶性竞争,导致许多旅行社包括一些大社不得不在报价上做文章。我们在媒体上看到的报价,很多时候并不是真正的出团价。在你报名的时候,会被告知还有许多费用项目“不包括”在报价中。此外,一般来说,旅行社的报价有两种:一种是全包价,即包括交通、住宿、餐饮、门票等;另一种是小包价,即只包一部分费用或在某一段行程中的费用。因此,单看广告上的报价,根本无法确认真正的出团价。
应对方法:
旅友在报名时不能一味强调谁的价格便宜就跟着谁走,一定要问清收费价格中包括哪些部分,还有哪些需要自理。
2、 行程陷阱
(1)游玩时间过短
评价一条线路的优劣,首先要观察其中用于实际游玩的时间与其他时间的比例。
一些质量低劣的线路,购物时间甚至超出了游玩时间。比如一条三日游的“垃圾”线路,除去交通、购物和休息时间,其中真正用于游玩的时间只有半天多一点。
正因为大家对“垃圾”线路的反感,现在开始逐渐流行所谓的“纯玩团”、“品质游”等等旅游线路。
应对方法:
报名前弄清旅游和购物的时间,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2)景点设置不合理
许多旅行社为了赚取更多利润,线路行程中的景点安排极不合理。一些著名景点往往成为自费项目,许多对游客来说旅游价值较低,而旅行社能够获取更多返利的景点,成为行程表中的主角。此外,许多线路的行程说明中都有注明:报价仅包含“景区首道门票”、“大门票”等字样。如果其中有意避开了该景区的主要景点门票,其结果无疑是增加了自费项目。旅行社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在降低旅游报价的同时,为旅行社或导游增加收入创造机会。
应对方法:
旅友们在报名前,最好先通过旅游网站对目的地的景点进行一番调查,然后比对哪些线路包含更多有价值的景点。
(3)以假乱真,以次充好
住宿标准的缩水,是旅游质量投诉的重灾区。星级饭店降为普通招待所是屡见不鲜的案例。
有些线路的行程表虽然包含了我们关心的景区,但到了实际旅游时,导游带你去的地方根本不是该景区的主要景点所在地。
应对方法:
这种情况,旅友们事先根本无法知情,规避方法是选择信誉好的旅行社并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内容。
(4)虚假赠送
我们经常会看到旅行社的产品宣传中有赠送某某景点的说法。现在常见的旅友反馈信息告诉我们,这些所谓赠送,大多是些本来就要路过或没有观赏价值的景点,有些甚至是些购物点。
应对方法:
关注产品的主要内容,不要轻易被“赠送”所诱惑。
3. 报名前必须问清的问题
(1)酒店
相同星级的酒店由于地理位置不同,价格往往差异较大。价位较低的酒店,往往不在景区内或市区内,地理位置比较偏僻。游客到时得辗转酒店与景区,费时费力,影响游玩。
(2)航班
有的旅游合同中只注明飞机的机型,而不谈起飞时间。很多旅行社选择“夜航”航班,这样就可以省下一笔不少的钱。而这样往往会使出游者在抵达目的地后,因为体力不足而游兴大减。如果这样的情况出现在返程中,当出游者到达机场时民航交通车大都已收班,出游者又只能“打的”回家了。
(3)饮食
有的旅游合同上注明包多少餐,标准如何等等,看起来非常优惠,而实际标准却不尽如人意。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先谈清饭菜的标准和细节,否则等菜摆到桌面的时候就来不及了。
(4)门票
一些旅行社的广告中声称旅游费用里包含门票费,但旅游景区常常分“大票”、“小票”。“大票”是景区大门的票,像“景中景”、“园中园”、索道费用等,都要游客另外出钱购买,这种情况最好在签合同之前问清楚。
(5)购物
有些合同回避了购物的问题,这样就使出游者变得非常被动。因为,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导游受利益驱使可以随意安排游客购物,几乎每到一景点都有购物活动,例如近来许多海外游比境内游还便宜,其猫腻就在购物上。
(6)景点
有些合同中的景点清单有长长的一串,让人觉得行程十分丰富。其实,这些清单很可能是“分解”过的,一个景点排上几个分点的名字,或是选择一系列门票价格低或免费的景点放到合同上去,最后真走下来才发现原来只是几个景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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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签定旅游合同注意事项
合同是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保障。旅游者如果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旅游,必须要了解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要和旅行社共同签定一份合法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有统一的标准格式,分列出游客与旅行社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合同陷阱:
信誉差的旅行社为了给地接社、导游留下赚钱的操作空间并逃避责任,会在合同中做手脚,对旅行社应承担的责任条款模糊化,而对免责条款则一再扩大。还有的旅行社故意不与游客签订合同,以“行程安排表”来代替合同。更有甚者,他们只给游客一张收据而没有合同,或仅凭一些传真上的简单描述来进行业务操作。“交钱之前是上帝,交钱之后成鱼肉”,是一些黑心旅行社对待游客的真实写照。
应对方法:
加强防范合同风险的意识。旅友们拿到合同后别急于签字,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发现对自己不利的或模棱两可的语句一定要修改。旅游标准合同一式两份,游客和旅行社各存一份。交付费用后,还要让对方出具正式发票。
合同必须详细列出旅游行程与标准、双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格式合同条款中未明确的内容,应通过补充条款来实现。
旅游行程与标准中需要特别关注的内容包括:
1、 日程
行程表中应注明出团、返回的时间以及各旅游环节的时间,其中包括:景点、购物、就餐和入住时间等等。
2、 观光娱乐
明确观光娱乐景点及停留时间。
注:事先弄清楚旅游目的地有哪些可以安排的自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3、 交通工具及标准
交通工具如飞机可注明机型、航空公司;火车则注明快慢车、硬座或硬卧;汽车则注明国产还是进口、有无空调、几座。
4、 吃、住宿标准
标明沿途吃住点的酒店名称。餐饮标准应明确是几人几菜几汤,几荤几素。住宿标准应注明是几星级饭店还是招待所。需要注意的是,饭店准三星、准二星的提法是不规范的,签合同时要避免。
5、 游客取消行程补偿标准
6、 旅行社取消行程计划补偿标准
7、 自费景点的数量和购物的次数
本项是旅游纠纷最集中的方面,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8、 保险金额
关注意外旅游保险合同。该项合同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范畴,由旅行社代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投保,旅行前,一定要查看是否有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针对此次旅游的《意外保险合同》,以防范风险。
9、 预付金额
10、导游服务
11、应缴纳旅游费总额等。
此外,对旅行社的口头承诺也应在合同中予以注明,有必要时要同时注明违约责任,这样可以在万一发生服务问题时,方便索赔。如果旅行社不愿意在合同中明确相关责任,几乎可以断定这趟旅程存在猫腻,旅友们切不可轻信旅行社的口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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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识别各类旅游陷阱
旅途中的陷阱主要反映在旅行社(导游)随意更改行程及服务标准和旅途中的各种消费陷阱。旅友应增加维权意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1. 行程安排不合理
早出晚归,坐车和购物时间长,实际游览时间短;各景点时间松紧不合理,著名景点安排时间太短等。
2. 景点“缩水”
景点“缩水”主要表现在减少规定游玩的景点数量或减少景点停留时间。当行程中景点与购物串在一起时,服务不规范的导游会尽量减少景点逗留时间,而把时间留给自费景点或购物点。
3. 住宿不达标
旅行社私自将合同中的住宿条件由星级宾馆降为招待所。
4. 额外景点高价游
擅自增加自费娱乐项目,是旅行社变相提价的手法之一。在自费项目的推荐方面,旅行社通常在行程中已经预先做好了文章,通过缩减景点,既降低了成本,也挤出了时间。因为导游卖了自费项目还得上交一部分,这是自费景点在某些线路越来越盛行的原因。自费景点通常收费都很高。等到旅游车把你拉到地方,导游一阵吆活,不进景点就在车上干等着吧。
5. 购物陷阱
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或延长购物时间,是旅行社变相提价的手法之一。
6. 导游服务差
承诺导游全程服务,到了景点,一个导游同时为多个旅行团当导游,导致旅游团队在行程上无组织,也得不到应该有的服务,处于混乱状态。
7. 驾驶员滥竽充数
旅游车驾驶员不熟悉道路,走冤枉路是常见现象。因此给游客带来的是浪费旅游时间和增加旅途疲劳。因为旅行社一般不会牺牲购物时间,唯一的弥补方式只能是减少景点停留时间和推迟吃饭和休息的时间。
8. 随意转团
旅行社因报名旅游的人太少,组不成一个团,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已经报了名的消费者转团给其他旅行社,由别的旅行社负责带团,导致合同履行不到位。
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内组团标准合同,旅行社因参团人数不足需将旅客转并给其他旅行社团,必须先取得游客书面同意。因此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必须要求旅行社写明是否转(并)团,以及转并团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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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理维权
合同是一把双刃剑,不仅要求旅行社诚信旅游,同时也要求游客自身文明出游。以往也有不少旅游纠纷是因游客自身的不文明出游而引起的,尤其是在出境旅游过程中,游客一旦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来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由此扩大的损失将由游客自行承担。
看来,只有在出行前多一分细心,签订一份规范的旅游合同,并在合同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才能在旅游中多一分欢笑、多一分安心,真正享受出游的乐趣。
游客的利益一旦受到侵害,可采取以下投诉方式:
1.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国家旅游局在全国各省及主要旅游城市都设立了旅游质监所或质监机构,其职责就是受理并处理好辖区范围内的旅游服务质量投诉案件。
游客在旅行过程中遇到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自己合法权益受损,可以立即去当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如果游客已旅行回来,可到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质监所投诉,递交投诉状。投诉状要写明:被投诉单位名称、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地址及联系电话;投诉事件经过等。
2.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游客在旅游中遇到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旅行社所在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投诉信要写清投诉人的姓名、地址、邮编、电话号码;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电话号码;投诉事件经过及有关凭证、材料。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进行调解处理。如果游客者或旅行社对调解结果不满,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的案件,消费者委员会、质监所将不再受理。
⑻ 公司实际上组织旅游,但要求签如下的承诺书(特别是第12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是不会的,要是正规的大公司,每年都会组织一次到两次的旅游。都得签署。但是不会说解除合同还要索赔旅游费。这个规定当然不符合要求。但是公司小的话。就不好说了。
但是你要是签了,就会赋予法律效应.
⑼ 旅行社的服务承诺具体内容是什么啊
具体指什么?每个团是不同的
基本上保证导游服务,交通服务,门票服务,用餐服务,酒店住宿服务,会议服务
⑽ 旅游安全承诺书怎么写
人民政府:
为贯彻省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冀政[2006]69号),我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认真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规定,深入开展“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双百日承诺”活动,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积极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政府及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二、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应急照明灯、各种消防标志齐全并符合要求,疏散通道畅通。确保安全资金的投入,满足消防安全的需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使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三、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使从业人员做到“四懂四会”,能够果断、正确地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四、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五、单位如发生重大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立即停业整顿。因未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导致安全事故的,接受20万元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反上述承诺,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因安全投入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单位接受不低于50万元罚款,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接受2—20万元罚款;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接受2万元罚款;未设警示标志或未对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接受5万元罚款;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接受2—10万元罚款;与从业人员订立免责或减责协议,接受2—10万元罚款等等。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