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的扶持政策
① 鄂西北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的目标和措施是什么
2008年11月,湖北省委、省政府作出重大战略决策,将投资1664亿元,着力打造“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激活鄂西地区生态、文化、民俗等资源优势,破解交通、通讯、体制、机制等瓶颈障碍,使其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旅游目的地,以推进鄂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湖北东西部相对均衡发展。这也是湖北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包括位于湖北西部的襄樊、荆州、宜昌、十堰、荆门、随州、恩施、神农架等8个市州(区),其人口总量、版图面积分别占全省50%和70%,是全国重要的生态功能区、最大的水电基地,也是湖北重要的农产品基地和制造业基地。 鄂西地区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据统计,鄂西地区拥有2个世界文化遗产、9个国家自然保护区、35个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4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及3个国家级地质公园。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及旅游景区等占全省比例均在一半以上。具有生态、历史文化、工程建设奇观、地域民俗、区位等五大资源优势:森林面积占全省54%,神农架是全球中纬度地区唯一保存最为完好的原始森林;集中了楚文化、三国文化、巴土文化和宗教文化等湖北5大文化体系中的4大文化;拥有举世闻名的三峡工程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以土苗少数民族风情和武当山地区民间故事为代表的民俗文化;承东启西,连南接北,是入川陕湘渝的重要通道,与世界知名的湘西、西安、川西等风景名胜旅游区道路相连。而另一方面,鄂西地区又聚老、少、山、穷、库区为一体,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其贫困县占全省67%,贫困人口占全省70%。 鄂西8个市州(区)能否克服各种困难,发挥比较优势,实现快速发展,对湖北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十分重要,尤其是对当前湖北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至关重要。 目前鄂西地区旅游发展总体水平不高,资源优势发挥有限。从省内来看,鄂西虽占有全省60%以上的旅游资源,但接待游客总人数和旅游总收入占全省比重偏低,2007两项指标分别占全省43%和36%。 从全国来看,鄂西旅游业与发达地区及周边地区也有很大差距。以景区来比较,2007年,武当山接待游客仅102万人次,与世界文化遗产、国家4A级风景区的地位极不相称,大大低于同类景区:峨眉山256.8万人次、乐山大佛276.7万人次、少林寺突破400万人次;神农架接待游客约90万人次,而同为生态旅游景区的四川九寨沟为252人次、湖南张家界各景点为1780人次;三峡大坝接待游客125万人次,而同为水利工程枢纽的都江堰为219.6万人次。
构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需要破解五大瓶颈因素:
一是交通瓶颈制约严重。鄂西的旅游资源大多分布在“老、少、穷、库”等山区,交通、通讯、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公共服务设体系不健全,导致旅游目的地尚未真正形成,过境游、接待游、出差游等现象突出。 景区公路等级低。鄂西地区到核心景区的高等级公路少,不少景区景点之间是“断头路”“回头路”,路况较差。武当山-神农架-宜昌之间距离不足400公里,由于道路等级较低,通达时间达8小时以上,导致景区分立、市场分割,三地旅游资源难以集成规模效应。据对神农架、武当山两地游客行程调查统计,80%游客因交通不够快捷,游完一个景区就原路返回。 连接省外的快捷通道不畅。如宜昌、恩施与重庆、张家界和湘西等地区之间缺少快速通道对接,邻省国际级风景区的客源因交通障碍难以流入鄂西。鄂西地区虽有机场,但缺乏起降大型客机的条件,不仅无直飞国际航班,飞国内各省会城市、旅游城市的航班也少,区域外游客进出难仍比较严重,一些高端游客望而却步。
二是配套设施建设滞后。鄂西地区大部分是山区,一直以来各地对旅游的财政投入非常有限,许多景区的通讯、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落后,食、住、娱、行、购、游的配套水平较低。众多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更是落后,可进入性很差。
三是资源开发水平不高。鄂西旅游资源丰富,但旅游业规模不大,吸引游客较少,而且游客的消费度低。去年鄂西80%的游客是“一日游”,游客平均消费500元,消费额仅达全国平均水平的70%。 旅游资源整合不够,存在行业分割、地方分割问题,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合作,各自为政、分散经营,旅游市场无序竞争严重,有的地方甚至出现恶性竞争;各地仍习惯于孤立地发展旅游,旅游业与其他产业缺乏有效衔接,大旅游产业体系尚未建立;资源深度开发不够,还停留在简单的观光旅游和浅层次休闲度假功能上,对文化内涵和地域文化价值的挖掘与创新不够,有特色的旅游产品少,附加值低。如武当山道教文化旅游缺乏深度开发和包装,游客尚停留在看山、看庙的观光游层面,无法满足游客体验道教文化的深层次需求,仍未形成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品牌和产品。对旅游资源的保护也不够。如,清江闯滩曾是国内品质最高的水上漂流项目,恩施过去有很多瀑布、峡谷和溶洞景观,都因为开发水电站而不复存在。
四是市场运作能力较低。一方面,缺乏高水平的市场化包装和营销。各地在对外宣传和旅游策划上往往各自为政、手段落后,旅游知名度较低。多年来,鄂西旅游业依旧停留在“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和“等客上门”的粗放型经营阶段。另一方面,缺乏规模大、实力强的旅游业市场主体。目前湖北大型旅游企业不多,省内尚无一家本土上市旅游企业。由于旅游开发项目普遍投入小、运作能力低,一些景区因自身无力开发,又找不到有实力的开发企业,只好允许小业主、小商人低水平开发,或出让土地给某些部门、单位建招待所。
五是存在体制、机制性障碍。一些景点、景区管理体制不顺。旅游部门和文化、环保、建设、林业、国土等许多部门职能存在交叉,同一个景点多头管理;跨区域景区往往因行政障碍影响资源整合、协同发展。如,大洪山地跨荆门、随州三个县市区,旅游发展规划由谁牵头至今难以确定。同属神农架林区的不同景点,由于条块分割的景点管理体制,分属于不同部门各自发展,协调管理难度非常大。 投入、经营机制也不够灵活。大部分地区在旅游开发投入机制上仍是政府主导型模式,市场化、产业化、组织化程度不高,吸引社会资本能力不强,投入能力不足。有的景点政企不分、政事不分、产权不清,不利于市场化运作;有的景区思想不够解放,缺乏资源整合、市场合作理念,开发经营方式单一,直接影响旅游产业的发展活力。
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湖北省委、省政府近期已明确发展目标:要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力争用五至十年的时间,改变鄂西地区的现状,使其成为集生态观光、民俗体验、康体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圈、生态文明圈、科学发展圈,并以此促进这一区域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09年,湖北省在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开工建设十堰至宜昌铁路工程、神农架机场、武当山旅游扩复建工程、清江画廊整体开发项目、神农架生态保护与利用景观建设工程等12个重点工程,总投资1222亿元[1]。
② 如何打力发展文化l旅游提几点意见
(一)招大引强,培育上规模上品牌的文化企业。 一是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文化企业和文化集团,支持和引导文化企业采取并购、联合、重组等措施做大做强,这样既克服政府资金投资上的不足,又促进了文化艺术和旅游商品发展;二是学习借鉴外地模式,培育高雅文化。使本土文化旅游产业规模化、集团化;三是上下联动,形成政府支持,多元投入,多方面发展的良好态势,拓宽我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空间。
(二)改进文化旅游产业的投融资方法,放宽资金的注入方式。进一步拓宽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的渠道,建立多元投入机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参股、合资、合作、独资、联营、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进入文化旅游产业领域,支持非国有经济成分及非文化性质企业控股,鼓励民间资本对文化旅游产业进行投资和经营,从而促进社会资金向文化旅游产业领域流动。
(三)加强文化旅游产业相关法规政策建设,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市场法制政策环境。要加快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根本是尽快解决有关法规、政策滞后问题。既要全面审视既有的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制定完善的产业政策法规,清除阻碍建立和形成统一的文化旅游产业市场的各种壁垒,为文化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进一步健全文化旅游产业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加大改革力度,努力形成有利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体制。切实转变文化行政部门职能,理顺关系,放宽市场准入机制,简化审批手续,建立完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吸引企业、个人、社会团体等社会民间力量参与兴办文化旅游产业,努力构建全社会办文化的格局。
(五)尽快制定旅游产业优惠扶持政策。要在对旅游产业加大财政预算支持的同时,从招商引资、基础建设、税收减免、融资投资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调动全社会力量发展旅游产业的积极性。
(六)尽快整合资源,全力打造宁夏旅游品牌。突出“塞上江南、神奇宁夏”旅游品牌,整合优势资源,将彭阳旅游资源开发提升到大六盘山旅游区乃至西北大区级或国家级精品旅游线路中,突出彭阳自身的旅游特色,打造特色旅游县。
(七)坚持“培养”和“聚集”并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文化旅游产业。人才是第一资源,现有的文化旅游专业技术人才远远不能满足文化旅游事业发展的需要,必须紧紧抓住“培养”和“聚集”两条途径,造就一批高素质、复合型的文化艺术创作和旅游产品营销的人才队伍,为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为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创造优越的社会环境,带动文化旅游产业以规模到经营方式上实现跨越式发展要进一步探索旅游人才队伍培养引进机制。要加强对现有人才队伍的培训力度,逐步提高其业务素质,从而提升旅游服务水平。
③ 国家对旅游项用地有哪些优惠政策
国家对旅游项用地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积极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
1、有效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
按照资源和生态保护、文物安全、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的基础上,加快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各地应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或收回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加大旅游扶贫用地保障。
2、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
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对复垦利用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各地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支持政策,吸引社会投资,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
3、依法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
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由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
4、多方式供应建设用地
旅游相关建设项目用地中,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其中影视城、仿古城等人造景观用地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娱乐康体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土地供应方式、价格、使用年限依法按旅游用地确定。
景区内建设亭、台、栈道、厕所、步道、索道缆车等设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其他建设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参照公园用途办理土地供应手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
5、加大旅游厕所用地保障力度
要高度重视旅游厕所在旅游业发展中的文明窗口地位和基本公共服务作用。新建、改建旅游厕所及相关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可在2018年前由旅游厕所建设单位集中申请,按照法定报批程序集中统一办理用地手续,各地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粪便处理设施,可以划拨方式供应。支持在其他项目中配套建设旅游厕所,可在供应其他项目建设用地时,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使用条件,土地供应后,由相关权利人依法明确旅游厕所产权关系。
二、明确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
1、引导乡村旅游规范发展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乡和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管理办法,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支持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建设旅游设施。
2、促进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有序发展
按照“市场导向、科学布局、合理开发、绿色运营”原则,加快制定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新建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用地,应当满足符合相关规划、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完备、建筑材料环保、建筑风格色彩与当地自然人文环境协调等条件。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土地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按旅游用地确定供应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
3、支持邮轮、游艇旅游优化发展
新建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现有码头增设邮轮、游艇停泊功能的,可保持现有土地权利类型不变;利用现有码头设施用地、房产增设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4、促进文化、研学旅游发展
利用现有文化遗产、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大型农场开展文化、研学旅游活动,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述机构土地权利人利用现有房产兴办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3)文化旅游的扶持政策扩展阅读
加强旅游业用地服务监管的政策:
1、做好确权登记服务
各地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要求,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坚持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减少办证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积极做好旅游业发展用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明晰产权、保护权益,为旅游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产权保障和融资条件。
2、建立部门共同监管机制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和使用管理应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其他相关区域保护发展建设等规划,不符合的,不得批准用地和供地。
新供旅游项目用地,将环保设施建设、建筑材料使用、建筑风格协调等要求纳入土地供应前置条件的,提出条件的政府部门应与土地使用权取得者签订相关建设活动协议书,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要及时总结旅游产业用地利用实践情况,积极开展旅游产业用地重大问题研究和探索创新。
3、严格旅游业用地供应和利用监管
严格旅游相关农用地、未利用地用途管制,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为建设用地的,依法追究责任。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规范土地供应行为,以协议方式供应土地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严格旅游项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因旅游项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要求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不得批准。严格相关旅游设施用地改变用途管理,土地供应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整宗或部分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宅等其他经营项目的,应由政府收回,重新依法供应。
④ 和旅游相关的法律法规
1、文化和旅游部 旅游行政许可办法
2、文化和旅游部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3、文化和旅游部 旅游法
4、文化和旅游部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5、文化和旅游部 导游管理办法
(4)文化旅游的扶持政策扩展阅读:
以下是规范性文件,非法律法规,均来自于文化和旅游部:
1、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诚信建设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通知
2、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游市场监管的通知
3、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4、办公室关于加强出境旅游管理规范出境旅游经营的紧急通知
5、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
6、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领队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⑤ 有关于绥阳旅游发展思路的相关的政府政策和绥阳旅游局的相关资料
绥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绥阳县新闻出版局、绥阳县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遵党办发〔2011〕8号)和《中共绥阳县委、绥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绥党发〔2011〕1号)精神,设立绥阳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挂绥阳县新闻出版局、绥阳县版权局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能调整(一)取消的职能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划入的职能原县旅游事业局承担的全县旅游事业管理的职能。(三)增加的职能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的职能。(四)加强的职能 1、加强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能。 2、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市场监管和应急救援职责。 3、加强全县旅游市场营销宣传及协调联络职责。 4、加强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和旅游信息网络维护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旅游工作、体育工作、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事业、旅游发展事业、体育事业、新闻出版、版权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旅游、体育和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改革。(二)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旅游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文化艺术品种;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工程,特别是扶助边远贫困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组织实施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旅游产品的开发建设,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管理全县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三)推动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旅游、体育设施建设,协调全县文体广电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工作协调发展,推动本行业服务体系建设。(四)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管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五)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报批;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制作机构的监管工作;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六)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和重点旅游产品的规划开发;研究旅游投资方向,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旅游业统计,行业信息发布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和经营者行为;指导旅游景区(点)、旅行社、度假村的标准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旅游市场的对外推广,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安全,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指导旅游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八)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行业监管,承担对从事演艺活动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服务进行监管。(九)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管理文物保护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打击,查处文物非法犯罪活动(十)负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负责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民族村寨建设和保护规划,负责全县文物维修的申报立项工作。(十一)统筹全县群众体育、竟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煅练标准,指导协调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负责竞技体育项目设置。(十二)管理全县新闻出版、著作权事业,对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复印单位从事出版活动进行行业监督管理,审核报批全县新闻出版行业管理项目;组织查处违法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拟订“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旅游、体育、新闻出版、版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培训工作。(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文化体育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一)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助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负责后期服务、文秘、档案、信访、保密、调研、信息、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财务公产、机关党建、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工作制度、效能建设和年度目标管理等工作等。(二)宣传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旅游、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宣传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制订全县宣传工作规划,指导、协调、监管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旅游、新闻出版权的宣传和播出工作;承担县有线电视台重大宣传事项的协调、检查工作,负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宣传业务工作。(三)法规股研究拟订文化市场、文化娱乐经营活动、旅游、体育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性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查处或组织查处出版物市场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协调组织查处图书、报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电视剧制作单位、广播电视节目的建立与撤销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本行业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四)文体广电事业发展股拟订全县文体广电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群众文化、社区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工作,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文献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全县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负责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村村通”技术维护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管理无线发射工作;负责协调体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五)旅游事业发展股组织、指导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拟订县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重点旅游景区规划开发建设,申报初评和指导旅游区(点)的等级评定,负责旅游项目库和重点项目编报,负责重点旅游项目的监督检查,指导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安全,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指导乡村旅游发展,承担乡村旅馆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旅游市场开发,质量规范工作。(六)新闻出版与版权股(县出版物市场“打黄扫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新闻出版、版权业发展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出版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出版业企业年检工作,监督实施出版业的专业技术标准,负责出版物发行管理工作,推进新闻出版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建设;负责检查全县著作权法律、法规和国际版权公约的执行情况,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承办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申报工作,监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承办县出版市场“打黄扫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12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6名。机关工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经费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五、其他事项(一)原县文体广播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管理。其机构调整、宗旨与范围、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宜另行规定。(二)核销原旅游事业局事业编制7名。六、附则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二日
很不错哦,你可以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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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近几年国家因文化旅游而推行什么政策
发改委联合多个部门印发关于《“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鼓励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推广PPP模式,对没有回报率或回报率极低的公益性、基础性设施建设,发改委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实施方案》明确了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原则上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分别享受中、西部待遇的地区)中央投资补助比例为30%、60%和80%。西藏自治区、四省藏区和新疆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含兵团)的项目可按规划确定的最高补助额度予以全额补助。
主要建设内容:
①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到交通干线的连接路;
②景区内道路、步行道、停车场、厕所、供水供电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
③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展陈场馆、解说教育系统、游客信息服务设施以及环境整治等;
④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的必要维修保护。
⑦ 运用政治生活知识分析我国政府确定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措施给我们的启示
积极履行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制定政策实施经济调节,促进信息消费稳定增长。
⑧ 如何执行有关宗教文化旅游发展的法规
一、坚决贯彻《宪法》第三十六条关于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的宪章,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公民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并应当在公民中广泛宣传这一宪法原则,使其具有极大的权威性,使公民的宗教信仰得到真正的切实的保护。
二、中发【1991】6号文件指出:“《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是指导宗教工作的重要文件,要继续贯彻执行”。(《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第214页)在当前宗教方面立法工作滞后,法律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要继续贯彻中共中央【1991】6号文件和中共中央【1982】19号文件,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事务。
三、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一切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都要坚决做到“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宗教活动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同时宗教界要懂法、用法,用法律武器制止违反政策和违反法律的行为,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四、各级国家公务员,包括各级政务类公务员和宗教部门的公务员,要正确把握有关宗教方面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行政权力,自觉接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法律的制约。
五、根据中国的国情,加快宗教立法的步伐,建立适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宗教事务法律体系,作到在宗教事务工作中有法可依。
⑨ 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的重点行业
改造提升演艺、娱乐、文化旅游、工艺美术等传统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数字文化服务等极具活力和潜力的新兴文化产业,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以重点行业的快速发展实现倍增目标,形成各行业百花齐放、共同繁荣的良好局面,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加快剧院、剧场、电子票务等演艺基础设施建设,为扩大演艺消费创造条件。建立演艺产品创作生产补贴机制,扩大原创性演出产品的生产。加快演艺与旅游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培育旅游演艺市场,丰富旅游演艺产品,避免同质化。设计开发演艺衍生产品,延伸演艺产业链。 专栏 演艺业发展目标和主要政策措施 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建设10家左右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的全国性或跨区域的文艺演出院线,打造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久演不衰的精品剧目,形成1-2个国际知名的演艺产业集聚区,大力拓展农村演艺市场,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对演艺的消费需求,为实现从演艺大国到演艺强国的跨越奠定基础。 主要举措 ● 加快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的步伐,引导支持民营资本进入演艺领域,着力培育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演艺企业。
● 发展以大型演艺集团为龙头,以中心城市剧场为支点,以二三线城市剧场为网络的若干个跨区域演出院线。
● 加快演艺基础设施改造更新,重点鼓励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音响、灯光和舞台技术装备。
● 积极推进全国文化票务网络建设,打造文艺演出票务平台。
● 依托各地文化艺术资源,发挥已形成的地方特色演艺品牌的辐射效应,培育民族民间演艺产业群。 政策支持 ● 研究制定和落实支持演艺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
● 发挥国家各类文化艺术基金的作用,调动国家、社会等各方面力量,推动演艺产品创新,鼓励创作反映现实生活和表现时代精神的优秀舞台作品。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演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演出节目原创、舞台设备更新、剧场建设改造、演出院线建设、出国巡演等。
● 制定完善演艺产业市场准入和退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保护、从业规范等政策法规。 促进歌舞娱乐场所和游艺娱乐场所健康发展,积极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健康向上和技术先进的新兴娱乐方式,创新娱乐业态。促进娱乐业与休闲产业结合,扩大娱乐业发展空间。调整优化娱乐场所结构,鼓励娱乐企业连锁经营。推动娱乐场所品牌建设,增强中国娱乐业在国内外市场的吸引力。 专栏 娱乐业发展目标和主要政策措施 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打造5至10家具有较大产业规模和较强竞争实力的娱乐业品牌,推动娱乐业自主创新,使国产娱乐设备、国产原创娱乐内容占据国内市场60%以上份额。 主要举措 ● 扶持国内娱乐设备生产企业积极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娱乐设备,鼓励娱乐产品内容提供商积极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内容健康的娱乐产品。
● 在大中城市积极发展集演艺、休闲、旅游、餐饮、购物、健身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娱乐设施。
● 科学规划、适度发展科技含量高、富有中国文化特色的娱乐园区,坚持合理布局,有序规范,防止盲目建设。
● 加强娱乐场所引导和管理,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娱乐业经营秩序,净化娱乐市场环境。 政策支持 ● 鼓励各地调低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促进大众娱乐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 推动娱乐场所标准化建设,建立娱乐场所硬件设施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服务标准体系。 优化动漫产业结构,提升动漫产品质量,打造动漫精品,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动漫产业体系和相互支撑、相互作用的动漫产业链条。加强创作,培育精品,倡导、扶持动漫产业走民族风格和时代特点相结合的原创之路,坚持走技术创新与市场开发相结合的产业发展道路。 专栏 动漫业发展目标和主要政策措施 发展目标 力争到2015年,动漫业增加值超300亿元,动漫创意和产品质量有很大提升,着力打造5至10个在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国产动漫品牌和骨干动漫企业,培育一批国际知名的动漫企业家和动漫艺术家,实现动漫产业质的飞跃,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支点。 主要举措 ● 制定动漫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 评选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示范、引导动漫产业健康发展。
● 实施国家动漫精品工程,为优秀动漫创意和动漫产品搭建产业化平台,保护知识产权,推动形成上下游共同发展的动漫产业链条。
● 实施原创动漫推广计划,包括动漫游戏海外推广、展会推广和边疆推广。
● 加强动漫关键技术研发、动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国家动漫公共素材库项目建设,为动漫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 加强对现有国家动漫产业基地园区的管理,优化基地园区布局,提高基地园区的孵化、集聚、交易、展示、交流功能。
● 联合教育部实施原创动漫人才培养计划,举办国家动漫产业高级研修班,培养产业需要的高端人才。
● 加强动漫产业理论研究工作,发布动漫产业发展年度报告和产业数据。 政策支持 ● 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共同开展动漫企业认定,完善面向动漫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
● 继续在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税种实施优惠政策,扶持动漫企业发展。
● 推动出台动漫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及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增强游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民族特色、健康向上的原创游戏发展,提高游戏产品的文化内涵。鼓励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游戏技术、电子游戏软硬件设备,优化游戏产业结构,促进网络游戏、电子游戏等游戏门类协调发展。鼓励游戏企业打造中国游戏品牌,积极开拓海外市场。 专栏 游戏业发展目标和主要政策措施 发展目标 到2015年,游戏业市场收入规模达到2000亿元。鼓励网游企业到海外投资,形成10家综合实力达到世界水平的骨干游戏企业,培育一批内容健康向上、富有民族特色的游戏精品,力争每年向世界推出百款网游,其中3-5款精品网游跻身国际最受欢迎网游前十位排名。 主要举措 ● 推动民族原创网络游戏产业快速发展,打造具有深厚文化内涵、深受群众喜爱的网络游戏精品。
● 加强科技攻关,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游戏技术和电子游戏软硬件设备,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 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丰富网络游戏类型,鼓励新产品填补细分市场。协调发展各游戏门类,提高游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 严厉打击网络游戏“私服”、“外挂”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政策支持 ● 促进游戏产品出口,鼓励我国游戏产品参与国际竞争,搭建游戏产业国际交流平台。
● 完善游戏产业相关法律法规,构建监管互动平台,积极引导行业和企业自律。
●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学结合,形成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游戏类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培养一批专门人才。 促进文化与旅游相结合,以文化提升旅游的内涵,以旅游扩大文化的传播和消费。打造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品牌,扶持特色文化旅游项目。鼓励演艺与旅游资源整合,开发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精品演出节目。加强旅游纪念品、工艺品的研发设计,拓展文化旅游产业链。 专栏 文化旅游业发展目标和主要政策措施 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扩大文化旅游产业规模,保护文化旅游资源,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秩序,形成文化内容与旅游载体相互融合、相互支撑的总体格局,使文化旅游成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和重要支撑。 主要举措 ● 科学编制文化旅游发展规划,积极策划文化旅游的精品线路,建设旅游文化名街、名镇,打造文化旅游特色产业集聚区。
● 认定一批文化特征鲜明、市场影响大、发展活力强劲、开放程度高的全国文化旅游实验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 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和地域文化资源,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广泛传播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旅游演艺品牌。
● 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对历史文化名城、文物古迹进行科学合理利用,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传统手工技艺类和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度开发文化旅游工艺品,提升品位,拓宽市场。
● 打造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品牌,扶持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旅游项目。从2010年开始,文化部、国家旅游局每4年推出一个中国文化旅游主题年,每两年举办一届中国国际文化旅游周。
● 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定期发布《国家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名录》。
● 加强文化旅游市场管理,营造良好的文化旅游环境。 政策支持 ● 进一步扶持国家文化旅游重点项目,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文化旅游项目的建设开发。
● 加大政府投入,重点用于文化旅游宣传推介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 繁荣美术创作,推动当代艺术品产业健康发展。创建艺术原创、学术评价、艺术品市场互为推进的艺术发展体系。引导、培育和建设艺术品一级市场。完善艺术区管理模式,鼓励艺术品产业集聚发展。建立中国艺术品行业登记认证数据库。积极扶持新媒体艺术。 专栏 艺术品业发展目标和主要政策措施 发展目标 到2015年,艺术品市场交易总额达2000亿,形成2-3家具有世界影响的艺术产业集聚区,将中国建设成为世界艺术品重要交易中心。 主要举措 ● 鼓励原创艺术创作,推动画廊业发展,鼓励各地结合自身资源建立艺术产业集聚区。
● 鼓励建立新媒体艺术中心和视觉实验室,鼓励原创新媒体艺术发展。
● 打造诚信度高、交易便捷、品种丰富的艺术品电子商务平台。
● 扶持两个国际化、品牌化、高品位的艺术品产业博览会。 政策支持 ● 完善艺术品市场政策法规,加强艺术品市场监管力度,建立艺术品市场信用管理机制,维护艺术品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
● 完善艺术品经纪人制度、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
● 培养艺术品产业领军人才、艺术家、鉴定人才和经纪人才。 发掘民族文化元素,突出地域特色,强化品牌意识。有效保护传统技艺,不断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促进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密切结合,发展现代工艺美术。加快传统工艺美术产品与创意设计、现代科技和时代元素融合,增加文化含量和科技含量,提高产品的附加值。鼓励企业集聚,重点扶持特色鲜明的工艺美术产业集聚区。 专栏 工艺美术业发展目标和主要政策措施 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国工艺美术业增加值超过6000亿元,出口额超过200亿美元。建设一批工艺美术特色产业集聚区和工艺美术研发、设计、创意基地。挖掘丰富的民族文化内涵,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打造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工艺美术品牌,带动工艺美术产业全面发展。 主要举措 ● 支持传统工艺美术面向市场,鼓励工艺美术技艺创新和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开发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扩大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
● 依托丰富的传统民族民间手工艺品资源,以工艺资源相对富集的中小城市和村镇为主体,加强创意和技术支持,培育集创意研发、生产销售、文化体验为一体的传统民族民间工艺品集散区。
● 推动农村手工艺业发展,鼓励农民通过手工技艺增收致富,通过产业集聚培育一大批特色文化产业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文化个体户及乡村文化产业带头人,实现文化富民。 政策支持 ● 推动出台针对工艺美术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适应工艺美术产业发展的投融资体系。
● 加强对制作传统工艺美术产品特需的珍稀矿产资源和天然原材料的保护,为传统工艺美术的研究、开发和生产提供支持。
●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传统工艺美术技艺整理传承、人才保护和技艺保护工作。
● 建立科学、完善的工艺美术人才培养机制和教育体系,为工艺美术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科学布局、合理分工、提升内容、突出特色,发展综合性、专业化等不同类型的文化会展。转变文化会展业运作模式,切实提升文化会展的交易功能和作用,促进文化会展与旅游、城市建设、商贸合作的融合,提高办会效益。建立健全会展评估机制,完善会展评估和反馈体系。加强对文化节庆活动的规范引导,发掘传统节庆文化内涵,提升新兴节庆文化品质。 专栏 文化会展业发展目标和主要政策措施 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形成3-5个覆盖全国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会展,逐步建立结构合理、特色明显、功能互补的文化会展业体系。 主要举措 ● 重点培育扶持中国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重要会展,打造精品会展品牌。
● 转变政府职能,完善会展运作模式,协调会展业及其相关产业链条的发展和提升。
● 进一步发掘传统节庆文化内涵,提升新兴节庆文化品质,培育一批群众参与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节庆活动。
● 加强品牌性文化节庆活动的社会推广和宣传,扩大品牌影响力和经济带动力。 政策支持 ● 建立健全会展评估机制,完善会展评估和反馈体系,促进文化会展业可持续发展。
● 加强对地方文化会展和节庆活动的规范和引导。 专栏 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展会节庆 展会名称 发展目标 举办地 中国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 打造享有较高国际知名度和较大国际影响力的综合性、国际化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 深圳 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 发挥首都全国文化中心示范作用,打造集聚文化创意资源、反映产业动向和趋势、促进产业合作和产品交易的国际文化经贸交流盛会。 北京 中国演艺产业博览会 为国内外演艺界搭建集“展示、合作、交易、发展”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繁荣发展演艺产业。 天津 中国国际动漫游戏博览会 支持成为国内一流、亚洲知名的动漫游戏会展活动。 上海 中国国际网络文化博览会 引导网络文化产业发展方向,引领数字内容产业创新趋势。 北京 中国(北京)艺术品产业博览会 打造全国性、专业化、品牌化的艺术品产业交易交流平台。 北京 中国西部文化产业博览会 搭建展示中西部地区优秀文化资源、助推东中西部文化交流、推动西部文化产业走向国际的重要平台。 西安 中国义乌文化产品交易博览会 成为国际化特色明显、市场化运作模式相对成熟的文化产业投资、贸易和技术合作的平台。 义乌 中国东北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 构建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参与广泛的国家级文化产业交流展示和交易合作平台。 沈阳 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 打造以花为媒,融文化交流、旅游观光、经贸合作为一体的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国家级知名文化品牌节会,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引擎。 洛阳 中国原创手机动漫游戏大赛 培育手机动漫游戏精品,发掘优秀创作人才,成为国内手机动漫领域的一流赛事活动。 长沙 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营造创意设计氛围,不断提高创意设计能力,统筹推动创意设计业快速发展,提高文化产品的创意设计水平,充分发挥创意设计对文化产业、制造业、服务业等各产业领域的促进作用。扩大创意设计服务外包和出口。 专栏 创意设计业发展目标和主要政策措施 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举办1-2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意设计展会和赛事活动,全面提升我国创意设计水平,支持打造3-5个世界知名的“设计之都”。 主要举措 ● 搞活创意设计市场,开展国际性创意设计推广、创意设计交易和品牌展示活动。
● 培育壮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成长性好的创意设计类龙头企业。
● 建设创意设计产业孵化器,完善创业孵化功能,为大学生创业就业创造条件,推动中小创意设计企业集聚和成长。 政策支持 ● 加强创意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形成尊重创意设计、维护创意设计创新的良好氛围。
● 支持创意设计企业与高等院校联合建设创意设计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培养创意设计人才。 积极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瑰宝和当代文化精品网络传播,制作适合互联网和移动网络传播的精品佳作,鼓励网民创作格调健康的网络文化作品,提高原创水平,提升文化品位,发挥网络在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专栏 网络文化业发展目标和主要政策措施 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提高网络音乐娱乐、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网络演出、网络文学等网络文化产品的原创能力和文化品位,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进一步增强网络文化的核心竞争力。 主要举措 ● 鼓励文化内容与网络技术结合,不断创新文化业态,丰富文化表现形式,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
● 促进网络文化产业链相关环节的融合与沟通,创新营销推广模式,研究建立更规范、合理的分成模式。
● 鼓励和支持数字技术企业、网络技术企业、计算机硬件企业和通讯企业参与网络文化内容产品的生产和经营。
● 继续稳步推进网吧连锁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经营。 政策支持 ● 加强宏观规划,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支持网络文化企业发展。
●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设,积极采用新的科技手段加强对网络文化作品的保护。 推动数字等高新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广泛应用,促进文化内容以及产品的数字化转化和开发,加快文化产品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进程,加强文化内容与数字技术结合培育新兴文化业态。 专栏 数字文化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主要政策措施 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利用数字技术全面提升文化产业各门类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快传统文化产业的改造提升速度,培育基于数字技术的新兴内容产业,形成一批采用数字技术提供制作、传播、营销、推广等服务的文化服务企业,为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融合发展提供支撑。 主要举措 ● 鼓励文化内容与数字等高新技术结合,不断创新文化业态,丰富文化表现形式,为各种新兴显示终端提供文化内容。
● 培育以信息化服务、数字化生产、网络化传播为特点的高科技文化企业。
● 加快文化资源和产品的数字化信息化进程,建设完成覆盖城乡的文化共享网络。鼓励扶持对舞台剧目、音乐、美术、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献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
● 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高演艺、动漫、游戏、网络文化等领域技术装备水平,增强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 政策支持 ●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数字内容的监督管理,保证国家文化安全。
● 积极建设数字文化产品的产权交易平台,完善投融资机制和相关经济政策。
⑩ 物价局对外地老年优待证在海南旅游有什么优惠政策
海南槟榔谷景区:
1、海南槟榔谷黎苗文化旅游区门票价格:125元/人。
2、1.2米以下儿童免票,1.2米至1.4米儿童:65元/人;1.4米以上游客按正常购票。
3、70周岁和70周岁以上老人(凭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凭军官证、士兵证)、军残人员(凭军残证)可享受免票。
4、60周岁至69周岁老人(凭本人身份证)、残疾人(凭残疾证)、学生(凭国内全日制学生证)、记者(凭国家新闻署颁发且年检有效的记者证)、海南本地居民(凭本人身份证)可享受购优惠票:65元/人;
5、已参加旅游团的军人、记者、学生、残疾人和70周岁以上老人等不享受优惠待遇。
6、门票售出后,概不退换,当日有效,验票联自行撕下无效。
门票包含内容:
甘什黎村、非遗保护村、雨林苗寨文化区游览;大型实景民族歌舞剧《槟榔·古韵》表演观看;两大非物质文化遗产陈列馆参观;无纺馆、麻纺馆、棉纺馆、龙被馆等九大文化主题场馆参观;政府价格调节基金;个人保险。
另:入园参与一切文化体验均为免费。