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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增值税差额征税

发布时间: 2020-11-27 22:02:29

『壹』 旅游业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怎样做账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依据的发票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贰』 会计需关注:旅游业只能选择差额征税吗

营业税=(全部旅游费—准于扣除项目金额)*5%
注: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是指收取的旅游费中,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
(—)房费、餐费是指在旅游过程中替旅游者实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餐饮费用。
(二)门票是指在旅游过程中替旅游者实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游览、文化、娱乐场所的费用。
(三)交通费是措替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各种客票费、机场建设费、订票费、行李托运费等。

『叁』 旅游业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差额征税如何申报

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两类,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本表由“营改增”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报,其他纳税人不填报。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本表由初次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技术维护费以及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小规模纳税人填报;无抵减、抵免情况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填报此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需要报送的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肆』 营改增后旅行社差额征税会计分录怎么写

旅游行业纳税人营改增后无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存在可以差额扣除的政策规定,但该规定不是强制的,旅游行业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自愿选择是否实行差额征收。
如果选择差额征收,无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纳税时均可扣除上述政策规定的5项费用;如未选择差额扣除征收方法,则可按收取的全额计算销项税金或应纳增值税额。
因此,对于营改增后旅行社差额征税会计分录,如下:
实行差额征收计税方式的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支付差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伍』 旅游业小规模差额征税企业如何报税和做账

1、(1)一般说来是每季按利润计提一次,并于次月15日之前缴费,1-4季度每季为预缴,年度决算时再进行汇算清缴,汇算清缴于次年5月前完税。

(2)但也有的地方采用每月计提,具体按当地国税局要求去做。不论是按季还是按月计提,年度决算时都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四季度所得税入账数按汇算清缴的数额扣除之前三个季度的计提数,差额作为四季度的计提数。
2、差额征税的计税额=(总金额-分包或分给他人的金额)/(1+3%) 普通征税=含税收入/(1+3%)

3、试点企业差额纳税下的会计处理:

(1)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可以实行差额征税的,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扣减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2)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下图所示是明细账的账簿

(4)会计分录的格式和要求是:先借后贷;借和贷要分行写,并且文字和金额的数字都应错开;在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的情况下,要求借方或贷方的文字和金额数字必须对齐。

『陆』 旅游业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差额征税账务该怎样处理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二、税额计算
由于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差额征税办法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中是以“有关政策 (三)销售额”规定的,并不属于简易征税办法,因此,对于一般纳税人选用此办法的,除了销售额中已抵减费用外,仍然可以抵扣其它正常进项税额。
旅游业差额征税的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3%)×征收率3%
举例:浙江旅游服务经营企业A公司于2016年5月承接了杭州某单位的旅游服务业务,合同含税总价1091800元,约定游览浙江、江西省际沿路景点,并同意由B旅游公司分包江西景点游览服务,分包金额436720元。A公司安排客人游览浙江境内若干景区,旅途发生住宿费235500元、餐饮费184210元、交通费65370元、门票费60820元、游客人身意外险保费21850元、购物费37040元,均取得普通发/票。本月A公司取得水、电费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2550元,无其他业务发生。
分析:销售额可扣除费用不含游客人身意外险保费、购物费,因此本月增值税可扣除销售额为235500+184210+65370+60820+436720=982620元,扣除后的销售额为1091800-982620=109180元。
假设A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则本月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3%)×征收率3%=109180÷(1+3%)×3%=3180元。
三、会计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会计核算
财会〔2012〕13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对于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费用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接上例,假设A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含税销售额应按3%进行价税分离:
1.取得旅游服务收入时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1091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1800
2.支付B公司旅游服务分包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42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2720
贷:银行存款436720
3.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入账时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5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5900
贷:银行存款545900

『柒』 旅游业营改增,差额征税的会计核算怎么做

旅游业差额征税的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1+6%)×适用税率6%。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3%)×征收率3%。

(7)旅游业增值税差额征税扩展阅读:

营改增后的计算规则

应纳税额

转型后应纳税额计算规则

(一)转型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可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取得外地或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可按发票金额在销售额中扣除;如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可按发票注明的税款抵扣销项税额

(二)转型后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业、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纳税人取得的外省市和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可按发票金额在销售额中扣除。

其他行业如取得外省市和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也可按发票额在销售额中扣除,但取得的本市试点一般纳税人或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不可扣除销售额。

税率档次

根据试点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

新增四大行业营改增的实施: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征收10%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的增值税。

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10%的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生活服务业:6%。免税项目: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等。

金融业:6%。免税项目: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地方政府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等的利息收入等。

『捌』 旅游业营改增差额征税案例

浙江旅游服务经营企业A公司于2016年5月承接了杭州某单位的旅游服务业务,合同含税总价1091800元,约定游览浙江、江西省际沿路景点,并同意由B旅游公司分包江西景点游览服务,分包金额436720元。A公司安排客人游览浙江境内若干景区,旅途发生住宿费235500元、餐饮费184210元、交通费65370元、门票费60820元、游客人身意外险保费21850元、购物费37040元,均取得普通发票。本月A公司取得水、电费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2550元,无其他业务发生。
分析:销售额可扣除费用不含游客人身意外险保费、购物费,因此本月增值税可扣除销售额为235500+184210+65370+60820+436720=982620元,扣除后的销售额为1091800-982620=109180元。
(一)假设A公司属一般纳税人,则本月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09180÷(1+6%)×6%-2550=3630元。
(二)假设A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则本月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3%)×征收率3%=109180÷(1+3%)×3%=3180元。

『玖』 旅游企业营改增后如何差额缴纳增值税和开具发票

答:据新税改制度相关规定,营改增后不变的是对旅游收入者继续执行差额征税的政策。变化的主要有两点,一是纳税人身份的变化,由营业税纳税人改为增值税纳税人,而增值税纳税人又区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分别为3%、6%;二是扣除项目的变化,原来营业税可从销售额中扣除的项目有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而增值税可扣除的项目比原政策新增一项“签证费”,令进项税基数降低,税负下调,从理论上来说,对于以出境游为主的旅行社而言是利好。

『拾』 旅行社行业差额征税哪些是可以抵扣的

1、从理论上分析,有以下三种专票的开票方法:一是差额开票,A公司给B公司只开2万元的专票;二是全额开票,但是专票和普票分别开,开专票2万元,开普票8万元;三是全额开具专票。

2、公告第4条第2款规定: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上述文字, 似乎差额征税,应差额开票。

3、假定A公司给B公司提供建筑服务,价税合计收费10万元,A公司将其中的8万元分包给C公司。A公司可以按照差额2万元,作为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那么,A公司在给B公司开票时,开具价税合计10万元的普票应该是可以的,专票开具价税合计10万元的专票就不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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