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旅游业
Ⅰ 我国旅行社行业低价竞争的问题,比如低价竞争的优缺点,出现的原因,未来发展,如何解决,看法等
旅游业零团费、负团费的低价竞争现象确实很严重,以至于造成港澳团乒乓国手驾鹤西去的事件发生!!该种竞争的优点在于满足了低收入群体外出见世面的虚荣心理!!缺点是行业产品无序低质蒙骗的竞争致使必须通过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才能获得少许利润;所以计调、导游借此赚昧心钱;各旅行社自相残杀、做大做强成为天方夜谭;旅游行业呈现畸形发展!!出现的原因是人们的消费观念还没有达到追求旅游产品品质的阶段!!随着人们出行欲望与需求的增加一定会使旅游业蓬勃发展,但要保证行业健康规范的运营却必须国家出台相关理顺的政策;行业内要求大家自律;通过媒体大肆宣传旅游的成本费用组成并给旅行社一定的利润空间;导游带团工作程序标准化;大家要尽力去扭转游客肆意压价施行违反经济规律的想法与做法!!祝你好运!!!
Ⅱ 低价旅游频频被宰,为何这种现象没有被制止
旅行,本意被定义为一件开心的事,它承载着大多数游行者对世界的好奇及美好的向往。开心的时候旅旅行多看看世界,难过的时候想旅旅行散散心。旅行就是这样一个美好又充满意义的词。
有时候即使是游客事后发觉确实被“坑了”,但是自己已经离开了那个地方,为了避免麻烦也就自认倒霉,最后不了了之,很少有人会想到去投诉或者要求赔偿,最多是在网上吐吐槽发发泄。
最后除了商家和游客两者,还有最主要的一点那就是当地有关部门任意放行,特别是一些依靠刚刚旅游经济发展起来的城市。从中可以看出我国有关于旅游方面的体制还是不完备,各项法律法规漏洞很多,管理的执行力也不够。往往都要等到新闻出来引起了舆论才会去解决,一旦舆论渐渐少了也就恢复到原来的看样子,所谓换汤不换药,治病不知根。
有人说,旅行的意义是寻找和丰富生命的体验,是脚下的路,更是心中的路,目的地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是否能触发内心的某种感受。去到一个陌生的城市,在陌生的环境里,会淡忘在你熟悉的那个城市里发生的一切。当它变成了一场商业活动,你是否还会为此买账……
Ⅲ 低价旅游的消极方面
2015年5月1日,“导游来辱骂游自客”事件再次引发社会对导游这一职业群体的争议。记者调查发现,在“拼低价”的旅游业经营模式下,一些低价旅行团被层层转包,底薪只有数百元的导游接团时往往需要垫付人均数百元的“人头费”,还没出团就已亏本。因此,他们往往千方百计通过诱导消费者购物以获得高额返点来“填坑”和盈利。有业内人士透露,多数购物、餐饮商家等会给导游返点,45%算正常,还有更高的。
Ⅳ 如何评价低价旅游产业
消费者和旅游复经营者各有各的苦大制家都想最便宜的价格去玩对于旅行社来说不接有的是人接在你身上亏的钱都要在别的地方补回来所以跟团走一定会进购物点要想玩得好别怕花钱自己计划好现在到当地包车自驾也很方便基本上。
众所周知,随着旅游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旅行社之间的价格战也在不断升级,相当一部分旅行社打出的价格已经完全脱离了现实,脱离了旅游市场的基本规则。那么,等待游客的只能是各种不规范行为、各种不符合市场要求的服务。最终,使旅游进入省钱不省心、省旅游费不省购物费的恶性状态,使旅游质量大打折扣。
导游强制购物、强制消费,这只是问题的表象,问题的根源在于旅游业不健康的行业生态。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些无良导游固然可恶,但同时也是值得同情的,因为他们位于食物链的最底层,付出劳动如果没有报酬,基本生存都成为问题。
通过旅游业行业组织定期发布各类旅游线路的合理价格,供消费者参考,对于一些旅行社恶性竞争,低价揽客的行为,由行业组织给予公开谴责等等。
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让旅游业形成更良好的竞争规则,旅游业恶性价格战的问题才会减少
Ⅳ 如何整治“低价游”市场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层面陆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旅游执法力度和力量,“不合理低价游”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时常出现的市场乱象仍对城市形象、游客体验造成不良影响,从根源整治“低价游”乱象,防止“劣币驱逐良币”,仍需多方形成合力。
业内人士同时指出,消费者要理性文明消费,强化维权意识。北京市消协秘书长杨晓军认为,消费者在出游前要了解旅游线路信息,理性文明消费,对于低价团甚至零团费线路要警惕。要加强自身权益的保护,在出游前务必签订合同,注意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内容,保存相关证据,最大程度保护自身利益。
Ⅵ 旅游低价团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
国家旅游局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背离价值规律、明显低于经营成本就算是“不合理低价”,但在此之前,如何界定并没有明文规定。
国家旅游局发布意见,认定五种行为属于“不合理低价游”,包括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等。
提供“不合理低价游”旅行社和责任人都罚
意见还公布了对“不合理低价游”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理标准:一是对旅行社的处罚处理: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二是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五种“不合理低价游”
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
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
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
Ⅶ 你知晓,低价旅游都有哪些坑
低价旅游就是逛街买东西的节奏,就像一导游的朋友跟我说的那样,低价团大多是购物多一点。
Ⅷ 旅行社低价竞争的现状
一、低价竞争损害旅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第一、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较为严重的损害 1、旅行社强迫或者变相游客强迫参加自费项目1)自费项目没有体现游客自愿的原则。当游客不愿意参加自费项目,或者参加自费项目没有达到导游(领队)的期望,地接导游轻则给游客脸色看,不为游客提供讲解服务,重则以拒绝提供服务,如不为游客提供住房等为要挟,迫使游客就范。(2)旅行社设定自费项目“最低”标准。在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就与游客约定,游客在旅游行程中“必须”或者“至少”参加某些自费项目,并且设定在旅游目的地(特别是境外)自费项目的最低标准,如果游客拒绝缴纳自费项目的费用,旅行社也就拒绝游客参团。(3)导游(领队)不履行保护游客权益的义务。当旅游目的地导游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时,许多组团旅行社导游(领队)不仅不据理力争,行使导游(领队)维护游客权益的职责,反而与旅游目的地导游联手,做游客的思想动员工作,促成游客参加自费项目。(4)自费项目服务价格不透明。旅行社向游客推荐自费项目,往往采取套餐形式,而且导游(领队)也不事先向游客作出明确的解释,游客无从得知每一项目服务的具体价格,导致游客丧失知情权。(5)游客参加自费项目成为获得服务的前提。当旅游团部分游客不参加自费项目时,导游对参加自费项目的游客关爱有加,而对其他没有参加自费项目的游客较为冷漠,不能及时妥善安置未参加自费项目的游客,给游客带来许多不快。 2、游客普遍质疑旅游商场商品价格和质量。(1)旅游商场的销售不规范。一些商场经营人员知道国人热衷于金银首饰、天然珠宝、名牌产品,总是向游客口头推荐所谓的24K金、天然钻石、国际品牌等,而向游客出具的发票则是含糊不清,或者是使用外语、或者是使用编号。等到游客觉得商品有质量问题时才发现,由于发票并没有注明商品真正的规格和品质,游客事实上无法追究商家的责任。(2)购物次数过多、时间过长。旅行社安排游客购物,本来是为了方便游客购买当地有特色和纪念意义的商品,但现在旅行社安排商场的目的,很大程度上已经转变成为旅行社补充团费不足和获利的重要途径。在旅游行程中,许多旅行社为游客每天安排两次购物,且在商场的时间在一个小时以上,而在景点的逗留时间也许只有半小时,旅游购物也已严重异化。(3)旅游商品价格偏高。尽管按照我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只要商品明码标价,商品价格由商场和游客自行商定,旅游商场向游客销售商品行为本身没有过错。但由于旅行社、导游(领队)将从游客购物获得较为丰厚的回报,旅游商品价格被人为抬高,有时甚至高得离谱。(4)导游(领队)从中积极引导甚至误导。由于游客的购物多少与导游(领队)的利益直接相关,一些导游(领队)对于为游客提供购物特别热情周到,还不时以商品款式新、价格优、国内不易购买等理由,向游客推荐旅游商品,怂恿游客购买。(5)旅行社与个别地区的旅游商场联手欺骗游客。某些旅行社安排的少数商场销售的商品均为假货,商场的管理人员均声称和游客有“老乡”关系,在解除了游客的心理防线后,借机大肆向游客推销假冒商品。 3、旅游收费存在歧视现象。在部分出境游线路中,即使是同样的条件、同样的线路,由于参团的游客年龄、职业的不同,旅行社向这类游客的收费差别很大。(1)老年人参加旅游团,必须交纳额外团款,否则旅行社就拒绝其参团,理由是老年人的购物能力差。如果旅行社不向老年人收取额外团款,旅行社不仅无利可图,而且要亏本。(2)未成年人参加旅游团,必须交纳和成年人等额团款,但旅行社不为他们提供床位,必须和父亲或者母亲同住一床,理由也是未成年人消费能力不足。(3)教师身份的游客在旅游团中达到一定比例,也必须额外交纳团款,原因是教师过于精明,在旅行社指定商场不愿意购物,旅行社面临亏本局面。(4)假如游客需要暂时离开旅游团,还必须向旅行社交纳“离团费”,旅行社的理由是,游客不参加团队活动,就不会在旅行社指定的商场购物,也不能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自费项目,旅行社就失去了获取利润的机会,游客必须对此予以补偿。第二、旅行社市场竞争力受损严重 1、旅游线路设计不合情理旅行社为游客提供满意的服务,一方面来源于旅行社提供服务的本身,另一方面,也取决于旅行社设计的旅游线路必须合理。由于旅行社采取低价竞争,直接导致的后果是,旅行社在设计线路时,首先想到的是如何降低服务成本,而不是以游客的满意度为中心。(1)未将旅游目的地精华景点安排在旅游行程之内。游客参加旅游团的目的之一,就是从游览旅游目的地精华项目的同时,体验文化,陶冶情操,而旅行社为了降低成本,所安排的许多景点均为免费对公众开放的景点,而将重要的旅游景点剔除在外,这在国内某些旅游热点城市、甚至是某些欧洲线路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如法国的凡尔赛宫、巴黎圣母院、意大利的比萨斜塔等经典且包含丰富文化内涵的景点都在自费项目之列。面对如此情况,游客的选择颇为艰难:如果希望游览这些景点,就必须额外再支付门票、交通费等相关费用,游客似乎并不愿意额外掏钱;如果游客游览这些项目,又似乎有些可惜,毕竟已经来到了旅游目的地,景点近在咫尺,既然已经支付了大笔旅游费用,总希望能够看到这些经典景点。参加还是不参加自费项目让游客左右为难。 (2)行程安排不科学,游客疲惫不堪。旅游行程安排不科学,还体现在游客在景点逗留时间过短,而在购物商场逗留时间过长,游客不由得发出是“导游”还是“导购”的感慨;正常的白天游览景点被安排在晚上,游客无法如意欣赏景点;虽然合同约定了住宿标准,但住宿通常被安排在郊外,和游客的期望也有较大的距离;游客起早贪黑,紧赶慢赶,身心疲惫,游客期望通过旅游放松心情彻底落空。如此设计的线路和服务,即使游客有所抱怨,旅行社堂而皇之的理由是,旅游行程事先得到了游客的认可,旅行社完全按照合同为游客提供服务,没有违反合同合同约定行为,反而显得游客过于挑剔。即使旅行社的解释成立,但有一点旅行社无法回避,旅行社业务员在组团过程中,事先并没有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明明白白地将旅游行程中的各个服务要素和环节仔细告知游客,导致游客事后投诉。毕竟旅游服务是跨地区甚至是跨境服务,地域和经济差异很大,旅游目的地的服务设施和档次也是各有所长。业务员对旅游目的地的介绍也是青蜓点水,敷衍了事,游客在出团前心中无数,归根到底是旅行社诚信意识的缺失和服务意识不强造成的。 2、游客对服务满意度下降游客对旅行社服务满意度的下降,是旅行社低价竞争的必然结果。有些旅游投诉尽管没有原则问题,但旅行社的服务与游客的期望相去甚远,引起游客的不满,进而影响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评价。http://www.96118.org.cn/NewsDetail.aspx?type=8&gid=10
Ⅸ 为何老年旅游团大多都很低价,旅行社不用挣钱吗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行社的竞争也是相当的激烈,很多的旅行社推出各种打折活动等吸引游客。各大旅行社更是针对于节省一辈子的老人们,推出低价旅游团。很多小伙伴都持怀疑态度,不敢给父母报团。小编以为确实是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旅行社的低价团基本都会在购物上找补回来,毕竟旅行社是商业组织,而非慈善机构,是需要盈利的。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很多的老年特价团,是不接受年轻人报名的。因为他们这样的低价团肯定是要通过带老年人进店购买商品来找补盈利的。毕竟年轻人在购物方面可能比老年人要理智一些,而且很多的购物店都是以老年人为目标客户群。
Ⅹ “低价团”时代告终,旅游行业乱现象是否会有所改善
当然我们总部不能等着他自己一点一点淘汰,为了遏制旅游乱现象我们必须站出来,对这种行为加以干涉,政府本门制订相关规章制度,必要时制订法律机制对旅游行业加以约束。旅游行业要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牢记行规。旅行者,要练就一双火眼晶晶,谨慎选择旅行社,一旦发现及时举报,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